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C-035】關於品蔥憲政的建議

這幾天,本站發生了許多事情,局勢變化得非常快。

首先是站方將「支那」列入關鍵字審查,我也寫了一篇回應。
約在同時,有幾個資深用戶離開了本站,氛圍很像老品蔥被下架的前夕。
後來,又有老用戶開了多組小號,不斷洗版,甚至還疑似引發一些用戶跟進。(也不排除從頭到尾都是同一人)
作為回應,站方把當時的前50大用戶,也就是威望高於64者,一致列為管理員。
無巧不巧,幾小時後,我被系統推入了本站熱門用戶的前五十。
就這樣,亂某進入本站約40天,發了數萬字原創文章和回答,戲劇化的從一個小白用戶變成所謂前排。

稍早,用戶Tetra邀了一些用戶參與站務討論,其內容主要是關於「立憲」和相關章程。
https://www.pincong.rocks/article/1030
我思考了一段時間,決定以文章形式回覆。


1. 想要「立憲」的網友,或許都帶有一股熱忱,但我覺得很可能沒想清楚,需要先潑一盆冷水。

品蔥不是大家的,也不是共有的,它屬於站方的私人財產。
它可以開源、可以免費、可以被複製,可是它的所有權並不在用戶身上。

什麼意思?
要是品蔥站方突然把域名註銷,或是封禁所有用戶,這都是可實現的。
它不這麼做,不代表無法這麼做。
我並不是暗示站方獨裁,我的重點是用戶應該要有自覺。
權利是誰給的,就可以由誰收回去。

事實上,我認為本站的站長有公益的心態,無償提供用戶發言平台,這點值得敬佩。
雖然站方的每個措施無法同時滿足所有人的期望,但已經算很替用戶著想了。
不信的,自己去讀源碼,看看有多少限制和封禁功能沒拿出來用。

站方大可自己稱王,實現完全人治,可是它沒有。
在逆風提供中文平台的前提下,既要保證大多數人的利益,又要在各種措施和副作用之間取得平衡,做出最終決策,這需要花費精力、時間和金錢。
我知道這種辛苦,因為我也架過論壇。

站在用戶的角度,我知道我的言論可以引起共鳴,但也可能隨時被抹去。
我把本站當成一個平台,當作我放文章的空間。
我知道這一切都不是應該,而是站方對於發言、回覆和參與評分的授權,也隨時可以收回。

不過,我仍選擇以各種形式幫助本站和用戶,這一樣不是理所當然,而是出於我對站方的信任和認同。
既然站方開了RFC特別版塊,就表示它希望用戶參與站務討論和規則制定,當然這不代表用戶提的就一定要被採納。
可預期制憲之後會有各種異議,但期望參與用戶不要將情緒帶入討論中。


2. 講到憲法,常伴隨著民主。

我閱讀本站的相關文章,發現民主和自由常被提及,而也有許多用戶直接提到「投票」。
對於這個現象,我覺得有些感慨。

很多人小時候覺得抽菸好帥、開車好拉風、喝酒就是成熟。
可是等到真的長大後,發現抽菸浪費錢、當司機很累、宿醉很痛苦。
這時候才知道,菸就是菸,車就是車,酒就是酒。

的確,投票表決,在以中國用戶為主體的論壇很少見,可是我想提醒各位,不要為了投票而投票,不要為組黨而組黨。
如果只是因為沒經歷過民主參與,所以想在本站實現,那很可能造成反效果。

舉個例子,有人提議將用戶分成不同黨派,有人提議選舉管理員。
這當然很好玩,可是也有可能會侵犯到其他人的權利。
一個保守黨的說了一些激進的話,這算是背叛黨嗎?
一個用戶被推舉為管理員,如果久不上線,算瀆職嗎?

當然,我很樂見本站引入投票制度。
各方習慣民主的初期,可能會有各種亂象,而這些現象要在制度成熟後才會消失。
站方在實驗,網友在實驗,我也在實驗,如果大家意識到獨裁的效率和民主的力量,我相信屆時要來投票組黨就能成功。


3. 所謂三權分立,指的是立法、司法和行政權的分散,為許多國家採用。

行政權包含辦公、諮詢、派出、監督等權力。
立法權包含匯集民意、制定法律、監督行政機關等權力。
司法權包含對法律的維護、解釋、執行等權力。(此處混用大陸法與普通法)

孫中山提出的五權憲法,是從行政權分離出考試權,避免濫用親信;又從立法權分離出監察權,避免議會專制。
然考量到本站的用戶數量,我認為目前採三權制度比較適當。

如果要在品蔥制憲,首先要有的是立法機制,包括蒐集意見和討論,然後才是制定憲章。
另一方面,自然也要有依照規定執行各種站務的行政機關。
司法系統也需要同時存在,確保判決、懲處、辯論能執行。

這些公權機制不是一蹴可幾,還需要最基本的技術支援和習慣時間,不過先求有再求好。

針對目前的情況,品蔥將前五十用戶設為前台管理員,是為派出和給予裁量權,屬於行政體系。
關於立法,確實有許多相關探討,站方也似乎有意組織議會,感覺就差了部憲法。
司法體系需在憲法出台後,待下級法律和細則補充完備,才有存在的意義。


