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極權中國的人權迫害

作者 謝燕益 寫於 二零一八年

  壹、 抉擇與歸來
  人生無常、世事無常、生命無常!“人生的壹切磨難乃至生死不過是修行、覺悟的契機!”這是我走向監禁前留在微信上的座右銘!歷經 553 天的監禁隔絕,經歷了各種磨難與考驗乃至直面生死,特殊的人生境遇,更深化了這壹感悟,本來我認定了,人生或者說生命的目的原本就是壹場考驗、壹次抉擇、修煉升華的機會。對於人生來說,完全是造物主賜予的恩典,對我進行壹番熬煉。現在將這壹事件的來龍去脈和我的思考記錄下來,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
  其間不乏深省、感慨,幾度虛空,恍如隔世!
  2015 年 7 月 9 日,震驚中外的 709 大抓捕拉開序幕,蓋有 300 多名維權律師遭到當局非法傳喚、拘捕、限制出境,此前自慶安事件發生後,已有數十公民及個別律師被抓後事態進壹步升級,該事件似改開以來空前規模的公開踐踏法治、侵犯人權的壹次舉動,無疑是壹次歷史的反動。我作為當事者(二十四名被捕律師之壹,同時也作為過去十幾年維權運動親歷和見證的所謂維權律師)以我個人的角度在此作壹個歷史紀錄。
  在這個監禁的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信仰決定自由。我們所遭受的壹切壓迫與奴役,我們不自由,全與我們的信仰有關系,無論在看守所還是監居期間情形如何困難,假如我們始終相信,壹切都由壹個超越世俗的造物主所決定時,我們就不會那麽恐懼與困惑、患得患失,壹切都可以坦然面對,壹切困難不過是考驗與修行的機會,壹切為妳而準備。我們就可以堅持自己的立場並不斷完善自我,對善的持守也會愈加堅定起來,也就能體會到,愛妳的敵人這句話的意境了。對我們來說,壹切傷害妳的人、冤獄的制造者,都沒有仇恨、敵意而更多是憐憫與同情。無論是號長、管教、還是面對專案組乃至壹切所謂領導、當權者、專制統治者,看似命運好像掌握在其手中,而實則這壹切皆有定數,壹切自有安排。在監禁中如此,在社會上、人生中也是如此,時常考驗我們能否做到與人為善,克服人性的弱點,做到“堅忍”二字,完善自我,無論對於個人還是壹個社會,不歷經苦痛何以得到提升與完善?誠如《和平民主 100 問》指出的那樣,只有人性的覺醒與神性的復歸,人類才能迷途知返得到救贖,建立向善的普適價值的信仰,擺脫奴役實現和平與愛的世界!
  2017 年 1 月 18 日,我遭受壹年半非法監禁後回到家中的第壹件事就是以我妻子的名義,給各界發了壹篇致謝辭:今天下午 2:30 左右(2017 年 1 月 18 日),謝燕益時隔 553 天回到家中與妻兒團聚,第壹次見到了自己 10 個月大的女兒。他想向所有關心幫助過我們的親友們表達他的感恩和敬意,所有的善行和愛,我們都將銘記,哪怕是壹閃壹念也顯彌足珍貴。
  善的力量正在每壹次患難中積聚成長!謝燕益表示,他對和平民主的信念沒有變,對人權事業及法治中國的信念及立場也沒有變!由於自己的身體和現實情況,在壹定時期內暫無力關註參與公共事務,需要多陪伴孩子跟家人在壹起,在此期間謝絕壹切采訪和來訪,希望大家諒解,再次感謝大家!原珊珊、謝燕益全家敬叩!
