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即使是中世纪也比同期的中国好很多?
以及如果中世纪真的那么“黑暗”,为什么欧洲能从中恢复,诞生现代文明?
不懂历史,求教各位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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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至于中世纪生活到底什么样,电影我推荐大家看《天国王朝》(Kingdom of Heaven);电脑游戏我推荐大家玩《天国降临:救赎》(Kingdom Come Deliverance)。这两个文艺作品以写实的风格描写了中世纪。懒得买游戏的话,在Youtube上看《天国降临:救赎》的walkthrough也可以。
中世纪并不黑暗。欧洲中世纪只是跟富裕、文明、法制、恩和的西罗马帝国黄金时代相比,又回到了人类社会的常态:人人做强盗,打人杀人成了家常便饭。
我前几天写了篇文章纪念狄奥多拉:
狄奥多拉生于欧洲黑暗千年之初。当时西罗马帝国崩溃,拉丁书院关闭,罗马各军阀自立为王。大部分城市人口因饥荒而死,欧洲陷入了黑暗和混战的年代。人的生命变得短暂而残酷,农民寻求任何愿意保护他们的领主。强盗行为的普遍存在使其在道德上正常化,原本的良民都开始为生计杀戮。
罗马帝国一离开,法制就被人治取代。发达的机械和科技被遗忘,学者则转行务农、养鸡、牧羊。残破的神殿变成了无家可归者的避难所,昨日繁华的城市被军阀屡次洗劫以后变为废墟。
罗马贵族撤退到希腊的君士坦丁堡,但也无法挽回颓势。帝国继续衰落。
狄奥多拉是当地的一名青年舞蹈演员,美貌无双,经常在王宫贵族的舞会上表演。她与禁卫军统帅的少爷查士丁尼一见钟情,两人结婚以后凭借她不俗的智慧和政治感染力,使查士丁尼登基成为罗马皇帝。在任期间,尼卡起义烽烟四起,叛乱者声称宁肯要封建制度的草,也不要希腊文明的苗。罗马贵族大规模出逃,查士丁尼吓尿。狄奥多拉则决定一人坐镇平叛,结果趁尼卡起义者被围困在竞技场死守的时机出手,结束了尼卡起义。
在任期间,狄奥多拉决心将坚守法制,组织编写《查士丁尼法典》。她善待各国朝贡的使节,使罗马帝国“得道多助”。她又强化了基督教信仰、保存了希腊罗马的科技和文化。她还派兵试图收复西欧,使西欧恢复到文明、法制、富强的道路上来(虽然这点没成功)。在她在任期间,圣索菲亚大教堂开工。
狄奥多拉以一人之力挽救了当时濒临失传的希腊罗马文明,把不断衰败的罗马帝国扭转回了兴旺和发展的轨道上来。
她升天几百年以后,1204年起东罗马帝国开始由盛转衰,学者大批向当时已经变得富裕的意大利移民,成为了后来欧洲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工业革命的栋梁。
不同于中共瞎编的历史,其实人类文明起源于美索不达米亚的两河流域。公元前4000年古城乌鲁克(Uruk)就已经开始发展了相当发达的农业、牧业、手工业、占星术、炼金术等等。其人生哲学(体现在像Epic of Gilgamesh这些史诗)不仅成为后来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源泉,即使拿到今天来讲都是相当发达的。
这个美索不达米亚文明虽然充满了动荡、战乱,甚至是像青铜器时代晚期大崩溃(Late Bronze Age Collapse)那样的暂时性危机,总的来说是一脉相传到了埃及、希腊、罗马。罗马帝国把从腓尼基人、埃及人、希腊人那学来的文明和法制带入了西欧。从西欧的角度来讲就是一次黄金时期。
后来从公元一世纪开始罗马帝国遭遇了原因尚不明确的严重全面危机,于是贵族大规模的移居到了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希腊。然后狄奥多拉的力挽狂澜,使罗马帝国从危机中恢复过来,盘踞在希腊地区,成为了东罗马帝国。
西欧由于罗马正规军撤走,罗马法院、书院、技工学校关闭,陷入了一开始所说的全民强盗的黑暗时代。至于中世纪生活到底什么样,电影我推荐大家看《天国王朝》(Kingdom of Heaven);电脑游戏我推荐大家玩《天国降临:救赎》(Kingdom Come Deliverance)。这两个文艺作品以写实的(就是不是浪漫主义的)风格描写了中世纪。懒得买游戏的话,在Youtube上看《天国降临:救赎》的walkthrough也可以。
虽然中世纪的欧洲和中国比哪个好很难说,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按欧洲的标准,今天的中国大陆仍然处于黑暗的中世纪。
欧洲中世纪那一千年相当于中国的魏晋南北朝到明朝。其间中国确实有很多富裕的时候的地区,欧洲的东罗马帝国文明也没断过。1204年第四次十字军东征那不算(误)。那就像苏联“进入”捷克斯洛伐克一样,属于兄弟般的援助(误)。因此欧洲也有很多富裕的时候的地区。从人均用水量、用烤箱的烹饪习惯(烤箱特别费燃料)来看,欧洲中世纪城市的生活水平可能比中国略高。
至于文明和人心智成熟的程度,从史料记载来看,欧洲中世纪的居民肯定比同时期的中国居民高。
欧洲后来恢复其实正是因为第四次十字军东征。这场战争严重摧残了东罗马帝国经济,后者再也没能从中恢复,使得被后起的伊斯兰教强权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征服。这个情况使得当时养尊处优,不愿意学外语、不愿意移民的东罗马学者大批向西欧移民,于是欧洲就恢复了。
现代文明比古代文明先进是人本性里容易产生的误解(各时代不学历史的人都自以为最文明)。其实古代文明除了没有内燃机、电力、计算机这三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先进科技;没有现代的像青霉素之类的药(西方医学是唯一从未失传的古代学问),不但不比现代文明差,很可能比现代文明还文明很多。
中国要想像西方那样文明,其实非常容易,就是像香港那样全民学习英语、小中大学都教授西学就行了。当然有些人说考虑到中国的保守文化、政治阻力,只有全中国被西方殖民才行。这也有可能。发展出一个新的文明需要五千年,但是学习别人已经发展出来的文明,只需要一代人。
大家参见这个动画视频: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PszVWZNWVA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三篇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的勃兴与进步
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居民的境况,并不比农村居民好。不过,那时候都市中的居民,和古代希腊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内的居民大不相同。在这等古代共和国内,地主占居民中的多数,他们分占公地,都觉得房屋毗连,环以围墙,便于共同防御。但在罗马帝国崩溃后,地主大都散居于各自领地的城寨内,住在各自的佃农及属民中间。市镇上的居民,大都是商人和技工。他们的处境无异于隶役,或近似于隶役。古时各宪章所赋与欧洲各重要都市居民的权利,充分证明了他们在未取得这些权利以前的生活情况。这些宪章,准许都市人民,第一,可以自由嫁女,不必领主许可;第二,在他死后,他的财物,可由儿孙承继,不由领主领取;第三,自身遗产,可由遗嘱处分。这种权利的颁给,充分证明了在未颁给前,他们是和农村耕作者几乎一样,或竟全然一样,处于贱奴状态。
