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官媒,你不许讲“原住民”这三个字

“原住民”一词的称呼,与中国“中华民族”的国族建构,产生了冲突。(图/小兴 蜡笔@flickr)
去(2016)年 7 月中国官媒《新华社》公布《新华社新闻报导中的禁用词(第一批)》的 45 条字词之后,今年再增添 57 条禁用词,在过去的禁用词就展现强烈的主权意识,禁止使用“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词称呼台湾。而最新的禁用词有关台港澳和领土主权类,更是从第 32 条横跨到第 89 条,细节到规定使用“福尔摩沙”须加引号、不得使用或出现“台语”称呼闽南话。
部分读者也注意到,第 85 条也提到“对台湾少数民族不称‘原住民’,可统称为台湾少数民族或称具体的名称,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国家正式文件中仍称高山族。”
被禁的原因:“原住民族”从根本否定“中华民族”的合理性
事实上,“高山族”是外来政权依据原住民归化程度进行分类管理的称呼,如清代分成“熟番”、“生番”,日治时期称为“高砂族”,中华民国政府在正名原住民以前,称作“山地山地同胞”与“平地山地同胞”。但在百度百科的定义却是对于“中国台湾地区南岛语系各族群的一个统称”。
在知名的问答平台《知乎》上,曾有人问道“为什么台湾在统计民族时不以‘高山族’命名,而是细分成各种部族?”被最多人赞同的回答是“本身就没有‘高山族’,这是汉人对山地诸民系‘不懂也不想认识’而来的蔑称。”有网友回:“就是,汉人去了台湾,把人家赶到高山上,封人家是高山族…”、“也不是懒,大陆统计民族的人过不去啊”。
虽然基本上可以理解到“高山族”是不尊重的称呼,但至于为何要承认“原住民族”及如何认定族群,很多中国网友就不明不白了。
民族与民族之间不仅地位相等,且“不可分割”地共同组成情感上的“中华民族”⋯⋯翻开中国出版有关“民族”的学术书籍或官方文件,不难看到诸如“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我国除了汉族以外,经科学识别而出的少数民族共 55 个 ; 另外,还有一些未明族属的人群仍待专家们的认定”这类说法。
在这层意义上,人类学者谢世忠在《傣泐:西双版纳的族群现象》解释,“民族”的定义,其实被中国从学术界乃至于统治阶层很明确地用来指出今日中国不同地区多样人群的面貌,也就是说,中国有很多“民族”,这些不同民族各自的名称,成为“民族”的理由,而民族与民族之间不仅地位相等,且“不可分割”地共同组成情感上的“中华民族”,以及政治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藉此塑造出历代以来,少数民族与统治者表面上“最不具敌意”的大团结时代。
这是为什么,中国并未承认“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s)。这个词,从根本动摇了中国透过不同民族间的对等,建构一个“不可分割的中华民族”的合理性。去年 10 月,中国第 10 届 2016 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官方就为了“原住民族委员会”中的“原住民族”字样,强行拆除其机关全称的招牌。

(图/Jialiang Gao @ Wikimedia Commons,Mata Taiwan提供)
中国透过民族识别,重新定义“汉夷”二元关系
主要的决定权源自拥有“科学”的专家手上,当事人的认同或文化多样性的事实,往往是被忽略或压抑的。相较于台湾,中国把“民族”界定得更清楚,透过科学性的民族识别、为达成形式上民族平等的政策,重新包装传统中国“汉夷”、“华夏——蛮夷”的二元关系。
“民族识别”(Ethnic Minority Identification Project)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民族政策需要而进行的工作。在史达林主义的启发下,自 1953 年组织人力进行大规模的民族考察识别工作,首先确认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其次识别其是单一民族还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最后确定该族群的民族成分与族称。
从史达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书中对“民族”的定义,可见当时“民族识别”的指导原则,是把民族想成稳定且高度一致性的:“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共同体。”(《斯大林全集》,第 11 卷,人民出版社,第 286 页。)
透过政权的力量以及民族学的“科学”依据,对中国的各种族群文化创立一套分类系统 —— 直到 1979 年,政府面对复杂难解的识别问题,态度开始转为消极,决定不再识别新的民族。于是,除了极少数尚未被识别属于任何一族的人以外,几乎每个人都被归类在某一关定的族类范畴内。
然而主要的决定权源自拥有“科学”的专家手上,当事人的认同或文化多样性的事实,往往是被忽略或压抑的。
台湾承认“原住民族”的先住性,是中国做不到的
台湾的“原住民”则是源自 1984 年开始发起的“原住民族正名运动”,最后在 1994 年 8 月 1 日,经过国民大会修宪后,宪法增修条文终将“山胞”修正为“原住民”,并于 1997 年第四次修宪时,进一步将具有集体权属性的“原住民族”入宪。
“原住民族”的定义涵盖“祖先在外来殖民者到来前就居住在该土地”、“目前生活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以及“其文化差异明显与该国大部分成员有别”的要件。而中国对于“少数民族”的定义顶多只符合后两项,而否认了原住民的“先住性”。
在台湾,最初是依照日治时期民族学者移川子之藏的分类为基础,建立 9 族的分类,后来在 1998 年原住民族委员会(简称“原民会”)成立后,开始制定认定办法并执行。在考究申请正名的族群存在之证据,以及完成一定数量族人之署名,经行政院核定后,政府就会合法保障该族群的利益和权利。目前官方认定的原住民族群共 16 族,而地方认定的族群包括西拉雅族、大武壠族及马卡道族等族。原民会认为影响族群被完成认定的因素,通常包含了该族群的家谱搜集状况、历史相关纪录、和其具延续性质的语言和文化身份
如今,在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处处可见“民族”,为了迎合观光客展现的“民族文化特色”服饰、“民族展览”、“民族餐馆”、“民族商店”等,“民族”的意义在中国汉人的理解,几乎就是指占总人口数 8.49%(2010 年第 6 次人口普查)的“少数民族”,从官方文书、报章杂志到短暂的到访旅游活动中,刻板印象的总合。
他们在 56 个民族的大合照里展现出和谐融合、团结统一的党国形象,留给旅人神秘且富有原始风情的幻想,但,也就仅此而已了。

对中国官方而言,民族之间地位相等,“不可分割”地共同组成情感上的“中华民族”—— 以及政治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为云南的彝族妇女。(图/Brücke-Osteuropa,Mata Taiwan提供)
文/VANESSA LAI
本图/文经授权转载自Mata Taiwan(原标题:在中国的官媒,你不许讲“原住民”这三个字)
责任编辑/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