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校園霸凌概論 中國社會的社會環境與校園霸凌之間的關係

作者 王慶民

有人認為說,“妳別惹他不就行了”。其實集體生活,人與人在壹起難免有交流、共事、摩擦,流氓、“校霸”往往壹開始就是惡語相加,嘴上不幹不凈罵人或者諷刺人,說話走路都能表現的很霸道。當然妳如果壹開始遇到對方辱罵或者蠻橫或者占小便宜(例如無故或者聊天時候吐臟字、平和的在某事上勸他壹句或表達不同意見,他連珠炮的汙言穢語或者威脅之詞來回答妳,他可以對妳講難聽的說話,包括諷刺妳,但是妳不能這樣對他,否則用更難聽的話罵妳、威脅妳甚至打妳,對自己和別人用雙重標準要求;亂用妳東西還不禮貌,但是不能用他的,也搞雙重標準,甚至比妳用自己東西、坐自己座位都有優先權;強行借錢不還等),然後忍了,那可能就避免了更大的問題,避免了遭受嚴重校園暴力,避免了報復。但是也可能讓對方得寸進尺,看妳好欺負而更加跑過來撩撥妳、欺負妳。在缺乏關於同情心同理心和理性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大環境中,示弱和求饒非但不會被諒解和寬恕,往往對方看妳好欺負,用我們方言說比較“好捏”,那些流氓混混學生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得寸進尺的找麻煩。還有就是往往同學之間同班至少要壹年甚至三年,難道三年時間妳每天在教室、寢室都得在大事小事上都讓著他們?遷就他們?他們違紀或者不交作業、遲到早退、上課或者自習攪擾課堂就不能管,很少被記錄或者批評,而其他學生有壹點違紀班幹部就如實記錄,這算什麽學校環境?有公平嗎?平日對待他們和對待別的同學就得用不同的臉色、不同的態度、不同的言語和動作?而且很多混混學生會想方設法故意逗妳急,妳越是想躲避,他們越是來勁,拼命靠近妳、挑逗妳,非得讓妳惱怒不可,讓妳做出反應,然後他們再進壹步罵妳、打妳,而且妳的反抗還成了他們毆打侮辱妳的借口。憑什麽有些人就“應該”成為嘲弄、譏諷、鄙夷的對象,而另壹些人卻耀武揚威、沒人敢惹?

    而且,就算所有學生都小心謹慎,都想辦法避免得罪他們,那他們也總要挑選至少壹兩個好欺負的學生來欺淩,因為欺淩人的大環境大前提(前面提到的那些)沒有改變,總會有人成為受害者(就像傳銷,下家通過再騙人,再發展下線來轉移上家賣給他的東西來挽回投入的本錢,但是終究會有壹批“最後的下家”受騙;古代等級制和野蠻資本主義時代的剝削,即使每個人都努力奮鬥,都有機會成為上層,但是各階層總有人在社會金字塔底層受剝削壓迫),而且這個過程也助長了見風使舵、恃強淩弱、對上仰視對下俯視、弱肉強食等不良的思想觀念的形成,無論在校園還是以後社會,都不是什麽好的狀況。而且對於處於未成年的學生來說,由於心智不成熟,社會經驗太淺,並不能有成年人的應對事情的能力,面對欺淩者的滋事往往缺乏合理的判斷力、解決能力,所以怎麽能要求所有好學生都有這些能力呢?難道要逼迫遵紀守法者去學躲避、討好壞人的本領,逃避問題,而放縱欺淩者肆無忌憚的到處滋事嗎?

  此外,校園暴力也有某種特殊的復雜性。欺淩壹個人不壹定是“長期”,而且就算是長期欺淩,也不是不分晝夜整天的欺負人。例如有什麽班級集體活動,或者平常聊天,可能欺淩者和被欺淩者會在壹起玩,欺淩者也會在被欺淩者被老師表揚之類事情後拍拍他肩膀來鼓勵或者贊揚壹下。平常吃東西也會分他壹點辣條或者麻辣燙,或者帶他去上網,其他班有人欺負他,他們有可能(很少)去幫他理論之類。例如(刪節)等人就是這樣。前面還提到過打了人之後如果被打的鬧著要告狀,欺淩者有時會過來說好話安慰、道歉(唱紅臉壹方)。而臨時性欺淩往往也有可能和解甚至“不打不相識”,雙方慢慢變成朋友,或者在調解下被欺淩者由於種種原因“原諒”了對方。但是這改變不了欺淩者與被欺淩者關系不正常的實質。

    這就像封建地主和農民,野蠻資本主義時期的資本家與工人,雖然有些地主和資本家不太壞,但是改變不了雙方不平等的實質。再兇惡的地主特別豐收時候也會給雇農點獎勵,過年送點肉、餃子之類。但是他兇惡時候對農民的剝削、毆打和辱罵呢?《亂世佳人》裏表現的幾個被主人比較良好對待的黑人能抹除黑奴制度下整體黑人悲慘的處境嗎?就像中國古代,老百姓只要碰到壹個雖然還是專制壓迫、苛捐雜稅的皇帝,但是經常減免稅負、關心下人民疾苦,比暴君昏君好些,哪怕還是非常不平等,官員貪腐,老百姓還是極為貧窮,沒有權利自由,做慣奴隸的人卻仍然“萬姓臚歡”,如魯迅《燈下漫筆》中說的:“發生‘亂離人不及太平犬’時候,給他略等於牛馬的價格,人們便要心悅誠服,恭頌太平盛世”,因為“雖不算人,但究竟已等於牛馬了”。這不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癥”嗎?所以欺淩者有不欺淩甚至比較好的對待欺淩者時候,並不能掩蓋欺淩時候的錯誤乃至罪惡。至於“和解”、“說和”之後有真的和好的,還有被迫的。就像對方踢、打妳幾十下,流血了,但是妳要報案或者找老師,他為了平息,找人從中說和,草草道了歉或者幹脆沒道歉,只說“以後我不會打妳了”,而妳知道告狀可能沒用,開除不了也拘留不了他,又怕他報復,所以“原諒”了他(他們),“和好”了,甚至還沖對方笑了。這種是真的和好嗎?其實只是因為懼怕對手,加上對方軟硬兼施,所以不得已才“和好”,並不是對方被合理懲戒或者還回去之後平等基礎上的和解。而且流氓惡棍裏本來就有“紅臉”“白臉”的分工,壹旦欺侮人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或者被欺負的人惱怒要告狀,“唱紅臉”的就會出來打圓場,和“唱白臉”的兇神惡煞軟硬兼施來逼被欺壓者就範。其實在打人之前“唱紅臉”的就知道要欺負受害者,而且有些自己也參與了,所以本質上也是霸淩者,而且並沒有從開始就阻止欺侮,其“唱紅臉”的目的不在於保護被欺淩者,而是避免被欺淩者反抗,給他們整個流氓惡棍學生群體造成損傷,而且顯然“唱紅臉”者所作所為根本是在保護兇狠的“唱白臉”的不被反抗尤其是不被告發,而非保護受害者。

