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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死了,他的户籍资料注销是应该的,但能把他生前发表的文章、书籍都缴回销毁吗?人的数字媒体账号可以理解成一个人的数字财产,去世以后,这个数字财产就成了数字遗产,与他生前留下的眼镜、房产、未完成的书稿、用过的内裤等一样。如果没有留下遗嘱,这份数字遗产可由数据的持有人代为保管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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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因为死者不是权利主体。
但是需要保护其隐私。理由类似保护小动物,小动物不是权利主体,但是需要保护小动物,这是社会的自我约束。
但是需要保护其隐私。理由类似保护小动物,小动物不是权利主体,但是需要保护小动物,这是社会的自我约束。
看逝世年代, 古代人显然是没隐私的. 现代人还有直系亲属与利害人的可以代为行权.
而奴役政治介入的案件也有 wiki/狼牙山五壮士案
共匪不让人质疑 wiki/奥吉尔维同志 的真实性.
而奴役政治介入的案件也有 wiki/狼牙山五壮士案
共匪不让人质疑 wiki/奥吉尔维同志 的真实性.
死者没有权利。
和死者有关的,可以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比如损毁尸体罪就是公共领域,由地区检察官提起公诉。拍摄尸体照片并传播也是一个意思。
私人领域,权利可以分为可继承和不可继承。比如著作权肖像权可以继承,如有违反,继承人可以发起民事诉讼。
隐私权不可继承,所以也谈不上什么保护。但是破坏死者隐私如果对生者造成损失,或者违反其他公共领域刑法,也会被起诉。
和死者有关的,可以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比如损毁尸体罪就是公共领域,由地区检察官提起公诉。拍摄尸体照片并传播也是一个意思。
私人领域,权利可以分为可继承和不可继承。比如著作权肖像权可以继承,如有违反,继承人可以发起民事诉讼。
隐私权不可继承,所以也谈不上什么保护。但是破坏死者隐私如果对生者造成损失,或者违反其他公共领域刑法,也会被起诉。
人有,中国人没有
操你妈共产党女吗共产党操你妈共产党
操你妈共产党女吗共产党操你妈共产党
微博属于公共平台,在上面发出去的东西哪还有什么隐私权之说,其他私密的数据,有部日剧叫《人生删除事务所》就是讲这类事情的,日本现在就有“网络后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