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杀应该或不应该作为人权得到保障?

应该作为人权: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抢救自杀者之类
不应该作为人权:允许或必须抢救之类, 甚至有些奇葩国家甚至法律规定自杀是违法行为.(我没记错的话其中之一是伊朗)
应该的理由是什么?
不应该的理由又是什么?
利维坦 Thinker 利维坦
谢邀,本质上就是一个人的生命权属于谁的问题。固有人权也即只属于你他人无从置喙的权利。生命是不是呢?曾经完全不是,现在也不完全是。

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自杀都是非法的,儒家也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说法,原因很简单,就是在这些思想和宗教产生的社会土壤中,人的生命首先是属于家庭的。人的身上纠缠着复杂的亲缘关系,有着多重的权利与责任,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不仅自杀非法,婚丧嫁娶,甚至人的迁徙活动都是必须先对家庭负责的。譬如中国古代娶妻叫“娶媳妇”,即给父母娶回一个儿媳妇。听起来似乎自由丧失了,但是交换来的是家庭也会比今天的小家庭提供更多的服务

后来又有了国家主义、共产主义,自杀虽说不完全非法,但是必须要是“为了民族大义”“为了共产主义事业”而牺牲自己才行,不然就是“自绝于人民”,原因也很简单,就是人的生命首先属于国家、民族或者党,这样的社会同样的婚丧嫁娶也就遭到了垄断,而国家以声称从万恶的敌对势力魔爪下保障安全或者未来的“伟大复兴”的许诺来作为报偿。

近现代资本全球化,城市大量出现,福利国家使得人们可以不依赖家庭来生活,自由制度又保障人们不必匍匐在统治者脚下,所以才有个人自由思潮的出现,如果我不属于家庭,不属于民族,而属于自己,那么我当然应该自由恋爱,自由工作,自由决定信仰和行为,同时也才会出来讨论:结束我自己的生命是否是个人权利。

我觉得现在还尚未到达这个阶段,对于大部分人而言,生命既是属于自己,又一定程度上属于家庭,又一定程度上属于社会,因此自杀开始有了一定的合法化尝试,譬如在极端情况下的“安乐死合法化”,但仍然未被广泛接受。将来是否会被广泛接受呢?不清楚,但我觉得至少人们得有不再需要家庭或社会提供额外安全保护的充分安全感,譬如不用担心“被安乐死”。
SWEOOP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妇女联合会 - 性自由权益部 - 境外势力局 - 火星势力处 - 反辱包小组组长
在我眼里,安乐死(自杀的权力)应该写入联合国宪章,成为各个国家都要遵守的国际宪法(supposedly)。

很多时候人们不自杀是因为担心你死后别人的负担,经济上的、感情上的。经济上可以用life insurance解决(有些是cover购买一年之后自杀的)。感情上的,你的朋友在你死后依然ok,都会move on的。地球少了谁都一样转,在中国如此,美国人与人之间独立自主更是如此。然后就是家里人,这个我暂时不知如何解决。

一直让我感到困惑的是,几乎每一个社会、culture都是反对自杀的。然而玩耍自己生命的权力,又应该完全在自己手中。但凡你说你想自杀,别人都会说don't do it。 但你要是说你想纹身,别人可能会说,wow that's so cool. 两者都是做了之后很难撤回的行为,却有不同的评价。

让我再来介绍一个idea,“慢性自杀”:逐步走向死亡却不自我阻止。常见例子有,吸烟、透支身体。你知道吸烟对身体不健康,但你却一直忽视,骗自己不会发生;你知道睡眠不足对自己不好,因此种种不适,却依然我行我素。如果我们理性的应用定义,实际上每个人都在慢性自杀,因为你知道100年后你就死了,却似乎在每天的生活中都忽视它,并没有追求长生不老。也就是说,如果套用这个慢性自杀的定义,几乎所有人都在自杀的路上却不自知。难道不是吗? 每个人都知道自己会死,但在每天的生活中假装不知道。

关于“慢性自杀”,还有速度上的维度。比如一个月一根香烟,和一天两包香烟是速度的不同。开车超速,超10,超50也是不同;经常超和偶尔超又不一样。暴饮暴食、在美国袭警、不健康的饮食、蹦迪、烟酒、熬夜、burn out,这些都是慢性自杀,而社会却对慢性自杀的接受度比立即自杀的接受度高了很多。这又让人很费解,社会到底反对速度多快的自杀速度? 这个boundary在哪里?又是为何形成的?

