關於陳同佳自首最新發展
“觸發《逃犯條例》修訂風暴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近一年仍未赴台自首,死者潘曉穎的母親近日多次隔空喊話,要求陳同佳盡快兌現承諾。
《香港01》獲悉,陳同佳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回台自首安排,期望10月份內成行。陳同佳再次向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致歉,並多謝潘媽媽願為他求情。”
由陳同佳案引發的事件搞了香港1年半時間,造成無數死傷,臺灣越走越遠,香港一國兩制正式終結,由美國爲首的西方陣型開始圍堵中國,新冷戰科技戰金融戰甚至熱戰都不可避免,這個是否textbook蝴蝶效應?
最終兜了個大圈回到起點由陳同佳自首畫上這一章的句號。
但他的遠赴自首(如他不食言)是否印證了當初大家對林鄭的批評 - 根本無需什麽修訂逃犯條例來引渡陳同佳赴臺,當初各個界別特別是法律界所提出的建議,林鄭一一批評爲“廢話”,硬要霸王硬上弓,折騰香港人1年多,現在說陳同佳是自由人港府管不着他然後由他自己決定自首與否(但又用納稅人錢來供他這個殺人犯安全屋),林鄭是否在打自己嘴巴?
另外陳同佳明知去臺灣有可能接受死刑,如果他也無畏無懼實現承諾我對他都有一份尊重。
《香港01》獲悉,陳同佳已通知台灣代表律師聯絡相關部門,處理回台自首安排,期望10月份內成行。陳同佳再次向死者潘曉穎的父母致歉,並多謝潘媽媽願為他求情。”
由陳同佳案引發的事件搞了香港1年半時間,造成無數死傷,臺灣越走越遠,香港一國兩制正式終結,由美國爲首的西方陣型開始圍堵中國,新冷戰科技戰金融戰甚至熱戰都不可避免,這個是否textbook蝴蝶效應?
最終兜了個大圈回到起點由陳同佳自首畫上這一章的句號。
但他的遠赴自首(如他不食言)是否印證了當初大家對林鄭的批評 - 根本無需什麽修訂逃犯條例來引渡陳同佳赴臺,當初各個界別特別是法律界所提出的建議,林鄭一一批評爲“廢話”,硬要霸王硬上弓,折騰香港人1年多,現在說陳同佳是自由人港府管不着他然後由他自己決定自首與否(但又用納稅人錢來供他這個殺人犯安全屋),林鄭是否在打自己嘴巴?
另外陳同佳明知去臺灣有可能接受死刑,如果他也無畏無懼實現承諾我對他都有一份尊重。
26 个评论
>>不過如果他真的肯去臺灣接受任何懲罰(包括死刑),這份肯面對自己的過錯與嚴重後果的勇氣不應該換來一點尊重嗎?如果沒有的話這個社會就是教人犯了錯就一直逃避,因爲他用任何方式處理換來的都是一樣的反應。...
容我直言,他即使赴台也不能獲得我任何一絲尊重。
為什麼呢?因為他『還沒有為自己犯下的過錯贖罪』。
赴台只不過是站在贖罪之路的起跑線罷了。
首先,他是因為洗黑錢罪而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下判處29個月入獄。換言之,他並非因為殺人罪而入獄。
第二,距離陳同佳因洗黑錢罪入獄刑滿出獄已快要過去一年,他有將近一年的時間是「自由人」的身分(這點由林鄭月娥親口證實),既然是自由人,那麼他即使想要自行搭機抵台也不成問題。
自由亞洲電台--林鄭月娥:陳同佳「法理上已是自由人」 潘曉穎母親:「人在做,天在看」(2020.09.22)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murder-09222020131339.html
內文節錄--
一宗港人台灣殺人案觸發香港反修例風波,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在香港洗黑錢罪刑滿出獄,曾承諾會到台灣自首。一年快要過去,陳同佳仍未動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周二(22日)表示,法理上陳同佳現時是自由人,香港司法管轄裡「冇咩行動可採取」。(潘加晴 報道)
最後,我同意更生人制度,但是陳同佳還沒有為他犯下的過錯贖罪。
請你牢記,他背負的終究是一條人命,他毀了一個人的人生,也讓那個人的家人白髮人送黑髮人,然後他出獄後到現在有將近一年的時間是自由人的身分,但他卻什麼也沒有做。
要我對還沒有贖罪的人抱持尊重或是同理心?
容我直言,無論當事人懷有怎樣的心態,最終能被他人見到的只有他的行為。
如果一個人連行動都尚未實現,談尊重或同理心會不會太奢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