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夫妻“离婚冷静期”内重归于好,入选四川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彭州,甯某与钟某于1986年结婚,育有一女。近年来,由于钟某养成酗酒和打牌的不良习惯,双方缺乏交流和沟通,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为此,甯某曾两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官做工作后,两次均自愿撤诉。2018年7月,甯某因遭钟某谩骂,第三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问诊”发现两人仍有感情基础,于是为他们发放个性化订制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在两个月的冷静期内,法官多次走访调解,双方重归于好。(成都商报)
刘胡兰 “但是”后面,才是你真正想说的话。
加大离婚难度的结果就是年轻人更不愿意结婚了。。。
红冬里的青鱼 自由、民主、法治
荒唐提案,委员苦等八年盼左倾
投其所好,臣子争先恐后表忠心
 
 离婚冷静期,是2018年8月27日,写入民法典的。
 
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此举引发社会巨大争议,业内法律人都认为是弊大于利,原因有:
1、增加离婚时间,可能会产生家庭暴力事件。
2、破坏婚姻自由,结婚是自由,离婚也是自由
3、增加复杂度,需要至少跑两次民政局,即让民众不方便,也增加基层公务员工作负担。
4、变相鼓励诉讼离婚,增加离婚成本。
5、最后会导致结婚成本增加,降低结婚率。
 
 
即使连知乎,都一片反对声音:
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分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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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出的?
 
提出这个提议的人,叫做尚绍华
尚绍华——中国政协委员会页面
http://www.cppcc.gov. cn/CMS/wylibary/viewImageWylibary.action?tabJcwyxt.guid=11W000189
 
这个人呢,从她从政以来,就疯狂地要求提高离婚门槛:
2010年03月11日 凤凰网:尚绍华:设“冷静期” 抑制冲动离婚
 

尚绍华认为,随着80后进入婚恋期,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婚姻现象”逐渐显现,冲动型、草率型的离婚将越来越普遍。“由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我国事实上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

她个人对80后独生子女婚姻感觉很不爽
把自由婚姻的思想,造成的离婚率提高,片面地归结为小年轻对待婚姻草率,不理性。而不是婚姻自由度的提高 。
因此才有了这个荒唐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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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争议很大,但是由于社会影响力度较小。没有遭到全网封杀。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四川人民法院立刻嗅到了味道,向中央交上投名状,
你看,我们四川已经成功地履行了中央的决定,
党说怎么干,我们就怎么干,群众再有意见,也要强干
 
 
这样的案例,反应了法院不是以人民的感受为准,而是以共产党的决定为准。
映射出,当代中国法治的缺失,是人民的悲哀。
 
 
 
 
 
半出家人 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
连离婚都要被管。
罔顾民意 独断专行
欺骗群众 祸国殃民
陈美丽 拥护品葱习惯法
《政府這麼做都是為了你好啊-法律家長主義》
原文链接:https://wtfjurisprudence.wordpress.com/2014/09/05/legalpater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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