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生死,报复社会的人,谁也拿他没办法!

这次把车开进河里的司机,被国内各大媒体口诛笔伐,胡锡进的意见是:无论有什么冤屈,都不该报复无辜的人。说实话,我大体认可他后半句,就是说,如果遇到不公,不应该报复不相关的人。但是,如何能保证这一点呢?报复社会不是这一个案例,每年都有,拿刀无差别捅小学生的,砍路人的,公交车放火的,开车撞人群的。这些现象有两个共同点,一是不怕死,甚至一心求死。二是受到不公的待遇且看不到希望的曙光。
政府每次遇到这种事情,马上撇清关系,跟自己无关,都是罪犯的问题。小粉红,岁静蛆也喜欢站着说话不腰疼。可问题是,这个问题一直没解决,而且根本无法杜绝,你政府光靠道德说教有什么用?一个下了班就要睡桥洞,辛苦一个月,赚的钱不够租房子的底层,他自己都不想活了,你跟他讲道德,讲正能量,讲社会责任,拜托,这就像劝一个癌症晚期快死的人去找个姑娘谈婚论嫁一样可笑,你本意想靠这个来鼓励他好好活着?这根本就是“何不食肉糜”的翻版。有些东西,靠维稳能解决,有些东西靠洗脑也能解决,但有些东西,只能靠革命来解决了,我举个例子,如何防止打劫,盗窃?政府可以多派警力在街上巡逻,遇到可疑的就抓起来。如何让青少年不犯罪,你可以天天给他洗脑,告诉他把精力放在爱国爱党上。但如何让一个绝望的司机别带一整车人同归于尽?你劝他心里要有爱,要善良,要努力奋斗,可是你说完这句话,就下班蹦迪吃宵夜,搂着女朋友回别墅睡觉了。他听完了,却只能啃着凉馒头在桥底下找个草垫子睡觉,他房子被拆了,半个月没吃肉了,他能跟你一样心中有爱吗?
还有,只要一个人一心求死,你防不住,也看不出,但更公平的社会,更透明媒体,更合理的分配机制,更宽松的言论发泄渠道,更加严谨公正的法律制度,是可以让这样的事情减少到最低化。
总之一句话,用道德绑架,鸡汤哲学,和洗脑,甚至暴力,也许可以忽悠得了那些对生活还有一丝一毫希望的人,这些人也不会放弃人生去报复社会,但一个连命都不要的人,你先别忙着去谴责他们,你先祈祷自己运气好点,别碰上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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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0-07-15

47 个评论

“无论有什么冤屈,都不该报复无辜的人。” 部分同意这句话,谁拆你房或谁下令拆你房,你报复谁甚至报复其家人,都可以理解。无差别攻击简直就是恐怖分子。
只有礼教才能救中国
对于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不会独立思考的人,只能等墙国铁拳砸到他身上了
“无论有什么冤屈,都不该报复无辜的人。” 部分同意这句话,谁拆你房或谁下令拆你房,你报复谁甚至报复其...

恐怖主义讲究的就是不对称低成本,本来都是社会最底层了,哪付得起那么高的成本去报复官老爷们。
这种冤有头债有主的说教个人觉得虽然政治比较正确,但并无卵用
对一个死掉的反社会犯罪份子,当众鞭尸。
干的人无耻,围观的人无脑。
简单说,他工作的厂子给他一个自管公租房,房子属于酿造厂子的。40平小屋子让他搬走,还给了他7万多,当...

這其中必有古怪,租給你的房子收回還給你7萬?當大家傻嗎中國有這種資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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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他工作的厂子给他一个自管公租房,房子属于酿造厂子的。40平小屋子让他搬走,还给了他7万多,当...

小产权潜规则,给钱是不行的,应该给重新安排住处。他拿7万块钱是买不到新房的。看情况应该至少是以前的领导当小产权承诺了,虽然可能没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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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讲究的就是不对称低成本,本来都是社会最底层了,哪付得起那么高的成本去报复官老爷们。这种冤有头...

那也就只能按恐怖主义对待了,像17年拉斯维加斯突突死59人的那位,还得社会替他反思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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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算有一个能理智回复的了你说的确实有可能,单位领导口头承诺给产权但是未执行,7万虽然买不到新房但是基...

