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革命论的谬误
历史的走向是不能用从一种主义到另一种主义来描述的,政治上的某个主义是由某个学者提出的,而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些某某学家的理论只是河水中冒出来的一些泡泡,可能这个理论的泡泡足够大,大到影响了作为整体的河流,它破灭之后社会的发展还是该怎么走,就怎么走。而当我们放宽视野,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地区或者某一国家的社会发展时,我们会发现这样的一种规律:由天制到君制再到人治这三个阶段,分别代表了人类茹毛饮血的时代,埋头苦干的时代和觉醒自我的时代,社会主义无疑是人治时代的开端之矢,作为撼动西方自由社会,误导了东方的两个穷国,让许多小国被世界孤立的开山理论,社会主义固然有着许多的谬误,在其中作为建立平权社会捷径的革命论,则是诱使理论中的谬误在和平时期爆发的元凶。
暴民政治是一种政治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的理论所提倡的,甚至有人就此提出了‘不断革命论’,在社会主义者的眼中,只要发动社会最重要的一阶层,使其成为暴民,他们就能带动着愚民一起去推翻踩在他们头顶上的支配者。而不论是在现在的中国,还是在过去的西方国家,社会活动家们都弄错了一件事情,或者说这是理论家故意将其隐藏的一点: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工人所受到较低待遇与富人受到更好待遇的矛盾,实质上是社会底层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矛盾,换句话来讲,就是受政府统治的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者都明白这一点:资本主义能极大的促进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正是政府希望看到的,而几乎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一条:个人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无产者的革命并不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而其推翻的政府无论是不是真的由资产阶级领导,无产者都认为只要推翻了自己头上的统治者,建立了新的政府,自己的日子就能过好了,实际上这是一种,违逆法律和公权力、无理而野蛮、出于自身利益的暴动,而不是在为自己争取权益。
如果一个政权是这样的暴民建立的革命,那么暴民政治作为政治文化,将会伴随这个政权的历史一同延续下去,即使在和平时期统治者也要革自己人的命、造自己人的反来肃清政权内部的敌人,维持政权的稳定,这种暴民政治显然是行不通的,而社会的底层人要想给自己争取权利,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际上无产者普遍低估了自己的合法行为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的大小,我们不妨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中国政府公布了烟民抽烟给政府上的税,占我国军费开支的百分比,全国的烟民们一定都坐不住了,我们要是不抽烟,你军队都没得养!烟民可以以此要挟国家,把烟的价格降下来一点,或者多开发几种口味的烟。这个道理作用在其他形态的社会亦是如此,如果行业内的工人团结起来进行罢工,三天一小罢,五天一大罢,那就没有什么问题是协商解决不了,而这种罢工行为无疑是触犯了统治者和企业主的利益,如果罢工行为不合法、不符合社会的普遍价值观,罢工尚不如革命。法律的作用便在此体现出来了,要让社会在发展的同时普遍保证无产者的利益法,权利必须高于公权力,这是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直接体现,同时也决定了这个社会能否长治久安,这种‘长治久安’很奇怪,明明工人天天出去罢工作乱,社会还能长期稳定运行,而事实就是如此。法治其实是某种程度上的不治,也是人治,只要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内行事,权利就受到保护,人在法内是自由的。而对于工人和企业主之间矛盾的问题,有的国家并非选择了让工人与企业相互牵制的法制,而是试图约束企业的行为,而企业会再去约束劳动者的行为,最终承受的压力最大的非但是政权想要压制的企业,而是企业压制下的劳动者,况且这种对企业的压制是不利于发展的,又有哪个政府愿为其实呢?
不论是在法律不完善的当年,还是法律健全的现在,合法的维权都是上策,革命都是下策,只有在面对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社会时,革命才利大于弊,而病入膏肓的社会是从来没有存在于现实中的,而只存在于社会活动家们的大脑之中,换句话来说马克思的理论有着科学性、缺乏实用性,但对无产者能产生的煽动作用则是在任何一个有着财富-劳动力交换的社会中都能发挥作用的,我们暂且不看由这一理论指导能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但就革命的论调而言,马克思主义真正想要驱使人们去做什么就不言自明了。
暴民政治是一种政治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的理论所提倡的,甚至有人就此提出了‘不断革命论’,在社会主义者的眼中,只要发动社会最重要的一阶层,使其成为暴民,他们就能带动着愚民一起去推翻踩在他们头顶上的支配者。而不论是在现在的中国,还是在过去的西方国家,社会活动家们都弄错了一件事情,或者说这是理论家故意将其隐藏的一点: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工人所受到较低待遇与富人受到更好待遇的矛盾,实质上是社会底层人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矛盾,换句话来讲,就是受政府统治的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者都明白这一点:资本主义能极大的促进社会的发展,而社会的发展正是政府希望看到的,而几乎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一条:个人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无产者的革命并不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革命,而其推翻的政府无论是不是真的由资产阶级领导,无产者都认为只要推翻了自己头上的统治者,建立了新的政府,自己的日子就能过好了,实际上这是一种,违逆法律和公权力、无理而野蛮、出于自身利益的暴动,而不是在为自己争取权益。
如果一个政权是这样的暴民建立的革命,那么暴民政治作为政治文化,将会伴随这个政权的历史一同延续下去,即使在和平时期统治者也要革自己人的命、造自己人的反来肃清政权内部的敌人,维持政权的稳定,这种暴民政治显然是行不通的,而社会的底层人要想给自己争取权利,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实际上无产者普遍低估了自己的合法行为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的大小,我们不妨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中国政府公布了烟民抽烟给政府上的税,占我国军费开支的百分比,全国的烟民们一定都坐不住了,我们要是不抽烟,你军队都没得养!烟民可以以此要挟国家,把烟的价格降下来一点,或者多开发几种口味的烟。这个道理作用在其他形态的社会亦是如此,如果行业内的工人团结起来进行罢工,三天一小罢,五天一大罢,那就没有什么问题是协商解决不了,而这种罢工行为无疑是触犯了统治者和企业主的利益,如果罢工行为不合法、不符合社会的普遍价值观,罢工尚不如革命。法律的作用便在此体现出来了,要让社会在发展的同时普遍保证无产者的利益法,权利必须高于公权力,这是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直接体现,同时也决定了这个社会能否长治久安,这种‘长治久安’很奇怪,明明工人天天出去罢工作乱,社会还能长期稳定运行,而事实就是如此。法治其实是某种程度上的不治,也是人治,只要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内行事,权利就受到保护,人在法内是自由的。而对于工人和企业主之间矛盾的问题,有的国家并非选择了让工人与企业相互牵制的法制,而是试图约束企业的行为,而企业会再去约束劳动者的行为,最终承受的压力最大的非但是政权想要压制的企业,而是企业压制下的劳动者,况且这种对企业的压制是不利于发展的,又有哪个政府愿为其实呢?
不论是在法律不完善的当年,还是法律健全的现在,合法的维权都是上策,革命都是下策,只有在面对病入膏肓、无可救药的社会时,革命才利大于弊,而病入膏肓的社会是从来没有存在于现实中的,而只存在于社会活动家们的大脑之中,换句话来说马克思的理论有着科学性、缺乏实用性,但对无产者能产生的煽动作用则是在任何一个有着财富-劳动力交换的社会中都能发挥作用的,我们暂且不看由这一理论指导能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但就革命的论调而言,马克思主义真正想要驱使人们去做什么就不言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