既然我们接受了很多慢性自杀的行为,那么快速的自杀,也应该接受,不然,boundary在哪里呢?

【题外话】
关于为什么我认为“安乐死(自杀的权力)应该写入联合国宪章”。我当前能想到为什么几乎所有culture都反对自杀、无一鼓励自杀的原因就是 - 鼓励自杀的都灭绝了。 所以如果每个人都有自杀的权力、自由,那么一个痛苦的社会将会自己土崩瓦解,这样政府就会更多的关注人民的福祉,evil会少一些吧。 注意,这里讨论的是“应该”,为理想情况下,未考虑安乐死被人利用的情况。

这些都是我自己脑子里蹦出来的,我一直很好奇有哪些研究自杀的学派、哲学家 or 课程/专业,以及我的分析落入哪个流派,所以如果您有所了解,定感激您的分享
自杀是人的基本权利,人拥有自己的生命,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它,也可以选择中断维持。《1984》中说,所谓自由,不过是说1+1=2的自由,这本书意在批判利维坦,人的自由,是自由选择来彰显的,而不是只能做统治阶级认为正确的事情。人是群居动物,法律是维持社会的无奈之举,并不应该进一步逾越,去约束人自身的选择。

叔本华说,人能证明自己拥有自由意志的方法唯有二途,禁欲和自杀,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认为阻止别人自杀,是在阻碍别人自主的做出未来决策,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自杀是个人的合法选择,是个人的自由意愿。现代社会的法律,脱胎于哲学思辨。

有些人经济陷入困境,有些人深受病痛折磨,有些人被社会所孤立,社会能够解决他们的痛苦吗?不可以,社会不具备这个能力。

那么社会又哪来的资格逼他们不准自杀,一定要忍受下去呢?

道理很显然,人应当能够自由选择生死,不论他们是否受到折磨,是否陷入困境。如果不接受这一点,那么就别谈什么自由,人所追求的无非是左或者右,当你认为人无权自杀时,你就向支持专制思潮踏出了第一步。
支那五毛网评员 ? 请称中国为支那。梵语Ci^na—stha^ na音译为支那,与葡萄牙语荷兰语德语英语中的China以及法语中的Chine皆源于大一统暴秦chin。也可用俄语Китай称中国为契丹。
抢救自杀者恰恰是保障自杀者的人权。
因为你无法分辨确认自杀者是被引诱自杀、被伪造自杀[实为他杀]、激情自杀、深思熟虑自愿自杀还是安乐死?
假如自杀者是被他人引诱自杀,被他人伪造自杀[实为他杀]。政府如不抢救,请问[被]自杀者的生命权如何维护?
mizuo 移民德国后更向往瑞典的黄左。我是左,不是你口中的毛左和小粉红的极左(形左实右),不要把瓦房店的假左来代表其他国家的左,靴👢!
如果是一个健全的社会,自我要求医学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这符合人权。
但是不管健全不健全,都不该提倡自杀“合理”。以前我不这么认为甚至会直接要求对线,但我现在绝对可以说:想自杀的根本是一种心理疾病的病状,我接受过专业心理医生的抑郁症康复心理治疗,以社会学、心理治疗为基础。
想自杀的原因,我认为其实都可以用心理对应生理的解释:过得不好(器官缺少休息)、扭曲的环境(放射性、污染性等恶劣生活或工作环境)、看不到希望(生理系统紊乱)、心理脆弱(免疫力低下)、家人或生活中人际关系(肿瘤)、欠高利贷(肿瘤)。。。等等。。。找到根源问题,解决它,学会爱自己,学会享受生命。远离所有你带不走的东西和你自以为很重要其实根本然并卵的人和事给你带来的无意义诱惑和困扰,多接近那些“点燃“你,再让你”点燃“他人的爱和普世价值。因为你的灵魂痕迹会因此永存。
harmonize you have been harmonized
人都自杀了,死都不怕,还怕你法律啊
法律是针对不了自杀这种行为的,自杀的人就已经是法外之人了,怎么定也没用
禁止自杀,唯一的方法就是把人当猪养着,24小时监视,当然顺便强迫劳动是最合理不过的了
矫枉必须过正 主要关注日本政坛
如上述葱油回答的一样,无法判断这种「自杀」是真的自杀还是「诱导自杀」或者「伪装成自杀的他杀」,所以抢救是很合理的。
所以真正要讨论的应该是安乐死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其实一直以来都有被讨论了。我推荐你没必要在这里问,可以看看中国大陆应该/不应该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新国辩或者奥瑞冈比赛做一个初步了解。当然这方面的书籍其实也很多了。比我们水平要高很多,叙述也会更加全面。
qsydtyymyhcslx 相信有神论的物理学博士( •̀ .̫ •́ )✧
可能源于“天赋人权”?
由于人的生命是上天所赋予的,所以各类传统文化中都否定人有权自行结束自己的生命。
同理人也无权随意结束其他人的生命。

