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感觉有东西,赶快去查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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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对比下原来的
http://www.pe.cas. cn/zcgz/ldgbc_zcgz/gjwj/201704/t20170426_4598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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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全文如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原】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原】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原】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原,被删】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原,被删】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原】(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原】(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新】(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新】(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的有关职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
第七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
(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暂时超职数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明确消化时限,一般应在1年内消化。
第十条 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第十三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
第十四条 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督促检查,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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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改了好多,慢慢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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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对比下原来的
http://www.pe.cas. cn/zcgz/ldgbc_zcgz/gjwj/201704/t20170426_4598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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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全文如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原】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原】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原】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原,被删】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原,被删】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原】(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原】(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新】(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新】(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的有关职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
第七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
(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暂时超职数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明确消化时限,一般应在1年内消化。
第十条 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第十三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
第十四条 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督促检查,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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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个评论
保条命走人算球,这十年干得真的太丢人了,换个人可能得买块豆腐撞死。
可以解释为针对其他人比如克强、韩正,他独不遵此例,大哥就是这样豪横。
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
也不知道包子算是庸者还是劣者?
另外,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发这种新闻,我也是佩服包派负责审查的人了,居然不把这玩意截胡。
也不知道包子算是庸者还是劣者?
另外,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发这种新闻,我也是佩服包派负责审查的人了,居然不把这玩意截胡。
庆丰包子自打修仙以后,跳出三界外,不在领导干部之列,在梦里早就是永远的清零帝,就差二十大加冕礼黄袍加身了。
习粉: 这明明是说让其他人都给我下车!常委一个就够!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仔细看内容,原本的版本里面有专门针对任期的,这次修改都删掉了。
===============2015版本=========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这一次版本===================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2015版本=========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这一次版本===================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这个不是太好的消息
仔细看内容,原本的版本里面有专门针对任期的,这次修改都删掉了。
===============2015版本=========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这一次版本===================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仔细看内容,原本的版本里面有专门针对任期的,这次修改都删掉了。
===============2015版本=========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
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这一次版本===================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没什么用
没有背景的人,根本就上不去。
中共讲红色血统,类似于朝鲜白头山血统。
不是权贵后代,想登大位难如登天。
能上很容易理解,降级? 受处分都不一定降。
这种文件实际操作起来很难。
没有背景的人,根本就上不去。
中共讲红色血统,类似于朝鲜白头山血统。
不是权贵后代,想登大位难如登天。
能上很容易理解,降级? 受处分都不一定降。
这种文件实际操作起来很难。
>>这个不是太好的消息仔细看内容,原本的版本里面有专门针对任期的,这次修改都删掉了。==========...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这个不是很明显了吗?重点是能下问题。
能上能下意思是官員可以降職做
不是領導可以下台吧
不是領導可以下台吧
>>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也不知道包子算是庸者还是劣者?另外,在这个敏感的时间点发这种新闻,我...
包派这个时候再硬挺那就是要和船一起沉了。
本来政治派系就是利益共同体,又没有救命之恩干嘛要殉葬。
删除任期,是坏消息,中组部陈希负责,丁薛祥办公厅发布,这算是近几天来习的最大反击了
>>这个不是太好的消息仔细看内容,原本的版本里面有专门针对任期的,这次修改都删掉了。==========...
看看这个
“严格执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
我个人觉得这不能说明什么,还是看党章吧,党章说改就能延期,不改就不能。这可能是将之前的文字规范化了
还有一点
原来是: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现在是: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意思是人大政协监察检察也归你中共中央办公厅管咯。
原来是: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现在是: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意思是人大政协监察检察也归你中共中央办公厅管咯。
>>仔细看内容,原本的版本里面有专门针对任期的,这次修改都删掉了。===============2015...
第四条不是写得很清楚嘛:严格执行职务任期、退休。
这次取消了特殊对待各个条款,应该看做是对任期和退休的升级,要把他们当作正常情况来看待。
我觉得没有太大变化,
新版:
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
原版:
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我觉得表述是差不多的,如果一定想从这份文件里面听什么,我反而觉得为什么2015年的规章制度现在突然要批准,而且从标题来看就明显有指向性(正经人谁对着内容逐字逐句去看),以及8月19号开的常委会还讨论了什么《其他事项》
新版:
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
原版:
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我觉得表述是差不多的,如果一定想从这份文件里面听什么,我反而觉得为什么2015年的规章制度现在突然要批准,而且从标题来看就明显有指向性(正经人谁对着内容逐字逐句去看),以及8月19号开的常委会还讨论了什么《其他事项》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职务任期这么大四个字
重点在于06年的那个条例有没有用。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职务任期这么大四个字
重点在于06年的那个条例有没有用。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重点在于06年的那个条例有没有用。
针对谁都可以,国务院总理也要能下,总书记也要能下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重点在于06年的那个条例有没有用。
针对谁都可以,国务院总理也要能下,总书记也要能下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
今版强调了下问责,难道包子可能被问责?
