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改革開放概論 中共政權是工人階級的敵人

作者 劉宇凡 向青 寫於 一九九六年

股市無助改革
  至於說股市有助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提高效率,政企分開—這是經不起事實考驗的。
  所有獲挑選上市的公司,必須本身已經是有盈利的;虧損企業根本不被考慮(這也是股市應有之義)。所以,股份上市只可以讓盈利企業獲得更多盈利,卻不能使虧損企業扭虧為盈,也就是說,無助於克服中國經濟改革最需要克服的矛盾。其次,就算是有盈利的企業,由於中國價格制度扭曲,稅制混亂,根本很難確定盈利主要是由於企業自己經營得法呢,還是外部條件促成,所以能夠上市的公司不壹定就是經營得法,因之也談不到股市壹定能起獎優汰劣的作用。第三,股市的瘋狂投機,實際已經同企業經營狀況好壞毫無關系。人們根本不是看好某個行業或某個企業而投資,反而更多是看鄧小平什麽時候講話,南巡北巡到什地方。
  這也算是「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吧。唯其如此,就談不上可以督促企業提高效率了,恰恰相反呢。只要放放消息、發發股份,便可以輕易賺大錢,根本不需要辛苦經營。
  至於說什麽股市有助解決「所有主缺位」問題,那就更是笑話。若就公有股而言(即仍然由國家掌握的股份),作為法律上的真正所有主(即十億人民)不論從前還是現在都始終絲毫不能過問自己的財產,從來都是由官僚越俎代庖。由於公有股占多數,而且更由於官僚體制在十年改革中只有加強沒有削弱,所以企業不論搞不搞股份制,不論上市不上市,始終都是受到原屬政府單位強烈幹預。所以,種種舊體制的弊害—負盈不負虧,政企不分,對國有財產肆意浪費—並沒有真正減少,反倒新問題則層出不窮。若就持有公司股票的小股東而言,如果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小股東也很難真正過問企業管理權,那麽,在跡近無法無天的中國,說什麽能夠讓小股東真正體現主人翁權利,那只能是笑話。
  官僚對股市的癡迷
  我們這裏不打算整個地來評價股份制,而只談股市存廢問題。
  今天(八月廿壹日)報上報導,國務院鑒於深圳騷亂,已決定對股市作出「繼續試驗,放慢速度」的決定。朱镕基更說,該熱的(指企業改革)沒熱起來,不該熱的(指股市)倒太熱了,有可能導致大陸經濟「空心化」。其實,官僚們厚此薄彼,絕不是偶然的。誰都知道,那是因為利之所趨。早就有人指出,股市既是官員貪汙的聚寶盒,又是官員賴以洗黑錢的好地方。
  我們卻認為,從頭起中國就不該設立股市。理由總括如下:
  第壹,開設股市實際上令資金流向不事生產或投機部門,從而令地區差距、收入差距、城鄉差距,產業結構不平衡等問題更為嚴重。
  第二,在官僚政治下面,開設股市實際上等於鼓勵各級官僚放開生產部門的切實改革不管,壹窩蜂跑到流通部門去淘金,也就是說,不是搞國有資產增值的改革,而是搞價值轉移(從人民口袋掏錢)的「改革」。
  第三,實際上培植了以官僚資本家、個體戶、黑幫、投機家為主體的「流氓資產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繼續下去只會讓他們更大膽地化公為私,成為國民經濟的大毒瘤。
  本來,在壹個像中國那樣極度不平衡的國家實行市場經濟,即由利潤率支配生產和投資的制度,本身就很容易令不平衡迅速加劇,令資金從最需要發展的部門(農業、基礎工業等這些部門多數利潤率偏低)流向本已較為發展的部門(輕工業、服務業、商業,因為它們利潤較高)。再加上由壹個腐敗不堪的政權去實行市場改革,那無可避免地就會出現這樣的境況:他們放著歐美資本主義中好的東西不學或少學(如企業管理,法治和民主),對於資本主義種種不事生產的東西,又或種種統治技倆—跑馬、賭博、投機、壓迫工人的種種技術,卻大學特學。這正正就是鄧小平那種「政治收緊、經濟放松」的路線的本質。鄧小平比陳雲高明的地方就是,他明白到只有在讓官僚和資本家大大發財的情況下,才能多少擴大自己的統治基礎,多少延緩統治危機。但是,凡事物都可以壹分為二。深圳騷亂告訴我們,鄧小平路線壹樣可以激起新的矛盾、新的爆炸。誰若以為鄧小平路線保證了中國走向穩定,那只是空想而已。
  壹九九二年八月二十壹日
  平均主義與大鍋飯
  追求壹個平等社會,壹直是無數仁人誌士的夢想。然而,幾十年來所謂「社會主義國家」的經驗,似乎證明平等社會祇是烏托邦。追求平等,就要犧牲效率—從經濟學家到政客,都差不多這樣看。人們認為,中共堅持了幾十年平等主義,到頭來還是不得不將之拋棄,改為「壹部份人富起來」,似乎就是有力證據。
  中共口頭上雖然還沒有正式向平等主義宣戰,但是,它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卻壹直向「平均主義」宣戰,指責平均主義要為中國企業效益低劣負責。
  「建國三十多年來,……在工資分配中發生了嚴重的平均主義和『大鍋飯』的問題。這在城市經濟中表現為兩種形式:壹是企業不分經營好壞,吃國家的『大鍋飯』;二是職工不論幹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吃企業的『大鍋飯』。其結果必然是企業和集體組織缺少搞好經營管理的主動性、創造性,職工個人缺乏生產積極性。」(註壹)
  所以,自從壹九七八年以來,中共的改革方向都是要打破平均主義。壹九八五年開始實行結構工資制,工人所領工資,要同勞動效益掛鉤,「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有些地方規定完不成勞動定額的要扣壹半工資。這種制度據說可以拉開工資檔次,達到獎勤罰懶的目的,而且最符合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但是,越到後來,尤其自鄧小平九二南巡之後,那羞羞答答的社會主義面具終於撕開了;壹種赤裸的資產階級式改革被捧到半天。「破三鐵」—鐵交椅、鐵工資、鐵飯碗—密鑼緊鼓地進行。但人人都知道,破幹部的鐵交椅是假,破工人的鐵工資與鐵飯碗卻是貨真價實的。有些官員公開宣稱,為了推行破三鐵,壹定要實行「新三鐵」—鐵面孔、鐵手腕、鐵心腸—使工人「上崗有危機感,下崗有饑餓感」。(註二)很明顯,打破「平均主義」,最後歸結為針對工人階級。
  從來就沒有實行過平均主義
  但事實是:中共治下的中國,從來就沒有實行過甚麽分配上的平均主義,所以完全談不上要拿平均主義當作是企業效益差的原因。
  甚麽是平均主義?大陸壹本政治經濟學辭典告訴我們:「是在小生產基礎上產生的壹種絕對平均的思想,……表現為對待個人消費品的分配,不管勞動多少、技術高低、貢獻大小,要享受同樣待遇;在社會主義企業之間,不管經營管理好壞,經濟活動成果大小,要求給予同等的物質利益」。(註三)關於企業之間的問題,我們暫時不談,而主要談工資問題。
  中共建國以來,不僅從來沒有實行過「消費品分配,不管勞動多少、技術高低、貢獻大小」都采取「絕對平均」的制度,而且相反,它那套工資制度的收入差距,與資本主義實際不遑多讓。
  在改革開放之前,工人工資的最高級與最低級之間,大概相差三倍左右。這個差距不算高,但也絕不是「絕對平均」,而是按照技術高低而給予不同報酬。何況,我們不應把目光祇集中在工人的八級工資制上面。中國的工資概念從來都涵蓋行政幹部、技術幹部以致事業單位的職員等等的工資。如果考慮到這壹點,那麽,收入差距是驚人的。「把經濟不發達的我國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比較,(朝鮮最低與最高工資是 1:2.4,南斯拉夫是 1:4,羅馬尼亞是 1:5.5),我國現在最低與最高工資是 1:13.5,顯然差距偏大。」(註四)這裏所指的大陸工資差距,大概是包括黨委行政幹部、技術幹部與工人。事實上,壹談到工資,就壹定要包括官員工資;不僅因為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應當適用於所有人(至少根據官方哲學,應當作如是觀),而且更因為在大陸,企業內也有為數眾多的官僚—黨、政、工、青、婦等辦公室壹應俱全,官僚眾多。至於企業內的技術幹部—例如工程師—就更不用說了。所以,從黨委到政工幹部,雖然他們對生產的作用消極多於積極(而且也正因為這樣),所以在談到工資的時候,壹定要包括他們。
