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如何看待婚外情与婚外性行为?是人的本性还是一种贪婪的欲望?
社会学调查中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数据:在世界范围内,婚外性行为的比例差不多都在 40% 上下,像西欧、北美、澳洲都是在 40% 上下。
中国的婚外性行为的情况如何呢?
中国的婚姻出轨率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的戏剧性变化过程。
近几十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到都市化的社会生活当中,而都市社会和乡土社会不一样,它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这就比较容易摆脱监督,导致婚外恋有比较多的机会发生。
另外一个原因是,现代人对情感的要求增加了。
也就是说除了过日子之外,还要有情感,如果不喜欢对方了,就会去找别人。情感因素在结婚理由中占的比重越大,外遇的可能就越多。
第三个原因是,现代女性对性愉悦方面的要求比原来多了。
有一个调查显示,60 岁到 64 岁年龄组的妇女终身没有体会过性快感的占 28%,新一代的女性中这种情况就很少见了,年轻女性的快感率能达到 90% 以上了。
女性在受到婚外的性吸引和遭遇了婚内的不满足时,就有可能出轨。西方性革命之后,男女出轨率的差异大大缩小,原本男高女低的出轨率渐渐被女性追平了。
关于出轨的处理方法,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要不要用法律惩罚婚外性行为。
由于当时婚外恋出轨的现象大量增加,有一些人主张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恢复通奸法。其中一个专家稿主张在《婚姻法》中增加一条: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背了忠诚义务,另一方有权诉诸司法解决。
这个司法解决是什么意思呢?说白了就是让警察来抓奸。
这个提法一提出,立即引起巨大争议,当时人大法工委跟社会学界征求意见,我们全都表达了这个态度,就是绝对不能恢复通奸法。
这种想法非常不妥,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这是一个涉及结婚人口 40%(婚外性行为比例)左右的行为,如果要求警察来介入,那么警力是明显不足的。如果设立了这样的法律,实际上又执行不了,或者只惩罚到少数没有逃脱的人,而让多数犯法的人逍遥法外,将会极大地伤害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个原因是,对于婚外性行为可以有两种立法态度,有一种是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有一个好的结果,比如很多西方国家设立了家庭伴侣关系法,用比较松散的伴侣关系来取代严格的夫妻关系,用这种做法来保护那些不想进入严格的一对一关系的人;
另一种立法的态度,是从道德角度出发进行审判,主要目的是严厉地惩罚和打击出轨的一方。通奸法实际上是一个非常落后的东西,就像一些阿拉伯国家实行的石头刑,把那些通奸的妇女搁在街角让路人用石头打死她们,这是野蛮时代的产物。
我认为道德审判的角度是不可取的,因为道德情绪会过于蛊惑人心,有可能令事态失控,最后变成非理性的宗教审判。
我的第三点考虑是,用国家权力来规范私人生活,真的合适吗?
福柯说过,性是没有任何一种权力能够控制的资源。如果人们把处置婚外性关系的权力交给国家,无疑是缩小了我们每一个人自由生活的空间。
有位得过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叫作加里 · 贝克尔(Gary Becker), 他曾经有一个说法:婚姻的契约可以是个性化的,每一对伴侣都可以根据他们自己对婚姻价值的理解,来规定彼此之间的承诺。所以说婚姻中的承诺不必那么死板,千篇一律。
我希望所有的人都争做那 60% 忠实于婚姻的人,保持精神肉体的双忠诚。但在维系婚姻关系时,不要一味地紧盯,以为要终身厮守就千万得看好另一个人。
其实可以去认真思考一下,你们两个人最根本的承诺、最根本的愿望是什么,如果是生活上的相互扶持,你们就互相照顾;如果是浪漫的感觉,你们就互相爱恋。如果能够满足这个根本的需要,相互的忠诚也会比较容易做到。
中国的婚外性行为的情况如何呢?
