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經濟概論 中國社會的貧富兩極分化的本質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一二年
壹般來說,貧富差距是人類的正常現象,因為人的能力不同,獲得財富的多寡自然就會不壹樣。強求絕對財富均等的“大鍋飯”主義已被證明是災難,而北歐國家走“均貧富”的福利社會主義也容易造成經濟滯緩。所以貧富差距的壹個關鍵在於,這個差距是怎麽造成的——是比較合理的自由競爭的結果,還是人為制度造成的弊端。另外壹個關鍵是如何消除貧富差距所帶來的社會鴻溝。 歐美發達國家有民主憲政、法制體系和福利制度三大原則來保障民眾意誌對各項社會政策的最終決策權,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占社會大多數的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從而把貧富分化控制在允許的、合理的範圍內,以便實現最大限度的、相對的社會公平。
在今天的中國,除了可以看到驚人的貧富差距之外,還可以看到因為缺乏社會保障和收入保障的“新底層社會”形成,包括失地農民、被拆遷的城市居民以及不能充分就業的大學生群體,還有因為高房價墜落的“城市中產”,未被利益集團吸納的知識分子,加上傳統意義上的農民、農民工、下崗失業工人,從而組成了龐大而復雜的底層社會,並且這個底層社會正在逐漸走向剛性化。
壹.社會財富畸形集中
1. 0.04%的中國人擁有25%的國民可投資資產 招商銀行及貝恩公司2011年4月聯合發布的《201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2010 年中國個人總體持有的可投資資產規模達到62 萬億人民幣,其中可投資資產1 千萬人民幣以上的高凈值人士達50 萬人,共持有可投資資產15 萬億人民幣。 所謂可投資資產是指私人財富中剔除自住房產和流動性較差資產後的資產。按此報告推算,50萬名千萬富毫占中國人口比例為0.04%,他們擁有的可投資資產約占全國的25%。 2. 1%的富裕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財政部科研所2004年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只占全部居民財產的1.4%。這壹狀況在不斷深化與加重之中。 報告還顯示:近60%接受調研的可投資資產1千萬元以上的千萬富翁已經完成投資移民或有相關考慮;而億萬富翁中約27%已經完成了投資移民,另有幾乎壹半人正在考慮投資移民。 據世界銀行2009年的統計顯示,中國貧富收入差別達到將近1:13。根據世界銀行報告,中國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壹。 3.中國最高10%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是最低10%家庭的65倍。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等人的《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研究報告表明,2008年我國隱性收入總計有9.3萬億元人民幣,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 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額是5.4萬億元人民幣。 王小魯等人據此推算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2008年城鎮最高收入家庭與最低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分別是13.9萬元和5350元,差距是26倍,而按國家統計數據計算只有9倍。全國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萬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兩者在2008年相差65倍,而按統計數據計算只有23倍。 4. 基尼系數0.497(2007年) 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貧富差距的壹個重要分析指標。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超過這條警戒線時,貧富兩極的分化較為容易引起社會階層的對立從而導致社會動蕩;達到0.6則屬於社會動亂隨時會發生的危險狀態。壹般發達國家的基尼指數在0.24到0.36之間。 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國的基尼系數2000年開始越過0.4的警戒線, 2004年超過了0.465,此後國家統計局不再公布國內的基尼系數。 中國社科院2007年《中國社會藍皮書》報告稱,2006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了0.496,如果以財產分配作計算,全國城鄉居民人均財產分配的基尼系數保守測算達到了0.653。而據中國人民大學的有關調查表明,中國的基尼系數已達0.561。 從國際上看,聯合國有完整的統計數據的150個國家中,基尼系數超過0.49的不超過10個,中國是其中的壹個。排名前十的除了中國外,其他國家是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壹些獨裁專制國家。
二.收入差距
1.身份不同,工資差異巨大 國家統計局2011年5月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20759元;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7147元,是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78倍。 在城鎮私營單位中,2010年平均工資最高的是信息、計算機和軟件業的31226元,該行業在城鎮非私營單位中的平均工資排名第二,為66598元,因身份的差異導致非私營單位是私營單位的2.13倍。而私營單位中平均工資最高與非私營單位中平均工資最高(金融業,平均年工資80772元)相比而言,後者是前者的2.58倍。 非私營單位中,央企待遇較為優厚。2010年8月19 日,時任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壹場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題報告會上透露,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薪)5.4萬。這相當於私營單位就業人員2010年平均工資的2.6倍。 2. 