  在我出來大約壹個月以前,專案組為了做我的思想工作,讓我的家人到看守所來看我。會見時,專案組天津公安局壹位年長的戈姓局長在場(他壹直代表專案組上層負責做我的工作),我對該局長和在場的人表示,在不遠的將來,中國社會將會有壹大批大覺者和社會領袖從監獄當中走出來,同時我還對他們說,和平民主是我們共同的事業不分體制內外,大家應攜手壹起把我們的家園建設好。
  大肆抓捕律師和維權人士,在 709 事件中,只有手段,沒有是非,只有強權,沒有法治, 它已經突破了壹切法律底線和政治倫理,即便是專制社會也世所罕見,連專制皇權時代,冤民尚可擊鼓鳴冤告禦狀,言官禦史尚可風聞言事而不治其罪,在二十壹世紀,竟然律師、公民依法維權遭此荼毒以力服人,這充分說明了當權者的野蠻、傲慢、無知與愚蠢!這個政治責任、法律責任、歷史責任誰來承擔?如果這個案子沒人來承擔責任,沒有基本是非,那麽這個社會必將走向叢林法則動蕩的深淵,只有強權沒有公理,依法治國成為笑談!
  二、 從酷刑說起
  1. 酷刑曝光
  我回家後的第三天即 2017 年 1 月 21 日,我兌現了自己在監禁中給自己承諾的壹件事定下的諾言,就是壹定要把酷刑披露出去!我想辦法聯系到了壹直關註 709 事件的中國維權律師關註組,將我所知道的 709 律師等可能遭遇酷刑的信息披露了出去,當時我的判斷是王全璋律師、李和平律師遭受了酷刑(當時李、王二人都尚在監禁當中),根據李和平律師出來後披露的關於他個人的信息,他遭遇了工字鏈、強制餵藥以及各種體罰毆打各種軟酷刑,當然這其中大部分是當局的常規動作,幾乎每個人都經歷過,唯有工字鏈特別伺候了李和平律師。
  現在看來,胡石根先生是最有可能遭遇酷刑(電刑等)的重點人物之壹,因為這次大抓捕的關鍵對於官方內部的合法性來說,就是對胡石根先生的突破,其實,回望整個 709 事件的發生,不能不說是壹場徹頭徹尾的陰謀,律師與胡先生之間以及律師之間、律師與公民之間根本沒有什麽交集,當然按照官方的思維這可能叫做防患於未然,但是即便防患於未然也應該有個底線,這次官方徹底越過了底線,越線的原因很復雜,我後面要說到,第壹統治危機,反腐用力過猛,當權者在攫取和鞏固權力過程中要傳遞壹種信息,就是要打壓維權律師、打壓自由派做給保守勢力、中共的專制既得利益基本盤看,另壹方面,下面的操盤手如叛將傅政華先生等急於表現自己、急於漂白自己的叛將身份轉移視線塞進私貨。這其中,胡石根先生是否能夠按照官方既定的邏輯就範就顯得極為關鍵了,而事實上,綜觀整個 709 案的全局,官方對其內部能夠拿得出手的政治猛料也不過就是,胡石根先生在七味燒吃飯時說了幾句“大逆不道”的話(可想而知,當傅先生通過非法監聽的手段得知胡石根先生在與律師、公民聚餐時發表大逆不道的言論時是壹種怎樣的如獲至寶的心情就像抓住了壹根救命的稻草!