而且有一大部分人自杀当下都是出于一时的情绪冲动,给他点冷静时间就会后悔不迭。救他回来相当再给他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吧。

人对于自己信息不全的事情是没法做出正确判断的。出于趋利避害的生物本性,自杀的人往往觉得活着是一种痛苦,死了就一了百了。但是如果死后会跌入一个更痛苦的世界呢?没有人可以保证死了以后一定就会得到解脱。恰恰各宗教都在告诉你自杀之后会让灵魂更加痛苦,如果是真的呢?

佛教讲因果,如果痛苦的成因源于过去所欠之债的话,债没还完就跑路是很有可能在另外空间受到更大处罚的。
自大虚伪 最重要的就是快乐啊,娱乐既正义
自杀如果得到保障,那吸毒也应该得到保障,如果举目无亲,爱自杀就自杀,就如同吸毒,吸毒后不干坏事,爱吸就吸,但是呢,如果你有未成年儿女,而你选择自杀,如果你在开车的时候吸毒,这就不是人权问题了,这是社会问题。
jiuqiupeng 观察 辞根散作九秋蓬
这个跟幼女的自主性交权以及贩卖自身器官的权利一样,听起来很合理,问题是过于容易被利用进行不法活动。
总得说两句 让幽默涤荡我们生活中的苦涩和艰辛
其中一个理由是,如果自杀合法,那就会出现百倍的谋杀。
自杀应该没有法律规范,属于灰色地带,发现的话可以救,也可以不救。如果自杀被认为是“人权”,不可干涉,那就基本上等同于可以合法杀人,只要你可以制造成自杀的样子,如果规定自杀违法,也是违反了人性,侵害了自由。如果你坚持要自杀,即使别人救了你,你还是可以再次尝试。
革命児 喜欢吃Cos小熊维尼的八板神奈子做的庆丰包子
自杀是个人神圣不可剥夺之天赋权利,自杀是个人自由的终极体现,一个个人无法选择自杀的社会,哪有什么自由可言。任何人都无法决定自己是否出生在这个世界,但他可以选择是否离开这个世界,要是连离开这个世界的选择都没有,那一切所谓的自由不过是虚妄罢了,个人不过是他人的傀儡。
人的确有自杀的权利,但大多数时候也有维持生命的义务。如果你生命的价值完全属于自己,那么自杀是完全可行且在道德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大多数时候,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并不完全属于这个人本身,更多的还来自于其他人的「投资」。

如果把活在世上比喻为玩一个网游,你在游戏里认识了各种各样的人,跟他们建立了关系,通过他们获得了装备经验公会等各种好处,结果突然有一天,你删号不玩了,而作为和你建立关系送你装备带你升级的人,就是一种损失。他们在你身上的「投资」统统白费,而你的自杀就是一种「卷款跑路」。

这种投资关系在现实中无所不在:父母对孩子的投资,爱人之间的投资,朋友之间的投资等等。这里的投资并不一定是金钱上的交易,更大程度上是情感上的纽带。在这个层面上来说,你的生命其实有一部分是其他人的财产,而你自杀的行为就是剥夺他人财产的行为,自然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这里有一个关系需要单独讨论,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类关系通常后代是没有选择权的,也就是说子女本身是无法选择父母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父母造成的自杀,子女不应为父母负责。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对子女的经营导致破产,子女本身不应为父母经营的破产负责。实际上,这种自杀通常仅限于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并未在社会上建立各种社交网络和「投资关系」,由父母造成的自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除此之外,自杀属于一种财产侵犯。