行業收入差距逐步擴大 2011年2月人社部勞動工資所發布的研究顯示,按大行業劃分,2009年我國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金融業工資是最低的農林牧漁業工資的4.7倍,而1998年行業工資最高最低還是這兩個行業,差距是2.35倍;從細分行業看,2008年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證券業是最低的畜牧業的15.93倍,而2005年時最高是最低7.78倍。可見,中國行業收入差距逐步擴大的趨勢相當明顯。 據《中國青年報》2009年的報道,14家上市銀行中,浦發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的人均薪酬各為45.62萬元、39.82萬元和34.61萬元,人均薪酬最少的工商銀行為13.04萬元;而據21世紀經濟報報道,2010年國內券商人均稅後薪酬30萬元。 3.中國城鄉收入差距大約在4-6倍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9年城市藍皮書指出,中國城鄉收入差距大約在4-6倍左右。而據《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按統計局的數字進行簡單計算可得,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是農村的3.2倍,絕對差額達1.3萬元。 需註意的是,城鄉收入差距的計算忽略了城鎮居民的房產等資產增值所帶來的隱形收益。 4. 72%中國工薪收入者月薪在2000元以下 2011年6月30日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表示,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後,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由目前的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由此可知:中國個人所得稅針對的是工薪收入者,全國總數約3億人;其中月薪3500元以上約0.24億人,2000以下約2.16億人(占比72%)。顯然,中國大多數工薪收入者薪資確實很低,而工薪收入者之外普通人群其薪資狀況則更不容樂觀。 5. 大多數工薪收入者無力達到城鎮居民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水平,節衣縮食是必須的 2011年4月25日,中國人大網發布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條文及草案說明》指出,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壹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這意味著大多數工薪收入者難以達到消費性支出平均負擔水平,為了避免入不敷出,只有節衣縮食。 6.壟斷的電訊價格 2011年1月由香港理工大學、中國社科院和北京大學三方聯合組成的“移動通訊與中國社會”課題組發布的調查顯示,手機資費已占到中國城市居民收入的5.43%,而在年收入不到1萬元的手機人口中,這壹比例達到了10.31%。而2011年5月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公布的壹項電訊價格比較研究結果顯示,壹個上海居民每月要繳納408港元才能享受到壹個香港居民交納60港元獲得的移動通信服務。這意味著上海的手機資費水平相當於香港的6.8倍。 2011年07月28日,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2011年中國信息化藍皮書顯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國使用寬帶的網民達到4.57億人,不過中國的平均下行速率僅1.8Mbps,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經合組織國家平均水平的1/10。另外我國寬帶的市場競爭不夠充分,資費比較高,平均每Mbps接入速率費用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3至4倍,而且網絡質量不令人滿意。
三.向富人征稅
中國的富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壹部分是官員,壹部分是和官員有千絲萬縷聯系的商人。 中國官員之所以是富人,原因就在於法律規定中國的財富主要是國家所有。由於中國尚未民主化,國家所有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官員所有,官員自然而然在法律上就變成了龐大國有資產實際上的主人。 中國的很多法律也在維護國有財產的超強地位,包括對銀行、電信、煙草、鐵路等眾多行業進行壟斷經營,也包括《刑法》用非法經營罪防止民眾染指官辦壟斷行業。而國有企業所賺取的超額利潤,實際上大都為官員們所支配和享有,與普通民眾並無關系。 由於中國官員極其強勢的地位,商人通常只能依附於官員才能發家致富,甚至是才能生存,同時,官家子弟經商想不發財都難。這樣導致中國財富極大程度上流向官員及其家庭成員,而和官府勾結的商人也大發橫財,賴昌星、周正毅、黃光裕等商人就是這樣的典型。 中國人普遍對富人反感。主要因為中國的很多富豪是靠巧取豪奪,甚至官商勾結而暴富的;尤其是官員和其親友等更是直接利用特權和制度弊端把國家財產變成己有,以至有西方學者稱中國經濟是“盜竊經濟”。中國人的仇富,更多是反特權、反非法手段致富。 中國的富人最擔心的是怕均貧富,所以紛紛為自己找後路,而最好的辦法就是移民海外。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新加坡等國都是富人最想移民的國家,有的富人不移民也想法搞個外國綠卡,以便有個風吹草動,便可把異國他鄉當故土。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裏,無論是從絕對數量上還是從稅率上來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繳納高很多的稅收。而頻繁出現在福布斯(或胡潤)中國富豪榜上的中國富豪們,並沒有出現在繳稅排行榜的前列,這充分說明了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的不健全。可以這樣說,中國的稅收制度在拉大貧富差距方面功勞甚大。 1. 所得稅 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壹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壹類稅收,屬於對社會財富的增量課稅。