  若幹年後對於專制統治大廈將傾之時壹些爪牙酷吏不擇手段醜態百出的表現恐怕會淪為笑柄)。這幾句大逆不道的話幾乎就是本案的全部內容,加之胡石根先生的特殊身份,尤其在專制政權草木皆兵惶惶不可終日的當口,幾句隨性而發的話竟成了顛覆政權的罪證。我不知道這個政權到底怎麽了,實在不敢相信這是在二十壹世紀裏。胡石根先生跟我本人只通過壹次電話,我跟胡先生的和平民主理念契合,因此胡先生曾經給我打過壹次電話,我也慕胡先生久已。而其他人,我以為都是 709 案的配角被生生制造入局的,周世鋒律師原來並非維權律師圈的人,但是近幾年周律師十分熱心於維權事業,當然周律師本人或許有些小把柄為官方所掌握,但是不管周律師過去怎麽樣,無論如何那些都不足以影響周律師在大是大非面前的選擇,不影響其大節,都無法改變周律師在關鍵時刻與廣大弱勢群體站在壹道的歷史選擇這壹事實,其順應歷史潮流爭取人權、抵抗專制暴政、爭取公道、追求和平民主、追求法治的付出與貢獻更是難能可貴,加之周世鋒做事比較高調又有實力、有能力、有謀略,他在此事件當中,無疑與胡石根老師成為民間標桿式的人物,他們的事跡必將記錄在歷史上。在這件事情上需要明確的是,不要說壹個律師所的資深主任律師,即便是重大的腐敗分子、過去犯過大錯、做過大惡的人只要今天能夠站在道義的立場上推助中國和平民主大業、人權事業,為終結專制獨裁付出努力都將無疑是這個時代的英雄。七味燒的壹次偶然聚餐成為官方制造709 的關鍵證據,當然維權律師存在壹些跟 NGO 的合作,比如有些項目資金的運用和出境交流學習的情況甚至律師依法辦案,官方借機把它們統統政治化,渲染成壹種所謂西方反華勢力的滲透,渲染成所謂反黨反社會主義顛覆國家政權大搞誅心之論,這是十分可笑的,不過是老套的文革遺風,就像貪官汙吏們在拼命向海外轉移資產移民的同時號召讓普通百姓愛國那樣荒唐。與此同時維權律師這個群體多年來做事比較認真運用法律武器死磕公權力。如上所述這就是 709 案所有的“罪證”,然後專案組就在這些“罪證”之間煞有介事的大作文章,把幾乎維權律師的壹切言行都牽強附會,把大家打包到壹起,制造壹起驚天大案:“境外資金資助、西方反華勢力滲透培植、培訓、維權律師與訪民互動壹起搞顏色革命……”真是語不驚人死不休!可是問題是,如果照此邏輯,那在民間社會又有多少人、多少事可以幸免呢?這勢必將造成既然伸頭壹刀縮頭也是壹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局面。專制統治者壹定會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
  後來專案組為了做我們的工作,讓我們觀看,翟巖民、胡石根、周世鋒、勾洪國的庭審錄像以及王宇律師取保的采訪視頻,我在觀看庭審視頻時被胡石根先生的眼神所深深震撼並受到啟發,做了最壞的打算,其實那個時候,我已開始修煉,不那麽患得患失了,只要能修煉在哪裏都可以,惟有對家人有些愧欠和遺憾別無牽絆。胡石根先生在法庭上認了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是他也同時獲得了壹個可以清晰向世人闡述他的政治理念和主張的機會,和平轉型的三大因素、五大方案,借助中央電視臺等官媒廣而告之,我想有朝壹日我要是走上法庭,像胡石根先生壹樣,也可以采取這個辦法,把和平民主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方案訴諸於公,正是應了那句話,求仁得仁,不負自己多年來致力於推廣和平民主文化、推進和平民主事業的願望!當時想過種種開庭時的情景,如果開庭我的家人能到現場,我除了要傳達和平民主的信念我無怨無悔,我還要告訴我的孩子們(當時還不知道有個妹妹),我想告訴我的兩個兒子,爸爸愛妳們,爸爸無法再陪妳們撈魚、逮螞蚱了,爸爸註定將錯過妳們的童年時光,可是爸爸希望孩子們記住,良心是任何代價都不能交換的!
  到了後來,專案組再來審我的時候,我跟他們明確講,我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像我這個年紀的人,我去監獄還是在社會上都是壹樣承擔責任,對我個人來說,哪個也不輕松。
  後來我還對他們說,法治對於統治者可能比對被統治者更重要壹些,我們這些律師過去不管心裏怎麽想的,但是我們拿起法律武器死磕公權力的行為客觀上是維護了現行的這個法統,直至今天我們的堅守也是起到了這樣壹個作用,而恰恰是妳們的行為自毀長城,摧毀了妳們的政權之基就是現行的法統,說我們顛覆國家政權,最終恰恰是妳們正在做顛覆這個政權的事。除了胡石根先生,出於我對王全璋律師的了解,他肯定也沒少受罪,全璋天性耿直,是個癡人,由於他的抗爭與堅守還有他的率性而為,在壹些沒有底線罪惡集團手中,他的遭遇可想而知。不管怎麽說,那些畜牲的反人類罪行遲早有大白於天下的壹天,遲早會受到人民的公審!