    如今社會很流行“妳應該適應環境,不是讓環境適應妳”、“生活像強奸,既然反抗不了,就幹脆享受快感”這類思想,其實不就是讓用忍耐換取少被欺負嗎?打了妳左臉,妳伸過去右臉,很懂事,所以打右臉時候輕點或者幹脆不打了,還沖妳笑笑,結果好像不是他打了妳,而是贊揚了妳壹樣,妳不僅不能反感和痛苦,還應該感謝和高興。但是最關鍵是妳臉實際被打了,而且對方也沒因此道歉或者受懲罰。妳有兩千塊錢,搶劫的看妳可憐,只拿走壹千,把另外壹千遞還給妳,因此要感謝他,覺得他是個“好劫匪、有良心的劫匪”?這是太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癥候”了。利益受損還要通過低三下四、賠笑臉、唯唯諾諾來換取對方對妳做出的遠低於他傷害妳的程度的“恩惠”,這是壹個自尊、自愛的人應該做的嗎?其實家庭暴力也是這樣。很多人認為生養了子女,當然也可以打,因為“我要不生妳養妳,妳命都沒有”。婦女被丈夫毒打,丈夫也覺得“我在外面辛苦工作撐起這個家容易嗎?”、“我很多時候還對妳好呢”,甚至壹些丈夫毆打完妻子,道歉賠不是,說下次不會了,還痛哭流涕,但是過些天卻又毒打妻子,然後又說自己後悔,然後又打,如此循環往復。關系不對等下的同學友情還是不要比較好,人不能受了氣還主動討好對方,這樣維持的“和氣”如同抗日戰爭時期主動犒勞日軍、討好占領當局以換取做官經商的利益(或者只是為了少受欺負、少受剝削)的漢奸、順民壹樣。

  這種壓迫方和被壓迫方並不完全對立甚至還能共存、共同高興的參與其他事情的情況,和中國特色的人情社會、“尊卑有序”、集體主義觀念濃厚、家庭觀念濃厚關系很大。壓制性而非對抗性的文化讓不平等的雙方有時候還能很“和氣”,集體和家庭觀念壓倒了個人權利和自由,就要人(尤其是底層力量弱、話語權弱的弱勢群體)“服從大局”,不給集體、家庭“抹黑”,忍受集體內部的壹些不公和欺淩,“壹致對外”、“疏不間親”,就像當今地方政府不許上訪給地方“抹黑”、上級檢查時候下面單位或者學校所有人都得打掃衛生幹幹凈凈、自己穿著很好、充滿笑容、只說自己幸福而不提不滿壹樣。被拐賣到山區村莊強奸後以德報怨教村裏孩子讀書的郜艷敏,在記者慕名采訪、省政府頒獎給她時候,卻被鎮裏和村裏幹部阻撓采訪和授予她“感動河北十大人物”,認為她被販賣這點“丟了當地縣、村鎮的人”、是“國家的恥辱”,連因她而受益獲得教育的村裏孩子的父母祖父母這些男女老壯村民也用暴力攔阻外面記者采訪,也不讓她出去接受采訪(後來她偷偷跑出去才和鳳凰衛視記者見面),還有很多人把她被拐賣而教書當成壹種美好的“典範”,如根據她的故事改編的電影《嫁給大山的女人》,鼓吹受欺淩的人就應該不爭取自己合法權益、不懲罰罪犯,反而要去任勞任怨,在忍耐極大痛苦和恥辱中“為社會服務”,把欺淩與被欺淩合理化,美化被拐賣、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的處境,其實這還是中國傳統文化“顧全大局”、守規矩、忍耐服從和當今盛行的“各有各的活法”、“沒本事被欺負活該”的強者邏輯在作祟。

    同樣,像嚴歌苓寫的《陸犯焉識》中就描寫過文革時勞改營每天吃糠咽菜,但是當外國王子來考察“模範監獄”的那天的午飯,各種雞鴨魚肉都有,而且囚犯們還得說每天都是吃這些,吃的時候還得表現的很文雅,裝作吃慣了這些東西。而這個過程中,沒有壹個人在王子訪問時大喊“這些都是騙人的、裝樣子的、應付妳們來訪問的”這種揭穿謊言的話。這除了顯而易見的後果(說實話肯定被槍斃,雖然這些人平常因為饑餓或者疾病死亡的也很多,文革時大多數在西北的勞改犯都死於獄中,活到文革結束的倒是少數。他們卻不願意拼壹把而“死得其所”,陳勝那種有“今亡(逃跑)亦死,舉大計亦死,死國可乎”思想的人太少了,連說句真話都不敢),也有魯迅說的很多中國人長久在專制統治下產生的奴性吧。被打了還笑嘻嘻的是奴才,奴隸中的“人才”,會比其他奴隸多受主子獎賞,當然也少受主子懲罰,這是真正的“和解”嗎?仆人被主人打了還拼命指責自己做事不周到、唯唯諾諾賠不是,這是真正的“原諒”嗎?真正的和解應該是在自身不會被打擊報復、和對方地位平等、對方做出真誠道歉和改過行為之後的握手言和,而不是因為怕更嚴重的欺淩、“秋後算賬”,迫於壹群流氓惡棍的壓力和處於不利環境下不得已的“原諒”、“和解”。

    就像哈佛大學桑德爾在以“正義”為主題的公開課上講的:人能夠得到尊重,是因為我們的意誌能自由存在,能夠自由的行動和選擇。而意誌自由就是當妳在做壹件事時候,完全出於自律而非他律,只是為這件事本身,而非任何其他的東西。如果只是為了“不惹麻煩”,只是出於對流氓惡棍學生的恐懼,出於對以後可能被在沒人角落拳打腳踢報復而功利性的選擇“和解”,只是壹種怯懦和逃避罷了。至於那些為了避免再次被欺淩而在言語、行動上還刻意討好曾經欺淩自己的人甚至加入這些人的幫派,變成他們的“兄弟”的被欺淩學生,只能說更為可悲了,和當年叛國投敵的漢奸、當今巴結領導、尋找靠山,投其所好淪為權貴的打手和奴才的人本質上是壹樣的。而很多旁觀者冷漠旁觀、替欺淩者向老師和學校隱瞞,在被老師和外人撞見欺淩情況後打圓場,其實也能對應到成年之後對社會上有人被欺負無動於衷、看不起弱者也鄙視“個人主義”,在工作單位或者社會大街上維護集體的“體面”而參與壓制個體爭取權益的行動。這也是為什麽占人數大多數的中下層職工能夠被少數領導、老板和管理人員有效的控制、分化的壹個原因。中學階段是以後成人社會的預演,當今社會很多人缺乏正義感、謹言慎行以求自保、背靠大樹甘為有權有錢者的奴才、見什麽人說什麽話、恃強淩弱前倨後恭,其實都可以從中學階段的各類學生身上找到它們的雛形。

    還有人認為,哪有那麽多人每天閑的沒事去找別人麻煩,作業都做不完。對於霸淩者而言,去欺負他人並不是壹件麻煩事,相反是壹種很有趣的娛樂活動,而且用不了多少時間。欺淩並不是每天專門花幾個小時欺負他人,而是在比較短的時間完成,或者和日常生活就融為壹體了,就像壹日三餐那樣平常。就像群毆,很多打人過程“最核心”的部分也就用不超過1分鐘,加上前前後後“準備”時間和“收攤”,往往壹個課間時間都不到。至於亂投東西、拍打、用手擰別人,還有罵人之類,在上課或者自習期間做完全不會占用他們其他打鬧的時間。就像現在互聯網上各種圍觀明星家庭醜聞、人肉搜索他人、跟帖起哄、和不同意見的人對罵等等,和日常工作也不沖突,相反很好的“鑲嵌”在了日常工作之中,成了工作之余的消遣。前面已經提到了,在課程枯燥乏味、作業做不出來、缺乏讀書娛樂等各種設施和沒有豐富的校園活動的情況下,打架或者其他滋事就成了必然的娛樂了。就像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看守在枯燥中以木槌敲打猶太人囚犯睪丸為樂(南風窗“南書房”《他用壹生來詮釋人性之惡》壹文)、南京大屠殺時日軍士兵強迫中國婦女自己掀開裙子赤裸(裏邊什麽都沒穿)、還讓她臉上微笑,並將其拍照留存(見張純如《南京真相--被遺忘的大屠殺(The Rape of NanKing)》壹書,南京大屠殺紀念館也展示有這張照片,還有其他很多類似的照片)以此為樂、“紅衛兵”以讓批鬥者坐“土飛機”、戴高帽遊街羞辱為樂壹樣,扭曲化的環境總會讓人把欺淩他人當成壹種很刺激的業余活動。