中国的婚姻出轨率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的戏剧性变化过程。
近几十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到都市化的社会生活当中,而都市社会和乡土社会不一样,它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这就比较容易摆脱监督,导致婚外恋有比较多的机会发生。
另外一个原因是,现代人对情感的要求增加了。
也就是说除了过日子之外,还要有情感,如果不喜欢对方了,就会去找别人。情感因素在结婚理由中占的比重越大,外遇的可能就越多。
第三个原因是,现代女性对性愉悦方面的要求比原来多了。
有一个调查显示,60 岁到 64 岁年龄组的妇女终身没有体会过性快感的占 28%,新一代的女性中这种情况就很少见了,年轻女性的快感率能达到 90% 以上了。
女性在受到婚外的性吸引和遭遇了婚内的不满足时,就有可能出轨。西方性革命之后,男女出轨率的差异大大缩小,原本男高女低的出轨率渐渐被女性追平了。
关于出轨的处理方法,一直以来都有不少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究竟要不要用法律惩罚婚外性行为。
由于当时婚外恋出轨的现象大量增加,有一些人主张在修改《婚姻法》的时候恢复通奸法。其中一个专家稿主张在《婚姻法》中增加一条: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背了忠诚义务,另一方有权诉诸司法解决。
这个司法解决是什么意思呢?说白了就是让警察来抓奸。
这个提法一提出,立即引起巨大争议,当时人大法工委跟社会学界征求意见,我们全都表达了这个态度,就是绝对不能恢复通奸法。
这种想法非常不妥,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这是一个涉及结婚人口 40%(婚外性行为比例)左右的行为,如果要求警察来介入,那么警力是明显不足的。如果设立了这样的法律,实际上又执行不了,或者只惩罚到少数没有逃脱的人,而让多数犯法的人逍遥法外,将会极大地伤害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个原因是,对于婚外性行为可以有两种立法态度,有一种是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有一个好的结果,比如很多西方国家设立了家庭伴侣关系法,用比较松散的伴侣关系来取代严格的夫妻关系,用这种做法来保护那些不想进入严格的一对一关系的人;
另一种立法的态度,是从道德角度出发进行审判,主要目的是严厉地惩罚和打击出轨的一方。通奸法实际上是一个非常落后的东西,就像一些阿拉伯国家实行的石头刑,把那些通奸的妇女搁在街角让路人用石头打死她们,这是野蛮时代的产物。
我认为道德审判的角度是不可取的,因为道德情绪会过于蛊惑人心,有可能令事态失控,最后变成非理性的宗教审判。
我的第三点考虑是,用国家权力来规范私人生活,真的合适吗?
福柯说过,性是没有任何一种权力能够控制的资源。如果人们把处置婚外性关系的权力交给国家,无疑是缩小了我们每一个人自由生活的空间。
有位得过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叫作加里 · 贝克尔(Gary Becker), 他曾经有一个说法:婚姻的契约可以是个性化的,每一对伴侣都可以根据他们自己对婚姻价值的理解,来规定彼此之间的承诺。所以说婚姻中的承诺不必那么死板,千篇一律。
我希望所有的人都争做那 60% 忠实于婚姻的人,保持精神肉体的双忠诚。但在维系婚姻关系时,不要一味地紧盯,以为要终身厮守就千万得看好另一个人。
其实可以去认真思考一下,你们两个人最根本的承诺、最根本的愿望是什么,如果是生活上的相互扶持,你们就互相照顾;如果是浪漫的感觉,你们就互相爱恋。如果能够满足这个根本的需要,相互的忠诚也会比较容易做到。