这些人,无疑是很贫困很下贱的,他们肩挑着货物,过市赴墟,从这里跑到那里,与今日拉车荷担的小贩相类似。那时欧洲各国,象现在亚洲的鞑靼政府一样,经常在这些旅行者经过某些采邑,经过某些桥梁,赴市趁墟,设摊售货的时候,把赋税加在他们的人身与货物上。在英格兰,这些税,叫做过界税、过桥机、落地说、摊税。有的时候,国王以及在某些场合拥有这项权力的大领主,特许某些商人,特别是住在他们领地内的商人,免纳各税。因此,这些商人的地位,虽在其他各点与隶役无异或极相类似,但仍被称为自由商人。不过,他们为报答保护者的保护,通常每年须纳人头税若干。当时非付厚酬,保护不易获得。所以,这类人头税可看作他们对保护者舍弃其他税收所提供的补偿。这种交换条件的实行,当初只限于个人,其期限或限于其人之身,或凭保护者的好恶。英国土地清丈册关于几个都市的很不完全的记载,常常提及某某市民为这种保护各纳人头税若干给国王或大领主。有时,它又只记录这些人所纳的税的总和。
都市居民的情况,无论当初是怎样卑贱,但与乡村耕作者比较,他们取得自由与独立,在时间上总要早得多。都市居民的人头税,是国王收入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收入,多由国王制定比额,在一定年限内包给该市长官或其他人征收。但市民自己亦往往可以取得这样的信用,来经收他们本市的这种税收,于是就对这全部税额,联合负责。这种包税办法,对于欧洲各国国王的一般经济,当是十分适宜的,因为他们本来惯于把庄园全部的税收,交由庄园全体佃农包办,使对这全部税收负连带责任。但这种办法,对佃农亦有利。他们可照自己喜欢的方法从事稽征,并通过自己聘员之手将税款纳于国库,不必再受国王派出的吏役的横暴了。这在当时被视为极重大的一件事。
当初,市民包办市的租税,和农民包办庄园的税一样,是有年限的。后来,跟着时代的推进,变成永久的。税额一定,以后永远不能再加。税额既成为永久的,以纳此稅为条件的其他各种赋税的豁免,便亦成了永久的。因此,其他各税的豁免,便不限于一人之身,不再属于作为个人的个别的人,而属于特殊城市内的一切市民了。这个城市,因此成为所谓自由市;由于同一理由,市民成为所谓自由市民或自由商人。
前面说过的那种种重要特权即嫁女自由权、儿女承继权与遗嘱权,一般常是随着这种权利一同赐给特殊市的一般市民的。那种种特权,是否常伴随着贸易自由权的赐与,赐给作为个人的个别市民,我不知道。也许真是如此,但我提不出什么直接的证据。不过,无论如何,贱奴制度及奴隶制度的主要属性,就这样从他们身上解去了,至少,从这个时候起,他们在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由这个字的意义上,是自由了。
不仅如此。他们通常设立一种自治机关,有权推举市长,设立市议会,设立市政府,颁布市法规,建筑城堡以自卫,使居民习战事、任守备。遇有敌攻或意外事情,凡属居民,不分昼夜,都须尽防卫责任。在英格兰,他们一般可免受郡裁判所州裁判所的管辖;所有诉讼,除公诉外,都可由市长判决。在其他各国,市长所得的裁判权尤大。
市税由市民包办的都市,不能不给它们以某种裁判权,借以强迫市民纳税。此时,国家纷乱,如果要它们到别的法庭请求这种判决,势必极其困难。但很奇怪,欧洲各国君主,为什么这样地用这部分税收来交换这种固定的不得增加的租税。我们知道,这种税收在一切税收中,是最不必劳神费财,自然会增加起来的。此外,还有一点,也是很为奇怪的,那就是,君主们竟然自动地在他们领土的中心,建立一种独立的民主国。
要理解此中理由,必须记得,在当时纷乱情形下,欧洲各国君主,也许没有一个能保护国内弱小人民,使不受大领主的压迫。这一部分弱小人民,既不能受国法保护,又无力自卫,所以只有两条路走,就是说,若不投身某大领主之下,为其奴隶,乞求保护,就只有联合起来,共同守卫,彼此相互保护。城市居民单个地说,没有自卫能力,但一经有了攻守同盟,抵抗力就不可轻视。领主常鄙视市民,不仅认为市民的身分与己不同,而且认为市民是被释放的奴隶,其族类亦与己不同。因此,市民的富裕,常常使领主嫉妒愤怒,有机会即加以压迫侵凌,不稍宽恕。市民当然嫉恨领主,畏惧领主。恰好,国王亦畏惧领主,嫉恨领主。另一方面,国王虽亦鄙视市民,但他没有嫉恨他们、畏惧他们的理由。所以,相互的利害关系,使国王市民互结同盟,以抗领主。市民是国王敌人的敌人,所以,国王为了他自己的利盎,尽其所能,使市民的地位变为稳固,不依靠这种敌人。给予市民权力,使能推举市长,制订市法规,建筑城堡自卫,进行军事训练,国王就这样尽他权力之所及,把一切独立安全的手段给与市民,使他们不依靠领主。但要使他们的自由同盟能对他们提供永久的安至,能对国王提供相当大的援助,则又非有正常的政府组织不可,非有强制居民服从的权威不可。至于把市税永久包给他们,则是为了表明心迹,使他愿结为朋友、结为同盟的人,不疑惧他将来会再压迫他们,会把税额提高或把税包给别人。
对领主感情最坏的国王,对于市民,敕赐往往最为宽大。例如英格兰国王约翰,对市民最为宽容。法兰西腓力普一世,全然失去统率领主的权力。至其末年,据神父丹尼尔说,其子路易,即后来称为肥路易的,与国内各主教,筹商最适当的方法,以取缔领主暴行。主教们的意见,可归纳为两种提议。一,在国王领土内,各大城市都设市长和市议会,以创设新的管辖体系。二,使城市居民,组织新的民军,听市长调遣,在必要时,出发援助国王。据法兰西各考古学家说,法兰西市长制度和市议会制度,就是这时创立的,德意志大部分自由市也是在式微的苏阿比亚王统治下,才得到这种种特权;有名的汉萨同盟,也是在这时才开始露头角。
都市民军的力量,此时既不下于乡村民军,一旦有事,又容易集合,所以与当地领主争议时,他们常占优势。意大利、瑞士等地,各个都市或由于离首府所在地很远,或由于本身的天然力量,或由于其他原故,君主对它们已全无权力,它们大都逐渐成为独立的民主社会,并征服当地贵族,迫令其拆毁乡间城堡,而以和平居民资格居住在都市内。伯尔尼民主国及瑞士其他若干都市的简史,类皆如此。除威尼斯外,十二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意大利屡起屡灭的无数大民主国的历史亦复如此。
英法二国王权虽有时甚为式微,但从未全部消灭。都市因此没有完全独立的机会。但因市民势力日张,除上游的市税以外,国王一切赋税,须得市民同意,才征收得到。国王有急需,就通诏全国各市,使派遣代表,出席国会。这些代表可与牧师和贵族一起议决,给与国王特别经济援助。由于市民代表,大都袒护国王,国王有时利用他们从抵抗议会内大领主的权力。这就是市民代表出席欧洲各大君主国的国会的由来。
秩序、好政府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就在这种状态下,在各都市确立了。但此时,乡村耕作者,依然受贵族的各种迫害。处于无力自卫状态的人,自然满足于仅够过活的生活资料;因为,拥有更多财富,只会招惹压迫者更苛虐的诛求。反之,当人们勤劳的结果确有亲自享受的把握时,他们就自然会努力来改善他们自身的境遇,不仅要取得生活必需品,而且要取得生活上的便利品和娱乐品。所以,以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东西为目的的产业,在都市建立的时期,比在农村早得多。在贱奴状态下受领主钳制的贫穷农民,稍有储蓄,必掩藏唯谨,免得领主看见,攫为己有,而且一有机会,即逃往都市。加之,当时法律对市民既如此宽纵,同时又如此热望削减领主对农民的权力,所以,农民只要逃往都市,一年不为领主所获,即可永享自由。因此,乡村勤劳居民,一有蓄积,自然会逃到都市来,把都市看作他们唯一安全的避难所。
另一篇文章:
什么是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是一种法权体系,脱胎于封建主义,市民社会、市场机制与立宪政制三位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隶属于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可以而且只能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寻到起源。
永远不会开花结果的资本主义萌芽是纠缠中国历史研究很多年的梦魇与笑柄之一,由于马克思曾断言雇佣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而在中国古代社会里这种关系并不罕见,导致在思想被禁锢的年代里,许多学者困惑一生:既然资本主义的萌芽从明清到战国都能被发现,那么为什么它却始终不生根发芽呢?