  行政幹部的最高級與最低級之間,最厲害的時候(五十年代)相差 31 倍(註五),最小的時候(尤其文革以後),也達到 14 至19 倍(註六)。這不僅比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差距大,而且同資本主義國家也不遑多讓了—香港現在的公務員,最高與最低工資相差大概廿多倍(不要忘記,香港工資差距,要比歐美資本主義的為高)。工人階級雖然被宣布為社會主人翁,是「領導」階級,然而,在壹九六五年,最高級的官僚工資是 404 元,而壹個最低級工人是 30 元,二者相差 12.5 倍(註七);在壹九五六年的時候,壹個廠長與最低級的練習生的工資,相差 8.5 倍(註八)。而壹九八壹年,香港超過 500 人的工廠(在香港已算大廠),廠長與練習生(最低壹級)的工資差距祇是 7.5 倍(註九)。
  當然,這種數字比較總有欠準確的地方,因為兩種制度下的生活水平、職務性質太不相同。但總之,至少可以說,中國從來沒有實行過工資分配上的「絕對平均」,相反,它的工資差距是非常大的。
  如果我們再把福利差距壹並考慮,那麽,中國的實際收入差距還更大些。幹部級別越高,所享的福利越多,多到連許多日常生活必需也由國家「特供」,根本不用把多少工資用於生活,而普通工人則連壹套房子也不易獲得,全部工資僅足糊口。
  另壹個「平均主義」的「罪證」,是獎金。雖然中共發放獎金的目的,總是為了表揚先進,獎勤罰懶,但結果總是平均發放,人人有份。這本身大慨是事實。然而,要知道,這個事實頂多祇說明獎金是平均發放,卻不說明整個工資制度是平均主義。事實上,在「改革開放」前,中共就沒發放過多少次獎金,而且數目祇占工資壹個很小份額。至於「改革開放」後,獎金發放的次數多了,但是,由於要反對「平均主義」,所以越到後來,就越不再是平均發放—尤其近壹兩年。改革的早期雖有平均發放的現象,但不能將之誇大為整個工資分配上的平均主義,而且那個現象本身有深刻的根源,不能簡單歸咎於工資制或獎金制(下詳)。
  供給制不是平均主義
  有人認為,雖然不能說中國在整個前改革時代(四九至七八)都實行平均主義,但至少應當說,在五八至六○年代以及文革時代,的確實行過平均主義,或至少朝這個方向發展。毛澤東,或毛派,在這個時期,都大肆批判原有工資制度差距太大,認為要大大縮小,甚至開始恢復推行供給制,而供給制就是平均主義。
  這是大錯特錯的結論。把供給制當作是平均主義,可算是中共壹大發明。所謂供給制,就是中共在未奪得全國政權前,向軍政人員直接分配消費品的制度;它最多祇發放少量零用錢,基本上不實行貨幣工資。然而,至少從延安時代起,供給制就分為「小竈」和「大竈」,二者有相當差別,包括夥食、日用品、個人服務。
  高級官員有廚子、保姆,而下級完全沒有。這種差別,以今天看來尚不算很嚴重,但以當時經濟之極度匱乏而言,就不算太小了,而且以壹個社會主義政黨而言,也不算合理。丁玲和王實味都曾經批評過這種不合理的不平等。王實味更指責那是「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然而,丁玲因此被批鬥,王實味更因此被槍斃(或殺頭?)。以後,到了壹九四五年,這種差距又因增設「中竈」而進壹步拉大。所以,供給制並非平均主義。
  但問題不僅在這裏。如果我們稍為仔細分析壹下毛派的理論,就不難發現,它既非主張平均主義,更非站在工農立場上去維護平等原則和反對官僚特權。
  政治掛帥與精神方面的刺激
  壹九五八年大躍進時代,張春橋提出要破除資產階級法權思想,指責按勞分配既是資產階級法權原則,因此不可避免會出現不平等甚至兩極分化,長此以往就會造成資本主義復辟。在壹片反按勞分配,反差別過大的口號下,計件工資制被廢除。但是,仔細讀讀下面幾句話吧:「工人不計個人得失,為了生產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的利益,自願取消和改革計件工資制度,實行更合理的工資制度。這種把自己的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利益,因公忘私的作為,正是共產主義風格的壹種表現」。(註十)「必須強調政治掛帥,加強共產主義教育,不斷提高人們的思想覺悟和道德品質,而不應強調物質刺激。」「強調物質利益等等的『鈔票掛帥』,是把人們培養成為『按酬付勞』的、孜孜為利的庸人」。(註十壹)結論就是,要工農階級「要比各盡所能,不要比按勞取酬」。
  其實,毛派的真正用心已經昭然若揭了。對過高收入的攻擊,對特權的攻擊,統統不過是幌子。他們所反對的,主要的還是工農本身,工資本身,按勞取酬本身。他們要工農祇問拼命勞動,不問報酬;最好人人都學那些勞動模範那樣,有很高的政治覺悟,公而忘私,即使過勞而健康崩潰(例如,壹九五壹年,在 192 個勞模中,有 76 個因過勞而崩潰,90 個有其他問題—註十二),也不會計較工資多少。
  當時壹位海外托派這樣評論道:「現在我國許多工廠取消計件工資制,並不是嫌這種制度驅使工人工作過度緊張,或者幹得太多而工資太少,而是嫌它讓工人在緊張地勞動了(這算是它的好處)之後,還得到比較多的工資(這點才被認為是害處)。這個改革是要使工人如改革前壹樣緊張或者更加緊張地工作了之後,不再像以前那樣多得壹些工資。正因為這個改革的用意是如此,所以與它同時,又實行打破八小時工作制,許多工廠改為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並且加班不要報酬。」這就是所謂「要比各盡所能,不要比按勞取酬」。
  「毛澤東在農村實行公社化,主要為的是在農業增產的時候盡量限制農民收入的隨之增加,特別是限制農民購買力的增加。同樣,在工業中取消計件工資制,並且準備實行供給制,目的就是在增加產量和增加投資的時候盡量限制工資基金的隨之增加,減輕消費品市場上的壓力。換句話說,這壹切新政策,都無非是為了擺脫那種通過市場而表現出來的群眾壓力,讓統治集團在分配社會生產品的時候享有絕對的自由權,在制訂經濟計劃時,可以完全不顧群眾的要求而獨斷獨行。」(註十三)表面上,毛劉之爭,好像壹個要政治掛帥,壹個要物質刺激掛帥;因此壹個要實行平均主義,反對特權,壹個要照搬蘇式那極不平等的工資制(甚而過之);其實,這種描述是膚淺而又片面的。劉少奇那壹套雖然明顯代表官僚(特別是技術官僚)特權;但毛澤東那壹套也同樣代表官僚特權(尤其是政治官僚),所不同者祇是前者比較實際壹點,在騎在工農群眾的頭上之余,比較願意承認工農群眾的某種消費選擇權,承認市場關系不能完全取消,而毛派則要把國家主義發揮到極致,取消市場關系,實行供給制,把工農群眾像養牛養羊壹樣養起來,不許他們有壹點經濟自由(這銀幣的另壹面就是官僚的絕對自由,以及享盡特權)。這樣壹種把人民降到奴隸地位,要他們天天「挑燈夜戰」而又給甚麽吃甚麽的極權主義制度,無論如何不能稱之為平均主義,更不能稱之為「烏托邦」吧?—除非妳把空想而又醜惡至極的這樣壹種社會也稱之為烏托邦吧。
  文革時期雖然也大肆攻擊八級工資制和收入不平等,但是壹直沒有宣布任何正式的工資改革,更沒有真正取消官僚特權,連文革中被扣發的壹部份官僚薪水,文革後也補發了。不過,對官僚而言,反特權雖是空話,但是,對於工人而言,那種鋪天蓋地的「政治掛帥」,卻別有妙用:那是上佳的鉗制方法。政工幹部往往根據政治表現(開會時有沒有發言,有沒有向黨交心……)而非工作表現來評定工資(註十四)。在這個情況下,誰還敢不緊跟毛主席?
