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C-136】习惯法第三条与第四条修订

变更内容:

习惯法第三条【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修订为【理性发言规则】:
用户发言时请尽量展示礼貌、才智、诚意。为防止水军捣乱,声望10以下的用户辱骂可直接封禁。声望超过10以上的用户如果多次辱骂可被暂时加入观察,加入观察后多次再犯可被加入黑名单。
在不知言论是否属于辱骂的情况下,开小号发表相似言论。如因【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被封禁,那么则属于辱骂。如不被封禁,则不属于辱骂。


将习惯法第四条【避嫌令】修订为:
发生争执(如辱骂、人身攻击、引战等)时,当事方一方若为管理员其不得参与标记、封禁、拉黑另一方,需@第三方前台管理员参与,也可以举报相关内容由其他管理员审理。当事人的定义为参与导致争执事件的对话。为防止碰瓷,一方违反【禁碰瓷令】时不在列。


变更理由:

第三条
辱骂与否,语言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固然是影响因素,但更多还是取决于大部分人的观感。社区是为所有人服务的,文明用语的边界在哪里妥协,最终是所有人主观感受的叠加。大部分人还是希望我们能够以更礼貌的方式交流的

辱骂规则,是声望10以下直接封禁,高声望用户不会被封禁,但绝不是可以容忍的。

最初要求开发介于封禁与“不处理”之间的处理方式,就是为了解决如何限制高声望用户为所欲为。情绪化表达需要制度来引导,如果高声望用户第一次辱骂不处理,恐怕很容易不断升级

Credit: 懦夫斯基

第四条
虽然仅在管理员操作指南出现,但任何操作都提倡避嫌。习惯法中只规定对封禁操作避嫌是因为立法时品葱管理操作只有封禁。现在已经加入举报功能,如管理员已经参与对话,可以直接举报投诉,由其他管理员受理。

Credit: admin

时间限制:12月9日

计票结果:

第三条

赞同(9票):@waliesi @懦夫斯基 @InspectorBen @hiyoall @荊棘之心 @Ambulance @nmff @SolIII觀測站 @经略(半票) @向往光明的韭菜(半票)
反对(4票):@Tashkent @killreddragon @ikuyui @niubility(半票)@FreedomAsia (半票)
 
第四条

赞同(11.5票):@waliesi @InspectorBen @hiyoall @Ambulance @荊棘之心 @Applepie @nmff @Applepie @SolIII觀測站 @FreedomAsia (半票) @令狐冲(半票)@懦夫斯基(半票) @向往光明的韭菜(半票) @killreddragon(半票) @经略(半票) @niubility(半票)@一只鹿兒(半票)
反对(0票):



品葱议会规则重述
  1. 管理员投票须给出不少于20字的理由,否则只计半票。非管理员意见可供管理员参考,但不计入票数。
  2. 封禁法庭的操作,超过2/3得票率才可以执行。
  3. 讨论行为是否合规的立法程序是平行的,1/2的得票率足够形成习惯法,这套程序不会追溯立法以前的行为被封禁,但是会约束习惯法通过后的行为。
  4. 推翻此前通过的习惯法的决议,需要2/3以上得票率。且投票人数不能少于该法案通过时的人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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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个评论

admin 公共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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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不会辱骂的,主要是语言的观感问题。

但是,在中国这种压抑的氛围下,很多极端的情绪化的表达已经被很多人习以为常了,他们的忍耐程度比较高。所以虽然我自己不会辱骂,不会说“支”“蛆”之类的字眼,但我觉得我没有能力去判断别人是否辱骂。各位管理员看着办吧。
我🙋,表示非常同意这修改,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言论环境,上来就是你支,直接喷起来,刚好对方还是管理又不避嫌,这很影响其他用户的(此次事件导致一位中层元老离开了品葱)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bushiwumao
我自己是不会辱骂的,主要是语言的观感问题。但是,在中国这种压抑的氛围下,很多极端的情绪化的表达已经被...