后来的学者因为生活在一个相对开放的时代里,是以头脑较少被拘束,有些人暗暗质疑,如果理论与事实不相符合,那么肯定是理论错了,而不是事实错了,真正严谨的学人应当引进、创造新的范式,而不是坚守缺乏解释力的范式。这样的看法逐渐在学者群体中获得共鸣,随着时间推移,从民科变成官科。中国史学界虽然较少明言,内部却达成默契,日渐减少老范式的使用频率,除非要搪塞老大哥,骗取研究经费。只有在不关注学界动向的外围,还有野生小精灵使用学界早已暗中放弃的术语。
但是人们虽然在质疑旧范式上达成共识,应该选择哪种范式取代却各执一词。而本文要介绍阿姨学对此的看法,需要声明的是,它并非是阿姨学的独创,早在阿姨以前就有人提过类似的看法,但因为其在阿姨学中呈基础作用,我觉得有必要对此进行解释。
在阿姨学看来,资本主义是一种法权体系,脱胎于封建主义,市民社会、市场机制与立宪政制三位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隶属于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可以而且只能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寻到起源。
为什么将资本主义视为一种特殊的法权体系,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是资本主义与其前身封建主义同地球上其他地区的文明、国度与社会最大的分界点,不如此就不能解释它俩的特殊性。
传统的认知里有许多人倾向于仅将资本主义视作一种生产贸易发达的商品经济,在这种认知里资本主义等于繁荣昌盛的经济活动,里中的代表人物便是马克斯•韦伯,他在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最后部分作出判断,在西方资本主义以前,世界上存在许多资本主义,西方资本主义与其差别在于更加理性化、世俗化。
但这种解释并不具备多少说服力,我们很难相信中国古代社会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一回事,同时也很难说服自己中国古代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除非我们玩弄文字游戏,将资本主义的外延无限扩大,但这只会产生不必要的混乱。
更何况,如果商品经济活动发达就等同于资本主义,那么我们不难发现,被公认是资本主义起源地的十八世纪、十九世纪的荷兰或英格兰的当地城镇,其人口与经济总量远远不如江南地区同时期的扬州或者苏州等地,抑或南粤的广州,但是很少有人会将当时的后者视为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前后两者的社会形态明显存在较大的差异。
但如果我们将资本主义视为一种特殊的法权体系,那么就足以解释西欧与人类其他地区的差异了。这种体系的关键词是司法与权利,权利的内容前后有较大的变化,但始终是具体的,并受司法保护,不能被随意侵犯。这两者是资本主义中司空见惯,在人类其他社会却是非常罕见的概念。它同时也是封建主义的关键词,但资本主义司法与权利的主体是市民,封建主义的主体却是贵族,这是两者最大的差别,其余高度相似,只在细节上有所差异。
如果我们为了方便理解,对历史进行图景式概括,那么大致是从部落积习演变成封建社会,再从封建社会演变成资本主义。这些演变并非是刻意设计的,而是源于路径依赖而不得不如此。
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由日耳曼蛮族大小部落们涌入日渐空虚的罗马帝国,并就地定居而来,新王国的国王、贵族、自由人三大阶级直接从蛮族部落的酋长、长老、勇士三大阶层演变而来。由于行政简陋,三大阶级没有彻底战胜其他阶级的力量,不得不彼此妥协,互相尊重部落时代旧风俗演化而来的传统,比如国王必须在人民欢呼中才能继位,某自由民祖上传下来的土地或武装不能被国王贵族随意侵夺。这些传统与风俗极其简陋,其原型与今日黑非洲原始部族内部习俗并没有太大差别。
在10世纪以后,随着克吕尼革命(10-11世纪的教会改革运动,从法国的克吕尼修道院兴起,故名。克吕尼运动净化了教会,也提升了教皇的权力)与罗马法的再发现,原本统治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受到成文法的刺激与竞争,传统变成具象化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指动产与不动产的权利,同时还包括政治上的权利,比如司法权与统治权,两者在当时是一体的。需要注意的是,现代人用大量的人身权利等词汇来解释罗马法,但是罗马法本身是没有清晰的权利概念的,后世指代权利的拉丁语ius在当时同时混杂着其他的词义,可以说,在罗马帝国时代,也并不存在非常清晰的权利或者说主观权利的理论,是在中世纪的法学大发展里,才从罗马法里孕育出中世纪与近代的权利理论。
如果说近代权利最重要的概念是财产权的话,那么中世纪最重要的权利概念是政治权,或者,我们也可以像奥地利学派一样,将一切权利都理解为财产权的一种,各种从传统风俗演变而来的权利都是从久远的早已记忆模糊的祖先那里继承而来,佃户对地主土地的优先出租权、领主参与三级会议的议政权与国王的领土、贵族的采邑、自由民的土地性质其实是一样的,只是后者是有形体的,前者是无形的。或者说,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权利就是各种特权,每个人按照自己不同的地位拥有数量不等的特权,但在受到法律保护这一点上是共同的。
然而中世纪与中国西周、日本战国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不仅按照附庸对领主的效忠构成一个金字塔的社会,同时也是网状的,附庸可能同时效忠好几个领主,并且可能与其他同等级的人共同拥有一个臣仆,底层平民可能有附庸,最高的国王可能也有部分继承到的土地是其他国家的低级领主赐予而不得不宣誓效忠。”没有不存在领主的土地”这一法律虚拟,与多层次效忠(某人的祖上可能同时对不同的领主宣誓效忠,以求获得领主赐予的土地)一起在八、九世纪开始扩散,在十一世纪完成,此后欧洲各地区便有手段确定领主之间谁享有某某附庸的第一效忠特权,某某获得地产以后又是否应当效忠这块土地原来的领主。当时的权利关系是非常混乱非常不清晰的,于是司法、决斗和战争成为人们的日常。这三者在当时人们心中本来是一回事,但是司法后来越来越重要,因为成本相对较低。这是为什么司法在欧洲特别重要的原因之一,社会中分化出专门的法学家阶级。