  借腦體倒掛做檔箭牌
  附帶壹提的還有「腦體倒掛」的問題。中共的禦用文人總是把「腦體倒掛」(腦力勞動的報酬少於體力勞動)現象當作是平均主義的罪證之壹。這當然不值壹駁。既然是「倒掛」,既然是腦力勞動報酬高於體力勞動,哪裏還是「絕對平均」呢??
  其實,這些人的潛臺詞是別有用心的。他們想要說的其實是:
  過去講人人平等講得太多了,搞過了頭,以致讓工人騎到知識份子頭上去了。現在當務之急,就是撥亂反正,使知識份子工資超過工人。
  這個見解的最後結論不壹定錯,然而,問題根本不在腦體關系。我們姑且不說,把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兩個概念,完全等同於知識份子與工人,本身是多麽錯誤(難道現代企業中,沒有從事腦力的工人嗎?)這裏祇限於指出:專門突出腦體倒掛這個不合理現象,而避而不談另壹個不合理十倍的現象,即官僚特權問題,客觀上不過是有意挑撥知識份子與工人的關系,以便轉移二者對官僚特權的視線吧了。事實上,過去幾十年,中共壹時以重酬收買知識份子,壹時又以工人名義去打擊知識份子及其高收入。
  到了工人起來爭取增加工資的時候,又拿「經濟主義」的大帽子扣到工人頭上。總之耍盡挑撥離間,分而治之的手段,而目的不過是保住官僚自己的權勢。
  有些人說,平均主義不應祇限於工資級差有無的現象,而應當將之聯系到勞動本身。中國工人多年來都是幹與不幹壹個樣,幹多幹少壹個樣。這至少是另壹層意義上的平均主義。
  這種看法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平均主義往往與另壹個名詞 —大鍋飯—通用。甚麽是大鍋飯?壹位經濟學家告訴我們:
  「吃大鍋飯就是不講經濟核算,不講經濟責任,幹與不幹壹個樣,幹多幹少壹個樣,幹好幹壞壹個樣。」而拯救的辦法,就是:破除平均主義!「要擴大工資差距,拉開檔次,以充份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充份體現多勞多得、少勞少得。」(註十五)根子在官僚管理
  我們自然要承認壹個事實,即今天工廠工人的勞動紀律很差,也承認有需要實行某種獎懲工資的制度。然而,我們卻可以斷言,至少在國營企業裏面,中共對工人實行再嚴厲制度,也不會使國營企業起死回生。因為,勞動紀律差的根本原因,本來就不是懲罰制度之缺如,不在甚麽子虛烏有的平均主義,不在工資制本身。
  我們認為,企業管理,尤其是勞動管理本身,是更重要的東西。
  為甚麽工人「幹多幹少壹個樣」?這首先因為管理混亂,官僚無能。壹九八五年的時候,官方報紙告訴我們:「有七成企業的標準化、計量、定額等基礎工作不健全,有壹成半至二成是沒有這些基礎工作的(!)(註十六)工人其實並非不想工作,而是因為企業官僚管理顢頇無能:
  「在壹個長時期中,企業壹直沒能真正建立健全合理的勞動定額制度,以及與之相應的統計、監督、檢查、驗收、考核等基礎工作,因而造成了職工升級無考核、獎勵無標準,祇好按『年頭』升級,按『人頭發獎』。」(註十七)
  真是不打自招!既然如此,又怎能把罪責歸咎於「養懶工人」呢?
