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历史还是地理位置,钓鱼台都属于台湾吧?台湾为什么不和日本要回来?
它距离台湾宜兰县头城镇约170-200公里,距离中国大陆福建省约400公里,距离日本冲绳县石垣岛约410公里,从距离上来看台湾无疑是最近的。
历史记载显示,最早记录可溯至1403年明朝《顺风相送》一书,将其列为台湾澎湖巡检司管辖范围。清代《台湾府志》和《重纂福建通志》也明确记载钓鱼台为台湾附属岛屿。二战后,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应归还台湾及附属岛屿予中国。1951年《旧金山和约》日本放弃台湾主权,但美国将钓鱼台作为琉球群岛一部分托管,1972年移交给日本实际控制。
无论距离和历史,钓鱼台都该属于台湾,台湾为什么不强力要求日本归还固有领土呢?是不想和日本搞坏?还是弱国无外交,怕日本绝交后对自己不好,忍受这种屈辱被剥夺土地?
历史记载显示,最早记录可溯至1403年明朝《顺风相送》一书,将其列为台湾澎湖巡检司管辖范围。清代《台湾府志》和《重纂福建通志》也明确记载钓鱼台为台湾附属岛屿。二战后,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应归还台湾及附属岛屿予中国。1951年《旧金山和约》日本放弃台湾主权,但美国将钓鱼台作为琉球群岛一部分托管,1972年移交给日本实际控制。
无论距离和历史,钓鱼台都该属于台湾,台湾为什么不强力要求日本归还固有领土呢?是不想和日本搞坏?还是弱国无外交,怕日本绝交后对自己不好,忍受这种屈辱被剥夺土地?
转载自 @折柳樊圃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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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臺列嶼,或稱為尖閣諸島,其歸屬問題自1970年代以來就多次引發中國、日本、台灣三方的衝突。
其實這個問題本應該是歷史與國際海洋法的問題,在現代的台灣卻被過度政治化,在某些顏色的人士眼中,變成了「只要說釣魚臺是日本的就是日本人的走狗」這樣的情況,因此也沒什麼人願意去深度探討這個問題,我只能說,這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實為可惜。所以這次我就來說看看我的看法。不過我並不是國際法學者,所以有些解讀也可能有誤。
首先釣魚臺的歸屬,還得看國際法的認定。國際法中領土的變更,有以下幾種方式:1.先占(occupation)、2.時效取得(prescription)、3.割讓(cession)、4.征服與吞併(conquest and annexation),還有添附與侵蝕等。要留意的是,征服與吞併,在20世紀後就已經走向被現代國際法否定其合法性,簡單講,靠武力取得領土在近代是不合法的。
釣魚臺在任何國際條約當中均未被提及,但是這並不代表釣魚臺不可能被割讓。1895年的《馬關條約》寫到:
「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倂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厰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内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諸島嶼,亦一倂在所讓境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
所以要是釣魚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那麼釣魚臺就於1895年與台灣一起被割讓給日本,並且日本於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一同放棄。那釣魚臺應該就是中國的。
問題就在於,日本不承認釣魚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因為沒有文件可以明確地證明這件事。
依日本的說法,釣魚臺是「無主地」,日本是於1895年1月,經過多次實地考察,確認該地不單是無人島,而且也沒有清朝統治所及的跡象後,才定義釣魚島為無主地,並基於「無主地先占」的法理將其劃歸沖繩縣。在這之後的發展也有大量證據可以證明日本有效控制著釣魚臺。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用以主張釣魚臺屬於中國的證據,都是一些古代的航海圖上有標示釣魚臺(不過名稱不同)。但是僅是被畫上航海圖並不能當成「有效佔領」的證據,否則明朝的領土可達非洲東岸了,台灣也應該歸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了。
如果按日本的說法,那麼釣魚臺就不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只是無主地,日本也不是藉由馬關條約取得釣魚臺,而是由無主地先占取得的。這樣一來兩岸的主張就無理由了。
但還沒結束,退一百步說,就算承認釣魚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兩岸的主張可能還是沒理由。
