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11岁小女孩跳楼案,我看到了全是暴民

网传版本大致是这样的。

小女孩和同学去买文具,人多,小女孩就把3.6元钱放在桌子上,老板娘忙过那一阵,觉得没给钱,就去拦截小女孩,然后还翻她书包,查有没有偷其它东西,并拍了照,但同行的同学证明小女孩付了钱。事毕就把小女孩的作业本和其它信息贴在店内,悬赏寻人。并以小礼品的形式,雇佣其它学生在校放出小女孩偷窃的传言。
后又被班主任拉进班级群,说上述情况。班主任还转发,据说还让小女孩认错。
小女孩为自证清白,在家从33楼跳楼自杀。

然后网上一片暴民言论,又要老板娘偿命的,又要砸店的,还有要捐钱打官司的。让我想到当年死在这些人手里的地主,资本家。如果现在允许人民审判,估计老板娘早死了。


这件事最大的疑点是什么?是老板娘一个生意人,如果说一时不察,误会了小女孩,为什么在事后,在有同学证言的情况下,又通过种种手段继续“诬陷”小女孩呢?老板娘不知道看监控吗?不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很大影响吗,万一冤枉了她怎么办?这不合逻辑。然后老师也采信了老板娘的说法,做为一个老师,自己班的学生如果确实没偷,或者说无法证明其偷东西的情况下,去强行给自己学生扣帽子,显然也是不合逻辑的。

所以说在警方说法未出来前,事情基本就明了,小女孩确实偷了,自杀是因为身败名裂,而不是为证清白。

随后,果然警方说法出来了,不涉及犯罪,正在组织调解。逆推一下,如果种种证据都指向小女孩没偷,那么老板娘的行为就构成,侵犯未成年人隐私以及诽谤。但是警方说不涉及犯罪,显然与上述假设不符,即证据指向小女孩确实偷了,所以老板娘的种种行为,都属于受害人正常维权。
当然了,有人又会阴谋论了,说是警方和老板娘有勾结。我是不会信的,这个不涉及中共,老板娘,一个开文具店的,也是底层屁民,老师也是没有什么地位的。警方在处理底层与底层的矛盾时,没必要偏袒一方。

网上现在有几种声音:
一,老板娘和班主任冤枉人,致人死亡,要追刑责。
      这种观点与事实不符,前文已经详细说了

二,小女孩,就算偷了东西,老板娘和老师的行为,也构成了侵权,并间接致人死亡。也应该追责
     这种观点,就是不懂受害人(失窃方)的权利,失窃方有权通过泄露相关信息去收集线索。而且收集线线索的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对方死亡。老板娘贴照片,悬赏的行为,如果在有足够的证据,或者证据足以使一个常人做出小女孩偷窃的判断的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三,就3块多钱,不值得这样去追究到底,所以老板娘非常狠毒,所以一定要处理老板娘。
      这个问题本质是应该不应该与能不能的关系。也许3块多钱并不值得去这样大动干戈,但是这是老板娘的权利。别人骂你一句,你可以一笑而过,也可以与其针对这一行为吵半天,甚至报警其辱骂你。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你可以说人家小题大做,但是人家并没有过错。就算老板娘并非善茬又如何?人家没过错。没过错为什么要去通过法律等强制手段去判人家刑?中国人就是这个问题,把法律问题道德化,而且用一个高标准的道德去强制约束并惩罚他人的行为。在中国暴民思想里,如果你不是圣人,那你就是过错方,事情严重了,你就该受罚。其实这才是中国最大的问题,中国人要求别人都是圣人,都是道德楷模。

四,不管怎么样,人死为大。
     我弱势我有理,我死了我有理,这是标准的黑命贵的逻辑。不管黑人做了啥,黑人死了,那就是黑人的理,警察该死。假定一天中国民主了,这种思想在,中国的未来也很悲观,全民黑命贵。

五,面对不同声音,直接攻击发言人。
     面对为老板娘一方说话的声音,暴民都是从别人的人格上,品德上直接攻击,而不是从事件本身。必须统一思想,那种一个群体之间,必须有“反对者”的思维模式根本没有。这是中共的问题,长期洗脑,碰到问题了,必须站队一致。

通过文具跳楼案,证明了中国未来悲观论的正确性,中共倒了,中国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而且暂时还看不到终点,可能会进入又一次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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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增
现在警方版本:出来了,是7号文具店失窃,老板娘看到监控后,怀疑是这个小女孩偷的,于是在9号小女孩再来的时候,就扣下其学习用品,小女孩在老板娘接待客人时,自行离开。10日,老板娘,张贴悬赏,学生提供信息,获知信息后,老板娘就收回悬赏。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对小女孩安抚,并电话告知其父,应该妥善处理此事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晚上父回家时,孩子已经入睡。11日早7时,小女孩跳楼自杀。现双方已和解。

