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國民黨為何不直接推動解散立法院?

國民黨52名立法委員中高達31名面臨罷免,為何國民黨不推動對行政院的不信任案,從而逼使賴清德政府解散立法院重新大選呢?
安资主义 资本是这世上最不坏的,赔钱自个承担,赚钱还给你发工资给政府交税,工作消费也不会强迫你。 技术垄断是你得利-更物美价廉的商品;权力垄断你应该怪官僚-超额利润是官僚拿走了
省流:总统一票否决,立法院解散不了
费劲整那些嘴炮套路,P用没有
不如出几个枪手,跟五年前杀馆长一样,突突了事
如今台湾也事实废死,几十万美元绰绰有余了,多快好省

当初馆长命大,贴脸三枪没打死,
废物国民党不给力,马仔都护不住,杀馆长的枪手才判七年,
再有两年就出来了,如今可不就投共了嘛
不赶紧大开杀戒,过几天就全投共了
在中华民国(台湾)的宪政体制下,解散立法院的机制主要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解散立法院的程序和条件:不信任案的提出: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三项,立法院可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即至少38名立法委员,基于目前113席立法院规模)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提出后,须等待72小时,然后在48小时内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若不信任案获得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即至少57名立法委员)赞成,行政院院长须辞职。

解散立法院的触发: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案后,行政院院长可依法向总统提出解散立法院的请求。
总统在接到行政院院长的请求后,可与立法院院长协商,决定是否行使解散立法院的权力。
若总统决定解散立法院,需在10日内发布公告,并在60日内举行新的立法院选举。新当选的立法委员将在选举后10日内自行集会。

限制条件:根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四项,总统在接到行政院院长解散立法院的请求后,若立法院在10日内未作出决定,则行政院院长可直接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
若立法院在不信任案表决中未获通过,则在当届行政院院长任期内,立法院不得再次对同一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

实际操作与背景:解散立法院的机制是在1997年第四次修宪时引入的,旨在平衡行政与立法权力的制衡关系。
历史上,台湾尚未发生过因不信任案通过而导致立法院解散的案例。这是因为不信任案的通过需要较高门槛(三分之一连署、二分之一通过),且解散立法院可能引发重大政治后果,涉及重新选举和政局变动。
解散立法院的决定由总统最终裁量,但总统通常会审慎评估政治局势及民意,避免轻易触发此机制。

相关情境:近期(2024-2025年),台湾因国会改革法案争议及朝野对立,部分讨论涉及“解散国会”的可能性。例如,若行政院对立法院通过的法案提出覆议未获通过,可能导致政治僵局,进而引发不信任案或解散立法院的讨论。然而,总统并无主动解散立法院的实权,需依上述程序被动触发。

总结:台湾解散立法院的唯一途径是通过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提出并通过不信任案,随后由行政院院长请求总统解散立法院,总统经协商后决定是否执行。实际操作中,这一机制因高门槛和政治风险而极少被使用

@美奶滋竹筍:哈哈哈,国民党自从蒋经国传位给李登辉就不是嫡系了。蒋经国看出来国民党二代们难堪大用只能投共。
解散就等於全罷了,不想被罷免就先罷免自己,高招
九九 新注册用户
台灣史上最大規模嘅罷免投票,將於2025年7月26日及8月23日舉行,選民將決定31名國民黨立委和一名縣市首長嘅去留。https://pomf2.lain.la/f/573nnhte.jpg?width=704&height=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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