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口罩令被判无效看美国法治的精神

最近,美国佛罗里达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瑟琳•金博尔•米泽勒裁定美国疾控中心强制口罩令无效。

    判决中写道,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规定,超越了该机构的法定权限,因为该规定的实施过程违反了行政法。“发布“口罩令”超出美疾控中心职权,而且没有遵守适当规则制定程序。”法官指示CDC在全国范围内撤销这一政策。

    法官的裁决反映了美国的法治精神。尽管戴口罩是有效的防疫措施,但法律没有授权政府可以颁布强制法令的情况下,强行颁布口罩令就是违法的。愿意不愿意戴口罩,是美国公民的权利,政府无权强制。这无关防疫或公共卫生需要,但关乎美国法律是否允许美国政府这么做。也许法官对公共卫生的专业知识一无所知。但法官并不是站在公共卫生,防疫处理的角度处理公共卫生的问题,而是站在宪法,公民权利的角度处理法律的问题。就如把所有阳性患者处死也同样可以有效地阻止疫情传播。法官并不知道是否一定要处死这些人才能制止疫情,她只是根据美国法律判断美国法律是否允许杀死这些人。政府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能不能以防疫需要为理由处死这些阳性的人。这显然与防疫和卫生无关,但和法律有关。如果美国政府认为必须处死这些人,就必须就相关内容立法,制定相关法律。如果这法律能得到美国人的认同并获得通过,政府才可以执行。没有相关法律就执行法律没有授权的行为,无论是强迫人们戴口罩还是处死阳性人群,就是违法。

    美国的法律系统是普通法系统,法官的判决也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如果一个法官判决政府可以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颁布强制措施,就等于给美国政府开了一个不受法律限制的门口。以后政府就可以以这案例为法律基础,任意颁布政府认为需要的强制措施,例如以防疫需要为理由,处死阳性的人员。这就是为什么在辛普森杀妻案中法官判决警方一份不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的关键证据无效。他说,所有人都看到了辛普森杀害妻子,但法律没看到。如果他判决警方不规范的证据有效,相当于允许警方以后可以伪造证据起诉任何人,这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简直是毁灭性的打击。放过辛普森,只是污染了一瓶水,若是允许不合法的证据有效,就是污染了水源。

    据说拜登政府准备上诉,美国司法部一名发言人20日在社交媒体发布声明说,美司法部将就此前推翻公共交通系统“口罩令”的一项裁决提起上诉。这名发言人表示,美国司法部已经提交上诉通知书,原因是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美疾控中心)认为在公共交通系统实施“口罩令”对于保护公众健康仍是必要的。美疾控中心当天早些时候发布声明说,该机构认为公共交通系统“口罩令”是一项合法指令,完全在其保护公众健康法律权限内,人们应继续在使用公共交通系统时戴口罩。

    然而这样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如果美国政府要上诉,就应该指出美国哪一项法律赋予政府有权颁布这样的强制措施,或者哪一个司法判例证明美国政府有权颁布这样的强制措施。防疫的需要不能是政府的理由。处死阳性结果的人员同样是防疫的有效措施,甚至比戴口罩种疫苗更有效。在处理禽流感时,人们确实是以扑杀禽类来制止疫情扩散的。在制止猪瘟时也采取同样措施。但在法律没有授权时,政府不能以防疫需要为理由处死检测出阳性结果的人员。所以政府的理由不成立。否则政府就可以以防疫需要为理由任意拘捕人甚至处决人。随便抓个活人进行解剖,当然也可以是防疫需要。

    反观中国,就可以知道法官维护法律多么重要。其实中国并非没有法律,但中国的法律被置于领导之下。领导的话,领导的主意才是真正的法律。在新冠肺炎发生之初,哪怕医务人员都已经倒下一片,但领导说不会人传人,病毒就不敢人传人。以至国外媒体嘲称这是爱国病毒,只在国外传人,在国内不会人传人。试想,如果法律规定隐瞒重大疫情当杀,这样的人是否应该被吊在天安门城楼上?但是事实上反而是那些如实发了疫情警告的人被训诫。领导说不允许戴口罩,怕影响人心,影响医院形象,医院的医护人员就不能戴口罩。医护人员即使是没有疫情,在医院戴口罩工作是不是一种标准的职业防护?但李文亮就因为领导不允许戴口罩而感染肺炎。随着病毒不爱国的本性显露,领导终于意识到肺炎不会人传人瞒不住了,于是各种违反人性违反法律的措施纷纷打着防疫需要的旗号出台。如果不戴口罩外出,有可能遭到拳打脚踢甚至捆绑游街。各种清零政策和手段也都是相关人员很随意地决定的,封城,封居住区,封楼,焊门,钉门,哪管你饥饿是否会夺命,急病有没有地方可以救命,发生火灾有没有机会逃生。饿极了出门买几个馒头都遭到群殴。在国际上设置各种条件不允许国民回国,哪怕自己国家的国民在对方国家非法居留。因为政府掌握着权力。由此可见,权力以需要为名违反法律是多么荒谬并且可怕。

    法官可以对防疫一无所知,她甚至可以不知道口罩作用是什么,该怎么戴。就像有一档英国搞笑节目嘲笑美国英语,如果仅说glasses不说eyeglasses, 美国人有可能把眼镜戴在脚脖子上却抱怨仍然看不清楚一样。法官不必知道口罩应该戴在脸上还是应该围在脖子上。她只需知道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做法如果违反法律,是否应该制止。至于应该如何防疫,那是政府部门在法律框架下的的责任。法官只是保证政府行为不会超出法律框架。美国有这样的法官,大幸!
3
分享 2022-05-13

4 个评论

美国法律并不是民小所谓纯洁无暇活在真空跟政治完全脱钩,法律本身也是政治的延伸。但也不是费拉左右互相指责的那样被某党某人某ds绑架,它始终是非常专业独立的机构
>>美国法律并不是民小所谓纯洁无暇活在真空跟政治完全脱钩,法律本身也是政治的延伸。但也不是费拉左右互相指...


法律并不是机构 只是政府遵循法制的基础 而且司法机构偶尔也会抽风 同样是联邦的机构 不同的地方法官的区别也很大 而且联邦的执法机构也没有完全服从司法 最后往往是上诉至最高法来裁定 但这也是在法律的框架下 是大洋彼岸永远也无法相比拟的

据说拜登政府准备上诉,美国司法部一名发言人20日在社交媒体发布声明说,美司法部将就此前推翻公共交通系统“口罩令”的一项裁决提起上诉。这名发言人表示,美国司法部已经提交上诉通知书,原因是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美疾控中心)认为在公共交通系统实施“口罩令”对于保护公众健康仍是必要的。美疾控中心当天早些时候发布声明说,该机构认为公共交通系统“口罩令”是一项合法指令,完全在其保护公众健康法律权限内,人们应继续在使用公共交通系统时戴口罩。

这段才是真正的政治延伸 明明没有牢靠的民意支持和法律基础 却依旧选择争取可能违背于法律给予的权力范围 并为自身的越权行为找正当理由 最高法目前遇到的前所未有的泄密和施压 也是表现其一
夺取对人的控制权的最最方便的借口:为了你好。
真正在固化体制内依旧相信法制忠于宪法 而不是为了部分人想要的正义而动摇的人 才是这个时代真正的英雄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2/5/14/n13737085.htm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