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訪問稱國安處招募存挑戰 不排除向中國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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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由北京黑箱完成立法,港共政權周一再推《實施細則》為港警擴權,但條文含糊空泛令香港人人自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近日頻頻接受訪問為「國安法」以至《實施細則》洗白,稱《實施細則》賦權是恰如其分,又稱若香港做好工作,「中央毋須出手」。惟李承認警隊國安處招募存在挑戰,不排除從中國招聘人手。
《星島》今日刊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專訪。李續為「國安法」和本周刊憲的《實施細則》辯護,稱《實施細則》賦予警方必須及適當的權力,形容是「恰如其分、無過猶不及」。他又指,執法需要有足夠的懲治能力,勸籲市民不要挑戰法律底線,希望可起防範及制止作用。
「國安法」容許警隊國安處可請香港以外人員協助執行國安任務。李家超被問及會否從中國招聘人手時,承認警隊在招募和挑選人手上存在挑戰,又指人員要有分析、洞察能力,可靠及忠誠,如運作上涉及國家級的科技,會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請香港以外人員協助。
「港版國安法」亦讓中央駐港維護國安公署在「指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李家超指,屆時中央可行使執法權、檢察權及審判權,保安局亦會提供適當協助,涉案人士則可委託法律代表。他又指,若香港做好維護國安工作,料可處理絕大部份案件,不需要中央出手。至於中央辦案會否對外公佈,李家超沒有明確回應,但認為要確保行動保密性,達到行動及調查的目的,同時須按法律規章行。
至於本周刊憲的《實施細則》,讓警隊毋須法庭手令即可以「國安」為由搜屋,又可以沒收受查人士的旅遊證件。李家超續為安排辯護,指有關做法是現行槍械、廉政公署及海關條例的安排,又指凍結、沒收及充公財產亦屬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反恐條例》的安排。
至於過往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均需經法院批准或截取通訊專員監督,但現若涉及國安,即可由特首批准;李家超卻稱現行法律設「同樣安排」,又指做法與很多外國國家類似。而《實施細則》稱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程序亦由特首任主席的國安委監督,並可委任獨立人士監督,李家超指會有審批、監督及獨立協助監督的過程,聲言標準並無改變;但獨立人士是誰,以至是否已作委任,李家超未有透露。
而「國安法」列明,港警可要求外國政治性組織提交資料。李家超指,組織只要提交資料便符合法律要求、完成責任,可繼續運作;又稱警方在合理懷疑下才可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獲取資料。至於「國安法」亦讓警方經保安局局長批准後,要求發佈人、平台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移除涉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李又指,若有人不願移除信息,警方可向法庭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移除相關信息。
李又預告,未來特區政府在國安教育和審查上需進行「大量工作」和強化相關制度,但報道未再詳細交代。
「港版國安法」由北京黑箱完成立法,港共政權周一再推《實施細則》為港警擴權,但條文含糊空泛令香港人人自危。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近日頻頻接受訪問為「國安法」以至《實施細則》洗白,稱《實施細則》賦權是恰如其分,又稱若香港做好工作,「中央毋須出手」。惟李承認警隊國安處招募存在挑戰,不排除從中國招聘人手。
《星島》今日刊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專訪。李續為「國安法」和本周刊憲的《實施細則》辯護,稱《實施細則》賦予警方必須及適當的權力,形容是「恰如其分、無過猶不及」。他又指,執法需要有足夠的懲治能力,勸籲市民不要挑戰法律底線,希望可起防範及制止作用。
「國安法」容許警隊國安處可請香港以外人員協助執行國安任務。李家超被問及會否從中國招聘人手時,承認警隊在招募和挑選人手上存在挑戰,又指人員要有分析、洞察能力,可靠及忠誠,如運作上涉及國家級的科技,會按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請香港以外人員協助。
「港版國安法」亦讓中央駐港維護國安公署在「指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李家超指,屆時中央可行使執法權、檢察權及審判權,保安局亦會提供適當協助,涉案人士則可委託法律代表。他又指,若香港做好維護國安工作,料可處理絕大部份案件,不需要中央出手。至於中央辦案會否對外公佈,李家超沒有明確回應,但認為要確保行動保密性,達到行動及調查的目的,同時須按法律規章行。
至於本周刊憲的《實施細則》,讓警隊毋須法庭手令即可以「國安」為由搜屋,又可以沒收受查人士的旅遊證件。李家超續為安排辯護,指有關做法是現行槍械、廉政公署及海關條例的安排,又指凍結、沒收及充公財產亦屬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反恐條例》的安排。
至於過往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均需經法院批准或截取通訊專員監督,但現若涉及國安,即可由特首批准;李家超卻稱現行法律設「同樣安排」,又指做法與很多外國國家類似。而《實施細則》稱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程序亦由特首任主席的國安委監督,並可委任獨立人士監督,李家超指會有審批、監督及獨立協助監督的過程,聲言標準並無改變;但獨立人士是誰,以至是否已作委任,李家超未有透露。
而「國安法」列明,港警可要求外國政治性組織提交資料。李家超指,組織只要提交資料便符合法律要求、完成責任,可繼續運作;又稱警方在合理懷疑下才可向保安局局長申請獲取資料。至於「國安法」亦讓警方經保安局局長批准後,要求發佈人、平台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移除涉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李又指,若有人不願移除信息,警方可向法庭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移除相關信息。
李又預告,未來特區政府在國安教育和審查上需進行「大量工作」和強化相關制度,但報道未再詳細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