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这场运动,陈同佳是最大受益人?

   条例被撤回,这个人不用去台湾坐牢了,后来的自首,是不是在演戏?
yyw 大熊維尼
不要講得條例不撤回,他就得去台灣。從頭到尾他只是個借口,香港政府從來就沒有跟台灣合作的打算。
最大受益人是香港的(大陸)富商。

要最窮的人保護這些富人。弱者保護強者。
越窮付出越大。所以有一些社會賢達認為,香港的有錢人有責任要拿錢幫這一代的年輕人。

陳同佳這人不值得在這次運動中有任何地位。
他是一個工具(中聯辯)的工具(港共政府)的工具(政治任務)的工具。
扯上他是侮辱上街的人。
米路庫 人沒有反抗思想就不能算活著,必須捍衛自由意志。自由和人權不是當權者賜予的,是你自己本來應得的。
由一頂綠帽引起的外交風波,是能納入史冊了。
天下无贼 你想多了…………
不要看他说什么,要看他做什么。

如果他不去台湾,那么确实他就是最大受益个体。
去了台湾,也保不齐是各方压力的结果,但好歹正义得到的伸张。
如果没有这场运动的话 这家伙不是在香港舒舒服服地过日子吗?
因为他在台湾杀了人,取证什么的都要在台湾做,香港没办法拿他怎么样。
后来因为各方角逐,这家伙回台湾自首。
对个人来说 对于受害人家属是个安慰吧。
要看他家勢 如果家裡有錢就是最大受益 否則之後誰肯請他工作?之後的生活怎過?
这场运动完了就会处理他的,现在是没空理他的。
不知道那个弱智把大陆加进引渡名单,摆明了就是不想和台湾合作,不想台湾通过引渡条约,有大陆在名单里面,台湾根本不可能通过那个引渡条例,最终下来只能完成香港和大陆的引渡。所以那个条例不是为陈案准备的。
Chayooseung 泡菜棒子
我是這麼覺得:從來把他看殺人犯的只有百姓們,台港中三方都是把他看政治籌碼(一個很好利用的犯罪者)
1)條例未推出之前和習沒上台之前,台灣跟香港本來就有不明文規定的默許做法(兩地的重犯用特別方案處理移送)。事實是:台灣方面曾主動要求和香港方面洽談按(過往的特別做法單獨處理),香港方面沒回應台灣的建議然後草擬法案再打算透過法案正式將陳以移交罪犯方式送台。香港方面:(希望借此案訂立移送法例來討好習以建功)大陸方面:(有香港這只棋草擬這一法律日後就可將所有看不順眼的人在大陸製造犯罪嫌疑拿到手)
2)條例擱置後陳刑滿出獄,由親共的牧師(看管)並(開導)陳去台自首。剛出獄就()說要去台自首,然而令台灣拒絕的是自首的方法。原訂由香港方面押送上機再由該牧師(陪同)到台下機至關口交送給台灣方面,台灣認為此方法根本就是移交罪犯無異。台灣提出由台方派出人員到港押解陳回台,香港拒絕回應。並稱陳在(考慮中),到現在仍然住在該牧師的()中。

大陸怎麼想,台灣怎麼想,香港怎麼想.......請大家好好想想!
香港人 字
清茶i 维尼写史
陈同佳杀害的是香港女友,香港政府不以失踪调查吗?港府在扯来扯去搞不懂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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