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核实)近日几条小道消息
〓〓〓近日墙内几条封锁的内幕〓〓〓
阿里篇
阿里高管曲一强奸女下属,因为网络发酵,引发其他20多个阿里女性职员曝光自己被强奸猥琐经历。当局立马封锁消息。网络很多义士围堵曲一家庭住址,要轮奸其家族女性包括他未成年小孩,曲一奔溃,动用所有资源,让家人出国避灾。曲一家属发声,曲一有问题,请通过法律武器维权,请勿滥用私刑,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求大家放过他一家老小。
东莞劳务中介篇
因为劳务黑中介在东莞有4000多家,8.2日被砍死的两个中介老板,全网封锁消息,当局怕4000多家劳务中介变成杀戮之地,因为这个消息,会带来更多被坑的打工社交媒体曝光过程,所以全网封锁被杀消息。
8.7日,东莞高埗冼沙加油站,一路人对过往行人乱砍,至少伤及5人,2人当场死亡....
最近舆情宣传系统严控两条消息公开,不管用什么手段,压制住,再牺牲几个吴亦凡也在所不惜。
1,美国调查结果(武汉肺炎起源)消息
2,在美香港同胞获得18个月签证延期消息
阿里篇
阿里高管曲一强奸女下属,因为网络发酵,引发其他20多个阿里女性职员曝光自己被强奸猥琐经历。当局立马封锁消息。网络很多义士围堵曲一家庭住址,要轮奸其家族女性包括他未成年小孩,曲一奔溃,动用所有资源,让家人出国避灾。曲一家属发声,曲一有问题,请通过法律武器维权,请勿滥用私刑,中国是个法制国家,求大家放过他一家老小。
东莞劳务中介篇
因为劳务黑中介在东莞有4000多家,8.2日被砍死的两个中介老板,全网封锁消息,当局怕4000多家劳务中介变成杀戮之地,因为这个消息,会带来更多被坑的打工社交媒体曝光过程,所以全网封锁被杀消息。
8.7日,东莞高埗冼沙加油站,一路人对过往行人乱砍,至少伤及5人,2人当场死亡....
最近舆情宣传系统严控两条消息公开,不管用什么手段,压制住,再牺牲几个吴亦凡也在所不惜。
1,美国调查结果(武汉肺炎起源)消息
2,在美香港同胞获得18个月签证延期消息
33 个评论
新号不能直接回复@NZRdlClr5,评论一下“私刑之所以出現,就是因爲法律系統的失敗”。
首先,这句话是一个descriptive statement,而不是一个 justification of mob lynching。当我们说这句话有道理时,是说这句话很大程度上能正确预测一个缺乏健全法律系统的社会很可能出现的现象,而不是说当我们面对社会不公时,如果法律失效,我们则有了道德基础去对 我们认为的 perpetrator 去实施私刑。如果说法律的失效是社会的不健全,那不经审判的私刑则是 straight up 社会的倒退。
其次,回到这件事本身,声援下被这位用户点了踩的上面 @编号89757 以“打算轮奸曲一全家女性的人还能算义士吗?”开头的评论。我是同意这些人不配称为义士的,即使是在奉行同态复仇的原始社会,也是讲究冤有头债有主的,这种将愤怒发泄到“曲一全家女性”的做法的本质不是行使正义,而是“我没有能力去惩罚恶人,只好找个比我弱小的去发泄一通,找曲一家女性发泄勉强说得过去那我就找她们发泄了”。这种人不应被类比成新闻里那些愤怒侵犯过自己女儿、妹妹的人关两年就被放出来了,于是自己动手杀掉他们的人(which I do think deserves to be called “义士”),而是应该类比于在外受气,回家打老婆打孩子的窝囊废。你我应当庆幸这些人只是口嗨,如若他们付诸实际行动,则不仅不会弥补法律未能行使的正义,反而增加了更多的社会不公。
当然这里我不想假设 @NZRdlClr5 支持上面的做法,我姑且将你的踩理解为 反对“一切等待法律制裁” 这种态度吧,如有误解希望指正。
阿里这个事件的主要矛盾其实不在立法层面,而在执法层面。换言之,如果被害人报案后能正常按现有法律走刑事案件的流程,对生物材料进行取证,对确认犯罪的嫌疑人按刑法量刑判刑,理论上是能够有效行使正义的。这个事情里民怨怨的是官商勾结导致的现有法律无法正常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普通人想要帮助被害者伸张正义最有效的方式其实还是尽量靠舆论的力量促使现有法律得到正常实施。悲观点儿说,这种事情就和贪污腐败一样,即使西方文明国家也只能尽量靠提高作恶成本来避免,没法彻底杜绝。这样的事情可能在西方文明国家发生的概率比粪坑低几个数量级,但一旦发生了,民众大多也是靠舆论施压,而不是直接越过司法靠私刑伸张正义。