这事各地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明确就是租住/免费住,随时收回。有的地方就按小产权处理的,很有可能某段时间厂子效益不好,减工资,然后某任把这事给承诺了,但又没给明文。厂子处理不好,把厂长家砸了的比比皆是。攻击平民就是恐怖分子,没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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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s 黑名单
等啥呢,赶紧给公交司机搞个集中营呗,不惜一切代价嘛。
全文中的“我”就是张献忠的自称,不代表“不离不弃”,请读者不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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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温和派中国人急的跳脚,我是哈哈哈。

你们准备拿张献忠们怎么办?
张献忠之所以是张献忠,就是一不讲道理,二不讲人伦底线。要不然怎么会是张献忠!?

啥叫报复社会,就是我去你妈的,就是要把痛苦和恐惧在人群中传播。我还管你在我生后怎么骂我,我就是要把你们最视为最无辜最弱小的,作为攻击对象。

这回被带下水库的20个韭菜们有家人吧,有爱人吧,有至亲吧,你看,一个张献忠,就把所有的希望都夺走了,想想都可怕,这还是人吗?当然不是人。

你丫丫的恐怖分子丧尽天良,哈哈哈哈,有什么用?你们这种走夜路吹口哨壮胆的小把戏是真没用呀,还不如祈祷自己坐的公交车的司机不是张献忠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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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社会都有张献忠式的人物,前几年台湾有一个旅游大巴司机堵门口泼汽油放火,烧死了一车人。还有郑捷杀捷运杀人案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4%AD%E6%8D%B7_(%E8%87%BA%E7%81%A3),等等数不尽数,社会拿他们毫无办法。

前面的程序员啊,你骂他废物、铁废物。其实你看看,他即使不随机杀人,按照当下中国人的标准他也是妥妥的废物,像他这样的废物,在中国可到处都是啊,每个都是定时炸弹。大家也都可看出来,其实他的境遇,不算最惨,不至于报复社会吧,比他冤屈大了去的都没有报复社会啊,他怎么就报复社会了呢?不可理解不可理解。
这个属于独狼,无法防范,定期心理指导甄别又会被说成歧视,好难
看了国内新闻,只能遗憾的表示今后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多,官方根本不会反省,国内民众也麻木不仁,稍微被官方带带节奏谢隆恩了。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看看管理我们这个社会的都是一些什么官员。一群变态扭曲的公务员能把社会管理正常吗?
每一個生活悲慘的人,都是潛在的暴力犯罪分子。

命都顧不上了,還顧甚麼名譽道德。

老實說,那公交車司機又不是武俠小說中的大俠,那有甚麼「必報債主,不傷途人」的想法。

說不定人家決定在死之前,享受一下殺人的快感。

我很意外那司機居然沒嘗試姦殺無辜的女途人。
这就是没有传教士的社会,你对现实世界绝望的时候,你的生活在崩塌的时候,退一步你就是会成这个自杀的司机,要有传教士来给予你慰藉,你可以指望上帝在你身上施展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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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他工作的厂子给他一个自管公租房,房子属于酿造厂子的。40平小屋子让他搬走,还给了他7万多,当...

这种不是严格定义的单位所有房,只是当事人未彻底完成交易手续(土地出让金,或者单位历史愿意不能改名),导致一种长期租住现象,就是没有这个拆迁这个房子就是等于是他的。40坪房子16万算,赔偿7万,损失10万对一个月薪2000的人,还要面临租房的花费,可以理解双重损失,投诉无门,司法又不支持他这些产权,所以走向极端。
对于拆迁公司,这个房子7万去购买乘租权应该开出最高价码了,按关系他单位也得到补偿的
兩頁扁舟 新注册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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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自管公租房的理解有点偏差,我觉得这种房子既然用极低代价获得就不应该等同于正常的私人住宅,应该理...

当报复社会成为时代趋势,那时你还会思考究竟是人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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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他工作的厂子给他一个自管公租房,房子属于酿造厂子的。40平小屋子让他搬走,还给了他7万多,当...


这个公租房实质就当年的福利分房,性质是自管公房,不知道什么原因改制时候没有销售给个人(最常见的就是土地所有权问题),这种房子收回给7万多,在当地根本就买不到房子,只能去更村的地方,而且新闻里可以看出他也没什么钱,公租房也租不到,唯一住房又被拆了,这种事各地闹腾的都有,只是这个司机是搞得最激烈的一个而已。

以后小朋友发言,请先学学历史,不要凭个人想像理解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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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怕恶,恶怕无天良。。
这句一直是最好的写照 老共最怕就是这样的人。。。。。。
至于福利分房我确实不了解,福利分房拆迁补偿7万是否合理我也不知道,谷歌也查不到相关资料你既然是那个年...