  我剛出來把酷刑曝出去是有些壓力的,沒有經歷這壹過程的人可能不會理解,我很珍惜與女兒這場來之不易的團聚。好在當時陳建剛等律師已經把謝陽律師的酷刑情況公之於眾,酷刑的問題開始在網上發酵,客觀上降低了我的壓力。有人可能要問,妳是如何知曉其他在押人員遭受酷刑這方面信息的?我覺得這壹切都似乎是安排好的,當局為了逼迫我們就範,自2015 年 9 月 8 日將我們從北京監居場所轉移到天津,天津這個監居場所應該在壹個武警部隊裏,負責看管我們的都是武警戰士(北京的監居場所也應該在武警部隊裏我猜測大概在北京昌平小湯山壹帶)。記得時常聽到周圍有放炮的聲音,我想那可能會離公墓或者火葬場不遠吧?到了天津他們就開始放開手腳,使用各種手段逼供,采取餓飯、禁止走動、毆打、恐嚇、睡覺固定姿勢、嚴管,壹天在壹個墩子上坐軍姿 16 個小時連續半個月,我有幾次聽到有人哀號,當時的判斷可能是,江天勇、唐吉田、王全璋他們,現在看來,王全璋、胡石根可能性最大(出來後得知,唐吉田、江天勇當時沒有被抓)。轉到天津後,我被監禁在 08房間,我的對面是 11、12 號房間(這是在壹次房間消毒我被帶離時從眼罩縫隙中看到的)。
  2015 年 10 月 1 日上午九點左右,我清晰地聽到,在我頭頂樓上的房間裏,有人重重摔到地板上並輕哼壹聲便沒了動靜,似乎是動用電刑的情形,自 10 月 1 日至 10 月 10 日幾乎每天我都在深夜聽到審訊和有人哀號呻吟的聲音,自此我就暗下決心,壹定要克制自己,想辦法盡早出去把酷刑揭露出來,我可以保證這絕不是我的幻覺而是真實發生的事實,希望有朝壹日我們外面的人可以親臨酷刑場所參觀壹下,709專案天津監居場所壹樓08 號房間的樓上,壹定是壹個特殊的房間,我經常聽到上面搬移各種設備設施、倒騰過來又倒騰過去,而且還有不斷的安裝調試的聲音,至少持續了近兩個月的時間,當時不知道上面到底發生了什麽,在 709 專案監居即將結束的那段時間,也就是我們被批捕前的幾個晚上,我在天津監居場所的 08 房間曾聽到上面的房間裏有人整理文件的聲音,壹摞摞文件敦好碼齊,上面好像時常有人開會,我經常聽到上面的聲音。關於酷刑的問題,我判斷,胡石根先生遭受到的酷刑,主要應該來自於當局高層的授意,尤其傅政華先生立功心切想迅速突破胡先生從而在 709案件全局上占據主動其利害關系顯著,胡先生受到的酷刑主要責任將來按照反人類罪追究傅政華等加害者時具體的策劃者、實施者則根據責任大小來定奪,而王全璋的情況可能有所不同,王全璋由於性格耿直其遭遇的毆打、刁難、折磨,不排除與看押人員及辦案人員的主動施暴有關,其酷刑折磨可能完全出於人性之惡壓服對手意誌迫其屈服的個人動機,而這個責任主要在具體實施者,而傅政華及天津公安局長趙飛等其主觀方面無論是漠視還是縱容乃至暗示都應承擔相應責任,無論如何作為對於整個案件能夠產生決定性影響主動或被動參與策劃、實施、包庇、掩蓋者並且充分知曉案情的各個主體,按照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來界定,對於實施酷刑、虐待、故意殺人等這壹類嚴重的反人類罪壹般不能得到豁免,諸如實行酷刑等這類反人類罪應當實行最嚴格的責任,共犯將來壹定也要加以認定。王全璋整整兩年多沒有任何信息這本身就是恐怖主義行為,酷刑及反人類罪的追訴由於當權者公權力所處的支配地位,應該在證據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及程序上強化侵害方的責任,只要受害人進行了客觀描述、只要發生了危害的後果有初步的事實,那麽加害者就要承擔合理排出的證據責任、程序義務。壹切罪惡就像所有善行那樣必將記錄在歷史上。