当然,如果自己作为父母自杀,对自己的子女也是一种财产侵犯。子女本身在现代社会是被期望接受来自自己父母投资的,这是因为其父母接受了来自其祖父母的投资,社会道德需求使他们将这份继承而来财产传递给自己后代,因此作为父母的自杀,甚至不要后代,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除非自己的父母认为此等不平等的投资关系毫无损失。
先说观点:自杀不应该作为人权得到保障

所有的文明社会是为了生者的延续而存在,如果自杀作为人权,那无疑否定了社会改良进步的可能性。

因为自杀的诡异之处在于:没有人真正想死,连重度抑郁症患者都不想死
想要自杀的人往往徘徊在艰难生与死之间,而不会是快乐活与死之间
虽然自杀的原因各异,但本质上都是对现实的逃避

那些自杀者何尝不想活,可是现实是痛苦的,逃避虽然可耻但却有用

但是我又希望安乐死合法,因为这个世界对一些人极度不友善,与其那么痛苦的活着,允许人自由的结束自己的生命也是一种仁慈

所以我真正的观点是:自杀不是人权,不应该保障、提倡、鼓励,但自杀作为正常的需求,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谅解
屠支大佐毛遮洞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你们要反共,请先写好遗书,交待好后事,我党图你是不会手软的。
没有。你们的生命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有党和人民政府才有权力决定你能不能自杀。凡是不想继续活下去的,必须先到居委会填写自杀申请表,并经过严格的体检,经党委研究,符合自杀条件的,予以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自杀的,自杀者的直系亲属全部纳入征信失信人员名单
讲理是个技术活 顺着网线忘掉我是谁
一个人是否有权主动死亡?

我认为:绝对有!

这是最起码的个人权利。
Wolfychan Christian
自殺的渴望證明一個人的內心出現了深到超越他本人有限的理智的痛苦,而不是代表他真的渴望死亡。故此,自殺不應該視為人權,而是應該視為某種不論政府有沒有能力滿足的權利或者需求被剝奪的結果。

雖然我是一個基督徒,但自殺的念頭不是不曾在我身邊閃過。我覺得就算我因此滅亡,至少也是有邏輯地滅亡,得見公義的成全,而不是活在這個毫無邏輯和公義可言的世界上。我想自殺時是這樣想的:就算我沉淪了,世上只是少了一個有害的、無用的、懦弱的人,下了地獄也不過是神執行祂的公義,難道不執行嗎?

這是不是代表我討厭自己呢?這或許證明了我是個自戀狂,因為見到自己的城市和自己的困境而崩潰。
我觉得安乐死应该是被立法允许的,但是也要防止某些钻空子的。。

自杀我不发表意见。。人如果真的想要死那就顺他心意好了,别人为什么要干涉他呢?但是必要的救护还是要有的,因为有很多自杀者只要有人拉他一把这事就过去了。。

来自一个曾经想要自杀炭盆都点起来的人,后来也是一个盆友临时拉了我一把开导我才苟活到今天哈哈哈
二条守仁 10后IT男
自杀对得起你父母吗?是一件对妻儿负责的事情吗?自杀很容易,现代有安眠药更加不痛苦,但是你死了父母不就没有了儿子?他们谁来养?你的兄弟姐妹没有了手足,他们多伤心?你的妻儿没有了依靠,怎么活下去?

别以为这就是你一个人的事,这关系到很多人,所以凭什么你一个人就定了呢?
无解。这个问题看上去容易,但是怎么回答都不对。个人的权利,亲人的感受,两边顾不全。

另外自杀不止一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自杀作为抑郁症这个病的症状出现,这时要进行干预治疗,阻止自杀。第二种情况是自杀是健康人自己真正的想法,这时才可以考虑安乐死。
带带大师兄 动画爱好者,欢迎邀请动画有关问题。
你怎么知道是自杀?如果是被人推了一把怎么办?真心想自杀被救活只能怪自杀者自己不行,而不能去怪施救者救活他们,而且更好的方法是安乐死,自杀者和政府都轻松。
Socialist1917 灰名单
問題應該是如何解決會讓人想要自殺的社會制度,這個社會制度從各方面剝削與壓迫基層的人民,同時不斷地為了利潤將一切的社福開支都削減掉或是取消掉,這只會讓地層的人生活變得更困難和更無助。
無名氏7588 抓稳了,我们要右转了!
自杀的话的确没问题呢,最好是安乐死合法,毕竟有些人选择自杀应该是一生都不太体面,那么连一个体面的结束都不允许,岂不是太过分了
至于伪造自杀和冲动自杀只要政府肯出钱就能解决 - 安乐死设施
几名工作人员协助自杀,然后把尸体搬到冷冻室(每晚12点把尸体送到殡仪馆)
如果是一时冲动去自杀的话排队的时候应该会想清楚的吧
只要在工作人员离开之前仔细检查一遍就好了
你要討論的到底是合法安樂死,還是不搶救命危人士?