某种程度上来说,资本主义的萌芽,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本身在欧洲已经出现,因为11世纪以来商业的繁荣,北意大利和德国北部两大地区出现大量的城市,这些城市的市民阶级力量日渐壮大,与领主不断进行斗争从而获得自治特权,在城市内部完全按照商人的法律进行自我治理。这样商业城市内部极其繁华,与其他地区的落后穷困相比判然有别。
这些商业城市如果说与日后的近代资本主义城镇有何不同,可能在于其内部商业的自由度与今天的资本主义城市相比并不高,按照当时的习惯,城市内部的各个行业的工匠组成各自的行会,这些行会再在行会内部各自竞选议员,组成治理城市的市镇议会。行会性质是垄断的,比如说面包业,除非行会各成员集体同意,否则不允许出现新的面包作坊和控制作坊的面包师傅,这对外地人极为不利。想入这行的人必须先成为学徒,在行会师傅们家里劳作很长时间,得到大家认可后才能出师自己经营面包坊。所以马克思才会认为,打破行会垄断,自由雇佣工人的雇佣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当时,这确实是革命性的事件。
需要注意,自治市镇与股份公司的词源往往是一样的,弗吉尼亚殖民地与东印度公司是老虎与猫咪的亲缘关系。一个自治市镇,完全可以被理解为垄断某某地区统治与开发权的股份公司,他们都会收到领主颁发的特许状。特许状可能是欧洲的独有产物,一份特许状即意味着你对某某行业或者某某土地有垄断特权,只允许你去开发与经营,同时也意味着你将在这上面享有高度自治,国王/领主不会随意过问干涉,否则就是违宪行为。
强调自治是中世纪这种法权体系注重个人的各种特权的后果之一,因为权利或者说特权的性质决定了除非权利本身涉及了其他人,否则在正当的边界内部必须是独断的。对个人自治、地方自治的需要,孕育出了立宪政治。在中世纪早期的习惯法里,没有除了领主事务以外的公共事务,国家大事是领主的事情,与民众无关,因此人君要自食其邑,除了少数特例以外,没有收税的权利。
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现了影响到所有人并且不是传统上由领主自己负责的公共事务,才因为凑钱的需要,出现中世纪的立宪政治三级会议体系。同时,这也伴随着国王权力的扩张,国王的法律逐渐取代地方上贵族的法律,作为交换,贵族们组成专门的议会来监督国王。(注:阿姨似乎较少提后一点,这其实也很重要,因为早期议会政治的焦点是以武力为支撑,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以金钱为支撑,市民组成的下议院很晚才出现,并且除了在自治市镇里特别重要以外,在王国议会里长期可有可无,只负责出钱。又,三级会议的原型是日耳曼部族的部落大会和人民大会,但是这些大会在三级会议出现以前很早就消亡了,我们或许只能说因为时代的需要才基于历史记忆重新发明出来这些大会的近似品三级会议。)
我在上面之所以说中世纪封建主义的主体是贵族,资本主义的主体是市民,一大依据是中世纪商人的财产远没有贵族的特权受到的保障多,现代资本主义的模板国家英国在中世纪期间其国王多次赖账不还,导致北意大利城邦的多家银行破产,当地发生非常猛烈的金融危机,但是英王也没有受到多么严重的直接影响。然而如果他敢以对外国商人的态度对待本国贵族,那么就要准备迎接内战,英国的内战除了王位继承战,剩下的就是贵族革命。
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虚拟是”没有不受主权国家控制的土地”,它大大简化了中世纪复杂的统治关系,同时日渐开放市场(严格来说,这是十八世纪亚当•斯密以后才出现的事情),并且在法国大革命以后将各种特权普遍化成人人都能享有的权利,市民阶级取代贵族阶级成为议会政治的主流,这些可能是进步,也可能是倒退,然而,确乎是你我今日所见到的现状了。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的勃兴与进步
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居民的境况,并不比农村居民好。不过,那时候都市中的居民,和古代希腊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内的居民大不相同。在这等古代共和国内,地主占居民中的多数,他们分占公地,都觉得房屋毗连,环以围墙,便于共同防御。但在罗马帝国崩溃后,地主大都散居于各自领地的城寨内,住在各自的佃农及属民中间。市镇上的居民,大都是商人和技工。他们的处境无异于隶役,或近似于隶役。古时各宪章所赋与欧洲各重要都市居民的权利,充分证明了他们在未取得这些权利以前的生活情况。这些宪章,准许都市人民,第一,可以自由嫁女,不必领主许可;第二,在他死后,他的财物,可由儿孙承继,不由领主领取;第三,自身遗产,可由遗嘱处分。这种权利的颁给,充分证明了在未颁给前,他们是和农村耕作者几乎一样,或竟全然一样,处于贱奴状态。
这些人,无疑是很贫困很下贱的,他们肩挑着货物,过市赴墟,从这里跑到那里,与今日拉车荷担的小贩相类似。那时欧洲各国,象现在亚洲的鞑靼政府一样,经常在这些旅行者经过某些采邑,经过某些桥梁,赴市趁墟,设摊售货的时候,把赋税加在他们的人身与货物上。在英格兰,这些税,叫做过界税、过桥机、落地说、摊税。有的时候,国王以及在某些场合拥有这项权力的大领主,特许某些商人,特别是住在他们领地内的商人,免纳各税。因此,这些商人的地位,虽在其他各点与隶役无异或极相类似,但仍被称为自由商人。不过,他们为报答保护者的保护,通常每年须纳人头税若干。当时非付厚酬,保护不易获得。所以,这类人头税可看作他们对保护者舍弃其他税收所提供的补偿。这种交换条件的实行,当初只限于个人,其期限或限于其人之身,或凭保护者的好恶。英国土地清丈册关于几个都市的很不完全的记载,常常提及某某市民为这种保护各纳人头税若干给国王或大领主。有时,它又只记录这些人所纳的税的总和。
都市居民的情况,无论当初是怎样卑贱,但与乡村耕作者比较,他们取得自由与独立,在时间上总要早得多。都市居民的人头税,是国王收入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收入,多由国王制定比额,在一定年限内包给该市长官或其他人征收。但市民自己亦往往可以取得这样的信用,来经收他们本市的这种税收,于是就对这全部税额,联合负责。这种包税办法,对于欧洲各国国王的一般经济,当是十分适宜的,因为他们本来惯于把庄园全部的税收,交由庄园全体佃农包办,使对这全部税收负连带责任。但这种办法,对佃农亦有利。他们可照自己喜欢的方法从事稽征,并通过自己聘员之手将税款纳于国库,不必再受国王派出的吏役的横暴了。这在当时被视为极重大的一件事。