我说句糙的,这种都是年轻时被中国性教育压抑了人性操的太少或者完全没操过。青年时期发育正常性活动正常的,结婚了以后不会再玩这个了,早腻了,不够心累的呢。
一夫一妻制是大部分政体方便统治的选择,跟人性是相对立的。
个人认为思想上可以不认同这种制度,行为上还是尽量遵守吧,毕竟算你违法。
个人认为思想上可以不认同这种制度,行为上还是尽量遵守吧,毕竟算你违法。
楼上只有一层从人性欲望角度谈了这个问题。
你不会因为只看一部色情片或者美女视频就固定了自己的终生伙伴,这是男性本能的欲望。
在中国古代,男性可以找很多个女人。
但到了现代,战争和人口锐减的大事件没有了,男女比例倾向平衡,再找多个女人会造成资源匮乏,所以需要立法进行调整。
婚姻本身代表了一种责任,但这种责任的代价是高昂的,男女在一起的初衷是性伙伴(大部分是),但女人生了孩子或者随着年龄衰老会失去身体资本,男性是否还能遵照诺言就是婚姻长久的考验期。
并不否认很多人不会想要付出代价,所以选择了不结婚和光玩女人。规避了法律。而婚外情则是已经结婚的人吃的后悔药。很可能发生在仓促结婚之下。
在洼地,由于彩礼和各种卖女儿习俗,男性压力会更大,这就是我不提倡除非家里有能力否则不要结婚的理由。这也是应对共匪的最好反抗
人的本性都是贪婪的,我们只是用了普世价值平衡了自己的贪欲。而土共是不受制止的。
你不会因为只看一部色情片或者美女视频就固定了自己的终生伙伴,这是男性本能的欲望。
在中国古代,男性可以找很多个女人。
但到了现代,战争和人口锐减的大事件没有了,男女比例倾向平衡,再找多个女人会造成资源匮乏,所以需要立法进行调整。
婚姻本身代表了一种责任,但这种责任的代价是高昂的,男女在一起的初衷是性伙伴(大部分是),但女人生了孩子或者随着年龄衰老会失去身体资本,男性是否还能遵照诺言就是婚姻长久的考验期。
并不否认很多人不会想要付出代价,所以选择了不结婚和光玩女人。规避了法律。而婚外情则是已经结婚的人吃的后悔药。很可能发生在仓促结婚之下。
在洼地,由于彩礼和各种卖女儿习俗,男性压力会更大,这就是我不提倡除非家里有能力否则不要结婚的理由。这也是应对共匪的最好反抗
人的本性都是贪婪的,我们只是用了普世价值平衡了自己的贪欲。而土共是不受制止的。
缺乏道德素养,控制不住内心的欲望,自然难以抵挡外界的诱惑,很多人都是如此。
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
人性中有自相矛盾的两面性。一方面明白社会不言自明的契约对自身的保障 另一方面却有破坏契约的冲动。
换了秦晖先生的说法 人人都有追求自由的冲动,但人人也有不尊重他人自由的倾向。“世人皆知奴役苦,三个和尚无自由”。
人性中有自相矛盾的两面性。一方面明白社会不言自明的契约对自身的保障 另一方面却有破坏契约的冲动。
换了秦晖先生的说法 人人都有追求自由的冲动,但人人也有不尊重他人自由的倾向。“世人皆知奴役苦,三个和尚无自由”。
已隐藏
不能搞通奸法的重要原因是这明显在鼓励互害啊
本来你出轨/家暴/腻了想离婚,其实你是责任方,现在可以通过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恶人先告状。更严重的是,抓奸通常你是不可能证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的,所以最终法律会变成只要你能证明他和同性/异性有超乎朋友的关系,就算出轨。这些证据大概率也需要你spy你的伴侣,包括但不限于跟踪偷拍、偷看手机聊天记录
婚姻关系需要如此互相防范,岂不可怕?当然你也许说你不出轨,担心什么?那可不是这样,上面说了,因为证实有性行为是几乎不可能的,所以出轨所需的证据也许只是你和友人的一句玩笑加上一个能言善辩的律师就够了。很容易变成口袋罪
另外婚姻关系无法通过法律规定,你俩怕出轨婚前签对赌协议不就完了?谁先出轨谁赔多少钱就可以了,没必要订立一个法律替所有人签这个对赌协议
本来你出轨/家暴/腻了想离婚,其实你是责任方,现在可以通过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恶人先告状。更严重的是,抓奸通常你是不可能证明他们发生了性关系的,所以最终法律会变成只要你能证明他和同性/异性有超乎朋友的关系,就算出轨。这些证据大概率也需要你spy你的伴侣,包括但不限于跟踪偷拍、偷看手机聊天记录