辱骂的标准直接使用修订前标准:如果发言来自声望10以下的账号可被直接封禁,那么该发言即为辱骂。
巴巴罗萨并未被封禁,当初要封禁巴巴罗萨的理由所谓的气氛法也并未通过,当初封禁巴巴罗萨的议案最终是以失败告终的,所以凭啥巴巴罗萨事件都能当作判例理由了??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killreddragon
巴巴罗萨并未被封禁,当初要封禁巴巴罗萨的理由所谓的气氛法也并未通过,当初封禁巴巴罗萨的议案最终是以失...

本RFC与巴巴罗萨无关。是独立的习惯法修订,并未做出任何判决。
应该声明,没有被骂方的辱骂也作为辱骂。

比如下面这个贴,虽然没有骂具体的人,但仍然很不好,使人不适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12511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killreddragon
巴巴罗萨并未被封禁,当初要封禁巴巴罗萨的理由所谓的气氛法也并未通过,当初封禁巴巴罗萨的议案最终是以失...

本RFC修订主要来自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0267里的讨论。此处讨论并非具体RFC,我代表他们发表具体措施。
已隐藏
個人覺得辱罵規則的執行應該看場合
如果先受到人身攻擊,被攻擊者反制可以容忍
@killreddragon 同志似乎也是先受到 "無能" 的問候才反擊的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trtrtr2
应该声明,没有被骂方的辱骂也作为辱骂。比如下面这个贴,虽然没有骂具体的人,但仍然很不好,使人不适 

本RFC只针对品葱用户,其他侮辱性言论已有定论,转水折叠即可。
既然被列上credit,我自然责无旁贷,表示co-sponsor级别的支持。

另外,被引用的对话里提到了巴巴罗萨,我应该声明一下,此君近日回归品葱,一直没有辱骂他人。对话中举例仅指十月争端,希望诸君不要因为此次引用对此君有负面印象,ta保持礼貌时是一个很值得交流和关注的人。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Tashkent
個人覺得辱罵規則的執行應該看場合如果先受到人身攻擊,被攻擊者反制可以容忍 同志似乎也是先受到 "無能...

如果声望低于10以下的小号发表同类言论可被处理,那么声望大于10的帐号发表也可被处理。这是本RFC里对辱骂的定义。
本RFC与巴巴罗萨无关。是独立的习惯法修订,并未做出任何判决。


那就别提巴巴罗萨了,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再次推行上次失败的气氛法一样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killreddragon
那就别提巴巴罗萨了,给我的感觉就像是再次推行上次失败的气氛法一样

提议讨论帖存在挂人内容,已在RFC正文删除。
如果声望低于10以下的小号发表同类言论可被处理,那么声望大于10的帐号发表也可被处理。这是本RFC里...

個人想說的是如果被侮辱者反擊應可列入正當防衛的範圍之內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Tashkent
個人想說的是如果被侮辱者反擊應該可列入正當防衛的範圍之內

侮辱与辱骂并不是一回事,侮辱(人身攻击)现在在品葱允许,但辱骂(使用污浊词汇)不允许。曾经禁止小号辱骂的正是因为影响论坛观感,但人身攻击一直没有禁止。
侮辱与辱骂并不是一回事,侮辱(人身攻击)现在在品葱允许,但辱骂(使用污浊词汇)不允许。曾经禁止小号辱...

應該如何定義 "污浊词汇" 呢?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Tashkent
應該如何定義 "污浊词汇" 呢?

曾经声望低于10以下的用户使用后被直接封禁的词汇。
4没有意见。
3的话问题很明显,就是对于个别词汇是否属于辱骂没有定论。建议补充“支那”这样的词汇属于争议性词汇,不应当算作辱骂,作为临时协议。
其实我本人文化水平也不高,所以不太懂得文明,还请多多包容。
曾经声望低于10以下的用户使用后被直接封禁的词汇。

实际上品葱单纯因为骂人被封的极少,多数都是因为各种五毛言论。
而且实际上如何界定骂人其实很困难,我拿个鸡巴单纯当语气词都有人指责我骂人的,呵呵。我建议是只对言之无物的单纯骂人做出限制,而在说理夹杂一些不雅词汇的则不作限制。所以我可以同意第四条,但是反对第三条。
同意。

辱骂、挑衅、人身攻击都无助于沟通与解决问题,不论新老用户。

避嫌虽然不可能杜绝所有如“球员当裁判”的不公发生,但至少也是向程序正义方向的一份努力,因此我也支持将避嫌从道德规范升级为管理准则。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令狐冲
4没有意见。3的话问题很明显,就是对于个别词汇是否属于辱骂没有定论。建议补充“支那”这样的词汇属于争...