由于官方通报信息不全,根据中国国情,我做出如下推测:
1、他把户口挂到他姐姐那,最大的可能性是当年为了孩子上学
2、他很可能16年启动棚改后,才住到他姐的房子里,原因可能是该公租房片区停水停电,已无法居住。简单说就是他是棚改区的钉子户。

有地方住不代表那个房子是他的,亲戚房子可以住一时,不能住一辈子,姐姐活着,那是直系亲属,可能真无所谓,姐姐去世了,那些侄子侄女们可就没那么亲了,撵走的事屡见不鲜。你们年轻人可能不太能理解,这其实还是个无家可归。

至于福利分房,那各地政策就多了,一开始都是国有产权,简单说有公管的、自管的,公管就是政府管理,自管的就是企业管理。后来产权改革,但大部分房子都按工龄折价销售给个人了,但是有几类住房由于土地产权问题无法销售,变成了历史理由问题,这种全国各地都有。这种情况大工厂和大单位比如大学、研究院之类的特别多,因为很多房子就是建在工厂学校的土地上,按照规定是无法销售的,就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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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松忠 黑名单
还是说这件事哦,期待更多田明建的出现!
我们对自管公租房的理解有点偏差,我觉得这种房子既然用极低代价获得就不应该等同于正常的私人住宅,应该理...

这种便宜是建立在长期工资较低,和很长劳动关系上的,补偿是不坑,按法理说你就是一租住户,这个去哪里那说都没用,1500/月是最多4年的租房费用,之后他整个家庭开支会陷于崩溃,这数他一定会算,所以走极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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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更多张献忠,直到露出这个国家真正的面目为止。不经历阵痛,就不会反思。
所以墙内的葱油,尽量别成为张献忠,守住自己的底线。也要好好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别让张献忠们伤害到了。
只表达个人观点,不对线。如果我的话冒犯了各位,多看几遍好莱坞电影《小丑》,或者韩国电影《恐怖直播》消消气,O(∩_∩)O。
从个体来说张献忠可能杀错,但从群体来说,张献忠本身就是廉价七成正确,毕竟你支真懂得思考这些社会问题本质来自体制问题的,有够三成么?我看连一成都值得怀疑吧?当绝大多数人都愿意成为绞肉机的螺丝钉,那么张献忠自然是来自绞肉机的福报。
还记得杨佳吗,一个讲道理,有勇有谋,知道冤有头债有主的好汉!他怎么没有去街上捅路人,他为什么就能做到去公安局只挑警察?!
张三对不起你,你去伤害李四 王五 赵六…就跟在外受气的男人,回到家打老婆孩子一样,这种人一辈子窝囊,连死了都窝囊。
这个文解释一下了当年的公房分房与普通租房的不一样,大家要明白。
司机被拆的自管公房是什么?40平补偿7万元合理吗? 
https://new.qq.com/rain/a/20200713A0IOJA00

具体来说,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一般是按面积不能低于1:1,但是,一般不可能低于这个标准,只能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地区还给予了最低的补贴标准,就是至少按照一套房子的标准补偿,原来有人可能租住20平米的一间房屋,但是,现在不可能补偿一间20平米的房屋,因此,最小也要补偿一个单元房屋,就是有厨房、厕所、居室、阳台等功能的套房,那么这个套房面积最小也要在50平米左右。

在贵州安顺公交车司机张某钢案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张某钢租住的自管公房被拆迁的事情,这个事情,在事件调查阶段就在网上发酵传播,昨天贵州警方发布的案情通报中,也重点谈到了这个问题,其后安顺市政府也发布消息,回应大家对这个事情的关注。

因为,自管公房拆迁这个事情,和案件的相关性很强,而张某钢的犯罪行为又极其残暴,无法容忍,因此,谈到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还是非常敏感的。因此,本文也不想就这个事情进行什么评论,仅仅是介绍一些情况,让大家了解自管公房是怎么回事?因为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是不太了解的,特别是年轻人,他们知道的只是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等,以及现在刚刚出来的共有产权房等所谓的保障房。