当初,市民包办市的租税,和农民包办庄园的税一样,是有年限的。后来,跟着时代的推进,变成永久的。税额一定,以后永远不能再加。税额既成为永久的,以纳此稅为条件的其他各种赋税的豁免,便亦成了永久的。因此,其他各税的豁免,便不限于一人之身,不再属于作为个人的个别的人,而属于特殊城市内的一切市民了。这个城市,因此成为所谓自由市;由于同一理由,市民成为所谓自由市民或自由商人。
前面说过的那种种重要特权即嫁女自由权、儿女承继权与遗嘱权,一般常是随着这种权利一同赐给特殊市的一般市民的。那种种特权,是否常伴随着贸易自由权的赐与,赐给作为个人的个别市民,我不知道。也许真是如此,但我提不出什么直接的证据。不过,无论如何,贱奴制度及奴隶制度的主要属性,就这样从他们身上解去了,至少,从这个时候起,他们在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由这个字的意义上,是自由了。
不仅如此。他们通常设立一种自治机关,有权推举市长,设立市议会,设立市政府,颁布市法规,建筑城堡以自卫,使居民习战事、任守备。遇有敌攻或意外事情,凡属居民,不分昼夜,都须尽防卫责任。在英格兰,他们一般可免受郡裁判所州裁判所的管辖;所有诉讼,除公诉外,都可由市长判决。在其他各国,市长所得的裁判权尤大。
市税由市民包办的都市,不能不给它们以某种裁判权,借以强迫市民纳税。此时,国家纷乱,如果要它们到别的法庭请求这种判决,势必极其困难。但很奇怪,欧洲各国君主,为什么这样地用这部分税收来交换这种固定的不得增加的租税。我们知道,这种税收在一切税收中,是最不必劳神费财,自然会增加起来的。此外,还有一点,也是很为奇怪的,那就是,君主们竟然自动地在他们领土的中心,建立一种独立的民主国。
要理解此中理由,必须记得,在当时纷乱情形下,欧洲各国君主,也许没有一个能保护国内弱小人民,使不受大领主的压迫。这一部分弱小人民,既不能受国法保护,又无力自卫,所以只有两条路走,就是说,若不投身某大领主之下,为其奴隶,乞求保护,就只有联合起来,共同守卫,彼此相互保护。城市居民单个地说,没有自卫能力,但一经有了攻守同盟,抵抗力就不可轻视。领主常鄙视市民,不仅认为市民的身分与己不同,而且认为市民是被释放的奴隶,其族类亦与己不同。因此,市民的富裕,常常使领主嫉妒愤怒,有机会即加以压迫侵凌,不稍宽恕。市民当然嫉恨领主,畏惧领主。恰好,国王亦畏惧领主,嫉恨领主。另一方面,国王虽亦鄙视市民,但他没有嫉恨他们、畏惧他们的理由。所以,相互的利害关系,使国王市民互结同盟,以抗领主。市民是国王敌人的敌人,所以,国王为了他自己的利盎,尽其所能,使市民的地位变为稳固,不依靠这种敌人。给予市民权力,使能推举市长,制订市法规,建筑城堡自卫,进行军事训练,国王就这样尽他权力之所及,把一切独立安全的手段给与市民,使他们不依靠领主。但要使他们的自由同盟能对他们提供永久的安至,能对国王提供相当大的援助,则又非有正常的政府组织不可,非有强制居民服从的权威不可。至于把市税永久包给他们,则是为了表明心迹,使他愿结为朋友、结为同盟的人,不疑惧他将来会再压迫他们,会把税额提高或把税包给别人。
对领主感情最坏的国王,对于市民,敕赐往往最为宽大。例如英格兰国王约翰,对市民最为宽容。法兰西腓力普一世,全然失去统率领主的权力。至其末年,据神父丹尼尔说,其子路易,即后来称为肥路易的,与国内各主教,筹商最适当的方法,以取缔领主暴行。主教们的意见,可归纳为两种提议。一,在国王领土内,各大城市都设市长和市议会,以创设新的管辖体系。二,使城市居民,组织新的民军,听市长调遣,在必要时,出发援助国王。据法兰西各考古学家说,法兰西市长制度和市议会制度,就是这时创立的,德意志大部分自由市也是在式微的苏阿比亚王统治下,才得到这种种特权;有名的汉萨同盟,也是在这时才开始露头角。
都市民军的力量,此时既不下于乡村民军,一旦有事,又容易集合,所以与当地领主争议时,他们常占优势。意大利、瑞士等地,各个都市或由于离首府所在地很远,或由于本身的天然力量,或由于其他原故,君主对它们已全无权力,它们大都逐渐成为独立的民主社会,并征服当地贵族,迫令其拆毁乡间城堡,而以和平居民资格居住在都市内。伯尔尼民主国及瑞士其他若干都市的简史,类皆如此。除威尼斯外,十二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意大利屡起屡灭的无数大民主国的历史亦复如此。
英法二国王权虽有时甚为式微,但从未全部消灭。都市因此没有完全独立的机会。但因市民势力日张,除上游的市税以外,国王一切赋税,须得市民同意,才征收得到。国王有急需,就通诏全国各市,使派遣代表,出席国会。这些代表可与牧师和贵族一起议决,给与国王特别经济援助。由于市民代表,大都袒护国王,国王有时利用他们从抵抗议会内大领主的权力。这就是市民代表出席欧洲各大君主国的国会的由来。
秩序、好政府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就在这种状态下,在各都市确立了。但此时,乡村耕作者,依然受贵族的各种迫害。处于无力自卫状态的人,自然满足于仅够过活的生活资料;因为,拥有更多财富,只会招惹压迫者更苛虐的诛求。反之,当人们勤劳的结果确有亲自享受的把握时,他们就自然会努力来改善他们自身的境遇,不仅要取得生活必需品,而且要取得生活上的便利品和娱乐品。所以,以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东西为目的的产业,在都市建立的时期,比在农村早得多。在贱奴状态下受领主钳制的贫穷农民,稍有储蓄,必掩藏唯谨,免得领主看见,攫为己有,而且一有机会,即逃往都市。加之,当时法律对市民既如此宽纵,同时又如此热望削减领主对农民的权力,所以,农民只要逃往都市,一年不为领主所获,即可永享自由。因此,乡村勤劳居民,一有蓄积,自然会逃到都市来,把都市看作他们唯一安全的避难所。
另一篇文章:
什么是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是一种法权体系,脱胎于封建主义,市民社会、市场机制与立宪政制三位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隶属于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可以而且只能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寻到起源。
永远不会开花结果的资本主义萌芽是纠缠中国历史研究很多年的梦魇与笑柄之一,由于马克思曾断言雇佣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而在中国古代社会里这种关系并不罕见,导致在思想被禁锢的年代里,许多学者困惑一生:既然资本主义的萌芽从明清到战国都能被发现,那么为什么它却始终不生根发芽呢?