合法安樂死我覺得應該受到保障,但是要跟瑞士安樂死一樣,事前接受心裡跟實際狀況評估。
當然如果你嫌麻煩的話,拿刀子插心臟,喝農藥(喉嚨會很痛),或是去吃有毒植物都是ok的。
天下无贼 你想多了…………
我认为你应该想讨论的是“安乐死”吧?


自杀这种东西,别说不是权力,哪怕是违法的,有什么约束力吗?从高楼往下一跳,人都没了,你怎么追究责任?

至于反对安乐死,我觉得最多的还是防止谋杀吧,有太多的方法将谋杀伪装成安乐死了。
我记得很清楚,
我初中的时候学过的思想品德,
也就是所谓的政治。
书中写了无论如何也不要放弃生的希望。
还有一篇初中文章《生命与和平相爱》。
那时候我觉得生命很珍贵,人不该去自杀。讽刺的是长大后渐渐发现韭菜死了怎么被割?
《生命与和平相爱》的作者最终也是选择了自杀。
渐渐的发现自己的本科到手后就像有一个抽井水的把手在沙漠中一样无用后想过很多关于自杀的事情。
如果我真的下定决心要自杀的话有什么政府力量或者哪些个人阻止的话我只能是会感到很愤怒吧。
一了百了的躺下也没什么不好。
真的到了想要自杀那个地步,我还是希望没人来打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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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不是自杀?

医院里送来个跳楼的抢救的,是按自杀算不给你抢救 还是等着调查结果说是谋杀然后再抢救?

也许自杀是一种个人的权利,然而在信息无法完全透明的情况下,没有最优解(自杀的按自杀的处理,非自杀的按照非自杀处理) 

具体怎么处理…应该都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寻找次优解吧
聖經裡講的人不可蓄意殺人,也包括殺自己。
人權是後來定義的,其中某些內容違背了聖經。
聖經主張人是有尊嚴的,應該榮神益人,但聖經也對人進行了約束,因為,畢竟人是由神創造,且受神支配,人本來就不該想幹嘛就幹嘛。
所以,人權的概念釋放了人對自己可以為所欲為的信號,違反了聖經。
但聖經對人的約束,與共產黨對人的約束是兩碼事,共產黨本身也是人,同樣應該受到神的約束,同樣應該榮神益人,而不是對他人為所欲為且不尊重。
我是赞同自杀自由的,但是我觉得自杀违法更有道理。

自伤伤害了亲戚朋友的感情,甚至让社会的人都受伤一定的精神伤害。所以自杀侵权了别人的权益,这样自然是违法。
有行动能力的人想自杀, 自然是万念俱灰, 什么人权, 保障, 违法,。。。
如果有抑郁症等也是死后作为自杀的原因。

没有行动能力的人想自杀属于安乐死 
各大主流宗教都反对自杀。基督教的观点我印象中是神没有给人剥夺生命的权利,哪怕是自己的生命,伊斯兰教不清楚。我是佛教徒,那佛教自杀的话可能会在相续中(心中、潜意识中)种下比较负面的种子,在迷迷糊糊转世投胎的时候受到不良的阻碍。

但即使如此,我觉得自杀仍然是人权,毕竟自杀直接伤害的是自己,不是别人,类似于自残的一种极端体现。至少,给自己执行安乐死应该是被允许的。
綁衣大鴿 信仰只是自己與上帝之間的事.跟其他人沒半毛線關係.
一個人真想死.沒有人攔得住.連用點心思想一個別人救不起來的方法都不願意.這個想死的心.顯得那麼沒有誠意.
還要別人立法保障他的自殺權.感覺就是為了博得注意的傲嬌行為.
  如果立一個不能救人的法律.才是真正踐踏法律.踐踏人權.法律該對一個救人的人.處以什麼刑罰呢??
不支持,因為很多青少年自殺是因為家庭和社會給他們造成壓力,所以比起自殺我更想讓政府把社會福利和心裡健康教育提高
去年的东西也被顶上拉讨论么?

