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最高法6比3驳回滨州案的理由是事情已经过去了?
有没有屌大的教我一下怎么查法院文件,这理由实在太魔幻了以至于我高度怀疑它是被郭媒编出来的。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五十字
32 个评论
>> 我说的没错吧?我又没查,我只是根本连“可能跑断腿”的动作都不打算做。这不是明摆着扯淡的吗,真有...
異議第一頁都表明此案"dismissed as moot"--「失去訴訟意義而中止案件」了。
這倒證明了你連貼上來的異議都懶得去看,
才會有這種如同「把微積分說成基本加法」的白癡發言。
在美國法律裡,而失去訴訟意義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進一步的法律訴訟沒有效果」,
對照到此案則是「及後的法律訴訟不會改變大選結果」,
異議書便提到有人以總統選舉已完結,此案應視作失去訴訟意義。
而三位法官會對此提出異議,
則是因為任何案件有四種情況會被視作例外,而不會失去訴訟意義,
其中一種情況是「事件可重複發生,並且發生週期短於訴訟週期」。
他們是為了避免日後有同類案件發生而再度引起對制度的懷疑和爭論。
另外,鄙人翻找了一下,鄙人上述的「在裁決書上並無表明理由」是來自紐約時報的,
莫怪會有如此內容了,抱歉啦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