進入19世紀以後,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開征了所得稅,並逐漸成為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主體稅種(主要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本來作用是削富濟貧,但中國現行政策導致工薪階層的工資性收入成為了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而富人群體並不依賴工薪收入,其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難於征收,從而得到少征或免征。因而,中國個稅作用成了殺中(產)濟政(府)。 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4837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的5.8%,占宏觀稅負(以14萬億計算)的比重為3.4%。 附:美國的個人所得稅 稅收是美國政府調節收入差距的最重要手段,美國已建立了個人所得稅為主,輔之以遺產與贈與稅、物業稅、暴利稅等稅種在內的壹攬子稅收調節體系。 在美國,個人所得稅是政府的最大收入來源,每年約占聯邦政府收入的45%左右。從2000年至2009年,聯邦政府收取的個人所得稅每年不低於7000億美元,最高時達到 1.1萬億美元。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壹般以家庭為單位按年度來征收。從嚴格意義上說,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是沒有起點的,只要有收入的人都要報稅,但因為有退稅機制,所以很多家庭報稅的結果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聯邦政府收取個人所得稅壹個重要的特點是它的退稅機制,退稅主要是為低收入家庭謀福利。2009年美國有47%的家庭(大多數屬於中低收入家庭)得到政府的退稅,他們不僅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還可以得到政府的退錢。 2008年,美國納稅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約為1.1萬億美元,而收入最高1%的人(約140萬人)所繳的個人所得稅占聯邦政府所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總額38.02%,收入最高50%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聯邦所收個人所得稅的97.30%,而余下50%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聯邦所收個人所得稅的比例還不到3%。 美國個人所得稅家庭申報比起中國的代扣代繳復雜得多,征稅面也比中國廣得多,按理需要相當多的稅務人員,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美國只有10萬稅務官管理13519萬納稅人,平均每人管理1352個納稅人。而據國稅總局信息,截至2009年底國稅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8.06萬人,加上同樣龐大的地稅系統,中國稅務幹部保守估計有100萬,管理2400萬納稅人,平均每名幹部管理24個納稅人。如此意味著美國的征稅效率是中國的58倍!如以征稅金額計算則比例更為驚人。 2.財產稅 財產稅是對社會財富的存量進行征稅。它通常不是課自當年創造的價值,而是課自往年度創造價值的各種積累形式,主要包括物業稅、財產稅、遺產和贈與稅等。 遺產和贈與稅在體現鼓勵勤勞致富、反對不勞而富方面有著獨特的作用。設立遺產和贈與稅能夠防止巨額財富的代際轉移,防止階層固化,從而提供壹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故是世界各國通用的稅種。我國雖然列入了立法計劃,但至今尚未開征。 物業稅又稱不動產稅,是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壹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物業稅的征稅對象壹般是持有多套房的多產壹族,對普通家庭並無影響。開征物業稅,投資性購房者的持房成本就會增加,從而抑制房地產投機,促使房價回歸理性。中國的物業稅務還停留在爭論階段,短期看不到開征的跡象。 歐美國家普遍開征不動產稅即物業稅,比如美國的不動產稅就是州以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稅率不同,大約平均1%到3%。 3.流轉稅 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壹類稅收。2010年,全國稅收收入73210.79億元,其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進出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流轉稅合計占比達66.7%。 流轉稅是直接向經營者征收的,但最終絕大部分都會轉嫁給消費者,從而成為助推物價上漲的重要力量。又由於流轉稅會轉嫁給消費者,實際上等於是不區分貧富地向國人征稅,中低收入家庭因收入少會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而富人的稅負則相對得到減輕。 中國的稅制設計決定了富人的稅負很輕,而窮人的稅負則相對較重。因此中國應降低流轉稅的稅率,擴大個人所得稅征稅面,開征物業稅、遺產和贈與稅。與此同時,也必須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稅收用途公示制度,讓老百姓稅收是否是在利國利民。
四. 中國貧困線
物質的貧困可以用相對和絕對兩種指標衡量,絕對的指標包括為了維持生存而必須的基本食品、住房和服務,達到這壹目標可以被看作是消除了貧窮。如果按照相對指標,則貧窮難以被消除,因為在任何壹個社會,總有人生活水平不及他人。 貧困線標準與政府扶貧責任的承擔預期密不可分,國家願意並可能承擔更多的扶貧責任,則貧困線標準定得越高,反之則貧困線標準越低。提高貧困線的本質,其實就是要強化政府的扶貧責任。 1. 2010年中國貧困線標準為年收入1274元 中國貧困線標準的制定長期依據每人每天攝入熱量2100大卡路裏來推算。1985年首次測算貧困線時,食品消費占到60%;而在1997年調整時,食品開支比例高達85%。 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2010年中國貧困線標準為年收入1274元,年末農村貧困人口為2688萬人。中國計劃在2011年將貧困標準上調到人均純收入1500元,但目前仍在研究中。 1274元意味在大城市也許只能訂壹桌酒席或買壹件衣服或買壹部手機…..在糧價日益走高的今天,中國所定的貧困線標準僅夠貧困家庭糊口。正如全國政協委員沈雯所說:中國貧困線仍只是壹條保障吃飯權的貧困線,過低的貧困線讓過億國民人為被脫貧。 2.中國的貧困線標準調整遠遠落後於GDP增長 1985年中國將人均年純收入200元確定為貧困線,2010年這壹標準為1274元,25年來增長6.3倍;而在此期間,中國GDP由7780億元增至39.7萬億元,增長51倍。