  不過,企業管理混亂,本身也不過是中共對全國經濟的宏觀管理混亂無能的反映罷了。在傳統的官僚集權的計劃經濟之下,企業的投入產出完全由中央統收統支,幾十萬個企業祇是中央各部手中的算盤算珠,撥壹撥,動壹動。企業全部的人、財、物,產、供、銷都受中央計劃支配。然而,由於中央無法真正做到把各個企業的投入的各種比例計算無誤(這是不可能的),所以造成無數混亂現象,不是短了電力,就是缺了鋼材。再加上中共長期好大喜功,追求高速度高積累,所以實際上總是無法供應足夠生產要素給企業,「三八制」於是應運而生。所謂「三八制」,就是物資局按企業申請數祇供八成,訂貨會議中又再按供應數祇供八成。到領貨時又再打八折。在這情況下,企業真正是「巧婦難為無米炊」,總是停工待料,停工侍電。這才是勞動紀律松懈的重要因素。陳子明告訴我們:
  人們「偶然到工廠裏去走壹走,看到工人不幹活、打撲克、織毛衣、聊大天,就認為工人缺乏勞動幹勁,其實他們並不知道,在大多數場合,並不是工人不願意幹活,而是無活可幹。……我國工業生產的大起大落,首先決定於宏觀經濟計劃,其次決定於企業生產管理,至於工人勞動幹勁所起的作用,基本上可視為生產涵數中的壹個常數。當國民經濟結構嚴重失調,或者企業中最起碼的管理制度(例如質量檢查、勞動定額等)遭到人為的破壞時,工人的勞動表現更多地是事情發展的結果,而不是其原因。……把工業生產搞不上去的主要原因歸咎於工人是不公平的。」(註十八)
  全國經濟由中央級和地方級官僚瞎指揮,而各個企業內部則由企業黨委及廠長瞎指揮,這,才是工業搞不上去,勞動效率低的根本原因。把這壹切歸咎於工人,實際上是推卻責任。
  毛劉之爭的後果
  企業混亂的第三個原因是文革。毛派指責劉鄧派在企業內實行的「白專」路線是卡壓工人,批評壹長制是搞獨裁。這些指責並非完全捏造。事實上從五十年代起中共的工業管理體制都是照抄蘇聯那種高度壓制工人的制度。然而,毛派自己雖然滿口革命,但實際上是在打倒原有規章制度的口號下,建立另壹種無法無天,人人動輒得咎的企業專制。在文革時期,不少工人連學技術都不敢,唯恐被人指責為走白專道路。毛派這種路線真正是搞亂天下,亂中奪權,以便毛澤東在打倒劉鄧之後,由壹人專全國人民之政。
  不過,毛澤東(以及人民)畢竟為此付出沈重代價,中國企業的內部從此元氣大傷,管理混亂,漫無標準,無數庸才、奴才、走狗、小人、爪牙寅緣而上,當上黨委、政工幹部,使企業在他們瞎指揮下半死不活。此外,似乎還可以說,由於長期實行黨委與廠長的雙頭領導(有時是「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有時又是「黨委監督下的廠長負責制」,總之名目不斷變而實質不變),不像蘇聯那樣長期實行壹長制,所以中國國營企業長期出現兩個「領導」互相牽制,互相扯皮;再加上文革時期毛派對規章制度的掃蕩,凡事「政治掛帥」,算政治帳不算經濟帳,所以中國企業之管理混亂已經成為死癥。可恥的是現在中共要工人而不是自已負上罪責。
  專無產階級的政
  幹與不幹壹個樣—這句話用來形容企業幹部,尤其是政工幹部,倒是最為貼切的。他們實事不幹,專以整人為樂,而薪水津貼外加特權,卻大拿特拿。至於廠長,由於中共長期強調「德才兼備」(實際是重「德」不重才),所以實際上往往要看聽話與否來委任廠長(至於任人唯親就更不用說了)。這種情況,工人早已看在眼裏,恨在心裏。尤其因為,幹部與工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終身身份,壹旦榮升幹部則雞犬升天,所以工人對於這些寄生蟲懷有義憤。他們不能積極反抗,就祇有消極怠工。這就是勞動效率低的第四個原因。
  「壹個調查表明,有壹半以上職工說,倘若條件具備,他們可以使自己的勞動效率再提高壹至三倍。職工不滿的原因之壹,是企業中的不公平。個人在企業中成功的第壹位因素是與廠長個人的關系好,第二位因素是是否有可靠的社會關系,而很少依賴個人的努力程度。」(註十九)
  「領導可以加壹級兩級(工資),而有的工人加半級工資還得求人情。獎金分配,許多企業行政領導不論貢獻大小,月獎、季獎比工人多拿,年終還要拿承包獎勵上千萬;反之,企業虧損,職工工資打折扣,行政領導卻毫無損失。……工作失職,最多調個單位,易地做官。」而「工人違反紀律,行政領導可以給工人以各種處分。」(註二十)
  「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本身並不錯。社會主義的原則,不就是「不勞動者不得食」嗎?事實上,社會主義從來就不是平均主義。(「平均主義」不過是蘇聯的史大林,為了把官僚特權合理化而杜撰的撒旦,為的是醜化列寧時代的平等原則)。在俄國革命早期,雖然很重視而且實際貫徹平等精神(例如規定公職人員工資不得超過技術工人。史大林後來將規定廢除),但是卻同樣重視和貫徹「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例如,在新經濟政策時期,俄共政府規定,工人如未能按定額完成工作,會減扣工資(最多減三分壹)。大陸要實行類似獎懲制度,原則上也並不錯。然而,從頭起要記住,這種獎懲制度要合理和有效,不僅牽涉工資分配問題,而且首先牽涉工廠管理的問題,尤其是勞動定額是否合理的問題,工人是否有監督權的問題。最後壹個問題尤其重要,因為如果沒有集體工人(不僅是企業集體而且是整個社會的集體工人)的監督,就難保號稱為社會主義的國營企業,不會變成同資本主義企業壹樣,廠長可以壹人說了算,把勞動定額定到高不可攀的地步,迫使工人拼命工作才能糊口。祇有確保工人的監督權,確保勞動定額合理,才真正談得上多勞多得。俄國革命時期,就是這樣規定的。工人不僅有民主權利,而且可以監督工廠管理。
  通過工會和工廠委員會(這些組織的官僚化是廿年代之後才廣泛出現的),工人對壹切切身問題,從勞動定額、勞動管理到工資福利、勞動紀律,雇傭與解雇等,都有權監督,而且參與決定,也有權罷工。祇有承認工人這些權利,才能壹面獎勤罰懶,壹面防止工人重新淪為資本家的雇傭奴隸。
  反觀中共,祇曉得大談如何加強勞動紀律,如何懲罰工人(在這方面比俄共刻薄得多),卻完全不談如何保障工人作為主人翁(!)的起碼政治及經濟權利,甚至連組織工會和罷工的權利也缺如,廠長和黨委皆可隨意提高定額,克扣工資和開除工人,在這個情況下,所謂「獎勤罰懶」,拉開差距,實際上同資本家剝削工人壹樣沒有分別。事實上,中共對待工人的態度,從來就不見得比資本家好多少。不管是大捧計件工資制時期,還是大批計件工資時期;不管是工資差距大為拉開時期,還是相對縮小(但從來沒有縮小到像列寧時代那樣小,更不用說絕對平均)時期,中共對待工人的態度始終是相同的:就是迫使工人拼命勞動。所分別者,祇是毛派要工人拼命勞動之余,最好少拿報酬,而鄧小平現在則完全同資本家看齊,拿小恩小惠再加鐵的紀律來迫使工人拼命勞動。鄧派這些東西決不是按勞分配,多勞多得,而是按資分配,工人多勞而少得。
  工人中老早就流傳壹句話:「壹不做,二不休」。意思是說,既不能罷工,但也不努力幹。這是對這種不公平現象的抗議,是對壹種把工人視若草芥的制度的抗議。事實上,過去幾十年,中共都視工人階級的勞動力為屬於國家所有。正是根據這種「勞動力公有說」,中共建立了壹種統包統配的勞動制度,工人完全聽任官僚分配工作,絕無自由擇業,自由選擇企業的權利,更不能自由脫離單位。這就是「人才單位所有制」。這樣實際上是把工人變為工奴。古時候的奴隸為了抗議那不堪的人格折磨,所以勞動時總是拿工具出氣。現代中國的工奴,也正是出於同樣原因,而經常消極怠工和破壞工具,或至少不加珍惜。他們像古時的奴隸壹樣,用這種辦法告訴現代奴隸主:他們不是會說話的工具,而是人。
  雖然從八十年代起,這種工奴制度開始隨計劃經濟之瓦解而稍有松動,可是,起而代之的,卻是工人變成資本主義的雇傭勞動,可以隨意被開除、被扣減人工。官僚的壹切罪責都說成是工人的罪責。尤其惹恨的是,「砸三鐵」變成「砸民不砸官」,「祇動身子不動頭」(註廿壹)。怪不得近兩年發生無數自發罷工,以及工人謀殺廠長的故事。工人這些行動,其實是要告訴官僚:他們不是資本的增殖機器,不是物,而是人。
  壹九九四年二月
  背叛社會主義的股份制改革
  中國國有企業的虧損,壹直以來差不多是同改革成正比的。
  所發布的改革文件越多,所采取的措施越大膽,則虧損越嚴重。
  自然,不能簡單地從中推論虧損源於改革。但是,反過來,就實際成績而論,中共的十五年國企改革是失敗的。如果中共還有壹點羞恥之心,早該下臺以謝國人了。不過,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祖國是不時興這種作法的。它不僅絲毫沒有謝罪的表示,相反,還堅持繼續「深化改革」。它去年開出的藥方,就是要同資本主義的公司看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有利於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企業擺脫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國家解除對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也有利於籌集資金,分散風險。」