党章其实没有规定总书记的任期时间,但是有笼统的“不能终身制”
我原以为他能下都是烧了高香
这叫此地无银三百两,越是在这时候动手脚越是让人揪住这个往死了怼他,这种时候无论他怎么改这张破纸,其实际效果都是让所有人都意识到这逼想非法连任。
感觉这是一个妥协过的产物。
加了一堆包子的思想和路线斗争等虚的内容替换改开。
换来了强化任期制和退休制,强调解决能下的情况。
最关键是2015年被扣下来到今天发布,很明显是意有所指。
有明显的挺包派发出这玩意儿我觉得已经不容易了。
加了一堆包子的思想和路线斗争等虚的内容替换改开。
换来了强化任期制和退休制,强调解决能下的情况。
最关键是2015年被扣下来到今天发布,很明显是意有所指。
有明显的挺包派发出这玩意儿我觉得已经不容易了。
>>仔细看内容,原本的版本里面有专门针对任期的,这次修改都删掉了。===============2015...
总书记和军委主席本来就没有任期,国家主席任期也被他修宪删了,从法理上看,原本的任期规定根本限制不住他。所以要用新规定新条款让他滚蛋,看时间这个新规定是北戴河之后的常委会修订出来的,内容指向性非常明确,可以说就是为习下准备的铺垫。
习近平会不会动用这个规定,来在最近一个月时间里,将一些官员强行免职?
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話都說這麼直白了,
非要襠中央弄個大字報"打倒習近平"你們這些挺包派才會死心嗎?
話都說這麼直白了,
非要襠中央弄個大字報"打倒習近平"你們這些挺包派才會死心嗎?
>>主要还是06年那个暂行规定我查到20年的时候深圳还在沿用这个伏兵才是对包子而言比较麻烦的
包子这么长时间都没搞掉这个06版暂行规定么?还是说想靠这个版本的规定盖掉06版领导干部任期暂行规定?
这个文件虽然提及任期,但没有严格规定任期时间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九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九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原】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
这个时候提出这种问题,对连任肯定是扣分的。
但具体看,除了加了一堆新时代之类套话外,关键的第四条。 把到龄退休给淡化了(从第一位调到最后一位),还强调要结合实际分类。不免让人觉得要给某人开绿灯的意思
【原】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
这个时候提出这种问题,对连任肯定是扣分的。
但具体看,除了加了一堆新时代之类套话外,关键的第四条。 把到龄退休给淡化了(从第一位调到最后一位),还强调要结合实际分类。不免让人觉得要给某人开绿灯的意思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
仔细看的话“结合实际分类”和原来的“既要也要”实际上是一个道理,调整的点还在于不再称退休为免职。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
是的,包派在不敢触动红线的情况下,尝试从其他角度负隅顽抗,就像今天的领航中国
尽显其泼皮牛二本质
日期日期!!!
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这一天的常委会议是没有公开报道的! 也就是说这个会议绝对是关起门来讨论非常重要的事情.
8月16日, 李克强在深圳考察,主持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主要负责人的座谈会.
8月17日, 李克强在深圳考察期间向邓小平铜像献花.
8月16日, 习近平在辽宁锦州市考察调研.
8月17日, 习近平在辽宁沈阳市考察调研.
在北戴河结束两位露面后, 回北京关门敲定的这个文件绝对不是废纸.
连任与否我猜已经在这文件里面暗示了, 但是所有明显露骨的条款似乎全部被改成模棱两可的样子, 得靠一个字一个字抠了.
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这一天的常委会议是没有公开报道的! 也就是说这个会议绝对是关起门来讨论非常重要的事情.
8月16日, 李克强在深圳考察,主持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主要负责人的座谈会.
8月17日, 李克强在深圳考察期间向邓小平铜像献花.
8月16日, 习近平在辽宁锦州市考察调研.
8月17日, 习近平在辽宁沈阳市考察调研.
在北戴河结束两位露面后, 回北京关门敲定的这个文件绝对不是废纸.
连任与否我猜已经在这文件里面暗示了, 但是所有明显露骨的条款似乎全部被改成模棱两可的样子, 得靠一个字一个字抠了.