婚姻关系需要如此互相防范,岂不可怕?当然你也许说你不出轨,担心什么?那可不是这样,上面说了,因为证实有性行为是几乎不可能的,所以出轨所需的证据也许只是你和友人的一句玩笑加上一个能言善辩的律师就够了。很容易变成口袋罪
另外婚姻关系无法通过法律规定,你俩怕出轨婚前签对赌协议不就完了?谁先出轨谁赔多少钱就可以了,没必要订立一个法律替所有人签这个对赌协议
不伤害对方的情感很重要,但是换而言之背叛不就是意味着伤害?这很矛盾。
我的大原則一貫是『在所有相關人物都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做什麼都沒問題』
比方說要是我們結婚了,我在外面完事以後回來對你說『親愛的我只有你一個啊』,那就是撒謊,因為我外面其實有炮友,那是不對的
要是我出門前問你『我可以去和炮友來一發嗎?』你說『可以啊』那就是可以的
當然,就像你可以同意一樣,你也可以不同意。那樣就是不可以。要是我還是想要去來一發,我可以嘗試說服你,可以交涉後達到某種協議(可以是開放式婚姻,也可以是離婚協議)
但不論如何,都不是局外人該管的事
比方說我同意我的伴侶在外面有炮友,鄰居就沒有資格來批評我的伴侶道德敗壞,警察也沒有權利阻止我伴侶和炮友的婚外性行為
BTW我個人是傾向於不同意伴侶婚外性行為的。我也不能接受『和我結婚/交往以後就不能和別人一起出去吃飯』之類的規定,並認為能忍受這些規定的人很奴。但他們要奴,我也沒辦法
另外借樓發揮一下
很多人會有這種奇怪的想法,覺得已婚夫妻一方出軌,有錯的不是出軌者而是小三,這是我覺得非常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的。小三有追求任何一個人的自由,包括已婚人士,而對方也有拒絕他追求的自由。他選擇接受而不是拒絕,那是他的選擇,他也應該為此負責。有的人說『被勾引就很難拒絕啊』那是輕視了被勾引者做選擇的能力,甚至還有『小三從原配身邊奪走了出軌的』,根本就是把出軌一方給物化了而已。既然他是人,他能選擇,他不是被強迫的,那他就該負全責
比方說要是我們結婚了,我在外面完事以後回來對你說『親愛的我只有你一個啊』,那就是撒謊,因為我外面其實有炮友,那是不對的
要是我出門前問你『我可以去和炮友來一發嗎?』你說『可以啊』那就是可以的
當然,就像你可以同意一樣,你也可以不同意。那樣就是不可以。要是我還是想要去來一發,我可以嘗試說服你,可以交涉後達到某種協議(可以是開放式婚姻,也可以是離婚協議)
但不論如何,都不是局外人該管的事
比方說我同意我的伴侶在外面有炮友,鄰居就沒有資格來批評我的伴侶道德敗壞,警察也沒有權利阻止我伴侶和炮友的婚外性行為
BTW我個人是傾向於不同意伴侶婚外性行為的。我也不能接受『和我結婚/交往以後就不能和別人一起出去吃飯』之類的規定,並認為能忍受這些規定的人很奴。但他們要奴,我也沒辦法
另外借樓發揮一下
很多人會有這種奇怪的想法,覺得已婚夫妻一方出軌,有錯的不是出軌者而是小三,這是我覺得非常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的。小三有追求任何一個人的自由,包括已婚人士,而對方也有拒絕他追求的自由。他選擇接受而不是拒絕,那是他的選擇,他也應該為此負責。有的人說『被勾引就很難拒絕啊』那是輕視了被勾引者做選擇的能力,甚至還有『小三從原配身邊奪走了出軌的』,根本就是把出軌一方給物化了而已。既然他是人,他能選擇,他不是被強迫的,那他就該負全責
一夫多妻才是人类甚至生物本性
至于那些娶不上老婆的,很快就会绝种,符合自然演化规律
反而一夫一妻的契约婚姻扭曲了这种自然演化的残酷优化基因的机制
并不是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但是的的确确是更有繁衍价值(地位权利财富外表)的才能更多更好地繁衍
至于那些娶不上老婆的,很快就会绝种,符合自然演化规律
反而一夫一妻的契约婚姻扭曲了这种自然演化的残酷优化基因的机制