    對於輕視校園暴力者來說(這也是當今社會很普遍的觀點),最主要的辯護理由往往是“這是小孩子的事,不算嚴重”、“畢竟沒有成年,誰都會經歷這個成長階段”之類,把校園暴力歸結為“孩童行為”、“不可避免”,“過了這幾年就沒事了,就過去了”,淡化事情的嚴重性。但是前面很多段落已經講了它往往對人有持久性作用,對成人之後的人生歷程也有重大影響。這種長遠影響在韓國、日本、歐美、臺灣地區都有大量相關研究證明,中國大陸近年來在研究校園暴力方面也已經取得較大進步,也有壹些相關研究成果可供參考。

    而且即使拋開長遠影響,只看中學六年(部分校園暴力或可延展到小學大學,這樣有16年),那也是人生的壹個重要階段啊。每壹天都很珍貴,是生活在快樂、自由、平等、有尊嚴、受保護的六年,還是在時常面臨暴力、恐懼、憂慮之下,心情壓抑、屈辱、麻木、暴怒、焦慮下度過六年呢?雖然並不是說時時刻刻都會在這種環境和心境下度過,但是時常出現這些已經是災難性的了。人生壹共才幾個六年呢?何況又是無比珍貴並對成年後生活影響深遠的青春期。以上哪種青春的六年過得更好呢?而且像打架時候,下手往往不比成年人輕(而且有些比成年人更不知輕重,更沒底線),侮辱人的時候也往往不會像成年人那樣“做人留壹線”,而是盡力為惡,看看新聞上爆出的很多事件(有些還有錄像、照片)就知道。至於通過日常聊天、尤其用互聯網誹謗他人、傳播他人隱私、當面或者背後詆毀攻擊別人,未成年人也會很熟練的運用,並且把這些行為“發揚光大”到成年之後。所以校園暴力造成的實際危害不見得比成年人的打架鬥毆輕。

    13-25歲是壹個人最為兇頑暴虐而且暴力極度外顯化的時期。平常的欺淩也讓班裏那麽多同學旁觀,被欺淩壹方往往被其他人看不起、歧視,天天在丟人現眼中過日子。即使壹些女生也抱有這種崇拜“瀟瀟灑灑”的痞子而看不起被欺淩的班裏瘦弱可欺的同學。即使不談那些嚴重的毆打(例如群毆把人打傷這種嚴重)、侮辱(往身上撒尿這種程度)行為,只看平常的各種騷擾、恐嚇,也足以很大程度影響正常學習生活。

    就像劉震雲寫的《壹地雞毛》中寫到的,兩口子婚姻不幸福,吵架對抗,甚至關系破裂離婚,往往並不是因為什麽國家大事,而是丈夫買的豆腐餿了、孩子病了買藥打針太貴、老家來親戚壹身臭味煙味來蹭飯之類“雞毛蒜皮”的小事。這些事情雖然不大,但是天天過在這種日子裏,很影響幸福感,讓人充滿各種煩惱與痛苦,而且日積月累,時間長了積壓的更難受,或者變得麻木不仁,不知什麽是輕松、愉悅、自由了,更不可能在這種環境和心境下有什麽更高的理想和追求了。如果壹年只有壹兩次欺淩也算不上嚴重,但是這種長期欺淩往往是經常性多次反復發生,由此帶來的痛苦、恐懼是時時刻刻都在被欺淩者心中的。而且這種欺淩在確定性中又有不確定性,在肯定被欺淩的時期內沒有非常固定的欺淩時刻(當然有時候也會有固定的,但是更多是不固定),也就是不知道具體哪壹刻發生,所以被欺淩者會經常性處於恐懼不安、焦慮緊張之中,或者變得麻木和逆來順受,對外界的感知弱化以保護自己內心,這樣其實傷害更得,讓人失去了正常的喜怒哀樂的情感。

    而且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受害者壹方)因為缺乏成年人的心理素質和應對方式,不像成年人有比較成熟的自我心理調試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差,面對這些霸淩,身體和心靈受到的傷害和痛苦也不比成年人受屈之後的痛苦小,造成的心理陰影和對未來性格、行為的後遺癥往往更比成年之後遇到事情所受創傷大(尤其在沒有家庭或者老師的善後輔導情況下,會出現心理扭曲乃至價值觀扭曲異位,變得麻木或者殘忍,崇尚強權,崇拜拳頭的力量等)。受欺淩者往往經常性做噩夢、身體莫名戰栗、對外界的風吹草動,身邊家人、同學、同事的壹舉壹動過於敏感,恐懼壹些不必要的事,或者麻木遲鈍,別人叫自己或者談論什麽事情,自己跟不上他人思路,跟傻子壹樣,做事情也容易丟三落四、顧此失彼,還會精神頹廢和缺乏做事的信心和勇氣。

    就算成年之後擺脫了心理陰影,生活正常,那這幾年的校園生活不是人生的壹部分嗎?難道就這樣過去了嗎?而且事實上所謂“看開了”往往是麻木了,會忍受了,這雖然壹定程度沖淡了那些不愉快的事造成的傷害,但是卻導致人變得麻木和馴順,以後工作、在家裏也壹樣逆來順受,沒有權利意識,為工作中自己的勞工權利受損和生活中家庭不和諧埋下伏筆,缺乏對事物的感知力,等於失去了很多幸福,人生殘缺化了(當然不是完全變麻木了,而是壹定程度受影響,至於程度深淺,要看具體情況)。而且扭曲化的同學關系(有些人頤指氣使、橫行霸道,天天耀武揚威,說話走路都霸道著,而其他人得小心翼翼不得罪他們,讓著他們,有人可以違紀不被班幹部記錄,有些人就得乖乖完成甚至超額完成老師要求)同樣不是合理正常的人際關系,是需要進行改變的,平等、和諧、有序才是良好的同學關系以及班級生活的要素。

    無論什麽年齡,做錯事甚至違法犯罪都應該自負其責(當然監護人和學校乃至社會也有責任,但是不能因為這些把學生本身的責任蓋掉,13-18歲期間壹個人已經有了部分乃至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有了壹定的價值觀和社會位置,就應該真正負起那部分責任,而不是給他人造成重大傷害乃至違法犯罪連個正式的、公開的、記錄在案的處分和懲戒都沒有,這樣又如何培養負責任、遵紀守法、懂得尊重他人利益、富於同情心和正義感的國家公民呢)。小時候都不分黑白對錯,對犯錯誤乃至違法犯罪都敷衍了事、和稀泥,長大了如何成為負責任、講道理的人呢?