>>难道我们的里卡酱为了能拉包子同归于尽,要牺牲自己?555
为汪洋胡春华铺好路也没关系,党内民主的关键点就是不再信奉强人政治,只要德能配位,谁上都行,机制会约束新总书记做出正确的、对国家、对人民、对贵族有利的决策
今天听到一个靠谱的听床说习下王(岐山)上,感觉根据2006《条例》真的很有道理啊……
开个玩笑,给包子对号入座。
在俄乌冲突中从是否开战开始到战争走向,全方面的错误预估,立场瞻前顾后,两头得罪;佩罗西防台问题上错误判断形势。缺乏判断力、领悟力。
包子作为原教旨不忘初心者,这一条好像没多大毛病。
武汉病毒、郑州大水、四川地震当缩头乌龟,重大考验面前临阵退缩。武汉病毒疫情爆发初期隐瞒疫情,最终导致扩散全球,贻害至今,亲自领导亲自指挥下还是这个结果,可见重大风险前处置是多么不利。
雄安新区,典型的形象工程,胡作非为。
擅自成立领导小组,亲自修宪谋求连任,破坏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人事任用规则。任用福建帮、浙江帮、之江新军,提拔上来的蔡奇陈敏儿陈希栗战书这些官员,不是旧部下就是故交,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修宪这么重要的事,包子在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全会上提请讨论了吗,虽然身为总书记,完全不把组织放在眼里,由着性子胡来。
精神状态差→看看上个月表彰公务员,这个月任命上将和出访哈国的图片,精神状态的确不怎么样。
这十年提出的目标哪个真正实现了?疫情不合理的封控的确快要把中国经济处于落后状态了。
非洲大撒币。疫情封控。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体现。
当总书记前那些事暂且不提的话这一条还可以吧。
习明泽。齐桥桥和姐夫一家。巴拿马文书。
这个没人敢评,姑且没问题吧。
肥头大耳的,在哈国下飞机时还差点摔一跤,身体水平也够呛。
基本上条条都中了,还需要其他吗。
仅供娱乐。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在俄乌冲突中从是否开战开始到战争走向,全方面的错误预估,立场瞻前顾后,两头得罪;佩罗西防台问题上错误判断形势。缺乏判断力、领悟力。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包子作为原教旨不忘初心者,这一条好像没多大毛病。
(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武汉病毒、郑州大水、四川地震当缩头乌龟,重大考验面前临阵退缩。武汉病毒疫情爆发初期隐瞒疫情,最终导致扩散全球,贻害至今,亲自领导亲自指挥下还是这个结果,可见重大风险前处置是多么不利。
(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雄安新区,典型的形象工程,胡作非为。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擅自成立领导小组,亲自修宪谋求连任,破坏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人事任用规则。任用福建帮、浙江帮、之江新军,提拔上来的蔡奇陈敏儿陈希栗战书这些官员,不是旧部下就是故交,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修宪这么重要的事,包子在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全会上提请讨论了吗,虽然身为总书记,完全不把组织放在眼里,由着性子胡来。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精神状态差→看看上个月表彰公务员,这个月任命上将和出访哈国的图片,精神状态的确不怎么样。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这十年提出的目标哪个真正实现了?疫情不合理的封控的确快要把中国经济处于落后状态了。
(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非洲大撒币。疫情封控。
(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体现。
(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当总书记前那些事暂且不提的话这一条还可以吧。
(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习明泽。齐桥桥和姐夫一家。巴拿马文书。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这个没人敢评,姑且没问题吧。
(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肥头大耳的,在哈国下飞机时还差点摔一跤,身体水平也够呛。
(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基本上条条都中了,还需要其他吗。
仅供娱乐。
这不就是推行X上习下么,信号这么精准了,包粉要哭泣了
>>日期日期!!!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这一天的常委会议是没有公开报道的!...
是啊 这个常委会非常关键,8月30和9月9号是政治局会议其实很常规,就是二十大的时间和修改党章,每次都会有,这个常委会没准7人投票定了生死。
>>开个玩笑,给包子对号入座。在俄乌冲突中从是否开战开始到战争走向,全方面的错误预估,立场瞻前顾后,两头...
你这并不是开玩笑, 这完全是精准针对他, 只可惜如果习不下, 那就当没这回事, 反正厚脸皮都一百年了
>>不排除这个可能,李拉着胖子同归于尽。也或许李出任国家主席,汪总书记加军委主席。或者反过来,那就是不按...
也就是说,习下李上是一个烟雾弹,以李上的传言掩护汪洋。
你看人日大约9月初就没什么里卡酱的消息了,反而9.9以后逐渐出了几个汪洋消息。结合习派最近放出的汪洋女儿疑似在美企工作传闻
>>开个玩笑,给包子对号入座。在俄乌冲突中从是否开战开始到战争走向,全方面的错误预估,立场瞻前顾后,两头...