  曲解公司制的背後原因
  這是中共去年十四屆三中全會的決議。決議可視為中共全力推行股份制的訊號,因為只有股份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法人地位才算是最完備的,它同股東的區分是最明確。而公司制改革,當然是仿效資本主義公司制的。不少人認為,資本主義的公司是真正的自負盈虧,所以才有盈利;社會主義國有企業如果實行公司化,就必然可以起死回生。過去曾經把承包制捧到天高的中共理論家,現在照例要對之棄如蔽履了。他們認為,承包制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改革,是不能真正解決政企不分的老問題的。要解決問題,除非實行產權改革。過去國有制名義上是「人人所有」,實際上人人不負責,這就是所謂「產權虛置」的問題。承包制據說並不能真正解決產權虛置;只有實行企業法人財產權才有可能;「只有在明確界定了國家與企業的上述產權關系之後,才能有效地進行企業制度的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方式和體制的改革。」過去十多年搞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的改革之所以失敗,是因為「這種提法並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發展的基本線索和內在要求。基本上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恰恰是在企業層次上要求兩權合壹,即企業必須擁有實際上的資產經營權、處置權等。我國十幾年國有企業改革之所以舉步維艱,也在於始終沒有給企業以應有的法人所有權。可是在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宏觀層次上,應當實行國家的終極所有權與企業的法人所有權的分離,可是在微觀層次上,應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合壹,而不是國家又當『老板』又當『婆婆』。」(註壹)但是,這位理論家強調,這種產權界定並非私有化,而是「要找到全民所有制經濟或國有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其核心是改革原有體制下的國有資產權虛置、資產經營責任不明、資產運營低效的產權制度」。(註二)按照這種意見,中共之所以棄承包制而取公司制,是因為前者只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不及得後者要劃分股東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那樣「徹底」。但這種理解根本錯誤。資本主義的股份有限公司壹直以來恰恰是以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而著名的,並非以股東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分開而著名。中共在八十年代為承包制制造籲論的時候,也反復指出這點。而現在他們卻刻意忘記了。
  說股份公司有法人所有權,又有股東所有權並非完全錯誤,但是單提這點卻非常片面,把二者對立起來就更加錯誤。請問:公司本身又屬於誰呢?當然是全體股東。然而,恰恰這壹點是那位作者所刻意隱瞞的,或者至少有意淡化。他們反復強調兩個所有權,完全分離,而且往往是拿法人所有權去抗衡股東的所有權,更規定股東的所有權只是屬於「終極所有權」。請問:何謂「終極所有權」?從何處體現這種「終極所有權」?公司的法人產權自然並非「終極」了,但不是「終極」,又是什麽?是「眼前的所有權」麽?二者有什麽分別?界限何在?連界限也不知道,談什麽「明確產權」?豈不是比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劃分更模糊十倍?豈不是自打嘴巴?
  財產權神聖
  根據資本主義的法律,公司股東與公司本身自然是有區別的。公司是虛擬的獨立法人,不因個別股東之死亡或退出而終結,具有行使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但不能把這種區別誇大到公司有公司的產權,股東有股東的產權,二者對立起來,更不能誇大到壹旦作了這樣的劃分,便能令國企起死回生。畢竟,公司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全體股東決定著公司的生,也可以決定它死—清盤。所以,股東產權是第壹性,而公司產權不過是股東產權在法律上的延伸而已。誰是主誰是客是壹目了然的。自然,由於股權的分散,數量龐大的股東使他們不可能直接經營,而只能由股東大會所選出的董事會負責經營(這就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但是,這種分開從未像那些主張「經理革命」學說的人所描繪的那樣,已經發展到經理完全控制公司,股東(包括大股東)只能靠邊站的地步,更未發展到股東的產權被壹分為二,他們只享有「終極產權」,而公司產權歸公司自己的地步。在股份制下面,小股東的所有權的確大大受到限制了,差不多變成只有收益權(股息),但不能因此推論整體的股東的產權都這樣縮小了,而同時經理的權力卻相應地、按同等比例地擴大了。因為小股東所失去的權力,並非全由經理接收過去。其相當部份是由大股東所取得。事實上,股份制就是壹種方便壹小撮壟斷大資本家通過有限股權去控制別人的(主要是小股東)財產的制度。占有兩成股權,卻可以控制全部股權,真是何樂而不為!誠然,在壹些最巨大的跨國公司(如通用),最大股東也很難取得超過百分之五的股權,但這只說明,壹個大股東很難取得控制權,卻不表示大股東就喪失了財產控制權,因為完全可以、而事實上也是由幾個最大股東來實行聯合控制,並由他們組成董事會。自然,這種控制是戰略性的控制而非日常性的,但戰略性控制已足以證明,股東產權並未分散到「失控」地步,並未發展到股東完全變成只能坐待收益的地步。每壹次經濟衰退以及由此引起的種種危機(破產、兼並、收購戰等),都經常看到董事、經理被最大股東「炒魷魚」的情事。所以,我們可以承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但是,若說股東所有權跟所謂法人所有權完全分開了,以致股東已經無權幹預企業的經營了,那是不符事實的。
  企業家的狼子野心
  實行這樣的改革並不能「明確產權」,不過中共的理論家還是那樣熱心褒揚,個中原因,就是這種改革另有妙用。早在八十年代初,國營企業的經理們已經為締造中國企業家階層而大造輿論了。後來嘗過承包制甜頭的經理,胃口就更大了,夢想有壹天能完全擺脫國家的控制,享有比外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有更大的權力。而現在所謂產權改革,其背後利益動機就是完全架空國家這個大股東,好讓經理們完全獨立經營。這方面的野心簡直到了毫不掩飾的地步了:「必須大力推進法人相互持股,使股權多元化、分散化,大幅度降低國家直接持股比例。……按照上述設想,作為終極所有者的股東被架空了,在企業經營上起決定作用的,歸根到底是經營者而非個人股東。」(註三)這位作者所描寫的是資本主義的股份公司。他這種描寫的邏輯結論等於說,由資本家虛擬出來的法人,已經反客為主,剝奪了主人的財產控制權,並且將之交給了經理。整個資產階級即使還存在,卻已經完全靠邊站了。
  真是匪夷所思的奇談怪論!無數事實表明,在資本主義國家,多數股票仍是操縱在幾百甚至更少的富豪家族手中,因而許多大公司的董事會也壹樣操在他們手中。股權的分散和非人格化的公司法人制度,恰恰便利了大資本家支配了廣大小股東的財產(例如通過金字塔式的控股公司),便利了他們把別人的財產集中在自己手中,而不是相反。經理始終只是仆人,而不是主人。畢竟,經理的任期是有限的,而且仰賴大股東的信任;反過來,財產權相比之下簡直是永恒的。資本主義的財產權是權力中的權力。不過,這位作者盡管立論荒謬,但好處是讓我們知道了,他們搞什麽「明確產權」的改革,原來並非要物歸原主,把屬於全體人民所有的公有制企業真正交還人民控制和監督,而是反其道而行,正式「架空」他們,把這幾萬億財產全都交給「經營者」去任意支配!這樣壹種所謂公有制的改革,難道不就是變相的私有嗎?