因為取得領土的方式還有「時效取得」這個方法。也就是一國透過長期、和平的占有,並且治理「別國的領土」,並且沒有被反對,最終能主張取得那塊領土的主權。但是要持續多長時間,目前尚無定論。
日本於1895年開始統治釣魚臺,沒有遭到反對。
二戰結束後,日本沒有表示要歸還釣魚臺,依然沒有遭到反對。
時間到了1970年代,在知道釣魚臺所在海域可能有石油之後,兩岸就突然開始聲稱釣魚臺是自己的了,並且發起一波又一波的「保釣運動」。
也就是說,儘管兩岸當初都不爭執釣魚臺的歸屬,但是一旦知道有好處,之前說好的就不算數了,就是日本侵占自己國土了。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一個沒有話語權的戰敗國是怎麼侵占戰勝國國土的。
總之,「地圖開疆」與「時效取得的時間」就是兩岸現在用以主張釣魚臺主權的論據,如果覺得這兩個理由都沒有道理的話,那根據國際法,釣魚臺就是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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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臺列嶼,或稱為尖閣諸島,其歸屬問題自1970年代以來就多次引發中國、日本、台灣三方的衝突。
其實這個問題本應該是歷史與國際海洋法的問題,在現代的台灣卻被過度政治化,在某些顏色的人士眼中,變成了「只要說釣魚臺是日本的就是日本人的走狗」這樣的情況,因此也沒什麼人願意去深度探討這個問題,我只能說,這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實為可惜。所以這次我就來說看看我的看法。不過我並不是國際法學者,所以有些解讀也可能有誤。
首先釣魚臺的歸屬,還得看國際法的認定。國際法中領土的變更,有以下幾種方式:1.先占(occupation)、2.時效取得(prescription)、3.割讓(cession)、4.征服與吞併(conquest and annexation),還有添附與侵蝕等。要留意的是,征服與吞併,在20世紀後就已經走向被現代國際法否定其合法性,簡單講,靠武力取得領土在近代是不合法的。
釣魚臺在任何國際條約當中均未被提及,但是這並不代表釣魚臺不可能被割讓。1895年的《馬關條約》寫到:
「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倂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厰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内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折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諸島嶼,亦一倂在所讓境內。
二、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
所以要是釣魚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那麼釣魚臺就於1895年與台灣一起被割讓給日本,並且日本於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一同放棄。那釣魚臺應該就是中國的。
問題就在於,日本不承認釣魚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因為沒有文件可以明確地證明這件事。
依日本的說法,釣魚臺是「無主地」,日本是於1895年1月,經過多次實地考察,確認該地不單是無人島,而且也沒有清朝統治所及的跡象後,才定義釣魚島為無主地,並基於「無主地先占」的法理將其劃歸沖繩縣。在這之後的發展也有大量證據可以證明日本有效控制著釣魚臺。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用以主張釣魚臺屬於中國的證據,都是一些古代的航海圖上有標示釣魚臺(不過名稱不同)。但是僅是被畫上航海圖並不能當成「有效佔領」的證據,否則明朝的領土可達非洲東岸了,台灣也應該歸西班牙人或葡萄牙人了。
如果按日本的說法,那麼釣魚臺就不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只是無主地,日本也不是藉由馬關條約取得釣魚臺,而是由無主地先占取得的。這樣一來兩岸的主張就無理由了。
但還沒結束,退一百步說,就算承認釣魚臺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兩岸的主張可能還是沒理由。
因為取得領土的方式還有「時效取得」這個方法。也就是一國透過長期、和平的占有,並且治理「別國的領土」,並且沒有被反對,最終能主張取得那塊領土的主權。但是要持續多長時間,目前尚無定論。
日本於1895年開始統治釣魚臺,沒有遭到反對。
二戰結束後,日本沒有表示要歸還釣魚臺,依然沒有遭到反對。
時間到了1970年代,在知道釣魚臺所在海域可能有石油之後,兩岸就突然開始聲稱釣魚臺是自己的了,並且發起一波又一波的「保釣運動」。
也就是說,儘管兩岸當初都不爭執釣魚臺的歸屬,但是一旦知道有好處,之前說好的就不算數了,就是日本侵占自己國土了。
我到現在都不知道一個沒有話語權的戰敗國是怎麼侵占戰勝國國土的。
總之,「地圖開疆」與「時效取得的時間」就是兩岸現在用以主張釣魚臺主權的論據,如果覺得這兩個理由都沒有道理的話,那根據國際法,釣魚臺就是日本的。
可以要啊,关键是你想怎么要?