4. 制定流程可以交給議會,而這些人暫時可以經由選舉或指派。
選舉需要站方的技術支援,而指派需要考慮到獨斷的可能。

不過,我依照已有的討論,嘗試起草。
我不完全贊同這些內容,但我喜歡這個有儀式感的制定流程。


  • 用戶平等: 所有用戶無論性別、種族、信仰、階級,法律前一律平等。(種族仇恨)
  • 意見自由: 所有用戶都有闡述論點的自由,任何形式的言論審查皆違憲。
  • 參政權利: 所有用戶都有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的權利。
  • 言論責任: 言論自由之基礎,關於侵犯他人權益的言論皆須負相應責任。(恐怖主義言論、洗版)



在上述的憲法之下,還需要有針對詳細規則和裁決標準的法律補充,才能確保司法的完整性,這還需要各用戶的幫忙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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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03-29

8 个评论

感谢撰文,不过还是想提几个想法,以作相互补充。

首先,说明一点【RFC-36】其实是一种务实为基础的妥协,并不是为了追求民主,宪政,自由等等任何一项,如果非要沾边只能是“制度化”,连法制都算不上。

我曾经的老帐号有摘要简述宪法理论,其中有关于法制,民主,宪政,自由,多数人暴政,联邦制等概念的区分,但,虽然我对新品葱有意以网络平台进行类似实践的想法持支持态度,但也不认为以权利义务为基础架构能直接套用到网络社区,更不认为有任何一蹴而就的设计存在。

因此,也一直在提和【RFC-36】一样的思路,复杂的组织形势面对的是人手不足,沟通不畅,缺乏参与基础等诸多现实问题,之前立宪,基本法,组党等都不了了之了。您可以参见此贴,本人也和你一样起草的章程(pepperoni),更早可以追溯到建站初期(merlin)关于尽快明确品葱定位,出台品葱章程的建议。

https://pincong.rocks/question/1655

所以,在有限的条件下,如【RFC-36】所述,品葱或许需要从小处着手,明确网站价值取向,明确最基本的准则,以成文和功能的形式实现,以规范运作,并逐步吸引更多的参与。现在的情况是有很多用户有建议,赋予了权利,但合力的方向并不明确。

用法来举例子,只有能够进入诉讼流程的法才具有法的意义,才有发展的可能性。
Hunter 已停用 ? 回复 Tetra
謝謝前輩的告知,看完解釋後我的很多疑慮都消失了,看樣子我這篇文有點重複造輪子。
您說的人力、溝通管道和用戶參與,我覺得還是要從技術層面來實現。
以現在的RFC而言,確實非常缺少效率,因為牽涉到每個參與用戶的身分安全和站方的意願。
我想短時間內各種制度仍不會有進展,不過長期而言是樂觀的,具體時間就要看什麼時候溝通管道通暢了。
admin 公共账号
在序言之後,美國憲法的正文由七條組成。其中前三條主要規定了聯邦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的權限範圍和組織運作;第四條說明了各州和聯邦相應的義務、責任以及將來新州加入聯邦的程序;第五條規定了將來需要對憲法進行修改時所需通過憲法修正案的具體程序;第六條則說明了憲法的法律地位;第七條規定了憲法生效所需要經過的程序。與之後世界多個國家的憲法頗為不同的是,美國憲法正文中不但沒有任何莊嚴的承諾,偉大的構想,光輝的遠景或是領袖的思想,也幾乎沒有提到人民享有的權利(即人權),而這後一點也成為當年憲法批准過程中最大的障礙。而最終為了憲法得以通過,支持憲法的聯邦黨不得不保證會在下一次國會開會時立即對之進行修訂,這就是之後聯邦國會於1789年9月25日提出,最終於1791年12月15日得到足夠數量的州批准的前十條修正案,史稱權利法案,其中不但列舉了人民生來就擁有而不是任何政府賦予的多項基本權利,還規定了許多涉及實際法庭審判過程中的標準程序,並且補充說明列舉這些權利並不意味着人民只有這些權利而沒有其它的權利等。權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內容都已經成為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和許多之後誕生的國家憲法中對人權規定的主要來源。

我眼中理想的宪法/章程应该简短,只确立基本原则,像美国宪法那样。以下是我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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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略)
正文
第一条 立法权
第二条 行政权
第三条 司法权
第四条 站方的私权 (由于某些领域/空间是普通用户和前台管理员无法触及的,例如管理后台、服务器、数据库、代码仓库等等,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一定要写清楚)
第五条 修正案

===================================================

以下内容,建议出现在以后的修正案中
用戶平等: 所有用戶無論性別、種族、信仰、階級,法律前一律平等。(種族仇恨)
意見自由: 所有用戶都有闡述論點的自由,任何形式的言論審查皆違憲。
參政權利: 所有用戶都有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的權利。
言論責任: 言論自由之基礎,關於侵犯他人權益的言論皆須負相應責任。(恐怖主義言論、洗版)

最后,感谢PO主费心,科普三权分立和五权宪法的相关知识,这篇文章非常好,绝非重复造轮子。
主要问题是每个ID并不是自然人。
写得很好,支持一下!
三权分立可能不现实。我认为无法避免用户同时参与立法和司法。另外存在议会召开困难,最高法院法官终身任职,立法司法周期长等问题。
作为临时方案,可以引用其它网站用户准则来管理,比较省心。
参考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网站的用户政策。
所以应该加一些限制,比如一定威望以上,通过一定测试(有些抖机灵和膜出来的威望,有可能不适合参与选举()
BE4 已停用 ?
https://pincong.rocks/article/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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