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届的故事 - 真人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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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朋友中有不少老三届,即文革前的66、67、68届初高中毕业生。今天讲讲那个特殊年代中发生在他们一些人身上的故事。
亲戚A,68届高中生,喜欢写日记。文化大革命时在日记中写了对文革的不满,结果被人偷看并揭发,打成现形反革命。上山下乡开始了,他被学校押解到贵州乡下去插队落户。贵州乡下的人一看来了个现形反革命,吓得要命,坚决不肯接收。他们说,现形反革命我们对付不了,坚决要求将其退回上海。结果A只得由原班人马原路押解回上海。A后来被分在里弄生产组踩缝纫机。
亲戚B,68届高中生,家庭出身不好,父亲在三反五反中已经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父亲被关入牛棚,家中只有不工作的老母亲一人。上山下乡开始了,B想,象他这样出身不好的人,到了乡下是不会有出路的,只会永远待在乡下不得翻身,所以根本不想去乡下。但学校和里弄天天要到家里来动员,怎么办?他想想父亲已经进了牛棚被管制,老母亲一人在家,工宣队大概不至于对她怎样,所以决定“躲”。每天一早天还没亮他就离家出走,晚上天黑以后才悄悄地溜回家。这样试了几天后,发现动员的人没对他妈妈怎么样,所以更坚定了他把“躲”进行到底的决心。他这样每天早出晚归躲了不知多长时间,直到没有人再去他家动员为止。再后来B也被分到里弄生产组踩缝纫机了。
朋友的哥哥C,67届高中生,家庭出身资本家。他人很活络,虽然出身不好,但在文化大革命中还是在学校里担任造反派头头,叱咤风云。毕业分配时他被分在上海工矿。77年高考开始了,他和其他很多人情况一样,考得高分但落选。C没有等闲视之,他和一大群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老三届高中生每人头颈里挂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自己的高考分数,天天坐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地方门前的马路上示威。不知他们到底静坐示威了多少天,后来上海市只得扩大招生,把一大批高分的老三届和其他出身不好的人扩招了进去,包括他,也包括上面提到的我家亲戚B。
以上的几个故事听起来很荒唐,令人无奈。下面的几个故事就很悲惨了。
同学E,68届初中生,家庭出身革命干部。文革初期E的父亲被打成某大学“三家村”中的一员,因为受不了迫害侮辱,同E的母亲一起在文革初期就双双自尽了,留下年幼的E和两个弟弟与年老的祖母相依为命。E的外婆为此哭瞎了眼睛。后来,E认识了来上海串联的新疆大学生,17岁的她远离上海嫁去了新疆,永远地离开了那片伤心之地,以后再也没有迁回上海。
同学F,68届初中生。上山下乡开始后,跟着其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哥哥一起去江西农村插队落户。他们去的那里是深山老林,非常偏僻,以前是麻疯病人隔离的地方。在那里看病要翻越九座大山才有诊所,在山上看山下的人像火柴盒子里的火柴一般大小。F的哥哥生病发烧没有药,得不到及时治疗,在乡下去世了。他的父母把F从深山老林里领回了上海,而他的哥哥就永远地留在了大山里。F78年考入大学,但他很少参加中学同学聚会,也极少有人知道他家是两个人出去,只有一个人幸存回到了上海。
同学G,68届初中生,家庭出身革命干部。父亲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母亲因为受不了精神上的迫害和压力,诱发了精神病。插队落户一开始时,G只好去下乡插队,后政策改变,他得以回到上海照顾患病的母亲。高考恢复后,G经过努力总算考上了研究生。
EFG的故事在文化大革命中不是个例,但这几位都是我非常熟悉的同班同学。
以上ABCG后来都来了美国,回想起这些荒唐事,没有一个人想回国去(探亲旅游除外)。
唉,中国啊中国,一声叹息!