这个版本于早前版本是有出入的,有相同的说法,也有不同的说法。

综合来看警方版本比较可信。为什么呢,因为警方版本确实,更符合逻辑。

     如果是网传版本说,同学证实付钱了,老板事前不看监控,直接诬陷人,然后死人了老板娘才看监控,而且监控证实没偷。这是不合逻辑的。只有神经病才会这样做事。但是警方版本就很清楚了7号失窃,失窃时不知道是谁偷的,于是可能在晚上调监控去查,查到是这个小女孩偷的。这时老板娘并没有悬赏啥的,可见老板娘并不是开始就想让小女孩身败名裂。而是等到9号小女孩再次来店后,才截下她。
    在当时我推测,估计也就是老板娘想和他私下处理,比如叫家长啥的。但是小女孩却乘老板娘不备跑了,所以老板娘火了,就重金悬赏,征集线索了。为啥 ?以后没机会再找到她了,这小女孩,以后也不会来了。其实到这里,乐山大佛就会说,不就是一些文具失窃吗?多大点事。有一句话叫,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学校门口的店,学生手脚不干净太多了。这老板娘肯定也是无数次被偷。甚至小女孩本人就是惯犯。再加上这次小女孩,事半而走,所以说老板娘悬赏行为合情且合法。
    悬赏后,有学生提供信息,并在获取信息后,撤下悬赏。而网传版本是老板娘,不仅悬赏信息,还使用“重礼”雇人传播以毁其名声。显然网传版本是不可信的,如果“重礼雇佣”存在,那么老板娘需要再贴一次“海报”,而事实上并不存在这种海报,如果不贴这种海报,谁又知道 老板娘正在雇人呢?发现没有,网传版本一切的一切,都是在把老板娘“非人化,恶魔化”,老板娘的种种行为,完全不合逻辑,不合事实。
    官方版本是,老师得知此事后,对其进行安抚。这个安抚用的妙啊。说了等于没说。小女孩偷窃了,批评后,肯定也会有让小女孩稳定情绪的话语,没偷,也可以说成让小女孩,不要想这么多。但是后面话还是透露小女孩确实偷了,如果小女孩没偷,还心理辅导个毛线,家长直接带人到文具店理论,让文具店公开道歉,这种情况下名誉已经恢复,根本不需要心理辅导。所以说官方还是透露了,小女孩确实偷了。网上版本是啥呢?老师神经病,不调查,不问话,然后就在群里转发,批评小女孩,网传版本对老师采用的手法和对老板娘采用的手法一样,非人化,恶魔化。显然,与事实不符。
   另外短短几天,家长和老板娘方就达成和解。速度达成和解,唯一的解释就是所谓的受害方,即小女孩家长并不占理,所以说调解时警方要求意思一下,双方都能接受。否则无法解释家长能这么好说话,就算家长不疼爱这个女儿,但是这是钱啊,不为女儿,为了钱,也会多闹一阵子的。
    所以说事实到这里很清楚了。
    正常版本:7号小女孩偷了东西,老板娘查看监控,确定小偷为小女孩,在9日小女孩来店时,对其拦截,并寻求解决方案,比如叫家长来这些,小女孩畏错而逃,激怒老板娘。10号老板娘悬赏征集信息,闹的学校都知道,老师批评小女孩,并让家长好好教育。小女孩身败名裂,自杀身亡。
    臆想版本:女孩没偷窃,老板娘神经病,老师神经病,老板娘财力通天,警方拿人手短,家长没人性,见钱眼开。事件中的所有人,除了小女孩和她所谓的两个同学,不是神经病就是坏人。
    其实这件事,被伤害(注意是被)最大的是老板娘和老师,警方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能明说小女孩确实偷了东西,也不能更多公布细节。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可能能明白警方的说法意味着啥 ,但是国内大多数人是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相信美国气象武器,相信美国制毒传毒。在这些人眼里,老板娘和老师,永远都是恶魔。世人无法给老板娘和老师以公道,二人只能默默承受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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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我亲自经历的事,若干前年,我住在一楼,然后呢,我手机就放在自己的阳台上(阳台大门可通往外界),然后我忘了拿手机就洗澡去了,这手机被附近一邻居偷了。后来报警,找到了手机,在抓捕她的过程中,她把手机给放到水盆里藏起来了,最后找到手机已经坏了。这个人在调解的过程种,认罚,但是要求我不要公开这件事,她说他一辈子都是没偷没抢的,名誉好的很,又说如果传出来了,她就没法活了。具体她以前的名声怎么样,我不知道,是不是惯犯我也不知道。当时我就想钱也赔了,就算了,但是我公开这是我的权利,我公开这事并没有侵犯其隐私权,如果她真的因此而自杀,与我何干?当然,你可以说我,人家也赔钱了,你还公开,你不地道,但是这是我的权利。我有权利选择公开,或者不公开。无论哪种选择,都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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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2-11-16

81 个评论

初冬 观察
为了三块多钱把一个小女孩搞的身败名裂跳楼自杀,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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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激进自由意志主义者,反国家主义,个体主权信奉者,国家主权虚幻论者。本质上非川粉,而是把川普看成自己的工具人。由于反左是当前第一要务,所以容忍川普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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