后来的学者因为生活在一个相对开放的时代里,是以头脑较少被拘束,有些人暗暗质疑,如果理论与事实不相符合,那么肯定是理论错了,而不是事实错了,真正严谨的学人应当引进、创造新的范式,而不是坚守缺乏解释力的范式。这样的看法逐渐在学者群体中获得共鸣,随着时间推移,从民科变成官科。中国史学界虽然较少明言,内部却达成默契,日渐减少老范式的使用频率,除非要搪塞老大哥,骗取研究经费。只有在不关注学界动向的外围,还有野生小精灵使用学界早已暗中放弃的术语。
但是人们虽然在质疑旧范式上达成共识,应该选择哪种范式取代却各执一词。而本文要介绍阿姨学对此的看法,需要声明的是,它并非是阿姨学的独创,早在阿姨以前就有人提过类似的看法,但因为其在阿姨学中呈基础作用,我觉得有必要对此进行解释。
在阿姨学看来,资本主义是一种法权体系,脱胎于封建主义,市民社会、市场机制与立宪政制三位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隶属于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可以而且只能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寻到起源。
为什么将资本主义视为一种特殊的法权体系,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是资本主义与其前身封建主义同地球上其他地区的文明、国度与社会最大的分界点,不如此就不能解释它俩的特殊性。
传统的认知里有许多人倾向于仅将资本主义视作一种生产贸易发达的商品经济,在这种认知里资本主义等于繁荣昌盛的经济活动,里中的代表人物便是马克斯•韦伯,他在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最后部分作出判断,在西方资本主义以前,世界上存在许多资本主义,西方资本主义与其差别在于更加理性化、世俗化。
但这种解释并不具备多少说服力,我们很难相信中国古代社会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一回事,同时也很难说服自己中国古代社会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除非我们玩弄文字游戏,将资本主义的外延无限扩大,但这只会产生不必要的混乱。
更何况,如果商品经济活动发达就等同于资本主义,那么我们不难发现,被公认是资本主义起源地的十八世纪、十九世纪的荷兰或英格兰的当地城镇,其人口与经济总量远远不如江南地区同时期的扬州或者苏州等地,抑或南粤的广州,但是很少有人会将当时的后者视为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前后两者的社会形态明显存在较大的差异。
但如果我们将资本主义视为一种特殊的法权体系,那么就足以解释西欧与人类其他地区的差异了。这种体系的关键词是司法与权利,权利的内容前后有较大的变化,但始终是具体的,并受司法保护,不能被随意侵犯。这两者是资本主义中司空见惯,在人类其他社会却是非常罕见的概念。它同时也是封建主义的关键词,但资本主义司法与权利的主体是市民,封建主义的主体却是贵族,这是两者最大的差别,其余高度相似,只在细节上有所差异。
如果我们为了方便理解,对历史进行图景式概括,那么大致是从部落积习演变成封建社会,再从封建社会演变成资本主义。这些演变并非是刻意设计的,而是源于路径依赖而不得不如此。
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由日耳曼蛮族大小部落们涌入日渐空虚的罗马帝国,并就地定居而来,新王国的国王、贵族、自由人三大阶级直接从蛮族部落的酋长、长老、勇士三大阶层演变而来。由于行政简陋,三大阶级没有彻底战胜其他阶级的力量,不得不彼此妥协,互相尊重部落时代旧风俗演化而来的传统,比如国王必须在人民欢呼中才能继位,某自由民祖上传下来的土地或武装不能被国王贵族随意侵夺。这些传统与风俗极其简陋,其原型与今日黑非洲原始部族内部习俗并没有太大差别。
在10世纪以后,随着克吕尼革命(10-11世纪的教会改革运动,从法国的克吕尼修道院兴起,故名。克吕尼运动净化了教会,也提升了教皇的权力)与罗马法的再发现,原本统治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受到成文法的刺激与竞争,传统变成具象化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指动产与不动产的权利,同时还包括政治上的权利,比如司法权与统治权,两者在当时是一体的。需要注意的是,现代人用大量的人身权利等词汇来解释罗马法,但是罗马法本身是没有清晰的权利概念的,后世指代权利的拉丁语ius在当时同时混杂着其他的词义,可以说,在罗马帝国时代,也并不存在非常清晰的权利或者说主观权利的理论,是在中世纪的法学大发展里,才从罗马法里孕育出中世纪与近代的权利理论。
如果说近代权利最重要的概念是财产权的话,那么中世纪最重要的权利概念是政治权,或者,我们也可以像奥地利学派一样,将一切权利都理解为财产权的一种,各种从传统风俗演变而来的权利都是从久远的早已记忆模糊的祖先那里继承而来,佃户对地主土地的优先出租权、领主参与三级会议的议政权与国王的领土、贵族的采邑、自由民的土地性质其实是一样的,只是后者是有形体的,前者是无形的。或者说,对于中世纪的人来说,权利就是各种特权,每个人按照自己不同的地位拥有数量不等的特权,但在受到法律保护这一点上是共同的。
然而中世纪与中国西周、日本战国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不仅按照附庸对领主的效忠构成一个金字塔的社会,同时也是网状的,附庸可能同时效忠好几个领主,并且可能与其他同等级的人共同拥有一个臣仆,底层平民可能有附庸,最高的国王可能也有部分继承到的土地是其他国家的低级领主赐予而不得不宣誓效忠。”没有不存在领主的土地”这一法律虚拟,与多层次效忠(某人的祖上可能同时对不同的领主宣誓效忠,以求获得领主赐予的土地)一起在八、九世纪开始扩散,在十一世纪完成,此后欧洲各地区便有手段确定领主之间谁享有某某附庸的第一效忠特权,某某获得地产以后又是否应当效忠这块土地原来的领主。当时的权利关系是非常混乱非常不清晰的,于是司法、决斗和战争成为人们的日常。这三者在当时人们心中本来是一回事,但是司法后来越来越重要,因为成本相对较低。这是为什么司法在欧洲特别重要的原因之一,社会中分化出专门的法学家阶级。
某种程度上来说,资本主义的萌芽,也可以说是资本主义本身在欧洲已经出现,因为11世纪以来商业的繁荣,北意大利和德国北部两大地区出现大量的城市,这些城市的市民阶级力量日渐壮大,与领主不断进行斗争从而获得自治特权,在城市内部完全按照商人的法律进行自我治理。这样商业城市内部极其繁华,与其他地区的落后穷困相比判然有别。
这些商业城市如果说与日后的近代资本主义城镇有何不同,可能在于其内部商业的自由度与今天的资本主义城市相比并不高,按照当时的习惯,城市内部的各个行业的工匠组成各自的行会,这些行会再在行会内部各自竞选议员,组成治理城市的市镇议会。行会性质是垄断的,比如说面包业,除非行会各成员集体同意,否则不允许出现新的面包作坊和控制作坊的面包师傅,这对外地人极为不利。想入这行的人必须先成为学徒,在行会师傅们家里劳作很长时间,得到大家认可后才能出师自己经营面包坊。所以马克思才会认为,打破行会垄断,自由雇佣工人的雇佣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当时,这确实是革命性的事件。
