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香港羊村繪本案 5名言語治療師被判囚19個月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209100117.aspx
2022/9/10 16:29(9/10 17:03 更新)
(中央社台北10日電)香港羊村繪本案的5名言語治療師此前被香港法院裁定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今天被判囚19個月。
5名被告是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分別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工會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工會秘書伍巧怡、工會司庫陳源森,與工會委員方梓皓。5名被告為3女2男,年齡介於25至28歲間。港府於去年10月撤銷工會登記。
去年7月,上述5人因出版三本童書「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遭香港當局逮捕。
香港警方依刑事罪行條例逮捕了5名被告,指控他們出版「反送中」煽動性繪畫,意圖美化暴力,把涉嫌犯罪者英雄化,以及煽動兒童憎恨政府和司法制度。
據香港經濟日報今天報導,5人各被判囚19個月。
法官此前在判詞中指出,相關繪畫內容明顯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也否定香港的憲制秩序,甚至引導兒童對國家和港府產生錯誤認識,其出版顯然意圖煽動香港居民的不滿與離叛。
法官並說,其煽動意圖不僅源自文字,同時體現在繪畫的文字,試圖藉此對兒童腦海施加影響。(編輯:呂佳蓉/陳沛冰)1110910
2022/9/10 16:29(9/10 17:03 更新)
(中央社台北10日電)香港羊村繪本案的5名言語治療師此前被香港法院裁定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今天被判囚19個月。
5名被告是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分別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工會外務副主席楊逸意、工會秘書伍巧怡、工會司庫陳源森,與工會委員方梓皓。5名被告為3女2男,年齡介於25至28歲間。港府於去年10月撤銷工會登記。
去年7月,上述5人因出版三本童書「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遭香港當局逮捕。
香港警方依刑事罪行條例逮捕了5名被告,指控他們出版「反送中」煽動性繪畫,意圖美化暴力,把涉嫌犯罪者英雄化,以及煽動兒童憎恨政府和司法制度。
據香港經濟日報今天報導,5人各被判囚19個月。
法官此前在判詞中指出,相關繪畫內容明顯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也否定香港的憲制秩序,甚至引導兒童對國家和港府產生錯誤認識,其出版顯然意圖煽動香港居民的不滿與離叛。
法官並說,其煽動意圖不僅源自文字,同時體現在繪畫的文字,試圖藉此對兒童腦海施加影響。(編輯:呂佳蓉/陳沛冰)1110910
6 个评论
香港越来越像内地城市了,不止政治,一但香港的自由法制开放被夺去,经济也会变成内地城市
至于这案件,和大陆的文字狱没有本质差别,只是香港反贼多了点罢了
至于这案件,和大陆的文字狱没有本质差别,只是香港反贼多了点罢了
原本19年之前还演演戏,假装一下,好了,现在彻底摊牌,一国两制提前宣告结束
差不多一个月了,仍然时常想起这件事。很难受。一来是为当权者罗织罪名滥施刑罚而感到愤怒,二来是为案中三位烈女勇于牺牲但自己无能为力而感到愧疚,三来是为她们受难却改变不到什么而感到惋惜。
当年曾德成因为派传单而判囚,被认为是港英专制的表现。多年以后,国安法时代,同样有女生因为派传单而判囚。并且两宗案件刑期都超过一年。港共有何颜面自诩言论自由受充分保障?被认为是殖民地恶法的煽动罪,已经尘封多年,通过国安法借尸还魂,横施淫威。如果说那两次还都是直接表达政见,那么这次只是以隐喻方式表达政见,港共也要判囚,气度已经不配跟港英比,只能跟大清比,就差没有死刑了。不符合主旋律的政见,至少在公开层面,已经很难安全地表达。这次的刑期比那位女生更长,并且是先还押一年多以消磨其意志再审判。这类做法,2019年以来屡见不鲜。各被告肯定都没有少受苦。港共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专横无道,恣行暴政,欺人太甚,丧心病狂。港共自己坐实了自己就是狼。
个人认为,这是香港抗争史上的一次大事︰1997年以来,第一次有人因为以隐喻方式表达政见而判囚,煽动罪相关案件第一次有被告不认罪。国安法相关案件第一次有被告作出针锋相对的抗辩,并且是连出三位。同日同案连出三位毫不妥协的抗辩者,运动以来所未见,可能也是后无来者。三位拒绝求情、英勇抗辩的女被告,刑期与两位求情的男被告一样,这又再证明了杨迎曦所说,"向法庭求情的效果和意义都欠奉"。
言语治疗师是“精英中的精英”,明明可以岁月静好,犯法的代价又特别大,但三位女士仍然甘愿承受。她们只是儿童绘本的制作者,却有“革命者”的觉悟。同样受审,当她们都坚定地站在反贼一边,都为其他反贼仗义执言,很多反贼尤其是男士却躲躲闪闪自我怀疑自我否定,实在不胜唏嘘。其他反贼每一次的自我否定,连带都在否定她们抗争的正当性。由何桂蓝、邹幸彤,到符凯晴,到杨迎曦,再到黎雯龄、杨逸意、伍巧怡,最刚烈的反贼往往是女士。本人越来越觉得,香港配不上这些烈女。有时候不禁在想,如果可以,愿意代其坐牢。
本人想说的,相当一部份已经有三位烈女代言了,而且比我说得更好。以下照搬其自辩原文︰
黎雯龄︰
"How Free is Freedom of Speech?"
