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民国时期的新疆?

新疆省(中华民国)


新疆省,简称,是中华民国法理上及中国历史上存在的省份。清朝光绪十年(1884年)置,治迪化。长期以来由中华民国地方军阀实质统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在1955年被新成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代;而中华民国的新疆省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前后迁至台北市四维路52巷31号办公(新疆省政府办事处),于民国八十一年(1992年)1月16日裁撤,至此无该省的省政府编制。
1951年7月1日尧乐博士奉命于台北市四维路52巷31号设立新疆省政府主席办公处,1971年改组为新疆省政府办事处,于1992年1月16日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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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0-10

3 个评论

你之西域,我之东土
新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东土耳其斯坦伊斯兰共和国
中华民国新疆省?不存在的
以下全部为姨学内容:
泛突厥民族主义在清末传入俄属突厥斯坦(中亚),东突厥斯坦则在一代人之后的民国时期才开始具有政治军事行动的能力(中亚各国的民族主义者同时期也没什么实力),而此时的中亚已经被苏联控制。因此东突厥斯坦独立运动就被夹在大支那民族主义和苏联赤匪之间。作为强权下的弱者必然充满了投机行动,当权者亲苏则亲你国,当权者亲你国则亲苏,苏联也只是把它当作是分裂民国的道具,如果你国统治者不听话了就拿出来敲打一番,但是民族主义显然对苏联的负面影响也很大,所以最后苏联把他们卖给了你匪。尽管如此直到六十年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仍然充满了苏联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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