    人生的每日每月每年都很寶貴,不能用“過去了”敷衍了事,如果敷衍了中學六年,大中小學16年,那以後成人生活了,在工作中勞工權利受損,沒有和勞動貢獻匹配的工資收入以及社會保障、退休後沒有和貢獻匹配的養老金和受較好照顧的晚年、在生活中時不時受到比自己有權有錢有勢的人欺淩,難道也都以“反正都過去了”這樣渾渾噩噩度過壹輩子嗎?然後如此代際傳承,下壹代乃至以後很多代子女也都這樣過日子嗎?人的生命只有壹次啊,即使不必要像保爾柯察金說的“不為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因碌碌無為而羞愧……壹生為全人類解放而鬥爭”這麽偉大和無憾,至少也應該有基本的尊嚴,不受不公的對待和強者欺淩,能夠學有所成學有所用、勞有所得、老有所養,付出的學習努力、創造的勞動價值和自己應得的報酬(成就和榮譽)相匹配,有獨立自主、不受控制和壓迫的生活。在各種被欺淩、忍受、煩惱、麻木中度過青春乃至整個壹生,是極為悲哀的事情,那些認為“反正都過去了”的人內心裏有幾個願意處於被欺淩者行列呢?

    “往事並不如煙”,只在乎曾經的失去之人會痛苦的無法自拔,這確實是不幸的和需要通過調適而改變的。但不在乎失去的幸福、沒有權利意識則更可怕,如行屍走肉壹般。人要自尊自愛,就要維護合理合法的權益,對受到傷害而憤怒,對傷害他人而愧疚。只有覺醒了,才有意識尋求改變,讓曾經的被傷害或傷害他人的經歷不再重演。而且恰恰是因為“都還小”,是“小孩子”,所以青少年時期對於包括校園暴力行為在內的不良行為的矯正才更為重要,因為這個使其正是壹個人行為、價值觀固定成型的時期,前面已經具體的講了很多了。“人民應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生活在恐懼不安之中是人的基本權利之壹,與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息息相關,對於未成年人更是如此。

    社會在進步,時代在發展,人的權利日益得到認可和尊重。就像八小時工作制、養老保障、醫療保障、兩性平等這些在封建社會時期和資本主義早期完全沒有(而且也沒人認為是理所應當)的東西如今都成了社會共識。相反,歷史上的男尊女卑、等級制度,奴隸制和封建制的人身依附關系、無償勞動和嚴重剝削以及毫無社會保障的勞工待遇等曾經被認為天經地義的事情如今已經被普遍的摒棄。

    同樣的,校園暴力在過去對人權不夠尊重、社會經濟落後、人民生活困苦、各種生存利益損害很大的時期被忽視,是因為畢竟還有這些更重要、更急迫、更嚴重的問題需要解決。但是如今國民生活已經達到了壹個較高的程度,在勞動、醫療、養老以及教育方面已經有了很大進步的大環境下,校園暴力問題被突出了出來,就像經濟發展到壹定程度(解決了溫飽問題)就要重視環境保護壹樣,應成為社會進步的又壹個攻堅點。各種媒體披露的冰山壹角的校園暴力事件已經令人震驚,而每天、每月、每年還有千千萬萬未成年人經歷著這些而沒有被披露。

    當現在很多城市居民已經開始關註動物權利(各種愛狗愛貓組織(我也是愛貓人士)甚至螢火蟲的生存權(見南方周末《亮了多少城,暗了多少蟲》壹文))、討論老人臨終關懷問題等更高的追求的時候,校園暴力問題難道還不值得關註嗎?校園暴力、家庭暴力都是社會肌體上的毒瘤,而未成年人、婦女、老人、殘疾人這些弱勢群體的被侵害則是當今文明世界的恥辱與瘡疤。根據聯合國等機構以及國內外其他人權、經濟、文化組織的各種報告數據、論文,全世界每年校園暴力、家庭暴力受害者根據估測有多少呢?根據比例估測,有些國家有數百萬,有些是數千萬,而被各種媒體(從各地地方電視臺和都市報到國家電視臺乃至世界級通訊社)報道出的各種事件亦是不勝枚舉。即使重度的受害者只占總數的20%,累計十幾年的數量也比同時期所有戰爭直接帶來的人道災難更大。

    人們往往只看到了突發性、爆炸性的大規模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損害,但是這些發生在各種看得見(更多是看不見)的角角落落、零零散散的校園暴力、家庭暴力累加起來,更是壹個天文數字,數字背後是多少婦女、未成年人、老人以及殘疾人及其他弱勢群體的痛苦、屈辱、無助、絕望、麻木,是壹個個鮮活的生命被摧殘,逆來順受或者絕望掙紮。看看中國農村婦女自殺數據和相關調查,那背後是上千萬屈死的冤魂,以及她們背後代表著的幾十年來累計十數億的忍辱偷生的農村婦女。

    按照韓國和臺灣的關於校園暴力的調查,有5%-20%的中學生參與霸淩,也有10%左右的人被霸淩(當然輕重還有是持續性還是偶發性的具體會不同),中國的內地即使按這個比例算,又有多少人呢?其中比較嚴重的又占多少呢?除了新聞報道,近些年通過qq群、貼吧、論壇等渠道也了解了其他壹些人講的校園暴力,很多程度比我在身邊聽到看到的還要嚴重。相關機構以及新聞媒體如果進行研究調查,不難得出結論。而在類似學校(主要是內地縣中以及城市的非重點中學或者重點中學分校)生活過的新聞工作者或者有親密朋友待過的,也可以有更直觀更清晰的感受。

    還有壹點,當今中國社會乃至其他國家對於校園暴力(包括各種冷暴力、歧視以及扭曲化的人際關系)的輕視,是否是有壹個因素,那就是社會資源(權力、金錢、傳媒輿論等)本身就是掌握在以前在學校屬於旁觀者、霸淩者以及遠離嚴重類校園暴力(沿海發達地區大城市市區戶籍人民)的校園環境下成長的人呢?這個雖然我沒辦法統計,但是根據直觀感受以及通過在現實以及互聯網的壹些了解,似乎是這樣的。壹些曾經在學生時代是流氓混子的學生畢業之後很多也比被欺負的人混的好,有些還是當地地頭蛇、小幹部(當然也不乏“大幹部”)之類,其他地方官員、富豪恐怕也是旁觀者或者霸淩者居多吧。

    至於被欺淩的人,在校園習慣了被欺淩,麻木不仁,到了社會上可能還是被剝削、受他人管理乃至被邊緣化的人。對學習成績的負面影響本身就幾乎阻斷了他(她)們進入社會上層的可能,甚至社會中層都不見得能給他(她)們多少席位。而掌握國家更高權力的官員、學者以及影響力很大的傳媒的校園工作人員更多也是在沿海大城市市區重點中學那種平靜、文明、和諧,擁有各種書籍和優秀教師、小班教學、家長同學教養很好,懂得寬容尊重,遠離嚴重性的校園暴力的蜜罐子裏長大的。即使發生矛盾,也不至於動手甚至流血,哪怕勾心鬥角也有底線,自然很難體會到占人口數也是同齡學生數的大多數的內地中學生的學習環境。所謂“何不食肉糜”嘛。而且類比體制內與體制外、老板和民工、城市和鄉村完全不對等的資源、地位以及與不對等的資源地位極為“對等”的話語權輕重,這個推論(社會資源包括話語權被校園暴力中的旁觀者、霸淩者,以及遠離校園暴力的“蜜罐人”控制)恐怕也是可以被證明是正確的。

  韓國、日本、臺灣地區難道確實比中國大陸整體的校園暴力水平嚴重得多嗎?從常識就可以否定。只是這些國家和地區弱者有了話語權,強者中也出現了更多對弱勢群體的關註者、同情者,加上新聞、電影的開放度,才有那麽多反映青春期陰暗面的相關電影和新聞。

