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官方反驳中共领土依据,称按相同标准,广东福建归属越南
《国际法眼中的证明 中国对黄沙群岛长沙群岛主权的考古凭证》
最近几十年来,中国当局和中国学者一直在所谓“考古遗址”上大做文章,企图把它变成证明中国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拥有主权的论据。
本文就中国人用来确立“考古论据”的所谓“考古遗址”的实质进行分析,并从科学、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对这些“考古论据”予以评论。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国的“考古遗址”的价值 假使中国白皮书和历史资料汇编声称的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上发现的“考古遗址”真的是中国人的,那么,根据国际法,它在领土主权方面没有任何意义。作为一门科学,考古学和考古遗址在承认或驳斥一个国家对发现考古遗址的领土拥有主权的问题上,没有任何作用。
中国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上的所谓“考古遗址”,见于1980年1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的白皮书》 历史资料汇编称,有数十个孤魂庙坐落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许多岛屿上。有的庙中有佛像和香炉。
历史资料汇编的作者根据1974年4月在白石岛东北发现的一只沉船的遗址推论,此船沉于15世纪,而且可能是明朝郑和下西洋船队中的一只。
历史资料汇编的作者根据收集到的古币、瓷器、其他文物,以及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几乎所有岛屿上的孤魂庙,声称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如果黄沙群岛、长沙群岛上确实有孤魂庙,也没有能够肯定其为中国人建立的凭据。 中国是否知道,越南黄沙队才是在上述两群岛建设庙宇的人。在现在还保存的阮朝的奏章中明显记载,黄沙队建立祠庙,祭奠海上遇难者。
历史资料汇编的作者推论说,北石岛的沉船,可能是郑和下西洋船队中的于15世纪沉没的船只。
然后断然声称,这个考古遗址是中国人的。
但是,历史资料汇编作者始料未及的是,以下两点使其说法不功自破。
人们不能只根据古币及其他文物的年代来断定这艘船是郑和船队中的一艘,沉于15世纪。此后的任何人的任何船只如果沉没,不管是商船还是中国渔民的渔船,不管是西方商船还是区域内国家渔民的渔船上,都可能装有这些古币和文物。此其一。
其二,按照郑和的航海图(即海南岛沿海和越南中部沿海),这艘船绝不可能是郑和船队中的一艘。
几个世纪以前,黄沙群岛、长沙群岛并非是人们可以“居住和劳作”的地方。人们可能被飓风刮到这里,或是到这里躲避飓风,或像越南历代封建王朝的黄沙队、北海队,从16世纪开始到这里搜寻沉船上的物品,却不可能在这样的地方长期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历史资料汇编的作者所说的,中国人至少在唐朝就在西沙群岛居住和劳作,纯粹是天方夜谭,毫无科学和历史的依据。
我们再来看看古币。历史上,中国商人曾经到过包括越南在内的东南亚地区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果人们现在找到中国古币,也只能视为中国与上述各国进行经济交往的事迹而已,哪能视为中国对这些国家拥有领土主权的凭据。
以此类推,据中国史书记载,自宋朝以后,越南古币,比如,黎桓时代的天福镇宝,在广州、潮州广为流传;光忠、景盛古币,在福建比比皆是(陈秀民(台湾),引自中越关系论文集1992,157-158页),越南币在广州、福建市场盛行,占当地货币流通量的70-80%(童董银,越南历史货币,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序言)。
如果将发现古币视为“主权的凭证”,那么,广东、广州、潮州和福建将属于越南主权了。
至于瓷器和其它文物,不管是文物与否,都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可以进行交换或买卖的商品
原文:https://huananhai.net/paracel-and-spratly-islands/1809-2014-01-15-01-51-24
最近几十年来,中国当局和中国学者一直在所谓“考古遗址”上大做文章,企图把它变成证明中国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拥有主权的论据。
本文就中国人用来确立“考古论据”的所谓“考古遗址”的实质进行分析,并从科学、历史和国际法的角度对这些“考古论据”予以评论。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国的“考古遗址”的价值 假使中国白皮书和历史资料汇编声称的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上发现的“考古遗址”真的是中国人的,那么,根据国际法,它在领土主权方面没有任何意义。作为一门科学,考古学和考古遗址在承认或驳斥一个国家对发现考古遗址的领土拥有主权的问题上,没有任何作用。
中国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上的所谓“考古遗址”,见于1980年1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的白皮书》 历史资料汇编称,有数十个孤魂庙坐落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许多岛屿上。有的庙中有佛像和香炉。
历史资料汇编的作者根据1974年4月在白石岛东北发现的一只沉船的遗址推论,此船沉于15世纪,而且可能是明朝郑和下西洋船队中的一只。
历史资料汇编的作者根据收集到的古币、瓷器、其他文物,以及在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几乎所有岛屿上的孤魂庙,声称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如果黄沙群岛、长沙群岛上确实有孤魂庙,也没有能够肯定其为中国人建立的凭据。 中国是否知道,越南黄沙队才是在上述两群岛建设庙宇的人。在现在还保存的阮朝的奏章中明显记载,黄沙队建立祠庙,祭奠海上遇难者。
历史资料汇编的作者推论说,北石岛的沉船,可能是郑和下西洋船队中的于15世纪沉没的船只。
然后断然声称,这个考古遗址是中国人的。
但是,历史资料汇编作者始料未及的是,以下两点使其说法不功自破。
人们不能只根据古币及其他文物的年代来断定这艘船是郑和船队中的一艘,沉于15世纪。此后的任何人的任何船只如果沉没,不管是商船还是中国渔民的渔船,不管是西方商船还是区域内国家渔民的渔船上,都可能装有这些古币和文物。此其一。
其二,按照郑和的航海图(即海南岛沿海和越南中部沿海),这艘船绝不可能是郑和船队中的一艘。
几个世纪以前,黄沙群岛、长沙群岛并非是人们可以“居住和劳作”的地方。人们可能被飓风刮到这里,或是到这里躲避飓风,或像越南历代封建王朝的黄沙队、北海队,从16世纪开始到这里搜寻沉船上的物品,却不可能在这样的地方长期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历史资料汇编的作者所说的,中国人至少在唐朝就在西沙群岛居住和劳作,纯粹是天方夜谭,毫无科学和历史的依据。
我们再来看看古币。历史上,中国商人曾经到过包括越南在内的东南亚地区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果人们现在找到中国古币,也只能视为中国与上述各国进行经济交往的事迹而已,哪能视为中国对这些国家拥有领土主权的凭据。
以此类推,据中国史书记载,自宋朝以后,越南古币,比如,黎桓时代的天福镇宝,在广州、潮州广为流传;光忠、景盛古币,在福建比比皆是(陈秀民(台湾),引自中越关系论文集1992,157-158页),越南币在广州、福建市场盛行,占当地货币流通量的70-80%(童董银,越南历史货币,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序言)。
如果将发现古币视为“主权的凭证”,那么,广东、广州、潮州和福建将属于越南主权了。
至于瓷器和其它文物,不管是文物与否,都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可以进行交换或买卖的商品
原文:https://huananhai.net/paracel-and-spratly-islands/1809-2014-01-15-01-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