还有两个很荒唐或很悲哀的故事,因为当事人不愿意曝光或怕当事人见到会不高兴就不写了。唉,虽然他(她)们都已走出国门,留下的是一生的阴影……。
我的亲戚朋友中有不少老三届,即文革前的66、67、68届初高中毕业生。今天讲讲那个特殊年代中发生在他们一些人身上的故事。
亲戚A,68届高中生,喜欢写日记。文化大革命时在日记中写了对文革的不满,结果被人偷看并揭发,打成现形反革命。上山下乡开始了,他被学校押解到贵州乡下去插队落户。贵州乡下的人一看来了个现形反革命,吓得要命,坚决不肯接收。他们说,现形反革命我们对付不了,坚决要求将其退回上海。结果A只得由原班人马原路押解回上海。A后来被分在里弄生产组踩缝纫机。
亲戚B,68届高中生,家庭出身不好,父亲在三反五反中已经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父亲被关入牛棚,家中只有不工作的老母亲一人。上山下乡开始了,B想,象他这样出身不好的人,到了乡下是不会有出路的,只会永远待在乡下不得翻身,所以根本不想去乡下。但学校和里弄天天要到家里来动员,怎么办?他想想父亲已经进了牛棚被管制,老母亲一人在家,工宣队大概不至于对她怎样,所以决定“躲”。每天一早天还没亮他就离家出走,晚上天黑以后才悄悄地溜回家。这样试了几天后,发现动员的人没对他妈妈怎么样,所以更坚定了他把“躲”进行到底的决心。他这样每天早出晚归躲了不知多长时间,直到没有人再去他家动员为止。再后来B也被分到里弄生产组踩缝纫机了。
朋友的哥哥C,67届高中生,家庭出身资本家。他人很活络,虽然出身不好,但在文化大革命中还是在学校里担任造反派头头,叱咤风云。毕业分配时他被分在上海工矿。77年高考开始了,他和其他很多人情况一样,考得高分但落选。C没有等闲视之,他和一大群和他有同样遭遇的老三届高中生每人头颈里挂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自己的高考分数,天天坐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地方门前的马路上示威。不知他们到底静坐示威了多少天,后来上海市只得扩大招生,把一大批高分的老三届和其他出身不好的人扩招了进去,包括他,也包括上面提到的我家亲戚B。
以上的几个故事听起来很荒唐,令人无奈。下面的几个故事就很悲惨了。
同学E,68届初中生,家庭出身革命干部。文革初期E的父亲被打成某大学“三家村”中的一员,因为受不了迫害侮辱,同E的母亲一起在文革初期就双双自尽了,留下年幼的E和两个弟弟与年老的祖母相依为命。E的外婆为此哭瞎了眼睛。后来,E认识了来上海串联的新疆大学生,17岁的她远离上海嫁去了新疆,永远地离开了那片伤心之地,以后再也没有迁回上海。
同学F,68届初中生。上山下乡开始后,跟着其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哥哥一起去江西农村插队落户。他们去的那里是深山老林,非常偏僻,以前是麻疯病人隔离的地方。在那里看病要翻越九座大山才有诊所,在山上看山下的人像火柴盒子里的火柴一般大小。F的哥哥生病发烧没有药,得不到及时治疗,在乡下去世了。他的父母把F从深山老林里领回了上海,而他的哥哥就永远地留在了大山里。F78年考入大学,但他很少参加中学同学聚会,也极少有人知道他家是两个人出去,只有一个人幸存回到了上海。
同学G,68届初中生,家庭出身革命干部。父亲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母亲因为受不了精神上的迫害和压力,诱发了精神病。插队落户一开始时,G只好去下乡插队,后政策改变,他得以回到上海照顾患病的母亲。高考恢复后,G经过努力总算考上了研究生。
EFG的故事在文化大革命中不是个例,但这几位都是我非常熟悉的同班同学。
以上ABCG后来都来了美国,回想起这些荒唐事,没有一个人想回国去(探亲旅游除外)。
唉,中国啊中国,一声叹息!
还有两个很荒唐或很悲哀的故事,因为当事人不愿意曝光或怕当事人见到会不高兴就不写了。唉,虽然他(她)们都已走出国门,留下的是一生的阴影……。
17 个评论
我们家北京东郊中纺部宿舍的老三届们,有1967年去陕西山沟里”插队落户”当农民的。那里完全是13世纪原始社会,晚上出门大便,蹲在荒野地里,手持木棒,远处野狼的眼睛绿色光亮一闪一闪,寒风入骨,人如畜生般苦熬。那里的农村,连酱油都没有,这些北京知青要北京家里寄“固体酱油”去。真他妈的返祖现象,共产党社会就像野猪统治的蛮荒岁月。今日比之半世纪前,没文明多少… … ,还是被一群野猪统治着的大群只知吃喝拉撒操的傻逼奴才。
共产党统治糟蹋下的中国大陆人就像原始蛮荒上的野人,在寒风刺骨中赤裸哆嗦地无知自得地以为自己站在文明之巅,其实被远处瞭望着的世界人类哂笑为傻逼矇昧挣脱不出牢笼的囚徒。
共产党统治糟蹋下的中国大陆人就像原始蛮荒上的野人,在寒风刺骨中赤裸哆嗦地无知自得地以为自己站在文明之巅,其实被远处瞭望着的世界人类哂笑为傻逼矇昧挣脱不出牢笼的囚徒。
品葱的年龄群大概是老三届的孙辈了 哈 别说不知道什么叫老三届 大概连文革都仅限个名词不知道是什么玩意
可悲可叹 上山下乡2.0大概也快了
可悲可叹 上山下乡2.0大概也快了
>>品葱的年龄群大概是老三届的孙辈了 哈 别说不知道什么叫老三届 大概连文革都仅限个名词不知道是什么玩意...
习近平就是老三届
“老三届”多多少少的算完成了基础教育,他们对事物的理解和认知都还算是正常。最糟糕的就是习包子这种“小三届”,脑子完全被毛腊肉洗残了。
>>品葱的年龄群大概是老三届的孙辈了 哈 别说不知道什么叫老三届 大概连文革都仅限个名词不知道是什么玩意...
这倒不至于,老三届一般是40后到50后,这批人现在应该70岁上下,现在的葱油多是他们的子女辈或稍小,孙辈的估计就是那个十四岁上品葱来问自己是否应该上职高的小伙了。
>>这倒不至于,老三届一般是40后到50后,这批人现在应该70岁上下,现在的葱油多是他们的子女辈或稍小,...