品葱从来没有因为使用“支那”封禁,“禁支令”在推行时禁止的还是复读。鉴于本RFC仅针对习惯法进行修正,故仍使用现行习惯法标准。相同的内容被声望低于10以下的账号发出是否会被封禁,是本RFC判断是否辱骂的唯一标准。
曾经声望低于10以下的用户使用后被直接封禁的词汇。

這個定義過於模糊,個人不能贊成
另外我不太明白什麼是侮辱可以允許,辱罵必須禁止
在我看來就是先人身攻擊一方有錯的問題而已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令狐冲
4没有意见。3的话问题很明显,就是对于个别词汇是否属于辱骂没有定论。建议补充“支那”这样的词汇属于争...

本RFC提出的目的是一视同仁。可以做一个社会实验:在不知言论是否属于辱骂的情况下,开小号发表相似言论。如被封禁,那么则属于辱骂。如不被封禁,则不属于辱骂。事实上,品葱从未因为“辱骂的标准”于习惯法第三条引起争执。
品葱从来没有因为使用“支那”封禁,“禁支令”在推行时禁止的还是复读。鉴于本RFC仅针对习惯法进行修正...

那你可以把这一条作为补充说明。我之所以建议是因为waliesi 有不同意见~~
“我表示非常同意这修改,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言论环境,上来就是你支,直接喷起来,刚好对方还是管理又不避嫌,这很影响其他用户的(此次事件导致一位中层元老离开了品葱) ”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Tashkent
這個定義過於模糊,個人不能贊成另外我不太明白什麼是侮辱可以允許,辱罵必須禁止在我看來就是先人身攻擊一...

人身攻击在品葱一直允许,无习惯法禁止,而【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里禁止辱骂,但仅规范“声望低于10以下的用户”。本RFC只是为了一视同仁,见以上回复。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killreddragon
实际上品葱单纯因为骂人被封的极少,多数都是因为各种五毛言论。而且实际上如何界定骂人其实很困难,我拿个...

如未达到声望低于10以下的用户封禁标准,不雅词汇可以使用。
如未达到声望低于10以下的用户封禁标准,不雅词汇可以使用。


事实上我印象中就没有单纯因为骂人封过什么人,最多是数罪并罚的时候附带提一提。
本RFC提出的目的是一视同仁。可以做一个社会实验:在不知言论是否属于辱骂的情况下,开小号发表相似言论。如被封禁,那么则属于辱骂。如不被封禁,则不属于辱骂。

不同意,很多管理員之所以沒有介入低聲望帳號被封禁的處理很大的原因是為了預防網評員
因為對大量低聲望帳號的封禁提起申訴的話未來將會使管理成本變得非常高
同志這樣的作法將強制所有不希望言論審查的管理員介入每一次封禁處理
恕我直言,這將造成極大的混亂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killreddragon
事实上我印象中就没有单纯因为骂人封过什么人,最多是数罪并罚的时候附带提一提。

如判例较少可取消此次针对第三条的修改,还需等待其他管理投票。
admin 公共账号 回复 Tashkent
不同意,很多管理員之所以沒有介入低聲望帳號被封禁的處理很大的原因是為了預防網評員如果每個低聲望帳號的...