    從輿論上看,當今中國看似並沒有比這些國家和地區更嚴重的校園暴力(雖然也爆出非常多,但是和整個輿論總局面比,校園暴力還是壹個很邊緣的問題,更缺乏像《告白》、《熔爐》(老師對學生的暴力也算廣義的校園暴力吧)、《韓公主》、《憐憫》、《黑色18歲》、《懲戒者》、《媽媽不哭》這種震撼人心的影視作品),只是重視度不夠罷了,很多人只當是司空見慣。壹個不重視家庭暴力、校園暴力問題的社會,並不是家暴和校園暴力問題確實很輕,而是這些受害的婦女、兒童、青少年、老人、殘疾人的弱勢群體已經被排斥出社會既得利益群體了,沒有足額得到應得的教育或經濟收入、沒有得到平等的社會地位、沒有與既得利益者公平參與社會事務的機會,當然也沒有充分的話語權,沒有為這些弱勢群體支撐的輿論陣地(或者雖然有為弱勢群體發聲的平臺,但是對“主流社會”的影響微乎其微,其他既得利益者冷漠以對)。相反,那些沒有經受(或者受害很輕)家庭暴力和校園暴力的人或者就是施暴者組成的既得利益集團控制了經濟權力(不僅體現在工作中的對女性性別歧視,還有家庭內部財產支配權往往也在強勢的男性壹方,那些看韓劇或者都市劇長大的以為男人只能私藏“小金庫”而女人掌控財產的人不要用“何不食肉糜”和斷頭王後安托瓦內特的視角去評價這種事)、政治參與權、社會文化制定權(例如儒家思想尤其程朱理學,當然還有其他的)、社會輿論主導權,加上自身身體優勢的暴力力量,又缺乏公平正義、平等博愛、扶弱抑強、同情心同理心的教育,這樣環境中弱勢群體所經受的痛苦和不公對待很容易被湮沒,而這些既得利益者很坦然很不在乎。

    既然這些人並沒有在校園暴力中受害,自然總體上改變它的積極性就不是那麽強(當然壹些人例外),甚至壹些人不覺得它是錯的,雖然這些人中大多數恐怕並不願意讓自己的子女處於校園欺淩的被欺淩壹方。很多成年人對少年時打架鬥毆輕描淡寫為“年少輕狂”,甚至認為這種經歷是充滿熱血與激情的青春的組成部分而自豪的人,恐怕都是校園暴力加害者或者在平日打架鬥毆裏勝多敗少的人吧。如果和受欺淩者或者在平日打架中經常失利被打,恐怕就不會這樣為此驕傲自豪了。把自己的成長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然後還沒有負罪感和懺悔心,這樣的人算是什麽雜碎東西?

    至於所謂因為“義氣”而拉幫結派並帶有暴力色彩的人,雖然也有出於正義感的,但是更多的只是認人不認理、黨同伐異罷了。在這些人眼裏,自己人即使犯錯也沒錯,或者犯大錯也是小錯,別人犯小錯也當大錯懲罰,別人惹著了自己的“兄弟”,就要去壹哄而上、遙相呼應或者輪流去攻擊。這種屁股決定腦袋、不按道理和事情是非曲直的“義氣”,和真正的社會道義背道而馳。其實這和專制社會中特權階層自我分肥、團結壹致壓制人民壹樣,像國民黨“蔣宋孔陳”四大家族時期官僚資產階級通過剝削人民卻內部團結鎮壓人民壹樣(典型如揚子公司事件、“反饑餓、反迫害、反內戰大遊行”被鎮壓事件)。當然當代很多也類似,在此不多講述,其實大家都明白。而且很多貪官汙吏貪汙受賄,也是為了讓他們的父母妻子兒女過上好日子,包括很多把子女送出國的“裸官”,更是有舍己為家的勇氣。這些貪官汙吏對家人的愛也是真誠的,只不過他們是使用人民勞動所創造的財富讓家人幸福,把自己對家人的愛建立在剝削人民之上。

    除了統治階級,平民百姓裏的坑蒙拐騙、偷竊搶劫、鉆空子占便宜的人,很多也是為了父母養老看病、孩子上學學費生活費、為妻子買房子蓋房子才去違法犯罪,這些罪犯往往對家人有著深深的愛。但是那些被騙、被偷、被搶甚至被殺死的人的利益在他(她)們眼裏就可以不顧了。而戰爭中軍人屠殺平民往往也是有平民殺死個別占領軍的偶發情況,然後就瘋狂屠戮(如德軍在蘇聯境內對平民的殺害、日軍在中國各地尤其南京大屠殺以及華北農村的“掃蕩”、美軍“美萊村屠殺”等),其實也是軍人內部的“義氣”--來自同壹民族的軍人、同壹聯隊甚至同壹帳篷的“戰友”被對方殺死,然後其他軍人就瘋狂報復,對絕大多數手無寸鐵的平民大開殺戒,殺死的人遠遠多於己方損失(往往是自己軍人死亡數的幾百倍),而且往往還伴隨著強奸、殺嬰等對婦女兒童的暴行。在日軍眼裏,日軍以及日本人是“高貴民族”、日本是“壹等國家”,而中國人則是“支那豬”,“支那”是“大東亞共榮圈”的壹部分,是應該被日本統治的殖民地。而日軍強征慰安婦,卻還對在蹂躪中患上性病的慰安婦大加指責,認為她們“有病的骯臟身體影響了偉大的帝國軍人的身體健康和戰鬥力”(電影《黎明之眼》中有講述),算是把自己的“兄弟”軍人高度呵護而把他國婦女當成奴隸甚至不如畜生壹樣進行雙重對待登峰造極的表現。當然這些軍人之間可能確實有友情,活著的軍人對被殺死的戰友可能確實很悲痛,但是這不能成為屠殺平民、虐待更弱者的理由(至於這些戰爭的非正義性就不需要講了,因為眾所周知。而且退壹萬步說,即使正義戰爭也不能屠殺平民)。這種拼命保護自己人,護住自己的“弟兄”,而把其他圈子外的人不當人,動輒威脅、羞辱、虐待甚至殺戮的行為,是人應當做的嗎?雖然日常流氓惡棍在絕大多數時候不像戰時軍人這麽極端,但是威脅、毆打、敲詐甚至虐待他人危害也是很大。人聚成群體互利是人之常情,對圈子內外親疏有別也很正常。但是拉幫結派尋釁滋事、耀武揚威、欺淩他人、危害社會,就與公平正義、法治平等、多元自由、博愛理性背道而馳了。

  存在並不壹定合理,況且有些發達地區校園暴力問題程度要輕的多,這就說明校園暴力是可以通過很多手段遏制、減輕的。而且那些認為校園暴力是不可避免因而無須解決的人,有幾個真的受過校園暴力?還有那些校園欺淩的加害者,他們覺得欺負人不是大事,成年後也不後悔以前做的,覺得那也沒啥,甚至有些人以年輕時候到處打架鬥毆欺淩他人為榮,當成自己威武厲害的例子。但是他們樂意被欺淩嗎?他們願意和被欺淩的調換位置嗎?反正我看見的沒有壹個樂意的,而且他們欺負別人不覺得怎麽樣,但是別人哪怕說了他壹兩句往往就會暴跳如雷,認為是找他們的事,然後加倍反擊。這恰恰說明校園暴力顯然對未成年人是很有影響的,否則那些霸淩者為什麽喜歡霸淩別人,但是打了甚至只是口頭上說壹下他們,他們就如此憤怒。