貧困線標準增長速度遠遠落後於GDP增長。 3.世界銀行的貧困線標準為每日支出1.25美元,中國的標準相當於世行標準的40% 世界銀行的貧困線標準為每日支出1.25美元(中國的習慣是按收入考察,按現今的匯率年收入3000元左右),它是以2005年全球最貧窮的10至20個國家為依據所得出的平均值,線下為絕對貧困人口。該線適用於發展中國家。 世界銀行2009年4月發布的報告指出,中國貧困線標準在被世界銀行的抽樣調查的75個國家中最低,排在中國之前的包括印度、老撾、越南等國家。2010年中國貧困線標準上調為1274元,按匯價計算相當於世界銀行貧窮線的40%稍強。 4.中國有1.5億人收入未達到壹天壹美元的舊世行貧困線標準 2005年世界銀行直接問卷調查數據顯示,按當年美元購買力平價,中國仍然有2.54億人口每天的花費少於新的國際貧困線。 而2010年8月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稱,中國有1.5億人收入未達到壹天壹美元的舊世行貧困線標準(為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所采用)。 2011年8月3日,中國社科院發布《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4》指出,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約有5000萬人,是目前低保標準和受保人數的2倍左右。並且這壹數字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 5. 國際貧困標準是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中國目前的貧困線是全國平均收入的10%。 經合組織(基本由發達國家組成,目前34個員國)在1976年通過對其成員國社會救助標準大規模調查後提出來的國際貧困標準是,以壹個國家或地區社會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貧困線。這是壹個相對貧困標準,被國際社會廣泛運用,線下為相對貧困人口。但事實上,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貧困線都只占本國或本地社會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30—40%,如美國、日本、加拿大、臺灣等。 中國2010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而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比例接近1:1。由此可知年收入1274元的中國貧困線標準只相當於農村居民平均收入的21%,相當於全國平均收入的10%,與國際貧困標準相去甚遠。 五. 國強民弱 1.國強民弱 (1).中國61家公司進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其中民營企業僅有兩家 2011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顯示,我國有61家公司進入排行榜。這61家公司多在石化、電力、金融、鋼鐵、電信、交通運輸等領域,去年總收入28906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47.8%。而這其中,只有深圳華為公司和江蘇沙鋼集團兩家是民營企業,其余均是國有企業,且它們多屬於壟斷或半壟斷性集團。 (2).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利潤之和還比不上央企中移動、中石油的凈利總和 2010年8月,工商聯公布了“2010中國民營企業500家”榜單。工商聯的調研數據顯示,中國500家最大民營企業的利潤加起來還不如中國移動和中國石油2家央企的凈利總和,而這500強企業中,有308家來自制造企業。 (3).民營企業解決了85%的社會就業,國有企業只解決了8.2%的社會就業,而2010年新增貸款卻85%貸給了國企。另有統計數據顯示,在天量信貸的2009年,民營企業僅獲得當年上半年新增信貸的8.2%。進入2011年,因通脹的壓力導致國家收緊銀根,國企因有政府關照加上資產雄厚而影響不大,受影響最大的必然是中小民營企業,浙江、廣東等地中小民營企業頻現倒閉潮即與此有很大關系。 2.央企高管年薪 2008年中央企業負責人平均年薪達60萬,這並不包括壹般百姓享受不到的福利如三公消費,還有可能的灰色收入。 2009年上市央企高管團隊平均年薪31.3萬,比民營企業高管高61%,較地方國企高管高出37.3%。這裏同樣不包括三公消費、灰色收入等。 3.央企紅利 2008年後國企結束了13年不繳紅利的歷史,目前對央企實行的是5%-15%的紅利征繳率。最高15%的上繳比例偏低,且金融等行業上繳比例現在仍為0。 2011年2月,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說,2010年中央企業利潤總額11315億元,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5621億元,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國企紅利)測算值大約是600億元出頭。按此測算,2010年央企紅利上交比例為10%稍強。 而央企上繳的這600多億元紅利中,調入公共預算的40億紅利和補充社保基金50億紅利可視為民生支出,其余主要用在央企自身的增資擴股、技術創新、節能減排、海外投資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這也就意味著2010年度央企紅利用於純民生支出的比例僅為15%左右,將近9成又返還給了企業。 亞洲開發銀行在《2010亞洲發展展望更新》壹文中建議,中國應通過再分配將國有企業利潤更多地用於社會開支。據亞行統計,目前中國教育、衛生、社保等公共方面的開支僅相當於GDP的6%,而發達國家的這壹比重高達28%。 4.國外的國企管理 中國高薪行業大多屬於央企,這和國際慣例恰恰相反。歐美國家的高薪均在私營企業,公務員和政府註資企業其職工工資都明顯低於私企。 歐美國家的國企數量並不多,在對國企的監管中,強大的力量來自於議會。議會通過立法,確定國有企業的經營範圍甚至包括市場準入和銷售領域等。議會隨時審查國有企業的運行情況,並可相應地做出重大決策,包括撤銷、兼並和出售某壹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董事長也由同級議會任命。 按國際慣例,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比例為稅後可分配利潤30%到40%之間,國有資本向國家上繳盈利普遍高於這個水平。比如法國國有企業需將凈利潤的50%上繳給國家;英國盈利較好的企業上繳稅後利潤達70%至80%。 國企的運作應是透明化的,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權知道企業的運作。