并不是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但是的的确确是更有繁衍价值(地位权利财富外表)的才能更多更好地繁衍
男性倾向于占有尽可能多的女性,女性倾向于占有尽可能年轻力壮的男性。与一个配偶从一而终并不是人类的天性,只是一个基督教传统。
说回现代社会,国家通过婚姻制度,扭曲和重新定义了婚姻,粗暴进入了私人生活领域。因此婚姻更多的是应付国家和政府的一种手续。私底下还是过自己的日子,爱和谁好就和谁好。千万不要把现代婚姻和爱情挂钩。如果是真爱的话,根本不需要登记结婚的。
说回现代社会,国家通过婚姻制度,扭曲和重新定义了婚姻,粗暴进入了私人生活领域。因此婚姻更多的是应付国家和政府的一种手续。私底下还是过自己的日子,爱和谁好就和谁好。千万不要把现代婚姻和爱情挂钩。如果是真爱的话,根本不需要登记结婚的。
这个世代,道德被认为是一种老掉牙的东西,并且大多数简中群体的人都避免谈论它,仿佛它让我们不理智、循规蹈矩,但这只不过是语文的通感手法造成的感受,而且他们并未意识到更本质的东西。
为什么道德不好?因为它干涉人的自由。“干涉人的自由不好”是一种什么?这是一种道德判断。
那么实际上道德干涉人的自由吗?道德本身就包括对自由的定义或描述,如果有“道德干涉自由”这回事,它说的是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和我们作为观察者设定的道德真理相违背,违背的地方在于自由权利。
如果伤害他人的权利是不好的,我们的道德要不要判断对一般情况下背叛婚姻者的谴责?当然要,第一,你背离了契约,让另一方在这个契约上的一切投入和签署本身都成为了受骗下的行为;第二,你给希望你忠诚的伴侣带来了沉重的精神打击和羞辱,现在最发达和先进的国家大多重视一个人在精神上受凌辱的事实,意识到了有时精神上的折磨比肉体和财产的损失更加严重,因此将免于精神霸凌视为一种人权,我对此非常同意。
为什么道德不好?因为它干涉人的自由。“干涉人的自由不好”是一种什么?这是一种道德判断。
那么实际上道德干涉人的自由吗?道德本身就包括对自由的定义或描述,如果有“道德干涉自由”这回事,它说的是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和我们作为观察者设定的道德真理相违背,违背的地方在于自由权利。
如果伤害他人的权利是不好的,我们的道德要不要判断对一般情况下背叛婚姻者的谴责?当然要,第一,你背离了契约,让另一方在这个契约上的一切投入和签署本身都成为了受骗下的行为;第二,你给希望你忠诚的伴侣带来了沉重的精神打击和羞辱,现在最发达和先进的国家大多重视一个人在精神上受凌辱的事实,意识到了有时精神上的折磨比肉体和财产的损失更加严重,因此将免于精神霸凌视为一种人权,我对此非常同意。
性是情慾高漲
愛是精神契合
生育是合作關係
不要問「婚外」,要問「婚姻」到現代還有甚麼意義
愛是精神契合
生育是合作關係
不要問「婚外」,要問「婚姻」到現代還有甚麼意義
既然无法满足一个伴侣为什么要结婚,
你可以单身一辈子和愿意和你发生性行为的同样单身多人都可以发生关系。
这是你的自由,但是只有有了婚姻关系,那和其他人发生关系就是不道德的。
无论有多人这么去做。这是普遍的契约,那就要遵守,这是常识。
除非你和你的另一半是有自已独有的婚内契约,不然这就是背叛。
你只要让一方出轨后,另一方如果提出离婚会分得大部分财产就可以
不需要警察,只要另一方觉得无法原谅拿出对方出轨证据打官司,打赢了。
让出轨方获得实质上的经济损失就可以打击这种行为,而不是直接不管。
难道你还不允许别人离婚打官司不成。
你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通奸不至于死,但一定要有惩罚,
如果出轨不是不道德的,那对于婚姻忠诚的那些人算什么。即使出轨客观存在
也一定要被定为不道德的。就像你国人很多人喜欢闯红灯,插队
我们不能把这些人全部拉出去枪毙,但绝不可能不把这种行为视为不道德行为。
干缺德事就干缺德事了,还想要个好名声,还要不要face。
谬论,那到家暴,婚内强奸的时候你也说这种话。
我打我老婆是我的家事,让国家权力介入规范合适吗,
你是这个意思吗?