我想你的评论更适用于 主要矛盾在立法层面而不在执法层面的事情,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刑法》的不完善导致很多未成年人犯下严重刑事案件,即使全部按法律流程走,也常常是象征性关两年就放出来了,而且放出来后的人经过监狱的洗礼反而更加乖戾,武力值通常还有增加,对社会造成更大威胁。这种情况发生在正常国家的话,大多是先舆论发酵,再促进立法机构完善法律的制定。中国特殊国情导致法律的制定不以p民的意志为转移,的确很多时候动用私刑也是走投无路。对于这种中国式悲剧我是同情且不忍谴责的,毕竟设身处地地想,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我大概也只有同态复仇和忍气吞声两种选择。但若私刑超过了“同态复仇”的范围甚至牵连了无辜,那也毫无疑问是不正义的,不能以“法律缺失”作为借口来开脱。
首先,这句话是一个descriptive statement,而不是一个 justification of mob lynching。当我们说这句话有道理时,是说这句话很大程度上能正确预测一个缺乏健全法律系统的社会很可能出现的现象,而不是说当我们面对社会不公时,如果法律失效,我们则有了道德基础去对 我们认为的 perpetrator 去实施私刑。如果说法律的失效是社会的不健全,那不经审判的私刑则是 straight up 社会的倒退。
其次,回到这件事本身,声援下被这位用户点了踩的上面 @编号89757 以“打算轮奸曲一全家女性的人还能算义士吗?”开头的评论。我是同意这些人不配称为义士的,即使是在奉行同态复仇的原始社会,也是讲究冤有头债有主的,这种将愤怒发泄到“曲一全家女性”的做法的本质不是行使正义,而是“我没有能力去惩罚恶人,只好找个比我弱小的去发泄一通,找曲一家女性发泄勉强说得过去那我就找她们发泄了”。这种人不应被类比成新闻里那些愤怒侵犯过自己女儿、妹妹的人关两年就被放出来了,于是自己动手杀掉他们的人(which I do think deserves to be called “义士”),而是应该类比于在外受气,回家打老婆打孩子的窝囊废。你我应当庆幸这些人只是口嗨,如若他们付诸实际行动,则不仅不会弥补法律未能行使的正义,反而增加了更多的社会不公。
当然这里我不想假设 @NZRdlClr5 支持上面的做法,我姑且将你的踩理解为 反对“一切等待法律制裁” 这种态度吧,如有误解希望指正。
阿里这个事件的主要矛盾其实不在立法层面,而在执法层面。换言之,如果被害人报案后能正常按现有法律走刑事案件的流程,对生物材料进行取证,对确认犯罪的嫌疑人按刑法量刑判刑,理论上是能够有效行使正义的。这个事情里民怨怨的是官商勾结导致的现有法律无法正常执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普通人想要帮助被害者伸张正义最有效的方式其实还是尽量靠舆论的力量促使现有法律得到正常实施。悲观点儿说,这种事情就和贪污腐败一样,即使西方文明国家也只能尽量靠提高作恶成本来避免,没法彻底杜绝。这样的事情可能在西方文明国家发生的概率比粪坑低几个数量级,但一旦发生了,民众大多也是靠舆论施压,而不是直接越过司法靠私刑伸张正义。
我想你的评论更适用于 主要矛盾在立法层面而不在执法层面的事情,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刑法》的不完善导致很多未成年人犯下严重刑事案件,即使全部按法律流程走,也常常是象征性关两年就放出来了,而且放出来后的人经过监狱的洗礼反而更加乖戾,武力值通常还有增加,对社会造成更大威胁。这种情况发生在正常国家的话,大多是先舆论发酵,再促进立法机构完善法律的制定。中国特殊国情导致法律的制定不以p民的意志为转移,的确很多时候动用私刑也是走投无路。对于这种中国式悲剧我是同情且不忍谴责的,毕竟设身处地地想,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我大概也只有同态复仇和忍气吞声两种选择。但若私刑超过了“同态复仇”的范围甚至牵连了无辜,那也毫无疑问是不正义的,不能以“法律缺失”作为借口来开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