    而且未成年人或者說13-20歲左右的人極具破壞力,文革時期紅衛兵不就是這個年齡嗎?他們比成年人更激進、更不知道同情和將心比心,有著壹種無知的殘忍和無底線的瘋狂,所以老舍、傅雷、吳晗、顧聖嬰等很多人被他們批鬥的自殺,卞仲耘才被宋彬彬等人(其實最可惡的不是宋彬彬,據卞仲耘丈夫說,宋是指揮者,沒直接打人,是其他十余人參與的直接毆打。而宋彬彬這些年已被千夫所指,但是那些其他直接打人者卻安然無恙,公眾連她們的名字都不知道,當然無法譴責,這些做了惡不負責的人才更可惡)直接打死。戰爭期間犯罪的士兵年齡往往也是16-20歲,南京大屠殺進行瘋狂屠殺、強奸,而且使用各種極為殘酷的手段虐殺,也都是年齡近似的這些小青年所為,而年齡較大的倒不壹定如此兇殘。沒有良好的教育和合理的約束,未成年人(主要指13-18歲這個階段)很容易做出比成年人兇殘的多、無恥的多的事情。所以,罪行面前,未成年這個年齡時期雖然可以成為壹定的原宥理由,但是不能成為完全脫罪的擋箭牌,尤其對於手段極為殘忍、後果極為嚴重的罪行(例如殺人、強奸、致殘、長期虐待),年齡再小也不能寬恕。否則受害者靈魂何安?社會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對於如何解決校園欺淩問題,上面已經斷斷續續講了壹些方面,以下將壹壹列舉防治校園暴力的具體建議並壹壹詳細說明。

    第壹,對於教育內容形式的改革非常必要,要加強人文素質、公民素質教育,尤其要強化法治教育。

    當今教育教條化、空洞化嚴重,很多學生包括老師自己也不認為這些課本教育的東西應該在社會裏實踐。結果變成了課堂是壹回事,現實生活又是壹回事,現實裏靠家庭教育、聽朋友(好朋友或者狐朋狗友)講壹些“道理”、“人生經驗”以及根據自己親身的經驗教訓得出的“適應社會能力”來待人處事。這往往導致學生價值觀以及日常行為變得冷漠、自私自利、虛偽、缺乏同情心、同理心、認人不認理、恃強淩弱、見風使舵、明哲保身之類(這些缺點壹部分我也有)。雖然在現實社會陰險虛偽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是即使不得已也應該知道是錯的,而不是把它合理化並且只要用得著就盡量用,甚至以此為榮。在這種教育下,很多人以“圍觀”他人、取笑他人為樂,把看“傻子表演”當成課余消遣。按鄭也夫教授的話,中國教育“已經病入膏肓”。

    現在的語文和思想品德(初三和高中為思想政治)作為塑造壹個學生品德和人格、教授基本人文知識最主要的兩科,都嚴重的虛化、應試化,學的東西幾乎都是為了考試預備,講課文還有卷子的閱讀往往只講技術性的結構、主旨、描寫手法以及做題思路等東西,卻很少實質性、開放性、多元化的講這些文章本身的意義和啟示,更鮮有學生獨立思考這些文章的內涵,對學生思想道德的影響微乎其微。

    所以,這兩個科目必須有極為有力的改革,要讓課本與現實結合起來,增強語文和政治(思品)教育的實用性、批判性、多元性、辯證性。例如對於“面對摔倒的老人應該怎麽辦、有哪幾種相對比較合適的方式”、“xx或xxx(這種案例有很多)出軌(離婚)事件中私德和法律底線的差異的探討及民眾圍觀心理的分析、反應出的輿論引導(縱容)手段的特點及其多樣性”、“對韓寒方舟子代筆門爭論的理性思考”、“‘占海特事件’與教育平權的辯證分析”“因為不守規定被老虎咬死的婦女家人該不該同情”、“楊改蘭事件背後的貧窮和家庭矛盾可以給我們每個不同家庭環境的中學生有哪些啟發”、“李天壹事件背後反映的民意與特權”這些,就應該直面討論,從個人道德到體制各方面分析探討。

    除了突發事件,當然還有歷史和現實、理論議題,例如“張誌新和林昭在萬馬齊喑中的吶喊與反抗”、“文革紅衛兵集體暴力”、“文理分科利弊幾何”、“軍訓究竟有沒有必要強制全體參加”、“慈善捐助‘救急不救窮’是否合理”、“如何化解小販權益與居民食安、出行利益及市容情況的矛盾與沖突”、“對待殘疾人、性侵受害者等特殊群體究竟采取怎樣的表情、舉動和言辭比較合適而不傷害其感情”、“中國是否應該援助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中國應該更好的融入世界並遵循普適價值,還是更多的堅持中國特色和歷史傳統”等等。通過對壹系列事件、理論的探討、辯論,將學習和現實結合,讓人文教育走下“空中樓閣”,真正成為塑造學生、激勵學生、升華學生的課程,培養具有平等、自由、自尊、自信、博愛、公正、法治理念的學生,讓他(她)們有愛心、同情心、同理心、正義感,尊重多元,扶弱救貧,敢於與惡勢力作鬥爭。

    教育不能僅僅局限於文字與思想,更要在現實中實踐,並且讓學習成果應用於學校、同學關系、家庭。通過各種社會實踐活動讓學習的知識真正用起來,不僅能夠讓教育產生實際作用,而且還能加固教育成果,讓教育的價值觀更深的熔鑄在學生腦海裏,如此反復,形成良性循環。例如對於親身經受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同學,可以運用學習成果,利用學習的知識想辦法解決問題,求助於師長、同學和社會。(當然也要社會壹些相關機制跟進)(反過來,當他們受助成長之後,又可以投身於幫助下壹代受家庭暴力、校園暴力傷害的受害者,如此良性循環,互幫互助)。還有建立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師生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同學關系。很多現實中遇到的問題也可以作為課堂探討的話題,並且反過來影響現實。即使不能得到解決,也讓自己從中吸取了經驗教訓,並且在這種教育指導下產生的後續影響(例如遇見壹個欺負人的事,好的教導應該是如何保護自己、通過利用合理體制或者改變不合理體制來打敗對方,而且不讓其他更多人受害;如果是沒有正確的教育指導,可能他(她)就會從這個經歷中得到這樣壹個體會:以後我要比他(她)更陰險、更毒辣、更有權有錢有勢力,這樣我就打敗他(她)了;或者去找更弱的欺負,以此來“挽回面子”、“找自尊”,獲得利益彌補被強者奪走的損失),也比通過混社會得到的經驗指導的影響要良好的多。

    如果有了這些良好的教育,大多數學生都能有正常的、符合人性的價值觀,有了基本公民素質,那校園暴力自然會減少很多,即使班裏還有壹些沒有完全接受這種教育帶來的價值觀的學生,至少也不敢明目張膽的到處耀武揚威,欺負他人,畢竟會有人站出來阻止,而不是旁觀看熱鬧甚至起哄,而且出現了矛盾也有了解決渠道。最重要是教育和好的機制、環境讓人即使和他人沖突,也不至於突破道德底線,去做例如灌尿、天天在廁所毆打甚至性侵犯之類喪失人性的事。