总结
你想玩,就不要结婚,只要你不对已婚人士动手且双方同意,
你和多少异性有肉体关系那是你的自由。但是只要你决定进入婚姻。
在没有另一半许可的情况下和其他人发生关系就是不道德的背叛行为。
如果你的另一半不选择原谅你,你该收拾东西拿上少量的钱财赶紧滚蛋。
你可以单身一辈子和愿意和你发生性行为的同样单身多人都可以发生关系。
这是你的自由,但是只有有了婚姻关系,那和其他人发生关系就是不道德的。
无论有多人这么去做。这是普遍的契约,那就要遵守,这是常识。
除非你和你的另一半是有自已独有的婚内契约,不然这就是背叛。
首先,这是一个涉及结婚人口 40%(婚外性行为比例)左右的行为,如果要求警察来介入,那么警力是明显不足的。如果设立了这样的法律,实际上又执行不了,或者只惩罚到少数没有逃脱的人,而让多数犯法的人逍遥法外,将会极大地伤害法律的严肃性。
你只要让一方出轨后,另一方如果提出离婚会分得大部分财产就可以
不需要警察,只要另一方觉得无法原谅拿出对方出轨证据打官司,打赢了。
让出轨方获得实质上的经济损失就可以打击这种行为,而不是直接不管。
难道你还不允许别人离婚打官司不成。
第二个原因是,对于婚外性行为可以有两种立法态度,有一种是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有一个好的结果,比如很多西方国家设立了家庭伴侣关系法,用比较松散的伴侣关系来取代严格的夫妻关系,用这种做法来保护那些不想进入严格的一对一关系的人;
另一种立法的态度,是从道德角度出发进行审判,主要目的是严厉地惩罚和打击出轨的一方。通奸法实际上是一个非常落后的东西,就像一些阿拉伯国家实行的石头刑,把那些通奸的妇女搁在街角让路人用石头打死她们,这是野蛮时代的产物。
我认为道德审判的角度是不可取的,因为道德情绪会过于蛊惑人心,有可能令事态失控,最后变成非理性的宗教审判。
你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通奸不至于死,但一定要有惩罚,
如果出轨不是不道德的,那对于婚姻忠诚的那些人算什么。即使出轨客观存在
也一定要被定为不道德的。就像你国人很多人喜欢闯红灯,插队
我们不能把这些人全部拉出去枪毙,但绝不可能不把这种行为视为不道德行为。
干缺德事就干缺德事了,还想要个好名声,还要不要face。
我的第三点考虑是,用国家权力来规范私人生活,真的合适吗?
谬论,那到家暴,婚内强奸的时候你也说这种话。
我打我老婆是我的家事,让国家权力介入规范合适吗,
你是这个意思吗?
总结
你想玩,就不要结婚,只要你不对已婚人士动手且双方同意,
你和多少异性有肉体关系那是你的自由。但是只要你决定进入婚姻。
在没有另一半许可的情况下和其他人发生关系就是不道德的背叛行为。
如果你的另一半不选择原谅你,你该收拾东西拿上少量的钱财赶紧滚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