第一,国际本质是丛林社会,自己必须要有一个给你撑腰的国力,你才有底气既要又要。傻子才在这种环境下去讲一文不值、屁用没有的道德跟历史;其次,如果跟日本硬抢引发热战,美国跟日本有《美日安保条约》,你想直接跟美国为敌?而且,你跟日本打得两败俱伤,到时隔壁的支国保不齐直接趁你病、要你命,把你不费吹灰之力给统了。偷鸡不成,自己这颗米还被隔壁给蚀了,这波偷家不防吗?
还有个问题是:这屁大点地方要了有什么用?
为了实现台湾民族的伟大复兴?还是想彰显下台湾一寸都不能少,犯我台湾者,虽远必诛?
第一,国际本质是丛林社会,自己必须要有一个给你撑腰的国力,你才有底气既要又要。傻子才在这种环境下去讲一文不值、屁用没有的道德跟历史;其次,如果跟日本硬抢引发热战,美国跟日本有《美日安保条约》,你想直接跟美国为敌?而且,你跟日本打得两败俱伤,到时隔壁的支国保不齐直接趁你病、要你命,把你不费吹灰之力给统了。偷鸡不成,自己这颗米还被隔壁给蚀了,这波偷家不防吗?
还有个问题是:这屁大点地方要了有什么用?
为了实现台湾民族的伟大复兴?还是想彰显下台湾一寸都不能少,犯我台湾者,虽远必诛?
来看我五年前的帖子
《最近中国的钓鱼岛数字博物馆上线,与日本的外务省官网尖阁诸岛部分对比,到底哪方证据充分?》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31796
日方(中文版):https://www.cas.go.jp/jp/ryodo_cn/senkaku/senkaku.html
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diaoyudao.org. cn/
台方(中华民国):https://www.mofa.gov.tw/theme.aspx?s=CF5DF99964D9DB8E&sms=30258915F57EB2DC
如果都对比多方说法的话,我会认为:
钓鱼岛(尖阁诸岛)属于日本,因为日方的证据列举更为充分,而且还有对中方说法的反驳。而中国的说法大半是他们多久以前发现并命名这个岛屿,这方面的证据我认为和法理上这个岛屿属于哪一方并无任何关系,因为发现也好命名也罢,都不属于占领。而日本在近现代方面的证据提供得相当详实,除了己方的固有的一些证据以外,甚至还有中国人民日报和中国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为证据。也有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的感谢状。但是中方对这方面的证据是严重欠缺的。台方也一样。
我们来看看日方的反驳:
中国政府的主张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一)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
(二)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
(三)中外地图标绘钓鱼岛属于中国。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2年9月25日)
1.虽说是“利用”,但是明朝和清朝的使节只是把尖阁诸岛作为航标,作为领有依据不充分。“发现”、“命名”也一样。
中国主要以15世纪到18世纪的中国文献中出现尖阁诸岛在中国的称呼,主张其“发现”、“命名”了尖阁诸岛。此外,在明朝和清朝的使节(册封使)被派遣到琉球国时的记录中,有前往琉球国的途中经过了尖阁诸岛的记载,以此主张其“利用了”尖阁诸岛。
但是,中国真的发现并命名了该岛屿吗?几十年才派遣1次的中国王朝使节将尖阁诸岛作为航标“利用了”吗?这些都不明确,仅凭此无法支持其领有权的主张。
在国际法上,为了取得领土权利依据,需要具有明确的领有意图,并且持续而和平地行使领土主权。但是,迄今为止中国没有提出任何自己实际且有效地控制尖阁诸岛的证据。