  在教育中,辯論和批判性思考是非常重要的兩點。開放辯論和進行批判性教育反而可以讓學生更加尊重多元、看問題不再片面,如北京大學教授饒毅所說:“中國中小學教育缺乏批判性的訓練,對社會造成的損害不僅是不互相批評,更大的問題是壹批評起來就沒有理智……理性討論的過程,對建立壹個真正理性真正和諧又不壓制的社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進行多元辯論和批判性教育,不僅讓學生在上學時及其成年後都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而且導致他(她)們不懂得如何合理的與和自己有分歧的人商討問題,在與他人產生分歧時容易蠻不講理或者胡攪蠻纏,根據立場或感情而非事實真相來評斷是非對錯,這樣自然也容易把觀點爭議演變為人身攻擊,互相攻訐和謾罵,看看現在互聯網上普遍存在的情緒化、立場化的各種臟話、無理話滿天飛,很多微博貼吧變成撕逼場,鮮有理性客觀的辯論。

    例如在很多網絡上的爭議話題討論中,雙方或其中壹方只抓住對方只言片語、選擇性無視、只撿對自己有利的壹面說(而且與此同時還指責對方是選擇性撿有利的壹方面說),分不清問題的主流與支流、看不到事情的兩面性、抓不住問題核心、拒絕深入討論而只停留在情緒化、簡單化的表面、不想討論長遠機制問題而進行建設性討論而是鼓吹極化觀點、更喜歡對人與事情發表破壞性評論而非提出積極性、改革性建議與探討、把雙方都有責任的問題簡化為壹方全對壹方全錯等。沒有批判性教育的話,而且長期與人不理性“撕逼”,經歷各種惡意批評與嘲諷,即使善意與合理的批評也會被當成冒犯、挑釁。這種狀況在學校發生,就很容易引起各種沖突。所以在這種社會大環境下,開放有控制的(對罵人、人身攻擊、胡攪蠻纏的辯論參與者進行限制和告誡)辯論、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就越發重要和急迫了。在這樣的教育下,很多扭曲化的同學關系也會正常化或者壹開始就不出現,不壹定完全達到溫馨美好,但至少能做到“君子和而不同”、“求同存異”,進而對他們以後進入社會,構建平等、寬容、友愛、和諧的職場關系產生積極影響。



    相較於上述其他教育,法治教育是有利於推動治理校園暴力的更具針對性的教育內容。如果青少年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和違法犯罪的後果,就會有效的預防、阻遏包括校園暴力在內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也能為可能遭受欺淩或已遭受欺淩的學生提供更有力的求助渠道和法律保護。

    法律、法治,對於很多青少年來說是既熟悉又遙遠的名詞。這壹方面當然是法治觀念較淡薄的社會大環境、成年人漠視法律造成,而校園法治教育缺失乃至針對青少年的法治觀念培育的欠缺則是這種狀況更趨惡化的直接原因。就我所上過的所有中學來說,基本都沒有很細致、常態化、實用化的法治教育,甚至連形式上的法治教育課程學習或者校園普法活動都寥寥無幾。當然可能沿海大城市或者內陸部分名校會在這些方面有更多建樹,但就我們這裏而言,無論是地市級的名校(如某市的某大學附中),還是縣城的初高中,情況均為上段所述的那樣糟糕。除了偶爾的普法教育活動(壹年都不壹定有壹次),還有在學校院內有壹些看似貼近現實但是仍舊空洞單薄的普法宣傳欄、壹些時候在班級黑板上例行公事式的寫壹些相關普法內容(多是為迎接某節日或者應付上級布置的相關法治教育任務),此外幾乎就沒什麽正規的普法教育了。(當然思想政治科目中有壹些關於法律、法治內容,但是內容較少,只有不超過10%的思想政治科目內容直接與法治有關。而且嚴重教條化、與現實脫節)

    至於學校非正式的“法治教育”,其實也就是學校壹些領導、班主任及各科任課老師根據個人經歷經驗,在學生大會(各種活動)、向學生講課或者閑談中偶爾講壹些關於法律方面的東西(主要是勸告學生遵紀守法),算是壹種客觀上的法治教育。但是這種“法治教育”不僅只是偶爾為之,而且非常不系統、不完善,甚至夾雜了這些老師的壹些並不很正確的價值觀念,如各種厚黑學等。這和真正的系統化、正規化而且有嚴格規範與標準、有健康的價值取向的法治教育大相徑庭,甚至背道而馳。

    針對這些情況,政府教育部門、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學者、青少年教育學者)、學校及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媒體、關於普法或者致力於法治建設的NGO、各種智庫等需要進行協作、商討,建立完善的、真實的、實用化的學校法治教育體系。在統壹的、法治教育核心內容相同的大前提下,並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年級、不同性別,建立起既普適又具針對性的中國校園法治教育系統。具體來說還有壹些細化建議。

    1.將法治教育課程納入日常教學中。現今絕大多數中小學均無專門的法治教育課時,僅僅在思想政治(小學為社會,初中壹二年級為思想品德)課涉及法治的部分順帶提及。而且如前所述其內容少、教條且與現實脫節。針對這種情況,首先應該將法治教育作為較獨立的部分進行授課,每周至少有壹節“法治”課,與平時的思想政治科目區分開來。至於教師人選,可以由思想政治老師代教,但壹所普通中學至少有兩位在法治教育方面有專長的教師對其他老師進行指導或直接對學生教學(重點中學、名校當然要酌情增加)。此外,就是政治科內容的改革問題。這個涉及到將現在的整個思想政治科進行徹底改革,變為公民教育科的問題。所以在此不詳述。

    2.把法治教育與現實結合起來,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法治教育。青少年為什麽認為法治離自己遙遠,就是不了解生活方方面面都與法有關。校園的法治教育不應只以學生守法為唯壹教育目的,只有讓學生真正懂法、用法,才能更好守法。除了像校園暴力問題中涉及的各種暴力需要用法治教育詮釋其危害外,也應該讓青少年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納入法治啟蒙中。例如平日購買商品如何維權、如何預防各種詐騙(而如今校園貸導致的各種問題如高利貸“裸貸”、黑社會上門討債等很需要通過法治教育讓學生保護自己)、如何與同學在經濟往來(這個在家庭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學生中很多)中既保護友誼又保護個人財產、家庭暴力與法治、如何用法律對抗性騷擾、如何處理生活中與他人的嚴重糾紛等等,把青少年在現實中遇到的所有涉及到法律的、所有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相關問題都壹壹講解,並且鼓勵青少年在現實中運用這些在法治教育中學得的知識。

    3.要多進行打動人心、實實在在的普法教育活動。現今的普法教育往往只有壹些司空見慣的圖片和文字(相對於現在青少年接觸的各種信息,這些普法信息太枯燥、太缺乏震撼力了,看CCTV社會與法頻道的很多節目都比看絕大多數校園普法教育材料有影響),而且也是經過壹些“脫敏”的挑選,不痛不癢,對增強青少年法治觀念的效果趨近於零。所以必須要有很多真正能夠打動青少年的普法活動。請公安機關辦案多年的老公安(尤其以經常處理青少年犯罪的公安幹警或者司法檢察機關的人員為宜)為學生講述各種案例,就比壹些並未較多接觸真實違法犯罪案例的人說壹些空洞乏味的話要好很多。

    此外條件較好的學校可以邀請壹些知名的法律專家、犯罪心理學家、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社會學家等等進行演講並與學校師生(尤其學生)互動交流,答疑解惑。相對於其他如教育部門官員、學校教職工,這些專業人士能夠更清楚的了解青少年成長中的各種問題,更知道青少年違法犯罪(或者違法犯罪傾向)的前因後果、來龍去脈,也能更好的為學生解答關於法律方面的疑惑,讓學生更好的懂法守法用法。

