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 涉密人員將要接受「脫密期」管理,期間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
人大通過新修訂保守國家秘密法 增設離職「脫密期」管理 涉密人員將要接受「脫密期」管理,期間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
做中國人爽啦
做中國人爽啦
9 个评论
第二十三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的變更,由原定密機關、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二十四條 機關、單位應當每年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內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不再作為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后不會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及時解密﹔需要延長保密期限的,應當在原保密期限屆滿前重新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提前解密或者延長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機關、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採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第三十三條 報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印制、發行,廣播節目、電視節目、電影的制作和播放,網絡信息的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
第三十四條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監察機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發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保存有關記錄,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報告﹔應當根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要求,刪除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並對有關設備進行技術處理。
第四十二條 採購涉及國家秘密的貨物、服務的機關、單位,直接涉及國家秘密的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涉密人員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的權利、崗位責任和要求,對涉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 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關機關認為涉密人員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嗯,算是滿有意思的霸王條款吧。
既可以根據情況及時變更祕密的等級、期限與知情範圍,也可以適時延長保密的期限,甚至只要被列入國家秘密的範圍就禁止私人交往與通信中談論相關內容,也不允許在網路上傳播相關內容。
我想像是近期的貴州大火大概也可以被列為國家秘密吧?在中國媒體公開報導之前,如果有自媒體或者是人民上傳貴州大火的影像,想必就會觸犯保守國家秘密法,然後就被判刑了。
另一方面,我想中國的建商大概也不好過了,像是前陣子的貴州女企業家不是因為討工程款被抓了嗎?
但在這個條例運行之後,那麼女企業家為了討工程款把政府欠債不還的事情上傳到網路的舉動,想必就會直接觸犯這個條款、然後連一點水花都無法被人所知了吧。
畢竟無論是上傳網路、抑或是私人談論談論,都會觸犯這個條例的底線呢。
再說到出境的部分,我想這並不僅限於像是軍警人員,畢竟只要被判定為「出境會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都會遭到限制,既然如此像是馬雲這樣的企業家,又或者是科研人員,即使本身並沒有犯法,也沒有被列為失信人員,也會因為這個條例再也出不了國了。
若要說得廣義一點,未來像是中國的人權律師、或者是在某方面領域極有成就的人都可能會被列為這個條例能夠概括的範疇,畢竟他們都可以稱為國家利益呢。
我想這個條例也會影響到中國人走線或是流亡的成功率吧,如果從一開始就被中國列在名單上,那麼想跑也跑不了。
这个脱密期不是之前就有吗,最后一条是新加的吗?
这个做法在军队军工系统一直有,看来包子是想把这一套扩展到全国全行业。
已隐藏
王小明因在外网上发了一句“习近平就是个大傻逼”被抓判刑17年。
2年是“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罪
15年是“泄露国家机密”罪。
前几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不得不感慨一句,当苏联笑话开始成为回旋镖扎向中共,正式标志着大陆开始进入历史的垃圾时间。
历史需要我们开始编纂“新中国笑话”了。
2年是“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罪
15年是“泄露国家机密”罪。
前几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不得不感慨一句,当苏联笑话开始成为回旋镖扎向中共,正式标志着大陆开始进入历史的垃圾时间。
历史需要我们开始编纂“新中国笑话”了。
上面別發表FAKE NEWS
很好啊 兹持种花习圣扩大扩大再扩大 - 对于既要又要 两头真的一群 只能说 凡事早晚都要还回去 哪有到处占便宜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