2.“海防范围”的含义不明确。仅在与海防相关的书籍插图中记载了岛名不会成为领有依据。
中国认为16、17世纪的文献中记述的明朝海防范围包含尖阁诸岛等,主张“实行了长期管辖”。
但是,中国的主张没有说明“海防范围”是指什么,仅因为与海防相关的书籍插图上记载了岛名,是不会成为领有的依据的。
3.仅凭古地图的颜色划分、地图上的记载作为领有依据不充分。
中国主张16世纪至19世纪的地图上,尖阁诸岛被纳入了中国的海域。
但是,主张纳入中国海域的依据只不过是在地图上被标识的颜色与中国相同。这不会成为领有依据。
综上所述,中国没有阐明国际法上有效的领有依据,根据中国独自的理论断定“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无视国际法。
二、日本窃取钓鱼岛
(一)日本密谋窃取钓鱼岛。
(二)钓鱼岛随台湾岛被迫割让给日本 。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2年9月25日)
1.在1895年编入领土的过程中,
日本确认了尖阁诸岛不受其他国家管辖
中国主张根据1885年日本政府内部的“秘密报告”,尖阁诸岛被中国取了名称,考虑到如果建立国家的标桩,将“招致中国的疑忌”等,因此“未敢轻举妄动”。
日本则如上所述,为了在内阁会议决定将尖阁诸岛编入领土,慎重地确认了尖阁诸岛没有隶属其他国家管辖中。
此外,中国可能认识到了日本人的活动越来越活跃,但在1895年编入领土后,日本有效控制尖阁诸岛。
2.编入日本领土(1895年1月)是在签订《下关条约》(1895年4月)的3个月前。
尖阁诸岛不包含于“台湾的附属岛屿”中,未被割让。
中国主张作为日清战争的结果,签订《下关条约(马关条约)》,尖阁诸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被“割让”给了日本。
但是,日清战争结束于1895年4月,而日本将尖阁诸岛编入领土是在其3个月前的1895年1月,在《下关条约》签订时已经成了日本的领土。
此外,根据《下关条约》的谈判记录,《下关条约》中的“附属岛屿”不包含尖阁诸岛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尖阁诸岛因《下关条约》而被“割让”给了日本的中国主张是错误的。
如上所述,尖阁诸岛既不是从中国“窃取”的,也不是从中国“割让”的。
《最近中国的钓鱼岛数字博物馆上线,与日本的外务省官网尖阁诸岛部分对比,到底哪方证据充分?》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31796
日方(中文版):https://www.cas.go.jp/jp/ryodo_cn/senkaku/senkaku.html
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www.diaoyudao.org. cn/
台方(中华民国):https://www.mofa.gov.tw/theme.aspx?s=CF5DF99964D9DB8E&sms=30258915F57EB2DC
如果都对比多方说法的话,我会认为:
钓鱼岛(尖阁诸岛)属于日本,因为日方的证据列举更为充分,而且还有对中方说法的反驳。而中国的说法大半是他们多久以前发现并命名这个岛屿,这方面的证据我认为和法理上这个岛屿属于哪一方并无任何关系,因为发现也好命名也罢,都不属于占领。而日本在近现代方面的证据提供得相当详实,除了己方的固有的一些证据以外,甚至还有中国人民日报和中国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为证据。也有中华民国驻长崎领事的感谢状。但是中方对这方面的证据是严重欠缺的。台方也一样。
我们来看看日方的反驳:
中国政府的主张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一)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
(二)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
(三)中外地图标绘钓鱼岛属于中国。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2年9月25日)
1.虽说是“利用”,但是明朝和清朝的使节只是把尖阁诸岛作为航标,作为领有依据不充分。“发现”、“命名”也一样。
中国主要以15世纪到18世纪的中国文献中出现尖阁诸岛在中国的称呼,主张其“发现”、“命名”了尖阁诸岛。此外,在明朝和清朝的使节(册封使)被派遣到琉球国时的记录中,有前往琉球国的途中经过了尖阁诸岛的记载,以此主张其“利用了”尖阁诸岛。
但是,中国真的发现并命名了该岛屿吗?几十年才派遣1次的中国王朝使节将尖阁诸岛作为航标“利用了”吗?这些都不明确,仅凭此无法支持其领有权的主张。
在国际法上,为了取得领土权利依据,需要具有明确的领有意图,并且持续而和平地行使领土主权。但是,迄今为止中国没有提出任何自己实际且有效地控制尖阁诸岛的证据。
2.“海防范围”的含义不明确。仅在与海防相关的书籍插图中记载了岛名不会成为领有依据。
中国认为16、17世纪的文献中记述的明朝海防范围包含尖阁诸岛等,主张“实行了长期管辖”。
但是,中国的主张没有说明“海防范围”是指什么,仅因为与海防相关的书籍插图上记载了岛名,是不会成为领有的依据的。
3.仅凭古地图的颜色划分、地图上的记载作为领有依据不充分。
中国主张16世纪至19世纪的地图上,尖阁诸岛被纳入了中国的海域。
但是,主张纳入中国海域的依据只不过是在地图上被标识的颜色与中国相同。这不会成为领有依据。
综上所述,中国没有阐明国际法上有效的领有依据,根据中国独自的理论断定“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无视国际法。
二、日本窃取钓鱼岛
(一)日本密谋窃取钓鱼岛。
(二)钓鱼岛随台湾岛被迫割让给日本 。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2年9月25日)
1.在1895年编入领土的过程中,
日本确认了尖阁诸岛不受其他国家管辖
中国主张根据1885年日本政府内部的“秘密报告”,尖阁诸岛被中国取了名称,考虑到如果建立国家的标桩,将“招致中国的疑忌”等,因此“未敢轻举妄动”。
日本则如上所述,为了在内阁会议决定将尖阁诸岛编入领土,慎重地确认了尖阁诸岛没有隶属其他国家管辖中。
此外,中国可能认识到了日本人的活动越来越活跃,但在1895年编入领土后,日本有效控制尖阁诸岛。
2.编入日本领土(1895年1月)是在签订《下关条约》(1895年4月)的3个月前。
尖阁诸岛不包含于“台湾的附属岛屿”中,未被割让。
中国主张作为日清战争的结果,签订《下关条约(马关条约)》,尖阁诸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被“割让”给了日本。
但是,日清战争结束于1895年4月,而日本将尖阁诸岛编入领土是在其3个月前的1895年1月,在《下关条约》签订时已经成了日本的领土。
此外,根据《下关条约》的谈判记录,《下关条约》中的“附属岛屿”不包含尖阁诸岛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尖阁诸岛因《下关条约》而被“割让”给了日本的中国主张是错误的。
如上所述,尖阁诸岛既不是从中国“窃取”的,也不是从中国“割让”的。
要个屁,到时候中共入侵台湾搞不好还要指望日本帮忙,芝麻和西瓜哪个重要台湾人应该分得清
很简单 说明日本战败后台湾的实际托管人是美国 美国说怎么分就怎么分 距离和历史有用的话中国和俄罗斯现在还会有那么大的地盘么 中国人对自己有利就叫自古以来了 对自己不利的一律不提帝国对外侵略战争灭族灭国
只要不给中共,谁拿都一样