一方面指有幾自由,即有冇界限;另一方面係指係咪免費,即講完洗唔洗付出代價,控方認為言論自由嘅前提係唔能夠抵觸國家安全,但有限制嘅自由仲係咪自由呢?控方甚至引用一啲恐怖分子嘅極端例子去證明言論自由須有限制。
於我而言,即使有限制,亦唔應該係政治紅線,即使我唔認同你嘅觀點,亦會捍衛你嘅說話權;即使立場唔同,我不能理解你嘅觀點,但和而不同,而唔係用罪名將人噤聲。
一件歷史事件,唔同歷史學者由唔同角度切入都可以有唔同理解,但冇一個係絕對正確。
書用羊同狼嘅比喻去演繹,都係對於事實嘅解讀,有冇所謂「正確歷史觀」呢?故事嘅意義就係100個人可以有100種解讀,冇一個標準答案。如果只有一種解讀,呢個故事係失敗嘅,唔能夠激發讀者想像。今日呢單案,檢控嘅其實唔只五個人,而係2019年嘅社會運動,同埋背後支撐嘅核心價值:民主、人權、公義等。
你哋可以審判我哋,但你哋唔可以審判2019年曾經發生嘅事。
如果我哋仍然相信法治未死,而選擇在庭上用思辯去擊倒言論自由嘅界限,我哋應該要記得基本法保障我哋嘅人權,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免於恐懼嘅自由。
法律應該係保護人民嘅盾牌,而唔係政權用嚟對付異見者嘅武器:言論自由只適用於講「好」香港故事,而唔適用講「真」香港故事,有選擇性嘅自由仲稱得上係自由嗎?
即使由被捕當日起已知呢官司喺零勝算,都唔打算認罪換1/3刑期扣減,因我確信我講嘅事係真嘅,甘願為自己行使言論自由付出代價。就算輸,都係企係到輸,我輸得問心無愧。//
杨逸意︰
經歷五天的審訊,作為一名選擇不認罪的被告,我選擇解聘律師、自行陳情,是因為對於只能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進行辯護感到不解。
今次審訊,與其說是審理席前五人有否「散播謠言」煽動行徑,毋寧說是一種對於「正確」歷史觀的審判。回顧歷史,雅典能夠審判蘇格拉底,但無法審判哲學;羅馬能夠審判伽利略,但無法審判日心說。歷史沒有所謂的「絕對」,而只有多元的;沒有所謂的「正確」,而只有經得起反覆驗證的。哪怕權傾朝野,亦無法確保一己史觀永恆正確,文化大革命即是一例。三本繪本有否真誠反映香港的社會情緒、貼切記錄民間角度的歷史觀點,還是散播謠言,只有人心才能夠審判。
今次審訊反映了個體自由與政權存續之間的張力。國家與政府,說穿了也只是個體的集合,他們與一般百姓的分別,只在於手握更多的政治權力。如果國家安全只等如執政集團的安全,而不尊重個體自由,即使看似歌舞昇平,亦只是建基於恐懼的假象。無數香港人前仆後繼的,就是為了改變不平等的政治權力分配,但不僅他們遭受棍打槍傷,權力結構還愈發傾斜。因法律之名,我們五位被告已還押一年多,不知是幸或不幸,在獄中遇到不少這些勇敢的面孔。呼應工會成立時的立場聲明,馬丁路德金曾說︰「A 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歷史上無數反抗者同樣曾因法律之名被收監、刑求,甚至處死。在這些時候,達致公義或者只能另覓他途,直至法律和制度平等保障身處其中的每一個個體,這是我們理應承擔的道德責任。而這才是出版繪本的意圖——指出故事裏的羊所作的是正當的。與其說繪本是煽惑所謂直接或間接的暴力或仇恨,不如說是要制止暴力——制度的暴力。