美國、英國、瑞典、芬蘭等國家政府要求,國有企業不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報告制度,企業的財務報告都要通過網站等方式按期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壹般來說,貧富差距是人類的正常現象,因為人的能力不同,獲得財富的多寡自然就會不壹樣。強求絕對財富均等的“大鍋飯”主義已被證明是災難,而北歐國家走“均貧富”的福利社會主義也容易造成經濟滯緩。所以貧富差距的壹個關鍵在於,這個差距是怎麽造成的——是比較合理的自由競爭的結果,還是人為制度造成的弊端。另外壹個關鍵是如何消除貧富差距所帶來的社會鴻溝。 歐美發達國家有民主憲政、法制體系和福利制度三大原則來保障民眾意誌對各項社會政策的最終決策權,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占社會大多數的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從而把貧富分化控制在允許的、合理的範圍內,以便實現最大限度的、相對的社會公平。
在今天的中國,除了可以看到驚人的貧富差距之外,還可以看到因為缺乏社會保障和收入保障的“新底層社會”形成,包括失地農民、被拆遷的城市居民以及不能充分就業的大學生群體,還有因為高房價墜落的“城市中產”,未被利益集團吸納的知識分子,加上傳統意義上的農民、農民工、下崗失業工人,從而組成了龐大而復雜的底層社會,並且這個底層社會正在逐漸走向剛性化。
壹.社會財富畸形集中
1. 0.04%的中國人擁有25%的國民可投資資產 招商銀行及貝恩公司2011年4月聯合發布的《201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2010 年中國個人總體持有的可投資資產規模達到62 萬億人民幣,其中可投資資產1 千萬人民幣以上的高凈值人士達50 萬人,共持有可投資資產15 萬億人民幣。 所謂可投資資產是指私人財富中剔除自住房產和流動性較差資產後的資產。按此報告推算,50萬名千萬富毫占中國人口比例為0.04%,他們擁有的可投資資產約占全國的25%。 2. 1%的富裕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 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財政部科研所2004年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只占全部居民財產的1.4%。這壹狀況在不斷深化與加重之中。 報告還顯示:近60%接受調研的可投資資產1千萬元以上的千萬富翁已經完成投資移民或有相關考慮;而億萬富翁中約27%已經完成了投資移民,另有幾乎壹半人正在考慮投資移民。 據世界銀行2009年的統計顯示,中國貧富收入差別達到將近1:13。根據世界銀行報告,中國1%的家庭掌握了全國41.4%的財富,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壹。 3.中國最高10%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是最低10%家庭的65倍。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等人的《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研究報告表明,2008年我國隱性收入總計有9.3萬億元人民幣,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 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額是5.4萬億元人民幣。 王小魯等人據此推算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2008年城鎮最高收入家庭與最低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分別是13.9萬元和5350元,差距是26倍,而按國家統計數據計算只有9倍。全國最高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9.7萬元,而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是1500元,兩者在2008年相差65倍,而按統計數據計算只有23倍。 4. 基尼系數0.497(2007年) 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貧富差距的壹個重要分析指標。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數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線,超過這條警戒線時,貧富兩極的分化較為容易引起社會階層的對立從而導致社會動蕩;達到0.6則屬於社會動亂隨時會發生的危險狀態。壹般發達國家的基尼指數在0.24到0.36之間。 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國的基尼系數2000年開始越過0.4的警戒線, 2004年超過了0.465,此後國家統計局不再公布國內的基尼系數。 中國社科院2007年《中國社會藍皮書》報告稱,2006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經達到了0.496,如果以財產分配作計算,全國城鄉居民人均財產分配的基尼系數保守測算達到了0.653。而據中國人民大學的有關調查表明,中國的基尼系數已達0.561。 從國際上看,聯合國有完整的統計數據的150個國家中,基尼系數超過0.49的不超過10個,中國是其中的壹個。排名前十的除了中國外,其他國家是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壹些獨裁專制國家。
二.收入差距
1.身份不同,工資差異巨大 國家統計局2011年5月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20759元;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7147元,是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78倍。 在城鎮私營單位中,2010年平均工資最高的是信息、計算機和軟件業的31226元,該行業在城鎮非私營單位中的平均工資排名第二,為66598元,因身份的差異導致非私營單位是私營單位的2.13倍。而私營單位中平均工資最高與非私營單位中平均工資最高(金融業,平均年工資80772元)相比而言,後者是前者的2.58倍。 非私營單位中,央企待遇較為優厚。2010年8月19 日,時任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壹場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專題報告會上透露,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薪)5.4萬。