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联合国军”入朝参战合法性争议》一文

https://www.wenmi.com/article/q05bgf02igao.html
今天正好是韩战(朝鲜战争)停战70周年的纪念日,我就专门写一篇文章来反驳这文章里的谬论。
他的观点主要就是,联合国军成立的法律文件(安理会第84号决议)是在苏联缺席的情况下通过的,因此是违反宪章程序的非法决定,因而联合国军属于非法成立的组织。

虽然联合国宪章原文提到:
第二十七条
  一、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

  三、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但对于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内各事项之决议,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

但是实践并非如原文所写一样,需要5个常任理事国全部都投同意票(缺席或者弃权都不行),当然作者也是这个意思。
所以要探究当年联合国军的合法性,就要看实践的惯例了,但我认为他引用的惯例本身就有很大问题,有意忽略对自身立场不利的部分。

https://research.un.org/en/docs/sc/quick/meetings/1946
实践上,安理会从1946年的3号决议(伊朗问题)开始,就已经打破了宪章原文。
三(一九四六). 一九四六年四月四日决议案
  安全理事会,

  备悉伊朗代表所提声明,谓伊朗向理事会申诉,实缘苏联军队驻扎伊朗境内,并于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三国条约1所定撤兵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留驻伊朗,

  备悉四月三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政府及伊朗政府徇秘书长之请,就两国政府谈判现况及苏联是否以两国就其他事项订立协定为撤兵条件二事,所提答复之内容2,3,

  特别注意并信赖苏联所提保证谓苏联军队业已开始由伊朗撤退;苏联政府拟尽速进行此项撤军;苏联政府预期在五六星期内可将苏联军队悉数撤离伊朗全境;及苏联伊朗两国政府刻在谈判之事项“与苏军撤退事无关”,

  切望苏联军队驻扎伊朗一事不致被利用以影响苏伊两国政府谈判之过程,

  承认苏联军队悉数撤离伊朗全境所需时间,确如苏联政府声明所需之时间,难再切实提前,

  爰议决理事会将伊朗申诉延至五月六日再行置议,届时请苏联政府及伊朗政府向理事会报告苏联军队是否已悉数撤离伊朗全境;然后由理事会审议对于伊朗申诉是否应续采任何步骤,

  惟若此时期内情势发生变化,以致延阻或可能延阻苏联军队依照苏联政府向理事会所提保证迅速撤离伊朗,经苏联政府、伊朗政府或安全理事会任何理事国报告秘书长时,秘书长应立将此项报告提请理事会注意,并由理事会将其列为议程上最先受审议之项目。

第三十次会议以九票通过(澳大利亚出席但不参加投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缺席)。


这个决议在苏联缺席(absence)的情况下通过了。
https://undocs.org/zh/S/PV.30

紧接着同一年的4号决议,也是在苏联弃权(abstention)的情况下通过的。
四(一九四六). 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决议案
  查联合国一会员国前曾依据宪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促请安全理事会注意西班牙之情势,并请求安全理事会宣布此项情势业已引起国际磨擦,且危及国际和平及安全,

  因此,安全理事会,

  鉴于理事会中对于佛朗哥政权曾作一致之道义谴责,金山联合国组织会议12及联合国大会第一届会13曾通过关于西班牙之决议案,及安全理事会理事国曾各表明其关于佛朗哥政权之意见,

  兹决定继续探讨此事,俾断定西班牙情势已否引起国际磨擦,危及国际和平及安全;如查明属实,届时再决定联合国采取何项实际步骤,

  为此,安全理事会指派一以五理事国组成之小组委员会,负责审查各方前此就西班牙情势向理事会发表之陈述,收取其他陈述及文件,并从事其认为必要之调查,然后于五月杪以前向理事会具报。

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十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https://undocs.org/zh/S/PV.39

他提到的安理会议事录惯例(1946-1951)的投票部分:
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sites/www.un.org.securitycouncil/files/en/sc/repertoire/46-51/46-51_04.pdf
https://telegra.ph/file/4475f9099733b3d247043.jpg?width=715&height=328
从实践来看的话:
A部分是“强制弃权”,即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的情况。但从实践来看基本就是用爱发电,全靠自觉XD。
记录的实例包括英国在科孚海峡事件中弃权,埃及在中东停火问题中弃权,以及印度在印巴冲突中弃权;
B部分是“自愿弃权”,即排除了争端当事国的自主弃权情况。
C部分是“有关27条第3项的常任理事国的缺席”。
3
分享 2023-07-27