需要注意,自治市镇与股份公司的词源往往是一样的,弗吉尼亚殖民地与东印度公司是老虎与猫咪的亲缘关系。一个自治市镇,完全可以被理解为垄断某某地区统治与开发权的股份公司,他们都会收到领主颁发的特许状。特许状可能是欧洲的独有产物,一份特许状即意味着你对某某行业或者某某土地有垄断特权,只允许你去开发与经营,同时也意味着你将在这上面享有高度自治,国王/领主不会随意过问干涉,否则就是违宪行为。
强调自治是中世纪这种法权体系注重个人的各种特权的后果之一,因为权利或者说特权的性质决定了除非权利本身涉及了其他人,否则在正当的边界内部必须是独断的。对个人自治、地方自治的需要,孕育出了立宪政治。在中世纪早期的习惯法里,没有除了领主事务以外的公共事务,国家大事是领主的事情,与民众无关,因此人君要自食其邑,除了少数特例以外,没有收税的权利。
后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出现了影响到所有人并且不是传统上由领主自己负责的公共事务,才因为凑钱的需要,出现中世纪的立宪政治三级会议体系。同时,这也伴随着国王权力的扩张,国王的法律逐渐取代地方上贵族的法律,作为交换,贵族们组成专门的议会来监督国王。(注:阿姨似乎较少提后一点,这其实也很重要,因为早期议会政治的焦点是以武力为支撑,由贵族组成的上议院,以金钱为支撑,市民组成的下议院很晚才出现,并且除了在自治市镇里特别重要以外,在王国议会里长期可有可无,只负责出钱。又,三级会议的原型是日耳曼部族的部落大会和人民大会,但是这些大会在三级会议出现以前很早就消亡了,我们或许只能说因为时代的需要才基于历史记忆重新发明出来这些大会的近似品三级会议。)
我在上面之所以说中世纪封建主义的主体是贵族,资本主义的主体是市民,一大依据是中世纪商人的财产远没有贵族的特权受到的保障多,现代资本主义的模板国家英国在中世纪期间其国王多次赖账不还,导致北意大利城邦的多家银行破产,当地发生非常猛烈的金融危机,但是英王也没有受到多么严重的直接影响。然而如果他敢以对外国商人的态度对待本国贵族,那么就要准备迎接内战,英国的内战除了王位继承战,剩下的就是贵族革命。
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虚拟是”没有不受主权国家控制的土地”,它大大简化了中世纪复杂的统治关系,同时日渐开放市场(严格来说,这是十八世纪亚当•斯密以后才出现的事情),并且在法国大革命以后将各种特权普遍化成人人都能享有的权利,市民阶级取代贵族阶级成为议会政治的主流,这些可能是进步,也可能是倒退,然而,确乎是你我今日所见到的现状了。
说对了,欧洲佬最黑暗的时候也比远东蛮子们要光明,欧洲人吃人还算吃的少的,远东蛮子这里,除了有限的几十年,饿到吃人是常态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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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九世纪,威尼斯人击退了伦巴第国王丕平六个月的围城,捍卫了自己作为商业城市的自治权。一千多年的繁荣滋长,这些中世纪夹缝求生的小市民们将自由与民主洒遍了全球。而一千多年后的今天,香港市民,仍然需要面临这种黑暗中世纪的挑战,请问中国的历史是有多黑暗。
文艺复兴,大航海
大航海有一个说法是因为奥斯曼堵住了欧洲与亚洲的贸易通道,所以不得不开辟海上道路到亚洲;
文艺复兴,也可以说是复古,从东罗马帝国传入希腊语文学和古典文化,渐渐开始宗教革命摆脱教皇
你说中世纪黑暗吧,确实黑暗,一言不合你就成了教皇的敌人,成了巫女,要烧死(东罗马除外)...
你说他文明吧,1215年的时候英国人就把刀架在国王脖子上签了自由大宪章,威尼斯等这些地方作为商业化地区搞的共和制......
中世纪欧洲反而像一个缝合怪,文明与黑暗共存
大航海有一个说法是因为奥斯曼堵住了欧洲与亚洲的贸易通道,所以不得不开辟海上道路到亚洲;
文艺复兴,也可以说是复古,从东罗马帝国传入希腊语文学和古典文化,渐渐开始宗教革命摆脱教皇
你说中世纪黑暗吧,确实黑暗,一言不合你就成了教皇的敌人,成了巫女,要烧死(东罗马除外)...
你说他文明吧,1215年的时候英国人就把刀架在国王脖子上签了自由大宪章,威尼斯等这些地方作为商业化地区搞的共和制......
中世纪欧洲反而像一个缝合怪,文明与黑暗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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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时代不等于中世纪,前者仅限于罗马帝国灭亡后的混乱时代,从查理曼开始,中世纪经历过三次小规模复兴,整个几百年其实都在进步没有停滞。十字军东征、黑死病等事件其实都间接推动了复兴,才有最后的一场大的文艺复兴。而这场文艺复兴也并没有特别明显的起始与结束,整个过程是平稳缓慢的,你活在那个时代都不一定注意到自己见证了多么重要的一场革命。
中世纪时代的生活绝对没有一部分启蒙运动戴起来的观点描述地那么黑暗,绝大多数时候都是被强行抹黑以褒扬前后的古典时代和近代。农奴是有的,也没有社会流动性。城市发展和同期的东罗马、伊斯兰世界(正值黄金时代)都没得比。教会控制没那么严,臭名昭著的宗教裁判所是在所谓文艺复兴的曙光中建立的。天主教会的腐化也是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才恶劣到会催生宗教改革的程度。横向纵向对比中世纪欧洲都不好看,但大部分时候都是在缓慢地复苏前进的。
中世纪时代的生活绝对没有一部分启蒙运动戴起来的观点描述地那么黑暗,绝大多数时候都是被强行抹黑以褒扬前后的古典时代和近代。农奴是有的,也没有社会流动性。城市发展和同期的东罗马、伊斯兰世界(正值黄金时代)都没得比。教会控制没那么严,臭名昭著的宗教裁判所是在所谓文艺复兴的曙光中建立的。天主教会的腐化也是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才恶劣到会催生宗教改革的程度。横向纵向对比中世纪欧洲都不好看,但大部分时候都是在缓慢地复苏前进的。
实际上“黑暗”的中世纪也好,“黑暗”的中国封建时代也好,都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黑暗……都是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其中自然有光明也有黑暗。
你说中世纪也包含了中国从南北朝到唐宋的时代啊,每个朝代都是不一样的。
你说中世纪也包含了中国从南北朝到唐宋的时代啊,每个朝代都是不一样的。
「黑暗」只是和羅馬帝國對比,你得看看當年羅馬有多厲害啊
而且,西方的意識形態自古希臘時期起已和東方分道揚鑣了,很難說清楚
而且,西方的意識形態自古希臘時期起已和東方分道揚鑣了,很難說清楚
胡说!明明是光明中世纪啊,顺便中世纪的医术也很强啊,你得了癌症,阉割就能治好了,你得了黑死病,也是阉割就能治好了。。。。。。总之,性盛致灾,割以永治
自由来源于权力的分裂。
黑暗也确实黑暗,主要是蒙昧。中世纪初,最有文化的人写出来的书,自己要在序言里说自己的语法学得不好,读起来也确实是毫无逻辑的,不用说跟罗马帝国那些辉煌的成就相比,即使跟罗马帝国的普通老兵的回忆录比,都无法相提并论的。
黑暗也确实黑暗,主要是蒙昧。中世纪初,最有文化的人写出来的书,自己要在序言里说自己的语法学得不好,读起来也确实是毫无逻辑的,不用说跟罗马帝国那些辉煌的成就相比,即使跟罗马帝国的普通老兵的回忆录比,都无法相提并论的。
不了解中世紀 , 不過大航海時代的歐洲人真的勇敢, 經常一來一回人都死清光。
他們可是用命來掙錢的!