修訂煽動罪的建議早在1996年通過,這些模稜兩可的法律卻始終紋風不動。今日法律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程度,比起當年的修訂建議,竟然落後足足有26年。高官都說,只要運用常理,又或者法官閣下提到的個人經驗,就能理解煽動罪的字眼。他們的常理,同樣落後前人26年。華麗的法律措辭背後,包裝著壓制異見的企圖。當政權能夠以言入罪,無形紅線就籠罩著每一個香港人,縱橫交錯於社會肌理之中。隨著思想犯和政治犯的人數節節攀升,一系列政治罪行不再只影響三本繪本以及五名被告這「一小撮人」,公民社會只會人人自危、自我噤聲,長遠引致思想和文明的倒退。
故事裏的羊與狼的角色是可以互換的,選擇做羊或是做狼是我們每一個個體需面臨的抉擇。我並沒有為自己的選擇感到後悔,亦希望自己能從一而終地站在羊的一方。唯一後悔的是沒有來得及於被捕前出版更多繪本,以及對繪本的質素更執著。
伍巧怡︰
精彩!三位烈女身为被告,但通过有理有节的自辩,竟有几分像是反过来审判当权者。港共以力胜,烈女以德胜。身为历史的捍卫者,三位烈女顶天立地、浩然正气、铁骨铮铮,威武不能屈。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在港烈女画。七尺男儿虽屈膝,女中豪杰挑大梁。当权者衣冠楚楚,道貌岸然,实则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毒难尽。小人趋炎附势,指鹿为马,尤谓之非常克制甚或温柔。一派胡言!岂容青史俱成灰?
当年曾德成因为派传单而判囚,被认为是港英专制的表现。多年以后,国安法时代,同样有女生因为派传单而判囚。并且两宗案件刑期都超过一年。港共有何颜面自诩言论自由受充分保障?被认为是殖民地恶法的煽动罪,已经尘封多年,通过国安法借尸还魂,横施淫威。如果说那两次还都是直接表达政见,那么这次只是以隐喻方式表达政见,港共也要判囚,气度已经不配跟港英比,只能跟大清比,就差没有死刑了。不符合主旋律的政见,至少在公开层面,已经很难安全地表达。这次的刑期比那位女生更长,并且是先还押一年多以消磨其意志再审判。这类做法,2019年以来屡见不鲜。各被告肯定都没有少受苦。港共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专横无道,恣行暴政,欺人太甚,丧心病狂。港共自己坐实了自己就是狼。
个人认为,这是香港抗争史上的一次大事︰1997年以来,第一次有人因为以隐喻方式表达政见而判囚,煽动罪相关案件第一次有被告不认罪。国安法相关案件第一次有被告作出针锋相对的抗辩,并且是连出三位。同日同案连出三位毫不妥协的抗辩者,运动以来所未见,可能也是后无来者。三位拒绝求情、英勇抗辩的女被告,刑期与两位求情的男被告一样,这又再证明了杨迎曦所说,"向法庭求情的效果和意义都欠奉"。
言语治疗师是“精英中的精英”,明明可以岁月静好,犯法的代价又特别大,但三位女士仍然甘愿承受。她们只是儿童绘本的制作者,却有“革命者”的觉悟。同样受审,当她们都坚定地站在反贼一边,都为其他反贼仗义执言,很多反贼尤其是男士却躲躲闪闪自我怀疑自我否定,实在不胜唏嘘。其他反贼每一次的自我否定,连带都在否定她们抗争的正当性。由何桂蓝、邹幸彤,到符凯晴,到杨迎曦,再到黎雯龄、杨逸意、伍巧怡,最刚烈的反贼往往是女士。本人越来越觉得,香港配不上这些烈女。有时候不禁在想,如果可以,愿意代其坐牢。
本人想说的,相当一部份已经有三位烈女代言了,而且比我说得更好。以下照搬其自辩原文︰
黎雯龄︰
"How Free is Freedom of Speech?"