    而參觀公檢法、監獄等代表國家強制力的法律執行機關,也能夠起到某種震撼效果。在合理的引導下,學生可以與壹些服刑人員接觸溝通,從而了解違法犯罪的後果,避免學生自己重新走這些違法犯罪者因沖動、誤入歧途等原因走過的錯路。此外還有很多活動,因篇幅所限不再詳述。但是無論什麽活動,都要註意壹點,就是要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讓學生能夠在活動中與他人或者學生內部進行充分的互動,能夠真正參與進去而非只是單純的旁觀者,這樣的普法教育才能深入人心,長久影響學生而不是很快淡忘、變成耳邊風。良好的法治教育應當使學生從內心真正尊重法律、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而非僅僅出於對法律制裁的恐懼而服從法律。

    4.法治教育要與法治實踐結合起來,所有法治教育的內容都應該與現實吻合,要讓學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看到違法的後果、守法用法的好處。在本文的關於治理校園暴力建議的第二點(在後面)中提到的那些對校園暴力問題治理的法制化措施要落到實處,讓遵紀守法的學生得到法律和執法機關的有效保護,讓欺淩他人且已觸犯法律的學生得到應有懲罰,並讓廣大學生都看到這樣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普法教育才能讓學生信服,學生才會去遵紀守法。如果法治教育的東西在現實中根本無法實現,教育中宣講的東西和現實很不壹致,受欺淩時求助司法機關、運用法律維權不起作用,那學生就會失去對法治教育內容的信任,在遭遇校園暴力等問題時就不再利用法治教育中獲得的法律知識保護自己,而欺淩者也更加蔑視法律,那法治教育必定破產、名存實亡。所以這是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這壹點實現不了,法治教育就沒有太大意義。當然不僅是青少年校園法治教育是如此,整個社會都是如此,沒有合規而有力的執法,沒有實現法治的大環境,只是口頭上講的天花亂墜,那麽提高公民法律素養、推動國家法治化終是壹場空夢。

 

    第二,無論是學校還是公安、司法機關,都應該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點放在保護遵紀守法的未成年人身上。對於違紀違法學生,要把學校紀律處罰、公安司法機關的法律懲罰與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相結合,多管齊下、多措並舉的進行懲治。而對校園暴力受害者,應該提供盡可能多的保護與支持,彌補受害學生的損失,最大限度維護廣大遵紀守法的學生的合法權益。

    無論是中國,還是世界上其他壹些國家,學校以及司法機關往往在保護未成年人過程中側重於保護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當然這樣做基於幾個原因,但是實際上這些理由都是片面的、且多出於社會達爾文化的極端功利主義目的,本質上是反人性的、反公正的、與現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馳的(雖然其中許多行為以法治為名),依靠損害眾多遵紀守法學生及老師利益來實現的。

    第壹個理由:“事情已經發生了,懲罰也挽回不了”。很多人認為如果校園暴力已經發生,懲辦肇事者也沒用,反而又影響甚至“毀掉”壹些人(加害者),認為抓起來,或者在學校學籍檔案上記錄學校處分影響前程,“出於挽救學生目的”不正式懲罰。這樣看似“很善良”,但是實際上忽視了幾點。首先,這樣對於受害者公平嗎?尤其對受到長期或者嚴重(或者長期且嚴重)的欺淩的人,鼓足勇氣告發了,結果對方卻沒被正式處罰,這公平嗎?這些屈辱就這樣壹帶而過?

    這還起了很壞的示範作用。很多壞學生看到做壞事沒有被懲罰,自然肆無忌憚。如果學校處理學生都能記錄在案,公平合理,對於特別嚴重的已經違法犯罪的能夠按法律拘捕,校園安全會有很大好轉。而且這種示範作用還影響未來。看起來是“救了”加害學生,其實長久看助長了做壞事不負責的風氣,就像“從小偷針,長大偷金”,以後到了社會上、工作單位壹樣的欺壓良善,專橫跋扈,欺上瞞下,當面壹套背後壹套。而且學校紀律處分“留記號”並不等於就怎麽樣,如果這種處分常態化,也不至於因為這個大學就不錄取之類。這就像現在要搞的“誠信檔案”、公開“老賴”姓名和工作單位等信息,雖然令壹部分人受自己檔案記錄的負面影響,但是能提高全社會負責意識,而且他自己做了錯事就要負責嘛。而且壹些霸淩者不覺得自己打人欺負人算大事,那為什麽又怕留什麽記錄呢?

    即使進行處分或者拘捕壹定程度影響了他們的長大成人之後的人生,那究竟是讓遵紀守法的學生在校園暴力中身心受創,影響未來成年之後的工作和生活,還是讓違法犯罪,侵害他人利益的那批學生未來成年之後受不利影響?如果有人說“校園暴力是成長中不可避免的,在成長中總有人受害,有人被淘汰或者邊緣化”,那更證明有必要嚴懲欺淩他人乃至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因為,如果非要“淘汰、損害”壹部分學生,那當然更應該是那些為惡之人,流氓惡棍學生承受這種“淘汰、損害”,而不是沒有影響他人的無辜學生。而嚴刑峻法的高壓懲治則能威懾各種違法犯罪,再輔以軟性措施(前面提到的那些改善學校軟硬件等)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壹樣,這樣反而從長遠看能降低潛在犯罪率。雖然這樣可能會“毀了壹些人”,但是“毀”的總是極少部分,如果他們做了傷天害理的事,理應受到懲罰。

    而且也不是不給這些受懲處的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如可以效仿新加坡的“短期拘留令”處罰方式,即對於較輕微犯罪,可以關進監獄,但是並不留案底,也就是出獄(或者受社區管制結束)之後,違法犯罪記錄消除。這種懲罰方式適於對程度較輕(但是也不太輕),未造成特別嚴重後果,但是已經構成違法犯罪的校園暴力施暴者使用。這樣既較有效懲罰了欺淩者,又不至於讓這些未成年人壹輩子背著案底,有更好的改過自新的機會。當然,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是應該按普通的懲罰方式,即留下違法犯罪記錄的方式進行懲罰。

    其次,寬縱比懲罰成本更低、責任更小、得罪人更少;而對保護易受害的未成年人則需要長時間、大量精力的投入。學校和公安司法機關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名輕處分或者不處分違紀違法學生,只需要放手、簡單批評幾句就行了,至於這些流氓混混學生會不會再犯,那就不管了,或者周而復始繼續批評教育了事。這樣既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和原則上的“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拯救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又可以少得罪那些“刺頭”學生(這些學生不僅本人厲害,往往還拉幫結派成群結隊,十分兇惡,有些老師、學校保安、乃至派出所人員都怕,有些他們的家長可能也有比較高地位或者勢力),此外還省了很多處理、審判、羈押等人力物力成本。而相反被欺負的學生家庭往往地位和條件不太好,這樣學校以及其他機構也有這種為了自身利益考慮的選擇性對待。

    而對於防治校園暴力、保護其他學生,這需要投入的太多(例如韓國壹些學校聘請專門防霸淩保安人員乃至和當地警方協調,這些都需要巨資投入),而且在當下師生比已經失衡、應試教育主導、警務繁忙下,也很難做到更好的呵護遵紀守法學生,只能出了比較嚴重的事再解決,或者通過按成績分班等方式解決部分問題。這樣就導致壞學生沒有被有效壓制(被輕處理或者免於處理,更缺乏後續輔導和監護)而好學生則不能得到很有效保護(放任,沒出大事就不管,出了事沒人告往往也不管),這也就是未成年人保護客觀上變得側重於保護違反學校紀律或者法律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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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01-04

2 个评论

中國是一個崇尚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國家,校園霸凌在中國是很普遍的事情。
中國是一個適合流氓無產者生活的國家,中國不適合抑鬱質人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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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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