  天津市公安局有對當事人動用酷刑的傳統,後來我們轉入天津二看後,起先我在 D5 監室,16 年春節後轉到 C4 監室,我的管教叫吳楊和袁溢,與我同監的壹名叫張科建的在押人員向我披露起他的弟弟張耒曾經在批捕後壹度轉為監居兩個月,即大概在 2014 年 12 月前後,在這離開看守所監視居住的期間,辦案人員對他實施了嚴重的酷刑,這個案子後來判下來,老張給我看了判決書,明眼人壹看便知,天津市公安局把壹個純粹的民事糾紛做成了合同詐騙案(大家可以關註壹下田文昌律師代理的天津張耒、張科建對博華基金的合同詐騙刑事案件,裏面有壹些具體的案情)。直至後來老張的弟弟張耒自殺未遂,酷刑才被迫中止。張耒為了申冤曾經幾次以自殺的方式求見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據說趙飛還親自接見了張耒,張耒把自己的冤情告訴了趙飛,不知為什麽最後這個案子還是被起訴並被判有罪,張耒與李聞雷先生被判無期徒刑、張科建被判五年徒刑。這個案子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夠罪,但是在天朝沒有什麽不可能(天津司法當局為了封口將張耒和李聞雷兩個主要人物判了無期,這個案子有重大黑幕涉及權貴利益集團),作為律師在過去十幾年的執業生涯中深刻領教了司法的黑暗,只有妳想不到沒有他們做不到的,司法黑惡化、板結化的程度十分嚴重,但是天津司法的邪惡黑暗程度還是遠遠超過了我的想象。
  還有壹個眾所周知的案子就是天津 812 大爆炸案,先進行排練,庭前會議都做好認罪工作,連所有參與辯護的律師也配合他們演好這出戲。我看了起訴書和判決書,完全是抓了判了壹批替罪羊,真正的罪犯卻逍遙法外。司法和喉舌狼狽為奸,這壹筆筆血帳恐怕早晚是要還的。
  天津大爆炸案,坊間有各種傳說,有陰謀論者認為,壹、政治示威說、二、毀滅證據說、三、洗錢說。但無論哪種說法,大爆炸的司法審判就像壹場荒唐的鬧劇,由於我們監室有壹位所謂大爆炸肇事企業瑞海集團的員工周 X 剛,每次被提訊,公檢法如何做他們的工作我都知道,這個案子判得很奇葩,瑞海集團所有資質都齊備,最後還是判了非法儲藏危險物品罪、非法經營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於學偉等壹些企業人員和壹些較低層級的官員被判死緩及有期徒刑成了替罪羊,於學偉在宣判時因為沒有被直接滅口而高呼感謝習主席的口號,瑞海是壹個有背景的企業,而真正的幕後特權利益鏈條並沒有被揭示出來,這場慘劇到底是如何發生的以及這個案子的真相到底如何也沒有查清,司法壹貫是包裝掩蓋、避重就輕的手段。這種暗箱操作的手法給權貴們在幕後進行利益交易擺平這件事大開方便之門,而平民百姓及士兵們的生命如螻蟻壹般白白犧牲。造成這壹慘禍,真正該承擔法律責任、政治責任、歷史責任的壹概逍遙法外,這壹處理方式,勢必將導致此類慘禍無可避免的再度發生。還有我同監的壹個殺人案,主犯通過送禮打點以其他罪名判了幾年了事,而從犯們卻重判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另壹個殺人案嫌疑人被制造背上不相關的案件。不知道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司法機關過去 10 幾年來制造了多少冤獄、搞了多少徇私枉法、用法律殺人的罪惡勾當?而全國的公安、司法機關過去十幾年又制造了多少冤獄、搞了多少徇私枉法、用法律殺人的罪惡勾當?