其实,在1978年中国提出房改之前,人们是没有私有产权房的,那么没有私有产权房,人们怎么解决住房问题呢?大概有这么几个途径。一是,租用政府房管局的房子,房管局哪里来的房子?当时大概有三个渠道,有的是从公有化以后收集到的房源,这些房源以1949年前的私房为主,另一种就是后来政府投资建的楼房,统称为产权房。还有一种是私有产权房,公有化的时候,有一些私有房屋因为各种原因,被留下来了,但是,这些产权房其实也在房管局手里,不过性质是私有产权,这在大城市里面比较多一点。因此,对租户来说,不管住什么房子,形式都一样,房租也是一个标准。


此外,最大量的是自管公房,以前倒是没有这个名词,反正就是单位自建房,以前人们的单位意识很强,因为每个职工的吃穿住行都需要单位解决,那个时候的人们都是有单位的人,不像现在都是社会人,可以随便辞职换工作。以前的单位不但发工资,还要分配住房。因此,每个单位都有基建处,负责为职工建设住房,然后由房管处负责分配住房,那个时候也是按照积分排队,每次新房下来,就大排队,分数高的人,就调换好房子,分数低的就跟着换房。所以几年一换房的情况很普遍。

现在,我们看到的很多小区,也还都是这类的房屋,在北京酒仙桥地区,大多数都是当时的几大工厂的自管房,百万庄、三里河等地,主要是中直机关盖的自管房,并且这些房子现在也是中直自管房,当然,这些年,有关机构也没有停止建造这类房屋,不过现在建的房屋不再是无偿分配,而是以经适房的名义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

所谓的自管房,大概就是这么来的,也就是说,以前这类房屋很普遍,但是现在比较少了,但是也不是没有。在1998年之后,中国的房改首先就是从自建房由租转售开始的,因为以前大家的工资比较低,只有几十元每个月,后来涨到几百元每个月,说明国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里面没有包含住房成本在里面,因此,那时的房子,直接租给本单位的职工,房租也很便宜,一般每个月就是三两块钱,多的时候吗,也就几十元每个月。

所以开始进行房改的时候,向职工出售的这类自建房,也是非常便宜,按照工龄进行折算,一般一套房子,就是三两万元,如果是老职工,可能只有几千元就能把自己租住的房子转换为购买。房屋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所谓的公有产权房出售改革。现在,新入职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都有1000元左右的房屋补贴,计入工资,每个月发放,但是,参加过以前公房改革的老职工是没有这份补贴的,道理就是在这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单位自己房屋从1949年以后,就开始建设了,部分单位一直到现在还有建设,但是,绝大多数单位在1998年以后就叫停了。因为过去,我们国家面临一穷二白的困难局面,坚持了“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所以,过去各个阶段不同,建设的房屋的标准和质量也不一样,有些房子建设的标准都是凑合性的,针对性很强,有的还是临时性的,所以就有筒子楼的方式,公共卫生间,公共厨房,与现在人们的要求差距比较远。

此外,这些房屋还存在工程质量等问题,所以,在1998年房改的时候,对此类房屋,是不允许参加房改的,就是说,他不具备单元住房的基本条件。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户型,由于标准低,质量差,以及规划方面的原因,没被允许出售给个人,所以,这些房屋,一直延续很长时间依然被职工租住。

这类房屋因为没有参加房改,所以其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但事实,这是个遗留问题,对租住在这类自管房中的职工来说,应该具有同其他参加过房改的职工一样的权利,这个是毋庸置疑的。虽然产权还是单位的,但是,职工对这类房屋有实际的占有权。国家在这方面有详细规定,我们后面再介绍。


具体到贵州安顺公交车司机,也是暴徒恶魔张某钢的住房来说,贵州警方的通报是这么讲的,2016年,张某钢与妻子离婚后,租住其姐姐女儿的房子,户口也寄搭于其姐姐处。张某钢在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工作时分到一套40平方米自管公房,为自管公产承租人,2016年列入棚户区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了《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补偿72542.94元,未领取。张某钢还申请了1套公租房,未获得。

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安顺市政府对此事的情况通报是这么说的,张某钢到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参加工作时,厂方提供一套自管公房(5栋1楼11号)供其居住,其产权属单位所有。据查,张某钢已长期未在此房内居住,由其姐姐将此房转租他人。


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以来,经多方联系,项目指挥部与张某钢先后对接3次,其余多次由其姐姐代表其进行商谈,沟通对接顺畅。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西秀区酿造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由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负责。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补助自建房补助款及附属设施补助、二次装修补助、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及签约奖励等共计72542.94元,但其未按规定注销水电户口,未去领取补助款。张某钢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安顺市政府表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房屋拆除和接访接诉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因为涉及到张某钢与自管公房的问题比较敏感,所以这里都是大段引用官方的通报,为了说明问题,有些情节也是重复的。

