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單車環台被路燈電死 「國賠463萬」高雄地院: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中國一名男子到台灣騎車環島,卻被漏電的路燈電死,高雄地院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賠償463萬元。示意圖,非當事路燈。(翻攝自pexels)
中國一名錢姓男子於2018年8月中旬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被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錢男的家屬要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賠償1,165萬元,雖然養工處否認過失並指錢男不適用國賠,不過高雄地院指「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最終判養工處賠償46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錢男2018年8月12日到台灣進行自行車環島,於16日晚間6時40分許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卻遭路燈電擊倒地,晚間6時58分陳姓男子與其女兒發現錢男倒在地上且無呼吸心跳,陳男立刻對其急救並通報警消處理,但錢男到院前已死亡。
陳女接受警訊時表示,「是不是被那個(路燈)電到,因為我剛剛有稍微電到」,並解釋父親在替錢男急救時,她剛好站在路燈旁,右手臂碰到路燈桿「感覺手臂麻麻的」,便立刻將手縮回;電機公會也說路燈漏電,確有可能造成死亡;加上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錢男左前臂外側至左手腕有電擊燒灼痕跡,死因為「電擊性休克」,錢男家屬因此要求市府工務局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扶養費等共1,165萬元。
養工處否認過失,並指錢男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不過高雄地院開庭審理,指出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最終判處養工處賠償錢男家屬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但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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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直都是獨立的中華民國領土,所以根本就沒有什麼台獨大帽 !!!我一直說 台獨就是一個分裂狀態的描述
既不是問題! 更不是解答!! 問題是共匪 解答是反共維護民權!!
只是今天讓被共匪竊占的中國領土 稱為中國
我們就乾脆叫做台灣而已!
我對憲法的解讀就是,這是一個唯一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法! 但不是一個中國憲法(人民共和國),而是道道地地的反共憲法。
中國大陸上的人 就是我國的淪陷區同胞 此刻國民黨正跪舔中共 然後出賣國家 也出賣黨格國魂,
法律位階上「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這個是真相
兩岸共同的敵人就是共產黨跟國民黨 一起聯手禍害了人民長達近百年之久。今天製造分裂然後扣真正祖國一個台獨帽子
可笑 可悲
然後讓百姓互相憎恨! 讓島內紛亂 讓兩岸盡情互相傷害!
那些看不懂我的描述的人 其實既沒有讀通人民共和國憲法之獨裁專制 反民主一黨專政
也不懂中華民國之旨在於保障每個中國人的人權,是一個普世價值的憲法,
中國人當然能民主 民主中國一直都在 只是我們現在乾脆叫自己台灣 (快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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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名錢姓男子於2018年8月中旬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被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錢男的家屬要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賠償1,165萬元,雖然養工處否認過失並指錢男不適用國賠,不過高雄地院指「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最終判養工處賠償46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錢男2018年8月12日到台灣進行自行車環島,於16日晚間6時40分許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卻遭路燈電擊倒地,晚間6時58分陳姓男子與其女兒發現錢男倒在地上且無呼吸心跳,陳男立刻對其急救並通報警消處理,但錢男到院前已死亡。
陳女接受警訊時表示,「是不是被那個(路燈)電到,因為我剛剛有稍微電到」,並解釋父親在替錢男急救時,她剛好站在路燈旁,右手臂碰到路燈桿「感覺手臂麻麻的」,便立刻將手縮回;電機公會也說路燈漏電,確有可能造成死亡;加上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錢男左前臂外側至左手腕有電擊燒灼痕跡,死因為「電擊性休克」,錢男家屬因此要求市府工務局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扶養費等共1,165萬元。
養工處否認過失,並指錢男是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不過高雄地院開庭審理,指出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四款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最終判處養工處賠償錢男家屬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但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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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直都是獨立的中華民國領土,所以根本就沒有什麼台獨大帽 !!!我一直說 台獨就是一個分裂狀態的描述
既不是問題! 更不是解答!! 問題是共匪 解答是反共維護民權!!
只是今天讓被共匪竊占的中國領土 稱為中國
我們就乾脆叫做台灣而已!
我對憲法的解讀就是,這是一個唯一承認中華民國的憲法! 但不是一個中國憲法(人民共和國),而是道道地地的反共憲法。
中國大陸上的人 就是我國的淪陷區同胞 此刻國民黨正跪舔中共 然後出賣國家 也出賣黨格國魂,
法律位階上「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這個是真相
兩岸共同的敵人就是共產黨跟國民黨 一起聯手禍害了人民長達近百年之久。今天製造分裂然後扣真正祖國一個台獨帽子
可笑 可悲
然後讓百姓互相憎恨! 讓島內紛亂 讓兩岸盡情互相傷害!
那些看不懂我的描述的人 其實既沒有讀通人民共和國憲法之獨裁專制 反民主一黨專政
也不懂中華民國之旨在於保障每個中國人的人權,是一個普世價值的憲法,
中國人當然能民主 民主中國一直都在 只是我們現在乾脆叫自己台灣 (快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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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个评论
就國家法律跟歷史 我就是中國人(中華民國) 不然能怎樣? 土地是台灣 國籍是中華民國
難道你不是????????????拿出身分證看呀
法律文字是死的,它要有效力得要靠人民認同它、不出現bug,並且願意遵守,否則就是廢紙一張。
不然你也可以列印一張結婚證書,把長澤雅美寫進證書裡面,然後她就變成你老婆?
先從法律文字來看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沒有寫明它領土範圍在哪,因為當時中國正在內戰,台灣主權也沒確定,所以它也不敢寫。
再來看大法官解釋
https://youtu.be/Ia2g4Hfg--Y?t=124
大法官解釋,國家領土範圍之界定,純屬政治問題,依權力分立原則,不受司法審查。
他說,凡是憲法沒辦法給出答案的,就是政治問題,所以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寫明統治地區在哪(連台澎都沒有寫進去),中國人到底是不是受中華民國憲法管轄,憲法沒有給出答案,若有法官說有,那純粹是瞎扯,即使打到申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也不能釋憲,因為這是「政治問題」,造成恐龍法官可以隨意瞎扯,根本不是啥權威。
再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憲法人民願意遵守嗎? 相信它是神聖的嗎?
從憲法制定時,幾個台灣人參與? 都半山仔。
再來憲法制定後,馬上來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把憲法凍結40年了。
然後,修憲時當時總統直選了嗎? 不,那時連軍隊都還沒有國家化,國代還是萬年,李登輝靠著國統綱領以及修憲不觸及敏感的條件跟萬年國代勾兌,這能充分代表台灣人民的意志嗎?
以及後來因為美國人的施壓,把修憲門檻改成3/4,修憲根本變成不可能的任務,請問這憲法剩下多少合法性?
以上各種原因阻礙台灣人沒法制訂屬於自己的憲法,這套憲法沒法充分展現台灣人意志,又非常過時,與現狀脫節,就會有人不遵守或者根本不能遵守,造成恐龍法官依照自己意識形態隨便解釋。
一部來路不明的憲法,文字充滿漏洞,可以隨便亂解釋,年代又久遠,叫台灣人像聖旨照單全收,就跟我上述所提的結婚證書一樣,簡直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