  而且是壹種化公為私的、最反動的私有化呢!這位論者反映了中國的「企業家」們的野心。不過,要整個中共接受「企業家」們的方案,恐怕也是不很容易的。首先,那些自命是國有財產的監護人的政治官僚,就不會輕易讓「企業家」去架空他們的。所以,中共的改革決議在最後落實時會變成怎麽樣,還要有待政治官僚與企業經理之間的明爭暗鬥,發展成怎麽樣。但總之,不論哪壹派,都不值得人民支持,因為不論哪壹派的方案,都不是真正符合人民的利益。
  大陸上越來越多人認為,公有制根本行不通,因為公有制名義上人人所有,但由於無法劃清每壹個人對公有財產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實際上是人人不負責。只有實行私有制,讓企業的經營者同時也是財產所有者,才能使經營者真正關心企業的成敗得失。
  公有制也可以實行兩權分離
  但是,要知道,經營者又是所有者,在資本主義國家只有中小資本家的企業才是這樣。而占國民生產總值最大比重的,乃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恰恰不是兩權統壹,而是兩權分離。既然這樣,那請問:通用公司那三百多萬個股東,又何嘗是「人人負責」經營?何嘗不是把經營權交給經理?既然這樣,為什麽中國國企不可以壹面保持全民公有,壹面把經營權交給有關的工人和經理具體負責?為什麽非要將之拍賣、變成私人的、同樣是兩權分離的股份公司不行?既然外國的月亮跟中國的壹樣圓,為什麽非要跑到外國賞月不可?有人說:「但過去十年不是已經實行過兩權分離的改革,而結果不是已經證明失敗嗎?」不,事實決不是這樣。過去十多年,中共的兩權分離的改革從來就沒有真正落實過,因此談不上證明失敗。其次,中共經常說國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實際上是欺騙。在壹黨專政下,作為「主人翁」的人民連過問壹下經濟狀況都有可能被控以盜竊國家機密,又那裏談得上「全民所有」?可以說,大陸只有國有制,而且是專制主義的國有制,並無什麽全民所有制。
  所以,只能說專制主義的國有制徹底失敗,不能說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本身失敗。自然,當我們說全體十壹億人民都是公有企業的「股東」,並不等於十壹億人都來直接經營。但他們可以像股份公司的股東那樣,通過民主程序選出董事和經理去負責經營。我們這種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同八十年代在大陸所實行的承包制,主要不同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我們主張這種分離是在政治民主、經濟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進行的。只有每壹個公民都有充份的自由和民主權利,才談得上監督公有企業;而只要公民有這種權利,就壹定會有人行使監督。真正的公有制必須以民主為前提。二、全體公民的所有權體現在如下機制:就宏觀而言,他們通過民選代表去決定整個國民經濟的積累和分配;就微觀而言,民選的代表、消費者的代表等,都在企業的董事會中有壹定數量的席位。但壹般公民並不直接行使經營權;三、我們主張經營權不是全部交給經理,而是交給企業的全體職工;全體職工的代表應在董事會中占多數,再由他們選出的經理負責日常的管理,而不是像承包制那樣讓承包者獨攬大權、壓迫工人。
  實行真正的工人自治
  沒有人會說上述的假設就是壹字不易的定見。關於社會主義公有制下的企業,應采取何種模式;如何在防止政府的調控權力過大、妨礙了企業的自主性之余—同時又防止企業職工為了壹己利益而損害全體公民的利益,總之,整個國民經濟如何達至適當的集中和分權,那是壹個有待討論的問題,而事實上近年來許多西方經濟學家都在作有益的探索。但是,現在至少可以這麽說:中國沒有必要盲目仿效資本主義的股份公司,沒有必要恢復資產階級的所有權。如果這樣做,不僅意味著官僚首先會乘機侵吞國家財產,而且意味著上千萬工人失業,以及工人階級整個經濟及社會地位的急劇下降。中共基本上已下了決心走這條路線了(雖然具體辦法仍在爭論不休)。在這個歷史關頭,中國的工人階級沒有理由逆來順受。事實上,各地的零星罷工亦在不斷發展。但是,中國工人階級如果要真正掙得生活保障,就必須認識到:過去那種命令經濟雖然把工人階級「當家作主」的口號喊得很響,實際上是連人身自由也沒有的工奴。而現在的資本主義改革呢,雖然多了點人身自由,但卻同時失去壹切起碼保障。所以,必須同時反對上述兩種制度,爭取把政治和經濟的最高權力拿到手中,實行真正的社會主義的工人自治。
  壹九九四年十壹月
  國有企業虧損的政治原因
  近年來,中國經濟壹方面高速增長,另壹方面國營企業的虧損卻有增無已。從前的標準說法是三分壹國企虧損,而最近官方數字已達壹半,非官方數字甚至到了八成,每年財政補貼高達壹千億。對於這個問題的處理手法,高層似乎已經壹改過去的猶疑態度,決心大膽進行壹次「破產高潮」,大批關掉虧損企業,開除千萬計的工人。
  官員與經理的鬥爭
  讓虧損企業破產,只不過是中共整個企業改革的壹個環節。
  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的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決議,指出了國企的改革方向,就是實行公司化:「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規範的公司,能夠有效地實現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有利於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企業擺脫對行政機關的依賴,國家解除對企業承擔的無限責任;也有利於籌集資金、分散風險。」但是,問題在於中央能否克服各級官員對政企分開的阻力﹖自八十年代以來,中央規定放權給企業,很多都沒有落實;就算是暫時落實了,很快就會被上級部門伺機收回。上壹次的大收權就發生在治理整頓的期間。
  有些廠長這樣反映:「近兩年,不該收的權也收了,如企業招工、調資、獎勵、機構設置、中層幹部任免、小額技術改造、產品銷售和定價等自主權,在不少企業已不存在。」「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十條,現在只有產品銷售自主權在市場疲軟、產品滯銷的情況下才留給企業。」(註壹)有些人為收權辯護,說收權不過是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然而,稍知情況的都知道那純粹是假公濟私的砌詞。
  例如,在彩電緊俏時,有的部門就收走企業的銷售權,同時為自己作了不成文的規定:局長可以批賣多少臺,辦公室主任可以批賣多少臺,營業部經理可以批賣多少臺等等。凡賣彩電都要經過官僚審批,這究竟是哪壹門子的「宏觀調控」﹖那純粹是私利作祟吧了。這種人家稱之為「審批經濟」的假公濟私,是整個中共官僚層的特性。農村的官僚向農民敲詐勒索,而城市的官僚則向企業敲詐勒索,方式層出不窮。自九二年鄧小平南巡之後,治理整頓無疾而終了,可是,繼起的全民經商的狂潮,卻依然提供機會給政府官員上收企業的權力。雖然九二年通過了《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文件,進壹步把企業權力擴大為十四條,可是各級政府官員卻打著「轉換政府職能」的幌子,通過「翻牌公司」收權。
  敲詐勒索,無所不為
