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何看待“海底捞火锅内吃出烟头,店家求私了无果,客人要求赔偿一元并要求店长公开向其道歉以及火锅店停业一周以上”?

这是我在微信某公众号看到的新闻,评论区一片支持该男子的呼声,说这么做保障了他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而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却是:“你敢对你的公司领导这么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吗?你还真的把自己当作上帝了?"
https://www.sohu.com/na/365568956_120386473?scm=1002.45005a.15d015e01a3.PC_NEW_ARTICLE_REC&spm=smpc.content%2Fnew.fd-d.11.1578441600026oXoZw5N
原文找不到了,放一个搜狐新闻的链接在这,大家看完全过程再评论。我知道我说话不太好听但我真的觉得:
他应该走所谓的"正常程序"来向监管部门举报该火锅店,不是吗?或者收下这笔钱并接受店家的道歉。是谁赋予了他权力来要求店长公开向其道歉(店内员工和客服人员都已经道了歉并主动提出赔偿)?是谁赋予他的权力要求一家拥有100人以上的员工的餐厅就因为他感到不满意而歇业整顿至少一周?
可能我的立场与部分言论会让部分葱友感到不满,但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是谁赋予他的权力要求一家拥有100人以上的员工的餐厅就因为他感到不满意而歇业整顿至少一周?“

有些权利并不需要靠谁赋予 而是与生俱来的 这些权利中 包括自由和平等

平等 就是顾客按照商家规定的金额进行消费 以交换商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对顾客来说 遵守商家店内规则 并按商家定价结算买单  就被看做是义务达成
对商家来说 则需要给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而合格的下限 是符合卫生标准

自由 就是顾客和商家 都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 按自己的意志做任何事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在这个事件中 这名顾客应该没有违反相关店内规范 也没有吃“霸王餐”之类的行为 那么他的义务已经及尽到 而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明显缺陷 根据这些 我们基本认为 商家是过错方 

而这名顾客提出的“赔偿一元” 很好地规避了“敲诈勒索罪” 因为通常需要达到2000元以上 才可以认定敲诈勒索 
至于要求停业整顿、公开道歉 这些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要求 但正如上面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这样的要求 所以 我们认为 这名顾客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至于你说的:“应该走所谓的"正常程序"来向监管部门举报该火锅店....或者收下这笔钱并接受店家的道歉”
这些当然也可以 因为法律同样没有禁止这些行为
但是 顾客选择了他认为合适的 并且不违法 还能促进商家改进服务的手段来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消费者的利益 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不妥

当然 除非来个反转 有证据证明顾客是刻意丢烟头陷害海底捞 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Makyu 民主主義に乾杯
没看懂你的逻辑。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补偿要求也是正常不过的吧,至于具体补偿方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寻求司法介入就好,这有什么值得批判的?现在是看到什么不顺眼的都要拿来品葱挂一挂?
这种不是权力,他只是要求以公开道歉的方式私下协调而已,就像对方做错事,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就不提告那样

如果火锅店不照他说的办,他能调动大量武警上门禁止营业,或一句话直接停止营业牌照才叫权力
甜玉米 台灣人
一個人有權利提要求,而另一個也有權利拒絕或接受。

法律為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定賠償亦如同。
意指最低限度開在那,不得低於標準,而沒規定最高賠償的話,消費者自然有權依照他的受損程度索要符合的賠償。

不覺得有問題,有人為了一千元可以吞煙蒂自然有人不願意。

我大概也不願意。

另外那百人的薪水問題及店鋪損失與消費者有何關係?那是企業得去支付與安排的。
其中角力就看企業名譽與損失哪方獲勝。
<赔偿一元并要求店长公开向其道歉以及火锅店停业一周以上>

法律问题不懂 但感觉心理有问题的人才会这么干

私了赔钱才是王道 
未知数 为了爱与正义!Justice will be done. For Justice!
要求道歉,赔偿,和让对方改正是可以的,但是不觉得停业是他的管辖范围(停业一周的损失才叫大,对他也无益,无法要求政府加强监督?虽然他可能觉得监督无力),是政府部门的范围。
Jero 演歌界の黒船,日本第一位黑人演歌歌手,2008年日本唱片大奖最优秀新人奖
我支持顾客(当然,烟头问题是商家责任情况下,故意陷害等另说

顾客的要求是合法的
当然商家也有权拒绝

实在不行就上法庭呗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一个脆弱的网络难民。

状态

  • 最新活动: 2020-01-11
  • 浏览: 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