這相當於私營單位就業人員2010年平均工資的2.6倍。 2. 行業收入差距逐步擴大 2011年2月人社部勞動工資所發布的研究顯示,按大行業劃分,2009年我國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金融業工資是最低的農林牧漁業工資的4.7倍,而1998年行業工資最高最低還是這兩個行業,差距是2.35倍;從細分行業看,2008年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證券業是最低的畜牧業的15.93倍,而2005年時最高是最低7.78倍。可見,中國行業收入差距逐步擴大的趨勢相當明顯。 據《中國青年報》2009年的報道,14家上市銀行中,浦發銀行、民生銀行和中信銀行的人均薪酬各為45.62萬元、39.82萬元和34.61萬元,人均薪酬最少的工商銀行為13.04萬元;而據21世紀經濟報報道,2010年國內券商人均稅後薪酬30萬元。 3.中國城鄉收入差距大約在4-6倍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9年城市藍皮書指出,中國城鄉收入差距大約在4-6倍左右。而據《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0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按統計局的數字進行簡單計算可得,城市居民人均年收入是農村的3.2倍,絕對差額達1.3萬元。 需註意的是,城鄉收入差距的計算忽略了城鎮居民的房產等資產增值所帶來的隱形收益。 4. 72%中國工薪收入者月薪在2000元以下 2011年6月30日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表示,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起征點)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後,工薪收入者的納稅面由目前的約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由此可知:中國個人所得稅針對的是工薪收入者,全國總數約3億人;其中月薪3500元以上約0.24億人,2000以下約2.16億人(占比72%)。顯然,中國大多數工薪收入者薪資確實很低,而工薪收入者之外普通人群其薪資狀況則更不容樂觀。 5. 大多數工薪收入者無力達到城鎮居民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水平,節衣縮食是必須的 2011年4月25日,中國人大網發布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條文及草案說明》指出,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壹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這意味著大多數工薪收入者難以達到消費性支出平均負擔水平,為了避免入不敷出,只有節衣縮食。 6.壟斷的電訊價格 2011年1月由香港理工大學、中國社科院和北京大學三方聯合組成的“移動通訊與中國社會”課題組發布的調查顯示,手機資費已占到中國城市居民收入的5.43%,而在年收入不到1萬元的手機人口中,這壹比例達到了10.31%。而2011年5月香港特區政府電訊管理局公布的壹項電訊價格比較研究結果顯示,壹個上海居民每月要繳納408港元才能享受到壹個香港居民交納60港元獲得的移動通信服務。這意味著上海的手機資費水平相當於香港的6.8倍。 2011年07月28日,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2011年中國信息化藍皮書顯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國使用寬帶的網民達到4.57億人,不過中國的平均下行速率僅1.8Mbps,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經合組織國家平均水平的1/10。另外我國寬帶的市場競爭不夠充分,資費比較高,平均每Mbps接入速率費用是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3至4倍,而且網絡質量不令人滿意。
三.向富人征稅
中國的富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壹部分是官員,壹部分是和官員有千絲萬縷聯系的商人。 中國官員之所以是富人,原因就在於法律規定中國的財富主要是國家所有。由於中國尚未民主化,國家所有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官員所有,官員自然而然在法律上就變成了龐大國有資產實際上的主人。 中國的很多法律也在維護國有財產的超強地位,包括對銀行、電信、煙草、鐵路等眾多行業進行壟斷經營,也包括《刑法》用非法經營罪防止民眾染指官辦壟斷行業。而國有企業所賺取的超額利潤,實際上大都為官員們所支配和享有,與普通民眾並無關系。 由於中國官員極其強勢的地位,商人通常只能依附於官員才能發家致富,甚至是才能生存,同時,官家子弟經商想不發財都難。這樣導致中國財富極大程度上流向官員及其家庭成員,而和官府勾結的商人也大發橫財,賴昌星、周正毅、黃光裕等商人就是這樣的典型。 中國人普遍對富人反感。主要因為中國的很多富豪是靠巧取豪奪,甚至官商勾結而暴富的;尤其是官員和其親友等更是直接利用特權和制度弊端把國家財產變成己有,以至有西方學者稱中國經濟是“盜竊經濟”。中國人的仇富,更多是反特權、反非法手段致富。 中國的富人最擔心的是怕均貧富,所以紛紛為自己找後路,而最好的辦法就是移民海外。加拿大、澳大利亞、美國、新加坡等國都是富人最想移民的國家,有的富人不移民也想法搞個外國綠卡,以便有個風吹草動,便可把異國他鄉當故土。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裏,無論是從絕對數量上還是從稅率上來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繳納高很多的稅收。而頻繁出現在福布斯(或胡潤)中國富豪榜上的中國富豪們,並沒有出現在繳稅排行榜的前列,這充分說明了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的不健全。可以這樣說,中國的稅收制度在拉大貧富差距方面功勞甚大。 1. 所得稅 指國家對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壹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征收的壹類稅收,屬於對社會財富的增量課稅。