我随口说几句,自杀的人,你怎么知道他最后是不是想死呢

跳河的人身体也会挣扎的,上吊的人也会蹬腿的。
kill_ccp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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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自殺都是情緒病引致,可能就是那一段時間甚至一瞬間腦內分泌失調引致的

還有的是精神病,如人格分裂和幻覺幻聽等



於是這出現一個重要的倫理哲學問題:什麼是「自主」?什麼是「意識」

腦內多巴胺失調導致情緒波動算自主嗎?
人格分裂 幻覺幻聽算不算自主?

單純傷心同樣腦內分泌會異常,因為情緒的本質就是腦內分泌

下一問題就是如果腦內異常=不自主,那麼什麼叫異常?

那是不是所有因情緒不穩的自殺都不算自主?
因為「自殺」本身就是異常的現象,絕大部分的「自殺」都是出於情緒而非出於理性
rtgzddgh ? 已停用
窝又来模仿狗剩了

这个问题加尔文应该回答过。但是原文我还没来得及看到。奥古斯都的上帝之城论述自杀的原文太长就不贴了。
所以摘录一段加尔文宗基督徒的回答:
微博@歌姬龙背使zero


自不自杀都是一样,甚至更遭,现代人喜欢用责任和生命主权讨论问题,我更加喜欢用审判讨论,无论一个人是否自杀审判日那天只要他没有基督的义袍都是复活后灵魂和肉体持续永刑,想自杀加速了永刑到来本质是想逃离审判,然而根本做不到,这是假定了人死亡后就能获得脱离神明获得无限自由的说法//


自杀基本下地狱,自杀除了证明自己并不能为神做了什么,逻辑很简单没人给予神任何东西,当然你国缓则要是想明白这个就不是你国田园缓则,他们最多会认同其他宗教亚文化中英雄主义品质因素而对别人宗教教义却不屑一顾//


不接受福音者会被索多玛更加可悲下场,并且还要特意摆出索多玛尸首来告诫那些不接受福音不愿意悔改的人(马太福音)。


我多次说明,自杀是无神论者终极自由,在诺斯替主义里面他意味摆脱了神的控制实现了自由,而圣经的神是创世者又是托住世界的神,如果在此岸拒绝他,那么彼岸也会被拒绝,所以他离开了神就不能维持只能灭亡。 

基督之血自然对杀人之罪也可以赦免,唯独自杀之罪不能赦免,因为神的圣灵以人为殿,自杀属于亵渎圣灵行为,基督说过亵渎圣灵的永不可赦免

十戒上不可杀人是希伯来文谋杀的意思,排除战争杀人和自卫和过失杀人,具体经文里面有,而自杀明显是有预谋并且有准备,还是有动机,神可是也按照内心动机审判,所以自杀也是违反十戒。更别说新旧约里面那么多恶人选择自杀方式。

你的十字架真是空空如也和廉价,因为你仅仅把他当成象征,所以我才说为什么不让念珠和神主牌观音像救你?这也是标志。也是廉价,如果你真的仰望十字架上耶稣,必然也活出新人样式,不会说自杀者也得救。

自杀是罪在以色列人律法里面明显记载,其中就写两个人自杀一个就是扫罗,自己伏刀尖上死了,他死之前不去求告主反而求告巫婆,巫婆害怕自己担责任说交鬼必须被治死,扫罗说这责任在我,然后果真应验,第二就是背叛大卫的亚希多弗,上吊自杀的。所以说新旧约里面没有否认自杀是罪是违背律法的这是鬼扯。而且这些不需要等到审判日,是圣经明写信徒如果这都不能判断,那么以后就也别指责同性恋和其他不义的事情了。因为他们日后都可以推给上帝。岂不快哉



你不先接受一神教是错的这个观念,是不会认同自杀是人权的。
而全球至少很多地区至少表面上还是一神教。

换句能让品葱上铁石心肠的无神论者也许能听懂的话,如果一个田园佛教徒被告知自己自杀那下辈子是投胎成猪,他还会自杀吗?你还觉得该让他自杀吗?
ZetaFC 观察 在下自由意识主义者,无政府资本主义者,奥地利经济学派
自杀属于人权。

按照“互不侵犯原则”来讲,任何没有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暴力侵害的事情都是个人的权力。自杀,在你没有与他人签订协议所说你不可自杀的情况下, 对他人没有造成任何伤害,造成的只有对你自己的伤害,所以当然是一个人权。

同理,开车不系安全带也是人权,骑摩托车不带头盔也是人权。

另: Milton Friedman - Helmet and Seat Belt Laws

John Stewart Mill: 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 his own good, either physical or moral, is not a sufficient warrent. 

