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廣益)有必要對外解釋為何監警會沒有實際意義

1)以往監警會不受信任是因為監警會成員大多數與警員有關,等於自己人查自己人,不過這一點林鄭提出了加入兩位新委員和數位國際顧問來解決。

am730:監警會公布5人國際專家小組成員名單
https://www.am730.com.hk/news/%E6%96%B0%E8%81%9E/%E7%9B%A3%E8%AD%A6%E6%9C%83%E5%85%AC%E5%B8%835%E4%BA%BA%E5%9C%8B%E9%9A%9B%E5%B0%88%E5%AE%B6%E5%B0%8F%E7%B5%84%E6%88%90%E5%93%A1%E5%90%8D%E5%96%AE-187516

2)監警會雖然可以調查,但是沒有實際的權力去監督警隊。正如報導中所指,監警會只可就警方執法方向提「建議」,警方自身仍然可以選擇接受與否。

東網:(就警權提質詢 警方接受率是0%)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605/bkn-20190605092709123-0605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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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评论

同意有必要,文宣可以上。东网也提到「其中對於行使警權的理由質詢,近9個年度內有4個都只得0%,包括2009/10、2011/12、2013/14及2017/18年度。而有關遵守警規的質疑,過去2個年度的接受率分別只得18%及19%,反映警方普遍不接納監警會的意見。 」
我认为可以从几个角度去解释这件事。个人看法,供参考。

1. 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这样的独立的团队来进行调查整件运动的真相和黑幕,我们先不管这个团队叫什么名字,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
2. 如果这个团队的工作结果没有达到期望会有什么后果。譬如,警黑勾结成为常态,尸杀列车成为常态,批评警察就被暴力拘捕成为常态。
3. 这个团队应该具备什么特点。譬如,成员应该利益回避,由德高望重的人来保证结果令人信服
4. 这个团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力。譬如,既然是需要调查真相,那么必须有相应权力要求被调查的对象到场接受质询,而不到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被调查的对象提供的证词应该具备法律效力,等等。
5. 这个团队应该承担的责任。既然有权力进行调查,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譬如,该团队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有如实回应公众质询的义务,如果调查中该团队成员出现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等等。
文宣包含監警會權責與成員的同時,應該著重強調元朗事件同濫暴已經過去許久仍未有可信結果,在文宣中結果重於過程。
相比於對權責的分析,至今仍無人受罰的狀況更能吸引關注。
提出幾個關於監警會的事實給各位參考
1. 監警會沒有法定權力(無法傳召證人等等)
2. 監警會多年的質詢警方接受率是0%
3. 監警會現時委員幾乎都有表示過支持警察/送中
4. 監警會過往調查資料都依靠警方(投訴警察課)提供
5. 監警會過往只能調查個別失職而不能調查整體事件(查不出整體前因後果)
6. 監警會......只能調查警察
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各部門高層如李家超鄭若驊、黨鐵高層、何君堯等等將逍遙法外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自2009年6月成立以來,每年均收到數千宗投訴警員的個案。有報道指,當中只有約3%至4%個案獲證明屬實。懲處方面,9年來只有1名警員被刑事檢控,大部分警員只接受警告或訓諭。濫用武力指控方面,由2011/12至2017/18年度,有逾2000項投訴警察毆打的指控,當中僅2項指控屬實,成功率得0.09%,監警會被指如「無牙老虎」。

照翻成英文就行了
更新,林定國,余黎清平的背景:
https://imgur.com/a/U7S3lW7
By 文宣收集處
如果 @MilanMocha 說得沒錯,那表示警監會(1)無實質調查權(2)其報告無實質強制力,所以結論是…警監會是個屁!
是這樣的,完全沒有作用,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設立一個組織浪費公幣
做做樣子啊,另外唬唬不知內情的人啊,政治人物對這種事最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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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語大使崔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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