不要试图挑拨中华民国和日本之间的友谊
不要试图挑拨中华民国和日本之间的友谊
首先,国际不是讲就远近的,讲的是啥 先占先得。 马岛离阿根廷近,但是属于英国就是这原因
然后国际讲究实际有效控制的,不是你宣称一下,就行了的。你得派兵,派官。有效控制,否则明天我宣布 月球归中国的管辖范围,你觉得成立吗?当时明清啥的,钓鱼岛根本 没有有效控制。
第三,这是我的判定规则。地随人动。现在在这土地上生活什么样的人,这土地就归他们。如果没有人住,那就看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归谁,再看他们的意见 。他们认可哪个国家,就属于哪个国家。历史没有任何意义,不能做为依据。
我的这个规则呢有防止控制国抢下来土地,即时授予个人来利用规则。所以呢我有细化规则 即,由于当时授予时合法性存疑,所以说其财产并不确定属于他。也就是即时授予的个人所有权是存疑的,不能以此为依据。而需要 后代继承,或者继承者再转变后,才有合法性。因为继承者和从继承者购买所有权的人,属于善意取得。所以财产归继承者或者从继承者购买的人是合法的。
然后人权(财产权)高于主权,所以无论历史依据是哪个国家的。但是由于个人的权利不能被侵犯,所以主权避让。因为财产权是原始权,主权是衍生权。
也就是说我的规则是抛弃 现有国际规则下新订的一个规则。因为现有的国际规则没有充分尊重人权,所以要推倒重建。也就是说在新的国际秩序下,应该使用我的规则。因为更正确,更符合逻辑,也与国际秩序一直以来的演变方向相符。
然后国际讲究实际有效控制的,不是你宣称一下,就行了的。你得派兵,派官。有效控制,否则明天我宣布 月球归中国的管辖范围,你觉得成立吗?当时明清啥的,钓鱼岛根本 没有有效控制。
第三,这是我的判定规则。地随人动。现在在这土地上生活什么样的人,这土地就归他们。如果没有人住,那就看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归谁,再看他们的意见 。他们认可哪个国家,就属于哪个国家。历史没有任何意义,不能做为依据。
我的这个规则呢有防止控制国抢下来土地,即时授予个人来利用规则。所以呢我有细化规则 即,由于当时授予时合法性存疑,所以说其财产并不确定属于他。也就是即时授予的个人所有权是存疑的,不能以此为依据。而需要 后代继承,或者继承者再转变后,才有合法性。因为继承者和从继承者购买所有权的人,属于善意取得。所以财产归继承者或者从继承者购买的人是合法的。
然后人权(财产权)高于主权,所以无论历史依据是哪个国家的。但是由于个人的权利不能被侵犯,所以主权避让。因为财产权是原始权,主权是衍生权。
也就是说我的规则是抛弃 现有国际规则下新订的一个规则。因为现有的国际规则没有充分尊重人权,所以要推倒重建。也就是说在新的国际秩序下,应该使用我的规则。因为更正确,更符合逻辑,也与国际秩序一直以来的演变方向相符。
单看地理宫古群岛也给台湾那就更完美了,不过实际显然不可能,阻挡人类联合的大头从来都不是山川湖海。
已隐藏
我觉得,争辩所谓的”是否是自古以来“没有什么作用。
一個國家的施政有主次之別.有精神應該先把百姓的生活搞好.
一直糾結在無關緊要的一個小離島主權對百姓生活沒有幫助.
你們就是長期被中共洗腦.整天關注這些跟你人權生活毫無相關的瑣事.
每年大量青少年人口失蹤你不去關注.司法不公你不去關注.豆腐渣工程遍地你不去關注.食品安全一堆問題你不去關注...自己國家千瘡百孔你不管.卻去在意鄰國台灣為什麼不去討一個小離島.
我應該怎麼說你呢??
一直糾結在無關緊要的一個小離島主權對百姓生活沒有幫助.
你們就是長期被中共洗腦.整天關注這些跟你人權生活毫無相關的瑣事.
每年大量青少年人口失蹤你不去關注.司法不公你不去關注.豆腐渣工程遍地你不去關注.食品安全一堆問題你不去關注...自己國家千瘡百孔你不管.卻去在意鄰國台灣為什麼不去討一個小離島.
我應該怎麼說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