约翰·斯图尔特·米尔: 对一个在文明社会里的个人违反他自己的意愿去施行权力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他对他人造成伤害; 为了他自己的好坏, 无论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足够的。
NZRdlClr5 嗆聲完了改回來了
個人覺得
1.在身心完全健康而且完全冷靜的前提下決定自殺,屬於個人自由,他人沒有權利阻止之。一個冷靜的身心健康的人的任何基於自由意志且不會給別人帶來麻煩的決定都是應該支持的
2.如果此人身心不健康,假設說抑鬱症因爲心理因素而想要自殺,那就是病得治,治好了如果還是想自殺,比照1
3.在身心完全健康但不冷靜的情況下決定自殺並付諸實踐是愚蠢的甚至是不負責任的,我是不支持的,但這依然屬於個人自由
4.在心理健康但身體不健康而且無法被治愈的情況下決定自殺是選擇自己的死亡方式,是一種保護自己尊嚴的方式
5.如果身體不健康但是可以被治愈,那應該要先治療,因爲不排除脫離病痛以後就不想自殺了的可能性。如果脫離病痛以後依然想要自殺,比照1
6.自殺是自己對自己生命的選擇,不應該牽連到別人,比方説帶家人去陪葬或者故意選擇一些驚悚的方式來嚇人,或者從高樓跳樓壓死無辜路人這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直播自殺應該被禁止
7.如果有陌生路人目擊重傷瀕死的自殺者,考慮到人本能就會為瀕死的同族求救,而醫護的工作就是不論什麽人都要救死扶傷,那這個情況下急救是可以理解的
8.「想要自殺的都是還不冷靜,因爲冷靜了的都不想自殺」這類邏輯只不過是純傲慢而已
9.教唆自殺不應該算罪,因爲被教唆方依然有決定是否自殺的權利,并不是被脅迫自殺了

生存權是人權,人權人權,是人「權」,是一種權利,不是一種義務
用爱心说诚实话 ? PUA祖师爷 你们知道我是谁
自杀这种东西,拿来当做人权,基本上就是侮辱人权的一种方式

人权究竟怎么来的?你们大概只能背一句天赋人权,然后就什么东西都不知道了,如果是无神论者的天,那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我想做什么都是对的,所以人权就是我爱干嘛干嘛,现在欧美的自由派就是这样,什么东西都是自由,嫖妓是自由,吸大麻是自由,男人上女厕所也是自由,那么自杀当然是人权,为什么不可以呢?我要自杀干你屁事,你又不是保险公司

可是天赋人权不能这样解释,用自由派那一套什么自然权利,狗屁不通,难道人权是物理定律,维护不用成本啊?社会为了维护你的人权,牺牲很多代价,反而引来更恶劣的结果,更不道德的生活,这种人权有什么意义?只会制造一群红卫兵,破坏社会制度

人权是一种契约,是人和社会的契约,人不可以越界,社会也不能越界,这种概念是从圣经来的,全世界也只有圣经才这样界定人类和上帝的关系,所以脱离这种文化和信仰,没有人权可言,因为权力的本身就是要侵犯人的权利,在没有上帝的地方,就是没有人权,因为权力者不会在乎你的界限,不论这个权力者是投票出来的,还是共产党推出来的,通通都是一样的

可是我也很头疼,这种在墙外面非常基本的常识,你们就是听不懂,我说基督教你们听不懂,我降低标准讲中国文化,你们还是听不懂,我再降低标准讲台湾民主,还是没有办法理解,再降低要求讲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区别,你们还是没有办法听,只好说你们没救了,这句话终于听懂了,然后不听了

你们真的很有趣啊,连人权的由来都没有兴趣,可是对讨论人权非常热衷,叶公好龙是不是就是形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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