進入19世紀以後,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相繼開征了所得稅,並逐漸成為大多數發達國家的主體稅種(主要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本來作用是削富濟貧,但中國現行政策導致工薪階層的工資性收入成為了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而富人群體並不依賴工薪收入,其隱性收入和灰色收入難於征收,從而得到少征或免征。因而,中國個稅作用成了殺中(產)濟政(府)。 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4837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的5.8%,占宏觀稅負(以14萬億計算)的比重為3.4%。 附:美國的個人所得稅 稅收是美國政府調節收入差距的最重要手段,美國已建立了個人所得稅為主,輔之以遺產與贈與稅、物業稅、暴利稅等稅種在內的壹攬子稅收調節體系。 在美國,個人所得稅是政府的最大收入來源,每年約占聯邦政府收入的45%左右。從2000年至2009年,聯邦政府收取的個人所得稅每年不低於7000億美元,最高時達到 1.1萬億美元。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壹般以家庭為單位按年度來征收。從嚴格意義上說,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是沒有起點的,只要有收入的人都要報稅,但因為有退稅機制,所以很多家庭報稅的結果是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聯邦政府收取個人所得稅壹個重要的特點是它的退稅機制,退稅主要是為低收入家庭謀福利。2009年美國有47%的家庭(大多數屬於中低收入家庭)得到政府的退稅,他們不僅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還可以得到政府的退錢。 2008年,美國納稅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約為1.1萬億美元,而收入最高1%的人(約140萬人)所繳的個人所得稅占聯邦政府所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總額38.02%,收入最高50%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聯邦所收個人所得稅的97.30%,而余下50%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占聯邦所收個人所得稅的比例還不到3%。 美國個人所得稅家庭申報比起中國的代扣代繳復雜得多,征稅面也比中國廣得多,按理需要相當多的稅務人員,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美國只有10萬稅務官管理13519萬納稅人,平均每人管理1352個納稅人。而據國稅總局信息,截至2009年底國稅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8.06萬人,加上同樣龐大的地稅系統,中國稅務幹部保守估計有100萬,管理2400萬納稅人,平均每名幹部管理24個納稅人。如此意味著美國的征稅效率是中國的58倍!如以征稅金額計算則比例更為驚人。 2.財產稅 財產稅是對社會財富的存量進行征稅。它通常不是課自當年創造的價值,而是課自往年度創造價值的各種積累形式,主要包括物業稅、財產稅、遺產和贈與稅等。 遺產和贈與稅在體現鼓勵勤勞致富、反對不勞而富方面有著獨特的作用。設立遺產和贈與稅能夠防止巨額財富的代際轉移,防止階層固化,從而提供壹個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故是世界各國通用的稅種。我國雖然列入了立法計劃,但至今尚未開征。 物業稅又稱不動產稅,是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壹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物業稅的征稅對象壹般是持有多套房的多產壹族,對普通家庭並無影響。開征物業稅,投資性購房者的持房成本就會增加,從而抑制房地產投機,促使房價回歸理性。中國的物業稅務還停留在爭論階段,短期看不到開征的跡象。 歐美國家普遍開征不動產稅即物業稅,比如美國的不動產稅就是州以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稅率不同,大約平均1%到3%。 3.流轉稅 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的壹類稅收。2010年,全國稅收收入73210.79億元,其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進出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流轉稅合計占比達66.7%。 流轉稅是直接向經營者征收的,但最終絕大部分都會轉嫁給消費者,從而成為助推物價上漲的重要力量。又由於流轉稅會轉嫁給消費者,實際上等於是不區分貧富地向國人征稅,中低收入家庭因收入少會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而富人的稅負則相對得到減輕。 中國的稅制設計決定了富人的稅負很輕,而窮人的稅負則相對較重。因此中國應降低流轉稅的稅率,擴大個人所得稅征稅面,開征物業稅、遺產和贈與稅。與此同時,也必須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稅收用途公示制度,讓老百姓稅收是否是在利國利民。
四. 中國貧困線
物質的貧困可以用相對和絕對兩種指標衡量,絕對的指標包括為了維持生存而必須的基本食品、住房和服務,達到這壹目標可以被看作是消除了貧窮。如果按照相對指標,則貧窮難以被消除,因為在任何壹個社會,總有人生活水平不及他人。 貧困線標準與政府扶貧責任的承擔預期密不可分,國家願意並可能承擔更多的扶貧責任,則貧困線標準定得越高,反之則貧困線標準越低。提高貧困線的本質,其實就是要強化政府的扶貧責任。 1. 2010年中國貧困線標準為年收入1274元 中國貧困線標準的制定長期依據每人每天攝入熱量2100大卡路裏來推算。1985年首次測算貧困線時,食品消費占到60%;而在1997年調整時,食品開支比例高達85%。 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2010年中國貧困線標準為年收入1274元,年末農村貧困人口為2688萬人。中國計劃在2011年將貧困標準上調到人均純收入1500元,但目前仍在研究中。 1274元意味在大城市也許只能訂壹桌酒席或買壹件衣服或買壹部手機…..在糧價日益走高的今天,中國所定的貧困線標準僅夠貧困家庭糊口。正如全國政協委員沈雯所說:中國貧困線仍只是壹條保障吃飯權的貧困線,過低的貧困線讓過億國民人為被脫貧。 2.中國的貧困線標準調整遠遠落後於GDP增長 1985年中國將人均年純收入200元確定為貧困線,2010年這壹標準為1274元,25年來增長6.3倍;而在此期間,中國GDP由7780億元增至39.7萬億元,增長51倍。貧困線標準增長速度遠遠落後於GDP增長。 3.