  無論政治案、老虎案還是有壹定社會影響的案件,基本都是固定套路,千方百計逼迫當事人認罪以及自汙,然後擺造型、進行輿論造勢、道德醜化,開庭前嚴防死守,為了順利進行秘密審判,讓事先安排好的法官、檢察官、官派律師各種角色悉數登場,庭審現場安排大量無關人員占據旁聽席,甚至有時要進行庭前模擬排演,最後卻還要在電視或互聯網上向外界展示壹個公開、公正審判的形象,雖然導演的水準絕對可以拿到奧斯卡不過絕對侮辱人的智商。
  程序正義、司法公信力則損害殆盡。由於在專制社會條件下當權者為了現實權力、利益較容易傾向於進行短期政治策略的選擇、采取短期行為,這就容易導致專制與人治的災難性後果。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在壹些體制內改革力量及有識之士、專業人士的推動下,司法包括公檢法以及羈押獄所正在從專政工具的角色逐步向社會法律功能的角色轉變過渡,這個改革與轉變在強大的專制保守勢力的阻擋之下本已舉步維艱,官僚權貴為維護其既得利益而產生的維穩體制進壹步導致司法改革的歷史大倒退,聽黨指揮、忠誠於黨諸如此類文革式的標語在看守所、監獄及公安部門比比皆是,而壹切法律則視若無物。
  上面我講到了酷刑,我在被監禁前也聽說過死人床這種酷刑還有各種肉刑、水刑、電刑,然後打妳內臟在外面卻看不出來,壹個鐐銬有幾十種玩法其中比較有名的如“秦瓊背劍”、給妳打毒針、吊起來、做老虎凳、坐飛機、數星星等等。我曾經代理過法輪功被酷刑迫害致死、致殘的案件,還有打毒針的案件,受害人由於被打毒針整條腿都被碳化了看上去整條腿黑如焦炭。法輪功學員遭受的各種酷刑包括活摘器官等等都是外界難以想象的,它卻是壹個比較普遍的事實。關於強迫吃藥,對妳的精神意誌進行摧毀,這樣的酷刑都是真實發生的。所幸這次被監禁的壹年半時間裏,除了強迫吃藥、挨打、疲勞審訊、餓飯、強制長時間固定坐墩,我並沒有經歷其他酷刑。專制獨裁不改變,這個黑白顛倒的世道我們誰都無法保證明天不會再被抓捕,我們也無法保障自己不會再經歷酷刑和各種厄運。但是以我現在的心理承受能力包括信仰和意誌力,可能其他酷刑我覺得都不是太大的挑戰,因為只要能放下生死大不了壹死比如說水刑,就是以毛巾蓋在妳的頭上用水淋或把妳的頭按進水裏讓妳窒息或者灌辣椒水等,這是比較恐怖的壹種酷刑,用各種辦法控制妳的呼吸,這的確會讓人很痛苦也很絕望,但是這些酷刑如果妳能放下生死或許還是熬得過去的(當然這是在外面憑想象來說這個話,所謂站著說話不嫌腰疼)。唯有我想象得到的壹種酷刑我覺得是壹種極限的挑戰,就是死人床或者說活人棺材,即把人放進壹個類似棺材、抽屜式的封閉空間中,在狹小的空間中,我曾經有過在出現故障的電梯中長時間滯留的經歷,那是壹件很恐怖的事情,比如在 2012 年 7 月份,北京壹場暴雨由於廣渠門橋下積水過深,壹名駕駛越野車的男子被困於車內窒息而亡,據說死前曾用頭猛撞車窗玻璃,還有每年各地都要發生的煤礦瓦斯爆炸各種礦難,被困井下礦工只有在絕望的掙紮與煎熬中慢慢死去。據說明朝時期朱元璋、朱棣父子倆死後,他們的妻子嬪妃都被活活關死在地宮裏殉葬,可以想象她們死前的那種絕望與恐懼的心情。這次 709 被抓後,在壹個小房間裏長期被關押與世隔絕,在那種困境中,妳不知道此生是否還能活著出來,現在出來了在外面完全可以把它當作笑談,可是當妳置身其中時,的確是壹段異常艱難的歷程,對人性的弱點是壹場嚴峻的考驗。