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文章】台湾同婚推手祁家威:“我不是自己要结婚” 

台湾同婚推手祁家威:“我不是自己要结婚” 
婚姻只是运动的“中点“

祁家威坚定地表示,争取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是同性平权运动的“中点”。那终点在哪里?祁家威说:“能够收领养小孩才是完整的同性平权。”

因此他坚决修改《民法》而非制订专法、特别法,除非同性伴侣法是能够超越《民法》的“加法”。

“民法关于男女夫妻配偶的权利有498种,如果订一个特别法,比498种多一项,我就举双手赞成。”但他观察世界其他国家的伴侣法,都是“减法”,无法与异性恋婚姻享有同等权益。

虽然率先推动同性婚姻的西方国家如荷兰、德国,都是先制定伴侣法,经过数年的观察再演变为修正《民法》。但祁家威认为“伴侣法是上世纪的产物”,“人权法案没有所谓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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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05-17

2 个评论

专法则意味着男女有别。我承认男女在生理上地差异,但是除此以外,尤其在法律上,人应该是去性别的。
国之将亡,必有妖孽,蔡英文上台,什么好事没有,搞这些下三路的事情倒是非常努力,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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