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群众斗群众——聊聊张献忠

张献忠是明末的民变首领之一,向他这样在乱世裹挟饥民起事然后败亡的民变首领在中国两千多年来原为数不少。但张献忠在历史中留下的是一个滥杀无辜的血腥形象,在中国在最近十年内发生多起随机杀伤路人事件之后,受刘仲敬理论传播的影响,其名号也被用来指代无差别杀人,我们现在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在2012年以来,中国出现了多起随机杀人案,事件案由具体有当街砍杀行人、到幼儿园砍杀无反抗能力的儿童、驾车撞向行人,将载有乘客的公交车驾驶入水库等等。

行凶者杀人的动机多是因为被逼走投无路、或者是因亲人含冤去世、以及其他受到侮辱和委屈情绪激动等情由,产生绝望情绪而实施的报复社会的举动。但是这种行为并不具有普遍性,因为上述绝望人群大部分还有部分理智,知道自己所遭受的灾祸与除施害者之外的他人无关,不应该乱杀无辜。所以很多人选择自我了结,在中国,每年单单青少年的自杀人数就约为12万。少部分如杨佳和欧金中、张扣扣那样成为持刀砍向施害人的李自成。所以以上的张献忠行为并不具有普遍性,在中国这个侵权施暴成为常态的国家,谈不上有什么显著的社会危害。

关于张献忠话题的讨论还有一种观点就是真要到刘仲敬阿姨所说的大洪水,也就是经济崩溃,社会动乱的时候,会出现很多趁火打劫者,趁着动乱大规模制造抢劫杀人等严重危害人民的暴力举动。的确是有这种可能,但是情况远不止此。

对人民荼毒危害最大的施害者群体不是现在零散的张献忠现象,而是那些有蔑视仇视人民人格的人,——因为权力体系与人民的敌对关系的不可调和,所以他们也通常舔跪崇拜权力,这些人用一个通俗而直白的词来讲也就是恶人。在专制社会下,这种现象这类人的普及并不罕见,为了简便起见,我现在粗略的把这些恶人或者说施害人按照其社会地位分类为体制内的和体制外的。

体制内剥削压迫人民的手段要真要详述能写一本书,而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张献忠,所以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只需要盘点一下会直接对人民实施人身伤害的群体和个人。

一、地方政府的直接黑社会化。
二、地方政府直接利用黑社会作为合作对象或下属机构用来统治人民,在这里,黑社会作为政府的包税人和打手,还会处理其他政府不便直接插手处理的事务。
三、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的直接伤害。
四、政府相关个人及其亲友马仔等关联人员对人民的直接伤害。

对于非体制内的加害者,或者说是人民之间的互相争斗来说,直接的原因是当下的法律机构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采用具有明确目的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手段系统性的挑动人民互斗。

不作为的手段包括对针对人民的侵害行为是否为违法犯罪的认定设定了极高的门槛,施害人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情况下才允许被法律所追究,比如说对方把你打击重伤或杀害才能被判入狱,而只是将你饱以老拳可以不必受到任何实质性惩罚,这就造成了侵权和犯罪之间的空隙。并且中国政府基本不承认与酷刑和虐待相关的罪行,精神迫害即使造成严重后果(是心理的不是身体的),施害者也不会遭受惩罚。这就对人民带来很大的恐惧和生存困扰,对于人身、财产、精神、选择等合法权 益带来了极大的侵害。而且实际情况比之法律所明文规定的还要恶劣,即使达到入刑标准的侵害者因为法律机构不作为而逍遥法外的也比比皆是。

不作为的手段还有取证责任倒置,他们把法律认定和判决的取证责任由案件侦办人员强加到原告被害人身上,比如强奸罪的被害人需要在第一时间到医院提取犯罪者的DNA等的直接证据才能被认定事实,对于无专业能力而且本身处于弱势的被害人而言,取证工作本身就非常困难而危险。

作为的手段主要有两点:第一是选择性作为,也就是说侵权者合伙侵权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而维权者群体维权就会被定性为群体性事件而遭到强力镇压。第二是选择性判决,比如一个小偷在你家偷东西警察一般不会管,而在他行窃的过程中你把他打伤,他去法院告你要求你赔钱并把你入刑反而会胜诉。

在法律倾向于侵害者的情况下,恶人所能作恶的空间就会被无限放大,所以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早就形成了与邻为壑的特点,农村地区的多种犯罪活动就发生在邻居、亲戚之间,大行其道的传销活动均是以熟人、朋友、亲属、配偶为诈骗对象,所谓的“杀熟”就是最好的例证。家人之间对于长辈遗产的争夺使用的亲情绑架、抓住弱点而精准打击等手法比起一般情况下的经济纠纷更加毒辣和精准。此外虐待谋害遗弃贩卖年幼子女的父母、虐待遗弃谋害年老父母的儿女、厂霸楼霸村霸、养狗伤人、校园暴力、老年人(经过中共的一番精细操作后现在又多了女性)的无端敲诈等种种恶行遍布于中国城乡,这是中共打压人民、禁止人民结社和维权的常规手段。

张献忠现象的一大特点就是无差别杀人,而这些人的侵害目标极具选择性,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还算不上张献忠。但是一旦中共统治下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崩溃,大洪水时刻到来,他们就会有极大的动机和有利条件从而转化为真的张献忠。

大洪水时代到来之时,张献忠会大规模出现的原因一是法律是社会能够得以稳定的基石,任何国家只要废除法律都会难免社会动荡的景象,社会秩序崩溃后执法司法机构会形同虚设,这就给了张献忠们无差别杀人而不受到惩罚的客观环境。第二个原因是经济崩溃后,非体制内人员很难获取自己赖以为生的必需品比如食物等,抢劫肯定会比通过其他手段艰难觅食要简单方便的多,这一点并不难理解。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共到了穷途末路之时一定不会坐以待毙,同时恶人只有在中共的极权体制之下他们才能继续为恶,中共需要维稳的免费打手,而恶人需要后台撑腰,那么两者就有了相互结盟的动机。想想看,一旦张献忠横行,而人民一旦结社反抗维权就会被体制镇压,这种河蟹社会想想就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人民的破局之策在于结社和颜色革命,大洪水到来之时,各人以亲朋好友邻居等社交圈结成互助自救组织是相对可行的选择,然后再以此为基础发动颜色革命,发动颜色革命的方法和手段李一平写有详细的教程,这是现阶段最有可行性的方法,本文在这里不再赘述。但是这得是相当理想的结果。只要在这方面出现挫折,革命未发动或者是发动后被镇压,而中共肯定无力重拾经济和社会秩序,张献忠和中共结盟的大洪水时代,墙内的各位准备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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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03-30

12 个评论

张献忠现象在官场的特性是地方政府会选择隐瞒地方的真实情况
别的地方都亩产万斤 只有你这边减产 很明显是你的问题
于是地方政府尚且能掌握状态的时候他们根本不会向上面报告张献忠的情况 以免影响自己升迁
而地方政府也没那么多资源去管治下的张献忠 只要不影响自己的升迁 张献忠杀了多少跟地方政府是没关系的 地方政府也不会来管张献忠
到了掌控不了情况的时候 比如出了白宝山之流 亦或是杀到洋大人头上 那就好玩了

当然官场这种行为能导致的结果就是被张献忠伤害的人群 除了自己也变成张献忠以外是没有任何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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