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对已经确认罪大恶极的匪共人员进行杀伤算不算恐怖袭击?

已经确认是乙级、甲级战犯级别的作恶者。比如按照内部章程系统谋杀或指挥谋杀少数民族人口,广泛对异见人士实行酷刑,在计划生育期间指挥成批谋杀已经出生的婴儿。

有的葱友认为:可以把这类人员当成战争中的敌人,使用爆炸物、枪支予以杀伤是符合道德的。
有的葱友反问:如果你也用极端的方法对付土共,你和他们有什么区别?

我偏向第一种观点,你怎么看?
TIAN_KUAI_HUO 井中瞭望西朝鲜
我觉得不算

恐怖袭击指的是对啥事都没干的平民无差别攻击,这种刺杀暴君、暴政者的针对性攻击不算

这种行为更像史记刺客列传里的壮士、勇士、烈士

当然,我一个键盘人没资格要求别人真的这么做,纯回答问题
麦克 最过瘾的辱华莫过于把粉蛆们踹进坑里倒上汽油,让它们唱红旗飘飘,然后我用五星红旗当引火,在“比我生命还重要”时扔进去
正常的司法程序不适用于中国现状,所以我支持对共产党高官进行打击报复,对活人动手有压力的话对他们的家属刨坟掘墓挫骨扬灰也行,这么做和共产党的区别就是那些共产党是执政党,在用着公权力在压迫洗脑着此前和他们没有过节的平民,实在不能不讲理了最后他们还可以用各种暴力手段镇压,天下哪有能斩皇帝的刀?我方的行为是迫不得已的,除非有能力跑到美国和那些在跟共产党勾兑的不清不楚的白左们哭惨,否则只能尽自己的能力直接对共产党高官们动用私刑
看到上面书生们的看法笑死了,人家给你谈法律谈价值观的机会了嘛,没有非常规的手段,你哪里有坐下来谈的机会。即使甘地的非暴力运动,还不是炸死好几位总理才得来目前的相对平衡的民主社会。
lovelovepie 葱爆羊肉真的很好吃,向各位葱友推荐,自己在家也可以做。
这不就是替天行道的侠士吗有什么好和他们一样不一样的,公道自在人心
客观评价习近平 大厦将倾,尘埃四起。迷雾中,一艘方舟正在成形。 这是权贵的船舱,一待风云谲变,它便驶离这片土地,只留下满目疮痍
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

如果杀掉这个人是为了让人民获得安宁,那么杀掉他就是可以的;
如果攻打这个国家是为了拯救这个国中的人民,攻下这个国家就是可以的;
如果是用正义的战争来制止非正义的战争,那么即使发起战争也是可以的。

《司马法》是古代军事书籍,早于《孙子兵法》。这几句强调以仁为本,战争、杀人要以平息战争、安抚人们为原则。《孙子兵法》中类似的思想或许就源于此。
ismynewmail [漢奸想當大漢奸] 极权压迫所有人, 反抗的间隙我还要尽情嘲弄它的一切. 苏联笑话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644
[討論中内容關鍵]

"帖主的问题是在考验自然法与成文法的区别,以及暴力行为在不同语境下分别产生惩罚和恐怖袭击的伦理学词义区别。 "

_ _ 并非針對帖主, 而是到現在尚沒有討論匪中央是否可以殲滅的問題, 卻總有討論對狗腿子、鷹犬爪牙是否可以大開殺戒的帖子. 要提醒大陸人別被暴徒誤導, 以殺為前提本身就是奴役的誘餌.

_ _ [殺盡壞人]對大陸人誘惑極大, 面對如此慘重的共匪人禍, 我當然也不時會想到這點. 但情與理提醒好事不是這樣做的, 這不符合把事情做好的普遍規律.

_ _ 如能有公民政黨根據政治主張, 開釋自由將鎮壓多地抗爭者的軍警列爲首要清除對象, 我就支持. 除此以外的打擊面過大的殺戮我沒法支持. 也決不會讓暴徒冒善與正義之名去殺人.
你是中国人 你是中国人,你爱中国
这问的 太客气了 杀了全家都不算好吧 杀了九族可能都不算
共匪已经恶贯满盈,子女都是绝对的吸血鬼,共匪的法律是不正义的不公平的。也条件有机会的话,杀共匪极其只能是正义之举。上帝也可以原谅你。
毛邓习全面战争 学得黄天太平道的秘传造反和治理之术,占卜使用习近平祖先邓州习氏的“飞羽神课”。
恐怖袭击是个人的自由,愿意去死的话干什么都行。建议活不下去的人临死拼一把,用暴力践行心中的愿望。
敢死中如果保持理性,不违背心中的道义,就更好了。
未经审判如何确认?

紫薯紫薯紫薯紫薯紫薯紫薯
不违德,但在任何一个国家都违法,法律不制约这种行为的话会发爆发
隐匿之影 伐无道、诛包子
不算,从逻辑上来说,这种人已经对人民开战,属于战犯,不应该适用于法律这种内政实体框架下的规则。应该被明确视为敌人,用战场上敌人的标准来对待。

对于敌人使用武力攻击并无不妥,因为这就是战争的一部分。
应该可以认作敌方战斗人员,不管个人是否武装他们受恐怖武装保护。
e_rain 习近平是傻逼
算不算恐怖袭击得看按谁的标准。
按港共政府的标准,香港市民上街举牌子都涉嫌恐怖主义了,香港市民上街阻塞了公共交通属于恐怖袭击。

至于正义不正义是另一个话题。
按楼主的假设,就是“已确认罪大恶极”,我们就不考虑怎么确认、要不要举证审判的问题了。假设这个“已经确认”是站在历史视角的确认而不是个人觉得已经确认。
1这样的话先杀后判和先判后杀没区别,因为前提是“已经确认了”。
2而且先杀更好,因为这个人活着还有可能害死更多人。
(我虽然支持废除死刑,但从第二条考虑我也觉得这是正义的。除非这个人已经丧失了行动能力,比如习近平变成了脑瘫+植物人,这样的话其实刺杀也没什么意义了)
我覺得不算
1.罄竹難書算啥恐怖襲擊。誰感到恐懼了?恐懼會因此傳播嗎?最多只有那些人吧。
2.在這個國家他們會受到懲罰嗎?不會,是他們自己堵死路子的。本來就有罪,只不過以別種形式被懲罰。
3.和平無望時就只會有暴力 。
心情不好 我是岁静
用西方的价值观就是:你没有权利去judge别人。

用通俗的说法解释就是,你是没有权利去给别人定罪的。你和他背景,经历不同,甚至你的信息来源都可能有误,你可能被别人欺骗利用,即便你亲眼所见,也可能是你的眼睛欺骗了你,即便一切都是真发生了,定罪和量刑也不是你的权利。

所以看美国电影里,一个坏人做了很多坏事,边上一个路人小男孩说,这个人真应该去死,他爸爸第一时间就会训斥他,说你没有权利去judge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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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 ik ben die grote ontdekkingsreiziger en veroveraar van oceanen en lan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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