前面讲过了,因为有些房屋的建筑标准、质量、规划等原因,没有参加公房改革,而是由原承租人继续租住。所以这个自管公房的房屋性质,和现在的公租房还不一样,也不能按照现在公租房的管理办法要求。对职工本人来说,当年因为没有分配到好的房子,结果反倒成了房改的边缘人,被剥夺了参加公房改革的权利,但是,政府并没有忘记这批老职工,在后来的房改之中,以及这两年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中,都给予了特别的政策支持。


具体来说,房遇到拆迁怎么赔偿?一般是按面积不能低于1:1,但是,一般不可能低于这个标准,只能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地区还给予了最低的补贴标准,就是至少按照一套房子的标准补偿,原来有人可能租住20平米的一间房屋,但是,现在不可能补偿一间20平米的房屋,因此,最小也要补偿一个单元房屋,就是有厨房、厕所、居室、阳台等功能的套房,那么这个套房面积最小也要在50平米左右。不过,具体到每个城市,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

按照规定,有这么几个原则,一是,如果是参加社会拆迁补偿,公房拆迁,补偿款可能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因为社会拆迁时经过了土地招拍挂的程序,补偿费用会比较高;二是,给予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三是,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这里面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不能让他们无房可居,对这些人的居住条件,只能更好,不能更坏,这也是一个基本原则,要让每个人在拆迁补偿中,或者是在房改过程中,获得更好的居住条件,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著名拆迁律师王才亮谈到贵阳公交车坠湖事件中的拆迁问题时,提出这么几个观点,当然律师的看法,仅供参考。王律师在文章谈到了补偿费的计算方法问题,以及先补偿后拆迁的程序问题,在此不做转载,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阅读。

再大的不幸,自己不想活了,也不应拿无辜的一车人来垫背,张某钢就是恶魔,应该千刀万剐。让他们感到死有余辜、罪该万死。有网友说,司机的遭遇不值得同情,其行为更应受到强烈的谴责。但这话张某钢听不到,类似的情形还很多,社会不同情、国家不关心,问题不解决,心理不化解,仅仅总结为“蓄意报复社会”向社会交代,是远远不够的。


现在对张某钢的谴责、诅咒、谩骂都已经无济于事。但是,社会上可能还有类似人群,他们怎么看?他们的感觉谁知道?他们会怎么想?这是我们应该关注的。这样悲剧,如果没有预防机制,自然还会重演,最终连累受害的还是你我他,等等普通人。因此,有网友建议社会建立社会问题评估救助办法,建立一些防自杀、防心理危机的NGO组织,建立飞机、旅客列车、公交车等司机的健康心理评估机制,为预防此类事件再发生拿出切实的办法。

鞭尸的理由,也是给活着的人看的,有人认为,通过对恶魔的强烈谴责,把有类似想法的人给吓唬回去,然后约束他们弃恶从善,避免在危险的路上越走越远。但是,也有人说,如此,让他们看不到希望和关心,反而会有反作用。你说咋办?关键是,要避免类似案件发生,拯救无辜的老百姓于可能的危险之中。【本文由“马跃成”账号发布2020年7月13日】

自管公房虽然产权不是个人的,但是拥有永久承租权,也可以买断产权,就算不买断有些单位和地方也有交易权,转租这种事一般是灵活处理,不敢太教条。

男的是帕金森有退休工资、女的一直无职业、儿子是低智商,家里有房改房一套出租,申请了廉租房居住。咋办?按政策廉租房必须追回,但实际情况摆在那。

一、1987年帝都《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承租公房的人不得“随意”将公房出租给别人。要知道,谈房改,就绕不开国企改制,里面错综复杂的很,监管不一定到位。

二、2002年帝都《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直接开启了公房使用权的交易序幕,最典型的为了学区的需要,公房使用权进行了大量的交易,而且只要进行承租权的改名即可。尽管此政策明文规定试点一年,但是后续并没有明文禁止,而是一直存在。另外,需要注意,这是对“直管公房”的规定,不是“自管公房”。

三、到了2018年,《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才算终结了北京市直管公房可出租、使用权可转让的历史,让直管公房彻底变成仅能自住,无法流转的自有住房。
在中国还可以指望做中国梦(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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