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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09-16

10 个评论

矛盾与否在于能不能为我所用,能不能帮助目的之达成。有助于成功者即便龌龊违法也在行动上支持团结。暴力的使用跟我诉求趋同,又不用我以身试法,当然乐于见之。当年柴玲不也希望流血唤醒民众和国际声援么?斗争和革命总要有不同之分工,要做领导者而不是以身试险者。
把暴力防禦的字眼換成合理自衛,道理就通了。

如果遊行本身是正確的,因遊行而被襲擊就是不正確的。情況就似人走在街上無故被棍打,用武力還擊是合理的。所以這不是和理非跟和理暴的分別,而是面對暴力團體持續襲擊時,採取的行動策略:

1,分散逃跑或集體還擊?
2,還擊的烈度?
3,還擊的戰術,是擊退或打怕?
4,在多大程度上照顧國際看法?
武力保护自己是必须的。要注意的是使用武力的目标,锁定公权力和象征公权力的事物,不要牵涉到普通民众。
以武制暴只是用來壓制藍蛆破窗效應的阻嚇手段,只用於為藍蛆傷人行為帶來後果,並非主動的攻擊行為
希望大家堅守主線,對準政權,不要被支共群眾鬥群眾的劇本繞進去
打到对方不敢出手,群众斗群众这一条就破解了嘛。
有一些矛盾的,但是矛盾是在optics上而不是本質上。和理非是運動開端的本質,也是至今對外宣傳的一個形象,顯得示威者是為自由民主這些崇高理想而奮鬥犧牲。這形象對於爭取國際支持重要。但是,本質上運動已經發展成抗爭,目標是要從中共和它利益集團手上奪權。奪權肯定是暴力的,看看對方警察和藍絲的行為便知。所以,我對示威者使用武力是不反對,前提是不傷及無辜,和盡量不要過度提升武力以致示威者先殺人。而對藍絲襲擊者,我更支持遇襲後使用稍為高於對等的暴力,殺雞警猴。
6月到現在暫時還沒有無辜市民被“真”示威者襲擊,每一次都是自衛還擊,只是最近還擊下手力度強一點點(而我覺得他們像拍戲一樣,畫面暴力實際傷害很低)
經歷了那麼多事件還會支持政府的深藍,明顯就是斯德哥爾摩綜合徵,需要用恐懼馴服才會對這場革命有利
和理非和勇武不完全是兩幫人,而是看情況需要決定行動的(當然都會有臥底破壞和理非行動)
Firexxx 新注册用户
保護自己不是暴力,而是武力
以武制暴是也!
香港法律規定了獨有的正當防衛原則:
(1)受到不法侵害時,首先要盡可能的向警察報告;
(2)要儘量採取“撤退原則”,避開對方侵犯;
(3)在無可避免的情况下(迫不得己),可以適當採取防衛措施(參見楊春洗等著的《香港刑法與罪案》第40頁)。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滿足5個要件:侵害現實存在、侵害正在進行、具有防衛意識、針對侵害人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根本谈不上暴力。

当警察丧失其执法能力,公然与有组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危害社会时,市民不单有权力,更有义务进行民间执法,取缔其已失去作用之执法机构,以维持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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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千悔万恨方自醒,只怨我非前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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