这也正是为何并不取消第三条,而是扩充至声望大于10的用户。本RFC第三条针对的是现在声望大于10的用户辱骂没有限制。
这也正是为何并不取消第三条,而是扩充至声望大于10的用户。本RFC第三条针对的是现在声望大于10的用户辱骂没有限制。

還是反對,正常用戶沒有那麼多心思介入每一場可能導致未來言論審查的小號封禁處理,只有 24 小時在線的網評員能夠辦得到
如此一來,只要足夠多的網評員取得管理員資格,就能禁止任何他們所希望的詞彙使用
Natasha 已停用 ?
关于辱骂的问题,如果一方辱骂而得不到处理,结果会是:
1. 另一方感觉受辱,并无法制止对方的侮辱,感觉环境不适,从此远离品葱;
2. 另一方原本态度克制,但发觉品葱是一个可以骂人而不受限制的地方,于是开始和对方互骂。

特别是第二种,劣币驱逐良币,会导致氛围每况愈下。

建议:虽然文明与否取决于观感,但如果对方抗议某些字眼有侮辱意并感觉不适,可要求writer道歉并撤回。如果writer不道歉和撤回,受者可提请管理员集体评判。

另外,因为管理员众多,也没有必要每件小事都艾特所有管理员。可成立特别小组委员会,每组5-10人,比如语言使用小组,专门审核被投诉的语言文明与否;五毛鉴定小组,鉴定被投诉者是否五毛等等。上述小组成员自愿加入,是否定期换人还可再商量。

以上是我的建议。请大家批评指教。
竟然是管理员了,感觉担子好重
hiyoall 已停用 ?
同意第三第四条。

我一直希望习惯法在执行的时候能一视同仁。不希望管理员当中还因为xx的威望比我高我就不说话or我就不裁定的疑似官僚主义的做法。

第三第四条和我认同无论是谁的权力都应该被限制和监督是一脉相承的。
中野梓 黑名单
两个都同意。

昨天有一位葱友就被气走了,说明管理员权限的确是需要被监控。

第三条其实和以前差不多,但是更加详细了一些,资瓷。
我提供一个概念:辱骂他人而招惹冲突

如果第三条的辱骂是这么定义的话我投支持票,如果是目前的定义我会投反对。

(什么时候设立二读和三读啊,本来应该是需要协商的细则,结果按照目前情况浓缩在一个帖子里,相当于“直接投票”。按罗伯特议事规则,直接投票需要2/3有效票,现在这个投票方案或许有些问题)
两条修订均赞同。目前习惯法缺乏对非观察期用户辱骂行为的限制,同时对管理员约束力不够。

我提供一个概念:辱骂他人而招惹冲突如果第三条的辱骂是这么定义的话我投支持票,如果是目前的定义我会投反...


“招致冲突”是很难操作的,有的人可能不说话就走了,不是所有人都会骂回去的。
品葱从来没有因为使用“支那”封禁


感謝admin再次明確這個判罰界限。

這兩條修正沒有意見,同意。
反对3,因为我认为“辱骂”是不太好界定的行为。

支持4。
管理员的职权到底是什么?这突然的钦点搞得我有点懵逼。。。
两个提议各投半张支持票。如果能在限时结束之前修正句中逻辑问题和循环调用的话,我就各投一张支持票。
用户发言时请尽量展示礼貌、才智、诚意。为防止水军捣乱,声望10以下的用户辱骂可直接封禁。声望超过10以上的用户如果多次辱骂可被暂时加入观察,加入观察后多次再犯可被加入黑名单。
在不知言论是否属于辱骂的情况下,开小号发表相似言论。如因【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被封禁,那么则属于辱骂。如不被封禁,则不属于辱骂。

I 只有我一个人觉得〖声望10以下〗和〖声望超过10以上〗少了〖声望等于10〗的情况麽?建议用小于和大于或等于.
II 〖如因【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被封禁〗,不是说这一条要〖修订为【理性发言规则】了〗吗?按说【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应该没有任何修改才对呀、、、、
III 其实第二段我压根儿就没读懂,,,,
发生争执(如辱骂、人身攻击、引战等)时,当事方一方若为管理员其不得参与标记、封禁、拉黑另一方,需@第三方前台管理员参与,也可以举报相关内容由其他管理员审理。当事人的定义为参与导致争执事件的对话。为防止碰瓷,一方违反【禁碰瓷令】时不在列。