他們可是用命來掙錢的!
其实现在西方的历史教材基本没有在说中世纪是黑暗时代了,我记得中学欧洲史会在开学时要求读一本书讲述“中世纪为什么不是黑暗时代”。其实中世纪的黑暗主要是相对于古典时代的。阶级分化非常严重而且完全制度化,教权和王权无限膨胀,出生完全决定未来,平民的唯一上升之路就是当教士。科技,文化,思想进展缓慢其实都是教权和王权无限膨胀的后果,国王和教士在全社会吸血,但是对于文明的推动力为零。与之相对的是罗马时期的社会流动性(建议观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6ZXl-V4qwY)。另外,天主教会反而认为中世纪是光明时代或者是和谐时代,教会学校中也有这么讲。
至于为什么欧洲从中世纪发展起来,这其实是一个缓慢而自然的过程,人民逐渐获得平等和自由,而平等和自由反过来又加速解体秩序,请参考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的序言:
至于中世纪是否比同时期的中国好,答案公认是否定的,欧洲在启蒙时代后才在物质和精神上全面超越中国,但是这不能用来反驳中国的文明发展在这一时期因为王权的膨胀也陷入停滞这一事实。
至于为什么欧洲从中世纪发展起来,这其实是一个缓慢而自然的过程,人民逐渐获得平等和自由,而平等和自由反过来又加速解体秩序,请参考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的序言:
现在,我来回顾一下七百年前的法国。当时,法国被一小撮拥有土地和统治居民的家族所据有,统治权随着遗产的继承而世代相传,权力是人对付人的唯一手段,而地产则是强权的唯一源泉。
但在法国,僧侣阶级的政治权力开始建立起来,并且很快扩大。僧侣阶级对所有的人都敞开大门:穷人和富人,属民和领主,都可参加僧侣阶级的行列。通过教会的渠道,平等开始透入政治领域。原先身为农奴而要终生被奴役的人,现在可以以神甫的身分与贵族平起平坐,而且常为国王的座上客。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日益文明和安定,人际的各种关系日益复杂和多样化。人们开始感到需要有调整这种关系的民法了。于是,出现了法学家。他们离开阴阴森森的法庭大堂,走出积满灰尘的办公斗室,出现于王公大人的宅邸,坐在衣貂披甲的封建男爵的身旁。
当国王们因好大喜功而破产,贵族们因私家械斗而荡尽家产时,平民们却因经商而富裕起来。金钱的影响开始见于国务。商业成为进入权力大门的新阶梯,金融家结成一个既被人蔑视又受人奉迎的政治权力集团。
民智逐渐开化,人们对文学和艺术的兴趣日增。于是,知识已是事业成功的要素,科学成了为政的手段,智慧变成一种社会力量,文人进入了政界。
随着通向权力大门的新路的不断出现,人们日益不重视家庭出身。在十一世纪,贵族的头衔还是无价之宝,而到十三世纪,用钱就可以买到了。出售贵族头衔始于1270年,结果平等也被贵族阶级自己带进政府。
在这七百年间,贵族有时为了反对王权,有时为了从对手中夺权,而把政治大权交给了人民。
更为常见的是,国王为了贬抑贵族而让国内的下层阶级参加了政府。
在法国,国王们总是以最积极和最彻底的平等主义者自诩。当他们野心勃勃和力量强大的时候,极力将民众提高到贵族的水平;当他们是庸禄无能之辈的时候,竟容许民众上升到比他们自己还高的地位。有些国王依靠他们的才能帮助了民主,而另一些国王则因为他们无道而帮助了民主。路易十一和路易十四,始终关心全体臣民在他们的王位之下保持平等,而路易十五则终于使他本人连同王室一起化为灰烬。
在公民们开始不依建封土地所有制占有土地,而动产已被视为财富和能够产生影响与制造权势以后,工艺方面的每一发现,工商业方面的每一改进,便立即在人们中间创造出与其相适应的新的平等因素。从此以后,一切新发现的工艺方法,一切新产生的需求,一切满足新需求的想法,都是走向普遍平等的进步。侈靡,好战,追求时髦,以及人的最浅肤情欲和最高尚激情,都好象在一致使富人变穷和穷人致富。
从脑力劳动成为力量和财富的源泉之后,每一科学发明,每一新的知识,每一新的思想,都应被视为人民行将掌握的权力的胚芽。诗才、口才、记忆力、心灵美、想像力、思考力——上天随意降下的这一切资质,都在促进民主;即使它们落于民主的敌人之手,也会由于它们显示了人的生性伟大,而仍能为民主服务。因此,被民主征服的领域,将随着文明和教育所征服的领域的扩大而扩大,而文学则成为对一切人开放的武库,弱者和穷人每天都可从中取用武器。
翻阅一下我们的历史,可以说我们在过去的七百年里没有一件大事不曾推动平等。
十字军东征和几次对英战争,消灭了十分之一的贵族,分散了他们的土地。地方自治制度,把民主的自由带进了封建的君主政体。枪炮的发明,使平民和贵族在战场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印刷术向他们平等地提供精神食粮。邮政既把知识送到穷人茅舍的柴扉,又把它带至王宫的大门。基督教新教宣布所有的人都能同等地找到通往天堂的道路。美洲的发现,开辟了千百条致富的新路,使一些无名的冒险家发财得势。
如果我们从十一世纪开始考察一下法国每五十年的变化,我们将不会不发现在每五十年末社会体制都发生过一次双重的革命:在社会的阶梯上,贵族下降,平民上升。一个从上降下来,一个从下升上去。这样,每经过半个世纪,他们之间的距离就缩短一些,以致不久以后他们就汇合了。
而且,这种现象并非法国所独有。无论面向何处,我们都会看到同样的革命正在整个基督教世界进行。
人民生活中发生的各种事件,到处都在促进民主。所有的人,不管他们是自愿帮助民主获胜,还是无意之中为民主效劳;不管他们是自身为民主而奋斗,还是自称是民主的敌人,都为民主尽到了自己的力量。所有的人都汇合在一起,协同行动,归于一途。有的人身不由己,有的人不知不觉,全都成为上帝手中的驯服工具。
因此,身分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
以为一个源远流长的社会运动能被一代人的努力所阻止,岂非愚蠢!认为已经推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国王的民主会在资产者和有钱人面前退却,岂非异想!在民主已经成长得如此强大,而其敌对者已经变得如此软弱的今天,民主岂能止步不前!
至于中世纪是否比同时期的中国好,答案公认是否定的,欧洲在启蒙时代后才在物质和精神上全面超越中国,但是这不能用来反驳中国的文明发展在这一时期因为王权的膨胀也陷入停滞这一事实。
也建议你去读
Why west rules for now这本书
没有时间的话可以看bbc的这部纪录片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Civilization:_Is_the_West_History%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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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的话可以看bbc的这部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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