5 个评论

为避免第一页太长,下面的重头论述从这里开始。
C项如下:
https://telegra.ph/file/840cad5478002645be901.jpg?width=1182&height=786
这里列举的事例从1946年的伊朗危机到1950年韩国战争为止,联合国将伊朗危机中苏联的缺席适用了C部分的“常任理事国缺席”,而没有归入A项“强制弃权”。
《“联合国军”入朝参战合法性争议》的作者“唐律疏议”认为,应该将伊朗危机的例子归入A项,因为苏联是这个事件的当事者,本来就不该投票。
该文件175-176页的记录显示,安理会历史上首次出现决议时常任理事国缺席情形是在1946年春关于苏联和伊朗的问题上。但这显然是完全符合《联合国》第27条第3款“争端当事国不得投票”的明文规定的。因此苏联本来就无资格投票,是否出席也就无关紧要了。

OK,那我们姑且算他说得有道理好了。
第二次出现常任理事国缺席情形,就是在1950年1月17日开始的。当时苏联反对政府继续在安理会中代表中国。苏联代表声称如果政府不被排除出安理会,苏联就不再出席。当6月朝鲜战争爆发时,苏联仍处于缺席状态。在此期间,安理会分别于1月17日和3月14日通过了两个决议。随后就是6月爆发朝鲜战争,然后安理会在苏联缺席的情况下通过了组织“联合国军”出兵朝鲜支援韩国的一系列相关决议。

事后苏联激烈反对这些决议,并认为在常任理事国之一缺席的情况下通过的决议都是非法的。1946-1951的惯例汇辑的第三部分C篇下第二章“关于第27条第3款常任理事国缺席情况的讨论”(Consideration of absence of a permanent member in relation to Article 27 (3))记录了安理会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文件显示,在缺席期间,苏联仍在通过电报形式抗议安理会在其缺席期间通过决议的做法。1950年8月苏联代表重新出席后,各国就相关问题继续争吵。古巴、英国、法国表达了不同意见。1946-1951的惯例汇辑中记录的最后一次发言记录是在1950年8月14日,法国代表对苏联进行反驳。

下面他说的就可以说是在胡诌了。
https://research.un.org/en/docs/sc/quick/meetings/1950
1950年的所有联合国安理会会议都在这里。
“唐律疏议”说的
第二次出现常任理事国缺席情形,就是在1950年1月17日开始的。当时苏联反对政府继续在安理会中代表中国。苏联代表声称如果政府不被排除出安理会,苏联就不再出席。当6月朝鲜战争爆发时,苏联仍处于缺席状态。在此期间,安理会分别于1月17日和3月14日通过了两个决议。随后就是6月爆发朝鲜战争,然后安理会在苏联缺席的情况下通过了组织“联合国军”出兵朝鲜支援韩国的一系列相关决议。

尚且是历史事实。
即文件中列举的这些实例:
https://telegra.ph/file/feb2c87d759f23bc835aa.jpg?width=734&height=995
1950年初苏联为了让中共进入联合国取代台湾国民党政府,在1月提出一项决议草案,
要求北京取代台北,这项草案在1月13日的表决中被毫无意外地否决了。
于是苏联代表称,为抗议中国合法代表(即中共)不能出席,苏联从此缺席抗议。
这抗议直到1950年8月1日苏联重回安理会当轮值主席为止。
https://i.imgur.com/JySD0Ma.jpg

所以,1月17日的会议是在苏联宣布缺席后,第一次通过决议
关于这次实践的争议与讨论:
https://telegra.ph/file/25d3ac2850b93df95447c.jpg?width=433&height=247
当次会议时南斯拉夫代表还称自己未投票的决定是受到苏联缺席影响的,美国代表则称:
这是他自己缺席的,不会影响会议进程。
即如下图所示:
https://telegra.ph/file/ac105574801bec1ab84bc.jpg?width=1007&height=776
到了3月14日,会议记录如下:
https://i.imgur.com/GHj9lKa.jpg
https://undocs.org/zh/S/PV.470
安理会通过了80号决议,与会各国无一提出异议,包括被邀请出席的巴基斯坦。