I 当事人的定义为参与导致争执事件的对话。这句我也是压根儿没看明白,当事人……定义为……对话,唔?
II 为防止碰瓷,一方违反【禁碰瓷令】时不在列——但是习惯法第十三条明明叫〖禁碰瓷规则〗,嗯、、、
你们这个所谓的议会,要多少级别才能加入啊
修改前:
3.【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新注册用户发言时请尽量展示礼貌、才智、诚意,威望10以下的用户如果随意辱骂、违规可直接封禁,为防止水军捣乱。

修改后:
3.【理性发言规则】用户发言时请尽量展示礼貌、才智、诚意。为防止水军捣乱,声望10以下的用户辱骂可直接封禁。声望超过10以上的用户如果多次辱骂可被暂时加入观察,加入观察后多次再犯可被加入黑名单。

在不知言论是否属于辱骂的情况下,开小号发表相似言论。如因【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被封禁,那么则属于辱骂。如不被封禁,则不属于辱骂。

这里应该是个替换的关系吧?附带说明里的“如因【新用户注册观察制度】被封禁”也应该替换成“如因【理性发言规则】被封禁”。
不过我觉得这个说明有点多余...声望低于10的号和小号也没啥区别,被封了再注册一个就好了。声望高于10的号也要多次辱骂才会被列入观察,至于更高声望的用户...声望都那么高了还会不知道什么样的言论可算作“辱骂”么?

我建议是只要出现辱骂行为且被举报了,就应该直接加观察,期限到了以后自己联系管理员解除。观察次数达到X次后直接扔黑名单。如果艾特超管解除黑名单后仍不悔改直接封禁。

对比修改前后,差异就是把要求礼貌发言的范围扩大到了全体用户,低于10威望的号实际无改变。
没有反对的理由,高声望不应该是谩骂的后盾,何况声望高本身就是影响力高的表现。

两条提议我都赞成,如果第三条的细则能再改就更好。
同意4,由第三方處理比較公允,也防止爭論者衝動濫權。

關於3,如何判斷發言者是否小號?
对于两条的修改都表示赞成
理由:第三条的修改可以让更多的管理员有时间分清楚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判定是否真实设计辱骂和犯规。
第四条的修改保证了管理员评判的客观性。的确应该主动避嫌。
第三條:棄權

可以理解希望就高聲望用戶,也有情緒化與辱罵的情形做規範。不過,個人認為規則不是萬能。特別品蔥注重政治議題,其本身就非常容易產生衝突。會獲得高聲望,很可能代表背後有許多人其實支持這類聲音,只是他們現在沒有表現出來。投棄權而非反對,是我大致上贊成這件事情的理念,但對修訂本法的實務性感到遲疑。

第四條:贊成

很基本且無異議的要求。
太陽三觀測站 品葱娘创作者
支持第四條。這次修訂僅是對網站新功能的補充而已,其實原理基本沒怎麼變化...

第三條原則上支持,辱罵氾濫對論壇環境確實會造成惡劣影響,而且個人認為對於何為辱罵是可以有一個較為明確的邊界的(儘管這個邊界可能很難用文字描述)

不過我對第三條最後這段的內容還是不太理解,有誰能幫忙解釋下嗎('ω')

在不知言論是否屬於辱罵的情況下,開小號發表相似言論。如因【新用戶註冊觀察制度】被封禁,那麼則屬於辱罵。如不被封禁,則不屬於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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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佬指点,我一直以为在个人主页里面呢......知乎习惯ㅠㅠ
第三条反对,第四条支持。给言论增添不必要限制的规则原则上一律反对(也就是说,仍然使用个案处理的方法)。
admin 公共账号
第三条:9:13,超过2/3赞同,且投票人数高于原RFC-049,已通过。
第四条:全票通过。

已据此修改习惯法与封禁理由。
有谁反对🐴
没有
没有
没有
通过!
侮辱与辱骂并不是一回事,侮辱(人身攻击)现在在品葱允许,但辱骂(使用污浊词汇)不允许。曾经禁止小号辱...

可以考虑把含有辱骂的碰瓷性质的消极攻击(passive aggression/hostility)列入习惯法第三条吗?
例如:在讨论某个议题时A不就事论事,而是以辱骂自己的方式试图将对方B拖入道德劣势,以期占领道德高地从而取胜——“我就是个卢瑟/傻逼,你满意了吗?拉黑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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