世界銀行的貧困線標準為每日支出1.25美元,中國的標準相當於世行標準的40% 世界銀行的貧困線標準為每日支出1.25美元(中國的習慣是按收入考察,按現今的匯率年收入3000元左右),它是以2005年全球最貧窮的10至20個國家為依據所得出的平均值,線下為絕對貧困人口。該線適用於發展中國家。 世界銀行2009年4月發布的報告指出,中國貧困線標準在被世界銀行的抽樣調查的75個國家中最低,排在中國之前的包括印度、老撾、越南等國家。2010年中國貧困線標準上調為1274元,按匯價計算相當於世界銀行貧窮線的40%稍強。 4.中國有1.5億人收入未達到壹天壹美元的舊世行貧困線標準 2005年世界銀行直接問卷調查數據顯示,按當年美元購買力平價,中國仍然有2.54億人口每天的花費少於新的國際貧困線。 而2010年8月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稱,中國有1.5億人收入未達到壹天壹美元的舊世行貧困線標準(為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所采用)。 2011年8月3日,中國社科院發布《中國城市發展報告No.4》指出,中國城市貧困人口約有5000萬人,是目前低保標準和受保人數的2倍左右。並且這壹數字呈現出不斷上升的趨勢。 5. 國際貧困標準是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中國目前的貧困線是全國平均收入的10%。 經合組織(基本由發達國家組成,目前34個員國)在1976年通過對其成員國社會救助標準大規模調查後提出來的國際貧困標準是,以壹個國家或地區社會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為這個國家或地區的貧困線。這是壹個相對貧困標準,被國際社會廣泛運用,線下為相對貧困人口。但事實上,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貧困線都只占本國或本地社會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30—40%,如美國、日本、加拿大、臺灣等。 中國2010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919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而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比例接近1:1。由此可知年收入1274元的中國貧困線標準只相當於農村居民平均收入的21%,相當於全國平均收入的10%,與國際貧困標準相去甚遠。 五. 國強民弱 1.國強民弱 (1).中國61家公司進入《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其中民營企業僅有兩家 2011年《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顯示,我國有61家公司進入排行榜。這61家公司多在石化、電力、金融、鋼鐵、電信、交通運輸等領域,去年總收入28906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47.8%。而這其中,只有深圳華為公司和江蘇沙鋼集團兩家是民營企業,其余均是國有企業,且它們多屬於壟斷或半壟斷性集團。 (2).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利潤之和還比不上央企中移動、中石油的凈利總和 2010年8月,工商聯公布了“2010中國民營企業500家”榜單。工商聯的調研數據顯示,中國500家最大民營企業的利潤加起來還不如中國移動和中國石油2家央企的凈利總和,而這500強企業中,有308家來自制造企業。 (3).民營企業解決了85%的社會就業,國有企業只解決了8.2%的社會就業,而2010年新增貸款卻85%貸給了國企。另有統計數據顯示,在天量信貸的2009年,民營企業僅獲得當年上半年新增信貸的8.2%。進入2011年,因通脹的壓力導致國家收緊銀根,國企因有政府關照加上資產雄厚而影響不大,受影響最大的必然是中小民營企業,浙江、廣東等地中小民營企業頻現倒閉潮即與此有很大關系。 2.央企高管年薪 2008年中央企業負責人平均年薪達60萬,這並不包括壹般百姓享受不到的福利如三公消費,還有可能的灰色收入。 2009年上市央企高管團隊平均年薪31.3萬,比民營企業高管高61%,較地方國企高管高出37.3%。這裏同樣不包括三公消費、灰色收入等。 3.央企紅利 2008年後國企結束了13年不繳紅利的歷史,目前對央企實行的是5%-15%的紅利征繳率。最高15%的上繳比例偏低,且金融等行業上繳比例現在仍為0。 2011年2月,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說,2010年中央企業利潤總額11315億元,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5621億元,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國企紅利)測算值大約是600億元出頭。按此測算,2010年央企紅利上交比例為10%稍強。 而央企上繳的這600多億元紅利中,調入公共預算的40億紅利和補充社保基金50億紅利可視為民生支出,其余主要用在央企自身的增資擴股、技術創新、節能減排、海外投資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這也就意味著2010年度央企紅利用於純民生支出的比例僅為15%左右,將近9成又返還給了企業。 亞洲開發銀行在《2010亞洲發展展望更新》壹文中建議,中國應通過再分配將國有企業利潤更多地用於社會開支。據亞行統計,目前中國教育、衛生、社保等公共方面的開支僅相當於GDP的6%,而發達國家的這壹比重高達28%。 4.國外的國企管理 中國高薪行業大多屬於央企,這和國際慣例恰恰相反。歐美國家的高薪均在私營企業,公務員和政府註資企業其職工工資都明顯低於私企。 歐美國家的國企數量並不多,在對國企的監管中,強大的力量來自於議會。議會通過立法,確定國有企業的經營範圍甚至包括市場準入和銷售領域等。議會隨時審查國有企業的運行情況,並可相應地做出重大決策,包括撤銷、兼並和出售某壹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董事長也由同級議會任命。 按國際慣例,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比例為稅後可分配利潤30%到40%之間,國有資本向國家上繳盈利普遍高於這個水平。比如法國國有企業需將凈利潤的50%上繳給國家;英國盈利較好的企業上繳稅後利潤達70%至80%。 國企的運作應是透明化的,既然主人是全民,全民就有權知道企業的運作。美國、英國、瑞典、芬蘭等國家政府要求,國有企業不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財務報告制度,企業的財務報告都要通過網站等方式按期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