  所謂「翻牌公司」,是指政府部門新成立壹些公司,行使原來由政府行使的權力,而其中職能、人員、管理方式手段都未變,實際只換了壹塊招牌。「翻牌公司主要是通過上收人權、財權、收費權等形成的。所謂上收人權是指取消下屬企業的法人資格,上收人事權,是指上收企業副職和中層幹部任免權,所謂收財權是指上收企業的投資權、銷售權、外貿權、分配權等;所謂收費權是指收取折舊費、開發費、收取管理費、手續費和留利……等。」(註二)去年朱镕基不得不承認:「《條例》頒布已經半年多,還發生這樣的事情(指上收企業權力—劉按),可見貫徹《條例》
  確非易事。在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中,成立壹些公司是需要的,但把屬於企業的正當權益收上來,甚至取消企業法人資格,重新使企業成為行政附屬物和攤派的對象,這不是改革,而是倒退。」(註三)可笑的是,對於這種違法的事情,朱沒有壹個字表示要加以懲治。事實上,也從來沒有聽過有哪壹個政府大官因此被控告或被撤職。九二年的《條例》所規定的十四條企業自主權中,竟有壹條是「拒絕攤派權」,可見政府官僚隨意敲詐已達到多嚴重的地步。但更荒唐的是,最近壹個調查顯示,恰恰這壹條是最難落實的。在受調查的三百個大中型企業中,只有 7.3%表示這壹條得到落實。(其他如人事管理、投資、勞動用工等權,落實不到壹半。進出口權則不到三成落實。)(註四)「……《條例》
  實施以來,各種名目繁多的攤派行為並沒有因此而減少。現在的攤派已由過去的公開攤派錢物,轉向了所謂『合法化』的『有償報告』等新名目。攤派的面也越來越廣,上至各級政府,下到街道辦事處,既有與企業直接有關的水、電、煤、等供應部門,又有與企業生產無直接關系的文教、公安、衛生、城建等部門。……有時街道居委會或派出所要裝修辦公室,購買汽車、大哥大,轄區內的企業就要各作貢獻,數目少則幾千,多則上萬元。據對石家莊市廿壹家大中型企業的保守統計,攤派拿走企業留利的5.3%……企業敢怒不敢言,就在於企業拒絕攤派的結果往往是『壹把贏,把把輸』;拒絕壹次,吃虧十次;」(註五)比方說,如果企業膽敢拒絕電力部門的攤派,「電老虎」可以以隨時關掉電源。各級官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已經達到離心離德的程度。之所以如此,因為每壹個官員都知道他們這樣做絕少會因此受處罰。
  倘若有誰真個如此不幸竟然被追究,那只是因為後臺不夠硬吧了。
  這種官僚政治的邏輯,自然只會鼓勵而不能約束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只要找到後臺便行。
  破產的下場
  正因為這樣,任何壹種改革措施壹旦實行起來,便壹定走樣。
  在這個情況下,怎麽能保證「公司化」的改革又會例外呢﹖雖然這個名稱是最近才廣泛采用,但是這個政策其實已經實施多年了,那就是股份制改革。事實證明搞股份公司和股票上市,同樣沒有達到預計的目的—即政企分開,反倒方便了各級官員大搞關系股、人情股,肆無忌憚地化公為私。倘若果然有哪壹個股份企業享有相當自主權,那多份是因為企業「領導」有壹個挺硬的後臺而已。至於大搞破產,妳以為就能做到汰弱留強嗎﹖不如說是讓官僚多壹條發財途徑吧。按照現行法律,國企法人資格的喪失,可以有兩個途徑,壹個是破產,壹個是被兼並。然而,有關部門都趁機揩油,「雁過拔毛」,收取巨額的破產財產管理費、訴訟費與及其他費用;付清費用後,「真正的債權人幾乎不能清償什麽了。
  這麽壹算,大家都望破卻步了。與其把資產送給法院,歸還國家,不如維持現生產」,「從企業破產中獲益最大的是法院。」(註六)兼並的情況也絕不好些:「目前中國企業要依法研究兼並手續,須經過多個部門審批,每個關口都要收費,包括國工部門代收房地產出讓金百份之廿壹,國土部門收土地管理費百份之三,國土評估費百份之三,國資部門收國資評估費百份之六,稅務局收營業稅百份之五點五……共計千多項收費。累計收費總額,低的占兼並資產額的百份之四十,高的占到百份之五十多。」「應當指出的是,無論是法院等收的破產費還是各官僚部門收的『買路錢』除大部份繳入國庫外,多數屬於部門自立名目、自我加碼收的『小金庫』,這些錢的去向,大部是獎金、福利、小車、住房、出國、遊山玩水等。」(註七)試問,有官如此,企業又怎可能不大虧特虧呢﹖有報道說,企業依法可取得的利潤留成,有九成給上級企業收走。這個說法是否完全無訛,那很難說,但是其數額壹定不少。最近國企之所以虧損突增,其中壹個原因就是各級地方政府為了彌補新稅制所造成的對地方官僚不利的財政缺口,竟然向企業預征明年稅款,使企業更難生存,而更荒唐的是中央對此完全壹味姑息。
  中央需要承擔的責任
  那麽,中央官僚的罪責是否僅限於姑息下面各級官員死抓住企業不放,因而造成企業虧損呢﹖不。企業效益低下的現象並不是「改革開放」之後才產生的,而是從五十年代起便已出現。中央過去實行的那種官僚集權的「計劃經濟」,再加上歷年不息的政治運動(「政治掛帥」;反對經濟核算),不僅造成企業本身嚴重的管理不善,而且更重要的,是把整個國民經濟弄得壹塌糊塗,多個經濟部門之間嚴重的發展不平衡(農業及基礎工業、能源、教育、科研等嚴重落後)。「改革開放」既然是在這個宏觀局面下開始的,那麽,即使企業獲得了自主權,也不容易扭虧為盈,因為經濟增長,瓶頸部門的價格水平就會暴升,增加了企業成本。尤其要指出,「改革開放」不僅沒有改善這種結構失衡,反而使之更惡化。強調放權和市場化,使地方各級政府取得了巨量投資權,於是在維護本地官僚利益的前提下,大力發展利潤高的加工工業,結果使加工工業嚴重投資過剩,而短缺部門更短缺;為爭奪短缺原料而造成的「棉花大戰」、「蠶繭大戰」等時有所聞。到了現在,由於投資過剩而造成工廠開工不足、設備閑置、貨物積壓的現象日益嚴重—這也是最近國企虧損加劇的原因之壹。
  經理廠長化公為私
  但是,不要以為只有政府官員才敲詐勒索企業,更不要以為經常抱怨官員攤派的廠長經理就代表「正義的朋友」。恰恰相反,企業中的黨委、廠長或經理之貪汙舞弊、假公濟私,正正是企業虧損的另壹個主要原因之壹。八十年代以來普遍實行由廠長承包企業,他們就是利用這點權力去化公為私。有人指責他們:「有的企業,給他們人事權,他們可能只顧安排親友,而不顧企業素質;給了他們分配權,他們可能只顧多分獎金,而不顧企業長遠發展,給了他們外貿權,他們可能只顧出國遊玩,而不顧企業需要,等等。」(註八)有些企業表面上虧損,其實是盈利,只是利潤被廠長們私分吧了。私分的方式,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合法的途徑包括:打著與其他企業聯營的旗號,投資於其他企業,盈利卻以「聯營企業共留成發展」為理由而保留在對方企業,實際供自己揮霍。又如把盈利轉到投資非生產性建設,如蓋樓堂館所、泳池等。又或借回扣刮龍,總之層出不窮。至於非法手段,就更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從做假帳到亂集資,從賤價賣出企業資產及貨物到非法炒外匯都有。怪不得壹面是國企虧損,而另壹面廠長們卻紛紛發家致富了。人們於是謔稱之為「廟窮和尚富」。
  所以俗語有雲:「壹類人是公仆,高高在上享清福;二類人作官倒,投機倒把有人保;三類人搞承包,吃喝嫖賭全報銷。」中共的辯護士努力要人們要相信,十五年來不斷搞什麽利得稅、承包制,卻始終不能實現政企分開,「工人躺在企業身上吃大鍋飯,企業躺在國家身上吃大鍋飯」的局面始終不變,是因為這些改革不徹底;要有徹底改革就要劃分國家與企業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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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评论

政治因素發揮的作用
