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篇报道香港返送中运动前因后果的,请大家帮忙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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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理性分析,墙内人有点迷了

1.港府发起的修改《逃犯条例》出发点正确。 陈同佳应该得到更严厉惩罚。
2.港府也一直在跟港人沟通,做出两次让步(更改修例草案),比起中共好太多。
3.关于英国老人的报道是否准确?
4.落单的香港警察被人推下扶梯围殴,是否真实?
5.打着人权旗号有暴力行为的轻判,警察显得很弱势。
UCCMaoist 观察 毛主席万岁!
包括标点符号都是假的。其实真假本身根本无所谓,你国你匪没有权力管制其主权受到英国担保的香港,其人权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香港人,就这样。
法规制定了就一定会被遵守吗?
中共去香港抓书商遵守的是什么法规?
香港人反抗的不是这个法规,法规只是导火索。
反抗的是中共、大陆人对香港的影响。
人群其实是很模糊的,走上街的时候,脑中清楚的怕是只有怒火。
送中条例不取消,游行就不会停止。
而人民心中的不满,只有长时间的良政才能抚平。
十里山路扛麦郎 只要我愿意,我可以抗200斤,十里山路不换肩
翻墙出来干嘛?自己去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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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偏頗 提到斷指事件卻沒提到那人是被警察插眼下咬緊牙關咬斷的

說只要打著自由民主就能輕判 卻沒提到梁天琦 盧建民被判暴動 分別為6, 7年刑期

大家要知道暴動是惡法中的惡法 最高刑期十年 非法集結最高刑期亦高達五年

雙十暴動 六七暴動 都造成超過50人死亡 不乏平民 過千枚土製炸彈 而這些事件的領袖也不過被判2年多

反之 旺角事件沒有死一名警察 只有放火跟投擲

七警事件被判兩年卻來辯解說判刑過重 拿來與一般市民犯法比較

老實說 光是"知法犯法"此點就不應只判兩年了

身為高職位警察執勤時濫用私刑 豈能當成一般市民普通襲擊來判決?
1陳同佳案 台灣多次表明不用新法例 可單次引渡 是政府借題發揮 200萬人上街 也無視才引申暴力示威

2文中咬斷手指張圖根本係早幾年新聞 事實有片證明當 時警察插眼途中把手指申進口中 示威者本能反應痛極咬牙夾斷手 絕對不是故意咬斷手

3香港洗碗都20000月薪 為什麼要妒忌深圳 

4香港用7元向中國買東江水 新加坡用2毛買水 要不是利益關係 中共極力阻撓 早就起淡水處理廠了
電就香港公司出資起大亞灣核電站 足夠全香港使用 還輸出電力給中國 btw明買明賣 香港人會不會說中國人買奶粉是
欠了他

5八萬五政策的確沒有問題 問題是推出的時間 剛經歷完金融風暴 香港元氣大傷時推出這個政策 令樓價大跌(起碼5成) 大量負資產湧現 骨排效應 銀行 金融 全部崩潰 如果唔係咁那會有人上街反對 只可以說一句 85000生不逢時
so47009 左派自由意志主义者
悠悠球 来自太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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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链接里的讨论也可以参考一下,这个可以点出这篇文章存在的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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