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应不应该被归类于人权?

我认为生存权和人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东西。

比如你养猪,你也肯定要保护你养的猪的生命安全,但你并不会给予这些猪任何的爱、尊严这一类高级情感。

反之,比如说军人(正义国家的军人)、消防员等,是要放弃一部分生存权的,但他们能换来很多尊重,而获得尊重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才兼备之人 包子加速万岁
生存权根本就不是权利,如果说有什么和生存有关的权,那就是不被别人伤害的权利。

共匪所说的吃饱饭的权利只是保障了其他真正的人权前提下才可能稳定出现的结果。理由如下:

1、鸟是几乎不可能被饿死的,不是因为它们有CCP的所谓国家保障生存权,而是因为它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和能力,除非它不会飞了。就更不用说保障人权情况下活跃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和创新带来的巨大福利了。

2、不保证其他真正的人权的情况下,你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也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所谓的生存权只是人家恩赐让你活几天的问题,而不是你自己要活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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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生存权本身就是伪命题,不是权利而是结果并且在不保证真正的人权情况下这种所谓的权利根本没有保障,会被随意剥夺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所以原則上政府不能隨便要求其他人放棄自己的人身安全。

但是在第23條


第二十三条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 ... 



所以即使某些職業有比較高的風險,例如司機,那還是可以憑藉著某個人的自由意志讓他去選擇這個職業的。

因此就政府立場而言,工作權以及人身安全兩者都必須要保障。
因此像是消防員的裝備,要如何避免折損消防員,這些就會變成很重要的課題。

消防員應該是專業人員而不是免洗餐具。

這樣,和尊重不尊重無關,而是本來就是要想辦法保證他們每場任務都是活著進去活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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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比我更懂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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