一方面指有幾自由,即有冇界限;另一方面係指係咪免費,即講完洗唔洗付出代價,控方認為言論自由嘅前提係唔能夠抵觸國家安全,但有限制嘅自由仲係咪自由呢?控方甚至引用一啲恐怖分子嘅極端例子去證明言論自由須有限制。
於我而言,即使有限制,亦唔應該係政治紅線,即使我唔認同你嘅觀點,亦會捍衛你嘅說話權;即使立場唔同,我不能理解你嘅觀點,但和而不同,而唔係用罪名將人噤聲。
一件歷史事件,唔同歷史學者由唔同角度切入都可以有唔同理解,但冇一個係絕對正確。
書用羊同狼嘅比喻去演繹,都係對於事實嘅解讀,有冇所謂「正確歷史觀」呢?故事嘅意義就係100個人可以有100種解讀,冇一個標準答案。如果只有一種解讀,呢個故事係失敗嘅,唔能夠激發讀者想像。今日呢單案,檢控嘅其實唔只五個人,而係2019年嘅社會運動,同埋背後支撐嘅核心價值:民主、人權、公義等。
你哋可以審判我哋,但你哋唔可以審判2019年曾經發生嘅事。
如果我哋仍然相信法治未死,而選擇在庭上用思辯去擊倒言論自由嘅界限,我哋應該要記得基本法保障我哋嘅人權,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免於恐懼嘅自由。
法律應該係保護人民嘅盾牌,而唔係政權用嚟對付異見者嘅武器:言論自由只適用於講「好」香港故事,而唔適用講「真」香港故事,有選擇性嘅自由仲稱得上係自由嗎?
即使由被捕當日起已知呢官司喺零勝算,都唔打算認罪換1/3刑期扣減,因我確信我講嘅事係真嘅,甘願為自己行使言論自由付出代價。就算輸,都係企係到輸,我輸得問心無愧。//
杨逸意︰
經歷五天的審訊,作為一名選擇不認罪的被告,我選擇解聘律師、自行陳情,是因為對於只能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進行辯護感到不解。
今次審訊,與其說是審理席前五人有否「散播謠言」煽動行徑,毋寧說是一種對於「正確」歷史觀的審判。回顧歷史,雅典能夠審判蘇格拉底,但無法審判哲學;羅馬能夠審判伽利略,但無法審判日心說。歷史沒有所謂的「絕對」,而只有多元的;沒有所謂的「正確」,而只有經得起反覆驗證的。哪怕權傾朝野,亦無法確保一己史觀永恆正確,文化大革命即是一例。三本繪本有否真誠反映香港的社會情緒、貼切記錄民間角度的歷史觀點,還是散播謠言,只有人心才能夠審判。
今次審訊反映了個體自由與政權存續之間的張力。國家與政府,說穿了也只是個體的集合,他們與一般百姓的分別,只在於手握更多的政治權力。如果國家安全只等如執政集團的安全,而不尊重個體自由,即使看似歌舞昇平,亦只是建基於恐懼的假象。無數香港人前仆後繼的,就是為了改變不平等的政治權力分配,但不僅他們遭受棍打槍傷,權力結構還愈發傾斜。因法律之名,我們五位被告已還押一年多,不知是幸或不幸,在獄中遇到不少這些勇敢的面孔。呼應工會成立時的立場聲明,馬丁路德金曾說︰「A 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歷史上無數反抗者同樣曾因法律之名被收監、刑求,甚至處死。在這些時候,達致公義或者只能另覓他途,直至法律和制度平等保障身處其中的每一個個體,這是我們理應承擔的道德責任。而這才是出版繪本的意圖——指出故事裏的羊所作的是正當的。與其說繪本是煽惑所謂直接或間接的暴力或仇恨,不如說是要制止暴力——制度的暴力。
修訂煽動罪的建議早在1996年通過,這些模稜兩可的法律卻始終紋風不動。今日法律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程度,比起當年的修訂建議,竟然落後足足有26年。高官都說,只要運用常理,又或者法官閣下提到的個人經驗,就能理解煽動罪的字眼。他們的常理,同樣落後前人26年。華麗的法律措辭背後,包裝著壓制異見的企圖。當政權能夠以言入罪,無形紅線就籠罩著每一個香港人,縱橫交錯於社會肌理之中。隨著思想犯和政治犯的人數節節攀升,一系列政治罪行不再只影響三本繪本以及五名被告這「一小撮人」,公民社會只會人人自危、自我噤聲,長遠引致思想和文明的倒退。
故事裏的羊與狼的角色是可以互換的,選擇做羊或是做狼是我們每一個個體需面臨的抉擇。我並沒有為自己的選擇感到後悔,亦希望自己能從一而終地站在羊的一方。唯一後悔的是沒有來得及於被捕前出版更多繪本,以及對繪本的質素更執著。
伍巧怡︰
精彩!三位烈女身为被告,但通过有理有节的自辩,竟有几分像是反过来审判当权者。港共以力胜,烈女以德胜。身为历史的捍卫者,三位烈女顶天立地、浩然正气、铁骨铮铮,威武不能屈。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在港烈女画。七尺男儿虽屈膝,女中豪杰挑大梁。当权者衣冠楚楚,道貌岸然,实则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毒难尽。小人趋炎附势,指鹿为马,尤谓之非常克制甚或温柔。一派胡言!岂容青史俱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