哈哈哈,兄台还不赶快去组织部报到。
>>06这个要是有用,利卡酱也得下。我认为这次斗争跟这个无关,实际上就是你干砸了,毁了大家饭碗,现在我们...
06版规定可以解读成不在同一机构担任同一级别职务。第二条直接就把领导干部划分成4大机构了。
总书记和总理分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是两个不同机构。哩咔酱之前说去人大也是一个逻辑,人大和政协是单独机构。
包子没法到国务院是还有个七上八下的潜规则卡着。
>>也就是说,习下李上是一个烟雾弹,以李上的传言掩护汪洋。你看人日大约9月初就没什么里卡酱的消息了,反而...
说起来大海以前其实比莉卡酱更右,应该是七个葫芦娃里最右的。什么醒来铜陵,什么中美夫妻论,什么幸福非党的恩赐论,什么乌坎村民选举自治,什么主人骂仆人几句没什么(冲浪的时候看到骂自己的微博),他只是这几年憋着不怎么发疯了
感觉老人不会让大海当老大,他们可能更喜欢莉卡酱这种中规中矩好拿捏的人。
首先,胡锦涛是做了四次常委的,所以常委任期应该不能限制莉卡酱
>>开个玩笑,给包子对号入座。在俄乌冲突中从是否开战开始到战争走向,全方面的错误预估,立场瞻前顾后,两头...
你别说,这个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几乎指着包子的鼻子大骂了
不是好消息,淡化了任期规定,本来任期规定讲的很详细,现在一笔带过
由谁决定能上能下?当然是领导的大手一挥。
>>不是好消息,淡化了任期规定,本来任期规定讲的很详细,现在一笔带过
以前其实也没有写明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
有说届数、年限吗?这应该还是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来,《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说什么就是什么。
况且第一版是15年出台的,想想当时谁在台上?你能说他15年时没连任的想法吗?真想无视这一条15年写这干啥。所以单纯看这个不能说明什么,其他的文字可能才真有意义。
如果他真改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那铁连任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
“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很难说是开绿灯,而且最重要的其实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个要是改了才是铁证,但现在暂时没改,所以我倾向于只看这里得不出结论
>>日期日期!!!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这一天的常委会议是没有公开报道的!...
这就解释得通了。应该是北戴河开会后,元老和现任常委敲定了习下。习或其亲信不甘心,利用政治局的优势反扑。所以,这一阶段信号反复胶着。北戴河会议只有常委和元老才有资格参加。政治局委员没资格参加。
>>是的,蛤不喜欢汪,一批左派也不喜欢,汪太右了。
关键汪的不确定性太强,他在地方大员的时候右,但谁知道他真当老大之后会如何,汪这人会给人感觉心思不定,不像李克强比较好预测方向。李哪怕在包子最强势时候也依然时不时会坚持自己的原则,故而也是这次几派都能同意的人物。我猜他们实在太怕再出一个包子了,不敢选一个心思灵活不好猜的人,更何况蛤不喜汪洋这个人,江曾这边就已经是重要反对票了。
>>开个玩笑,给包子对号入座。在俄乌冲突中从是否开战开始到战争走向,全方面的错误预估,立场瞻前顾后,两头...
哈哈哈,好分析!
>>我一直略有担心汪洋。之前一直很欣赏他,但这哥们后来眼见十八大有反对声音,在贺国强来广东宣布胡春华接任...
根据经历就可以看出来,汪洋此人是地方混出来的,自保意识强,乘龙而上,如果顺风顺水就会有所作为,如果遇到不顺的就会装傻卖乖,圆滑乖张,不像李克强书生意气原则性更强
看了一圈没有人提到一个地方,特地注册来回帖:
这个烂东西被拿掉了,什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不就是帮派政治吗?不就威慑全党禁止党内任何批评的声音吗?
那几年听新闻一听到这个词就做呕。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个烂东西被拿掉了,什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不就是帮派政治吗?不就威慑全党禁止党内任何批评的声音吗?
那几年听新闻一听到这个词就做呕。
>>这么理解也OK。目前看,还是小强书记加军委主席概率最大。
从常委到总书记升的不是一级,而是1.5级甚至2级,3级了。 总书记是要进史书有影响历史进程的,死了葬礼规格要顶格的,目前只有邓小平,胡耀邦的葬礼,其他常委死了就“从简”。 李鹏当了那么多年常委葬礼也被从简了。
分析这个新闻的sentiment,时机是解码关键。除了葱油提到的8月19日常委会,还有9月8日中央办公厅发布这一句。既然9.8是习反扑的高峰,这则新闻当时能被宣传口压下来而不是用来造势,想必对习不利。今天能爆出来,则是反习派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