現在來看,對我來說,把壹個人放進活棺材裏面,讓妳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這可能足以讓人發瘋,當然這也只有極其邪惡和殘忍的人才能做的出來,我把這個想法公布出來,也無疑是向專制統治者、邪惡份子暴露了我的弱點,我的恐懼,它可能會被更廣泛的用來對付異議人士,對付人民,但是我還是願意相信人性,我對未來還是樂觀的,並且我覺得,仁者無憂,只要人有自己的信仰,相信向善的普適價值的存在,它是絕對的,它超越壹切生死與苦難,壹切都由超越世俗的造物主來決定,那麽我們就會免予恐懼,只要我們告別了恐懼,邪惡就會恐懼,他們的恐懼才是無底的深淵、萬劫不復的,不僅此生而且永世。有了這樣的信念,我就有勇氣把我的弱點公之於眾了!另外我還有壹個小小的支點,就是我的女兒,我真的願意為她承受壹切,哪怕再困難、再恐怖,我都可以為她承受。我在女兒面前還有那麽壹點點虛榮心,希望自己在女兒面前表現得好壹點,做壹個強大的爸爸,每個父親都希望自己能成為女兒心目中的英雄,難道還會有爸爸害怕的事情嗎?
  2. 強制監視居住是壹種反人類的恐怖主義酷刑2015 年 9 月 8 日臨近中午,我被告知清點扣押物品並讓我簽字,這天夜裏我被告知因房屋改造修繕的原因轉移羈押,我們自此離開北京的監居地點(自 7 月 12 日至 9 月 8 日在此羈押)被秘密轉移至天津的監居地點。這種強制監居的方式,大概最早起源於黨內鬥爭和貪腐的調查,尤其近幾年有不斷蔓延普及的趨勢,這種非法拘禁的方式被各地紛紛效仿,用黨內術語叫做雙規或隔離審查,是壹種變相的文革鬥爭、法西斯式的手段,這種法西斯式的非法拘禁正在日益被合法化。黨內雙規,紀委辦案采用的十分普遍的壹種做法,它可枉可縱,可寬可嚴,可松可緊完全憑當權者的需要和好惡,本質上是壹種家法、私刑。像壹種內部禁閉
  式的刑罰密不透風,尤其到周永康時期把它發展成壹種酷刑,這種監禁方式本身就是極不人道的是壹種酷刑。本來監視居住在刑事強制措施裏是最寬松的壹種方式,監視而不控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而現在這種由軍隊(武警)介入內政參與到司法裏的監居儼然成了壹種異常嚴厲的秘密關押,實行無限監禁,主要功能就是對被羈押人造成心理壓力與恐懼,並可以為了達到辦案目的為所欲為不擇手段監審合壹,以監為審。曾經看押我的人多次明確對我表示,壹切都要聽專案組的,壹切都要配合專案組,事實上他們也是這樣做的。我們的吃喝拉撒、坐臥行止都要由專案組定奪,看押我的人經常說的壹句話就是,有什麽事找專案組我們可以代妳轉達。專案組對妳布置了軟酷刑之後,然後就坐等妳的央求。這種監禁方式完全是非法拘禁,應該說也是壹種創新,是實行專制的重大成果,堪比廠獄、法外之獄,我們因此能有幸享受壹次欽犯詔獄實屬幸運。大家都知道,武警本質上就是武裝部隊,它的將領官兵時常與解放軍置換,比如我們可以看看王建平上將、劉源上將等的簡歷。武警人員不僅通常不具備司法知識沒有相關培訓考核、專業訓練,更缺乏人權常識和理念,而且在司法制度裏它既不是壹個執法主體更沒有任何執法依據缺乏任何其權力責任的內容規定。武警事實上是壹個完全封閉的軍事組織,其訓練、作息、建制均是軍事化單位,其最高信條就是服從命令聽指揮,壹切紀律、組織原則均是軍隊性質。在監禁人被羈押期間,沒有任何外部制約監督機制沒有救濟渠道,甚至連生命健康、心理衛生等這些人道關懷方面都缺乏壹個獨立的法定保障機制,這壹切都決定了在其中的監視居住完全有違現代法治原則,對人權構成極大威脅也是極不人道的。家屬律師不知情,不能會見通信,外界甚至不知生死,也正是因為上述原因近年來屢屢聽到監居造成的各種非正常死亡、精神失常、人身傷害的事件。在這壹過程中濫施酷刑往往是無可避免的,誰也無法對這壹法外之刑做出壹個獨立、客觀、科學的審視與判斷。誰都有可能成為下壹個受害者。這種無比殘暴野蠻的酷刑壹天不鏟除就如臨到每壹個公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壹種反人類的恐怖主義酷刑,它是對人類文明的公然挑戰,是對被羈押者的壹場超限戰!嚴重違反國際反酷刑公約、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公約、聯合國憲章!強制監居對被羈押人的種種殘酷和不人道,我們具體每天是如何生活的,都經歷了什麽後面我會涉及到。