这时候苏联在干嘛?根本没出声。
1月17日的决议通过的时候,也没出声。
到6月25日战争就爆发了,安理会通过了82号决议谴责北韩。

至于唐律疏议大师提到的什么苏联打电报过来抗议:
事后苏联激烈反对这些决议,并认为在常任理事国之一缺席的情况下通过的决议都是非法的。1946-1951的惯例汇辑的第三部分C篇下第二章“关于第27条第3款常任理事国缺席情况的讨论”(Consideration of absence of a permanent member in relation to Article 27 (3))记录了安理会在这个问题上的讨论。文件显示,在缺席期间,苏联仍在通过电报形式抗议安理会在其缺席期间通过决议的做法。1950年8月苏联代表重新出席后,各国就相关问题继续争吵。古巴、英国、法国表达了不同意见。1946-1951的惯例汇辑中记录的最后一次发言记录是在1950年8月14日,法国代表对苏联进行反驳。


那些抗议都是在6月25日82号决议通过后,才开始的。
https://telegra.ph/file/c1340f5ae3b998db30239.jpg?width=1126&height=753

重点:根本没有任何苏联质疑1月17日79号决议,与3月14日80号决议的合法性的电报。
那么我可以非常理性地推出:
至少在1950年3月14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缺席的情况,不影响决议通过,已经是安理会全体成员默认的共识了。
严格来说吧,苏联代表在1月13日走人之前,确实说了句“我不承认所有中华民国参加并通过的决议”,但是观众您要是觉得安理会是苏联开的,那我也无话可说……
https://i.imgur.com/JySD0Ma.jpg
其实这段话也被打脸了……
1980年6月30日
第476(198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载于S/13966号文件内的1980年5月28日伊斯兰会议组织现任主席巴基斯坦代表的来信,
重申不容以武力兼并领土,
考虑到耶路撒冷的特定地位,特别是必须保护和保存该城神圣处所特有的精神和宗教特质,
重申其有关耶路撒冷圣城特质和地位的各项决议,特别是第252(1968)、267(1969)、271(1969)298(1971)和465(1980)号决议,
回顾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痛惜以色列持续不断地改变耶路撒冷圣城的实际面貌、人口组成、体制结构和地位,
严重关切以色列议会为了改变耶路撒冷圣城的特质和地位而着手采取的法律步骤,
1.重申绝对必须停止以色列自1967年以来对阿拉伯领土、包括耶路撒冷的继续占领;
2.对占领国以色列继续拒绝遵行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各项有关决议表示痛惜;
3.再度确认占领国以色列旨在改变耶路撒冷圣城的特质和地位的一切立法和行政措施与行动都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并公然违反了《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和严重阻碍中东全面、公正而持久的和平的实现;
4.重申改变耶路撒冷圣城的地理、人口组成以及历史特性和地位的一切措施都是无效的,必须遵照安全理事会的各项有关决议予以撤除;
5.紧急呼吁占领国以色列遵行安全理事会的本决议和以前的各项决议,并从此不再采取影响耶路撒冷圣城的特质和地位的政策和措施;
6.重申如果以色列不遵守本决议,决定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审查实际的途径和方法,确保本决议的充分执行。

第2242次会议以14票对0票,1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加粗那几个全是中华民国参加投票过的XDXD

唐大师的逻辑更奇葩,他居然认为
1950年8月苏联代表重新出席后,各国就相关问题继续争吵。古巴、英国、法国表达了不同意见。1946-1951的惯例汇辑中记录的最后一次发言记录是在1950年8月14日,法国代表对苏联进行反驳。
……
而1950年苏联缺席安理会,才是对《联合国》第27条第3款的首次真正挑战。关于这段期间通过的决议是否合法,安理会中的争论一直持续到1950年8月。结合相关事实,本文认为:1950年安理会在做出朝鲜战争相关决议时,将常任理事国的缺席视为“同意票”尚未成为安理会的议事惯例。

哪来的争论一直到1950年8月?
实践上一直是这样进行的,到1月17日实践了一次,3月14日又实践了一次,与会者全都默认了这个游戏规则,连苏联都没放个屁,到韩战爆发的6月25日苏联才气急败坏耍赖的。
按照唐大师这个逻辑,倘若今日安全理事会一理事国提到"PRC常年投弃权票但决议仍然通过,是违反宪章27条3项的行为",那么说以前PRC投过弃权的那些决议就全都失去合法性了喽?XDXDXD
(完)
如此认真的整理材料,形成论据,真是辛苦了,致敬!
>>如此认真的整理材料,形成论据,真是辛苦了,致敬!

不客气,其实我几年前就在别处写过这篇文章了,在品葱也写过,只是21年8月底爆破论坛的时候把我这部分给删了XD
正好趁着今天是韩战停战纪念日发出来留个纪念。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要发言请先登录注册

状态

  • 最新活动: 2023-07-27
  • 浏览: 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