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即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只要对香港问题的言论与中共有所不同,均可以算作违反此条法律。
这条对海外留学因疫情回不去的人是重大利好,他们可以在国外手持“香港独立”等标语并且拍照留存,然后去中国使馆自首,有机会享受转机送中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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