  把十五年來的國企改革失敗的原因簡單歸咎於純粹經濟原因,尤其簡單歸咎於各種經濟原因中的產權不明確的原因,是完全不能服人的。這種解釋暗含了壹個前提,即:十五年來各種政企分開的改革措施都試過了,但結果都不成功,所以非要進行徹底劃分開政府和企業的財產不可。然而,事實決非如此簡單。實際情況是:過去有關放權給企業的政策,從來都沒有真正落實過,所以談不到「都試過了」,更談不到要這些政策本身負起改革失敗的全部責任。甚至可以說,改革之所以失敗,部份是否正正由於政策得不到落實所至,至少是值得研究的。自壹九八四年以來,尤其自壹九九二年頒布的《全民所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
  以來,政府明文規定的國企自主權已經很大,從投資、生產到分配,從人、財、物到產、供、銷,都有很大權力。按照這種設計,已經談不到政企不分了。但為什麽還是失敗呢﹖那就是因為各級官僚從中阻梗,拒不落實政策。鄧小平在八十年代就說過:「妳放權,他收權,怎麽辦﹖」到了九十年代情況依然如此。自然,同八十年初相比,現在的企業的自主權總是大了而不是小了,但是同文件上所規定的,相距仍然很遠。中央雖然三令五申,批評各級官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是,從來沒有任何成效。連自己的政令也無法落實,各級官員可以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這同「產權不明確」有何關系﹖這明明是政治問題,不單是經濟問題。明明是沒有法治,明明是官員腐爛濫權,明明是「禮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的姑息養奸的問題,明明是各級官員假公濟私,死抱權力不放的問題,而中共的禦用文人卻不著壹字,輕輕化解到「產權不明確」的五裏霧中,其目的不過是掩飾自己的罪責,掩飾自己十五年改革越改越壞的事實吧了。明明是自己無法貫徹自己的政策而令到企業虧損日多,到最後不僅沒有負起責任,連學壹下封建皇帝「下詔罪已」也不肯,反而簡單壹句「虧損企業都要破產」,壹股腦兒要全國職工負起中共無能的惡果(據報將有千萬工人被開除),這又是否公平﹖「改革」越深化,官僚的無法無天行徑就更駭人聽聞。既然如此,怎能令人相信那些官僚會真正尊重企業的「法人財產權」﹖怎能令人相信那些廠長經理會真正在守法前提下拼命賺錢﹖所以,可以相信,這次新的公司化改革,多份不能達到原訂目標,實現政企分開。只有壹點是多份可以落實的,那就是;開除工人。不論公司化的改革本身對不對,總之,再好的政策交由中共去實行,都壹定會走樣變質。畢竟,中共已經空前腐爛了。官僚為什麽可以有法不依,因為他們違法不究,而且上下級之間都只是互相利用,互相維護。有句順口溜這樣說:「下級哄上級,壹級哄壹級,上不封頂。上級吃下級,壹級吃壹級,下不保底。」
  政治民主才是解抉的方法
  法治的缺如,官僚之橫行,分析到底是因為政治體制上的缺陷,是因為沒有民主監督,而不是純粹的經濟原因,尤其不是純粹的產權原因。壹味拿產權來模糊更根本的政治原因,不過是那種只搞經濟改革,不搞政治改革的鄧小平路線的邏輯延伸吧了。
  而這種改革路線,根本就是方便官僚壹面掩住人民咀吧,壹面化公為私吧了。
  壹九九四年十壹月
  中國貧富兩極分化的程度
  自從 1979 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大陸經濟的迅速發展引人註目。同樣引人註目的,還有社會不平等的滋長。目前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每年收入不過兩千多元(人民幣),農村居民平均才大約壹千元,另方面卻已經出現了百萬元戶和千萬元戶,連億元以上的富戶也有了。這些大富戶自然只是少數個別例子。但是整個社會嚴重的貧富不均也是無可懷疑的。1995 年年底有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系的三位研究者(李強、洪大用、宋時歌)發表壹篇研究報告:《我國社會各階層收入差距分析》,顯示出全面的情況。現在根據《新華文摘》1996 年 2 月號轉載的該文,摘錄主要的統計數字給讀者參考。
  大家知道,現在各國通常用基尼系數來表示貧富差距。基尼系數的數值在 0 至 1 之間。0 表示絕對平等,人人壹樣;1 表示絕對不平等,即全部收入或財產都集中在壹人手中。國際上多年測量的結果,認為基尼系數在 0.3-0.4 之間算是中等程度的不平等。
  中國大陸城鎮居民個人收入的基尼系數,在「改革開放」前的 1978 年,是 0.16,差不多是全世界最低的,以後就升高得很快。
  1978 1986 1987 1990 1994
  0.16 0.19 0.2 0.23 0.37
  農村居民個人收入的基尼系數: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8 1994
  0.22 0.25 0.27 0.3 0.31 0.34 0.411
  城鎮與農村合在壹起計算的個人收入基尼系數:
  1979 1988 1994
  0.31 0.382 0.434
  美國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數如下:
  1950 1960 1970 1980 1990
  0.369 0.353 0.353 0.365 0.396
  可見 1994 年中國大陸的貧富不均已經超過 1990 年的美國。
  比較收入的差距,還常常使用五等份的測量方法。就是按收入的高低,將人口分為五個等份,計算每個 1/5 人口層的收入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1994 年中國大陸城鎮居民家庭全年收入的比例:
  層次 占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 1/5 6.04(1989 年為 11.65)
  次低的 1/5 11.16
  中間的 1/5 15.77
  次高的 1/5 22.57
  最高的 1/5 44.46(1989 年為 29.38)
  農村家庭收入的差距更大,如下表:
  層次 占全部收入的比例(%)
  最低的 1/5 4.59(1989 年為 7.63)
  次低的 1/5 9.79
  中間的 1/5 15.01
  次高的 1/5 21.82
  最高的 1/5 48.79(1989 年為 39.56)
  如將城鎮與農村合並計算,差距就更大了,如下表:
  層次 占全部收入比例(%)
  最低的 1/5 4.27
  次低的 1/5 9.12
  中間的 1/5 14.35
  次高的 1/5 22.13
  最高的 1/5 50.13
  為了比較,請看 1990 年美國家庭的收入比例:
  層次 占全部收入比例(%)
  最低的 1/5 4.6
  次低的 1/5 10.6
  中間的 1/5 16.6
  次高的 1/5 23.8
  最高的 1/5 44.4
  大家早已知道,中共統治下的大陸,是最不自由(最近十幾年間,貪汙和暴利的自由除外),最不民主的,現在又看到了貧富不平等的急速發展。中國已經登上了收入差距最大的那壹級,超越了美國。但中共還說這是社會主義!
  壹九九六年六月
  事實上從來就不是壹個社會主義國家,中共的改革開放更不是對社會主義的繼承與發展而是復辟了最壞的資本主義制度。
共匪實行黨國資本主義,共匪是工人階級的敵人。
共匪根本不是社會主義政黨,工人階級應該參與反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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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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