  盡管當局在修改刑訴法時將壹直以來非法拘禁的手段“強制監居”進行了程序上的合法化,列明涉及國家安全以及貪腐案件等可以指定監居場所,但這是壹次徹頭徹尾的歷史的反動,公然違背法治精神,嚴重踐踏人權,它直接違背了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這壹規定。假如這種監居形式可以存在那麽憲法三十七條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像諸如此類歷史的反動,充斥在近年來的立法活動當中,立法在司法、行政之後,為維護專制權貴既得利益儼然撕開虛偽的面具予取予奪公民基本人權。這種惡法開始逐年增多比比皆是,如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安全法、互聯網安全法、民事訴訟法中禁止公民代理的條款、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刑法三百條、刑訴法中的秘密強制監居條款、遊行示威法、警察法中任意查驗公民身分證的條款等等還有出版管理條例、宗教管理條例、計劃生育法、在民生領域、經濟領域、財政稅收、土地領域、文化思想、新聞出版、教育、衛生等等方面的法律,除此之外還有大量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這些違憲違法的法律、政策不管是出於部門本位、短期的政治考慮還是專制權貴既得利益集團管控維穩的目的可謂不勝枚舉俯拾皆是,幾乎把改開前二十幾年具有法治精神的法律體系破壞殆盡,這套法統已被近年來壹些違法的立法、亂法弄得慘不忍睹信譽破產,總之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凡是有利於專制權貴既得利益特權者幾無法律規限,凡管制公民自由的則羅網重重,凡是有利於專制權貴既得利益集團的動輒與國際接軌,凡是制約其權力的視而不見,凡強化公民責任的壹概采納,凡有利於公民自由、人權的必視若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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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04-03

2 个评论

中國社會的人權狀況太惡劣了,有機會移民應該趕快移民。
共匪是中國社會的禍害,沒有機會移民的廣大中國人民應該參與反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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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長期在馬克思主義與民主社會主義以及社會民主主義還有社會自由主義之間徘徊,反對毛左共產極權與鄧右共產極權的反共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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