我的外婆是40后,十几岁的时候被抄家,被迫从上海迁到甘肃,由于环境过于恶劣就逃到江苏了。因为下乡什么的终止学业了,回来后进厂变成城市户口。
>>“老三届”多多少少的算完成了基础教育,他们对事物的理解和认知都还算是正常。最糟糕的就是习包子这种“小...
脑子是否被共匪洗残,依具体个人而定。我与习近平同属你所谓小三届,但思维南辕北辙矣。
>>脑子是否被共匪洗残,依具体个人而定。我与习近平同属你所谓小三届,但思维南辕北辙矣。
这个当然,后来的环境也会改变和影响一个人的价值取向(比如您),但大多数人还是跟习一样(改不了)。
曲波,新凤霞的后人们全部移民,你就知道他们的态度是什么了,如果他们年轻一点,估计也走了。他们失望的,不止共产党。共产党只不过为恶人提供了表演的舞台而已。
你说的就很可疑。哪来的胡萝卜?有胡萝卜还会饿死人?
刘家远杀子食子案谣言证伪
写于2012年5月3日
早在2008年以前,《刘家远杀子食子案》就在网上传开。文章的作者是自诩为“当代中国有良知的共和国史学家”的原中央党校教师余习广。2011年,他又进行采访写了一篇《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也在网上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转来转去。他一次再次的调查,调查出来的刘家远杀子食子真相究竟怎么样?本人细细的研读了一番,发现关于“食子”这一项,他的“再调查”完全否定了第一次调查,从而论证他所谓的《刘家远杀子食子案》,其中的“食子”全是假。下面,逐一述来,以揭穿这个谣言真相。第一节 “杀子食子”是谁定的案 对于上世纪60年代初发生在澧县的这起“杀子”案件,余习广花费了很多笔墨,在大饥荒这个背景上大做文章,认定这是一起由饥饿酿成的杀子而食的人伦悲剧。不过,既然此案已经通过了当时有关部门的审理判决,案件的定性肯定不能由他说了算,他必须把当时有关部门对此案定性的原始档案材料公布出来! 这是作为读者的我提出的一个最起码要求,一个十分合理的要求。 《史海钩沉》有位“一群蚍蜉”网友也提出了如我一样的要求: “京客(余习广的网名)先生,既然那本书是你的原创,那就回答我50楼的问题吧,别和我说在查阅“澧县公安局的档案材料”时只翻拍了两张照片相机就没电了,封面没拍,文字部分一点也没拍....呵呵。楼主如果不解释那就说明你是造假能手、骗子。自己承认原创的,怪不得别人了。从此以后骗子就不要再出面了。” “一群蚍蜉”对余习广的文章和图片有所怀疑,希望他提供有力的可以令人信服的现场照片和原始档案材料的翻拍照片。这样的要求本来就无可非议。可是,却被余习广骂了个狗血淋头: “你算什么?有什么资格和我说上(拍)封面、上(拍)文字?我按照自己的风格引用材料不行吗?你们这帮家伙,自己不学无术,没有功力不说,又不能扎扎实实地去下功夫发掘材料,以证明没有大饥荒、没有饿死人、没有食子案的时代!免费告诉一个进入史学的基本常识:你要推翻人家的结论,必须拿出自己的证伪材料来证明你自己的观点!你要推翻我的观点,必须要你自己来下功夫对我的材料进行证伪,这是你起码该做到的,懂吗?真是个无脑的笨蛋!我一直在说:毛毛虫们为了捍卫他们的尊神,泯灭人性,满嘴高调谎言。但是,没有一个人肯去为了自己的信念,而下真功夫、找可靠材料说明自己的观点的。而耍嘴皮子嘛,又缺少严谨的逻辑、扎实的功底、感人的文采、能够打动人心的文字功夫和魅力。即使在毛毛虫时代,现在的这些耄粪家伙,文不能文、武不能武,一帮百无一用的废物。” 我是真的佩服这位“当代中国有良知的共和国史学家”了。人家“一群蚍蜉”碍了你何事?值得你如此大动干戈啊。譬如说:人家吃了你提供的食物,身体立刻感到不适而且有明显的中毒症状,虽然他无法证实你提供的食物含有毒素,但问你一声请你解释一下还不行吗! 难道你可以用痛骂骂退人家?那又是谁给你骂人的权力和资格?原来这就是你的史学真谛呀! 所以,在此,我也要向余习广先生免费提供一个做人做文的基本知识:“引用材料”不会“臣服”于你的什么“自己的风格”,真实性是它的一个最起码原则!你无法让人相信你的“引用材料”的真实性,你就必须把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引出来! 你拿不出当时有关部门对刘家远案“杀子食子”的定性原始证据,你就必须收回你嘴里吐出的《刘家远杀子食子案》!第二节 照片 “名老”实不老 余习广的此文“感染力”如此之大,传播如此之广,得力于其文后附着的两张“老照片”:一张案发现场照片,一张被害人半岁时的照片。由于这两张照片的“老”资格,一些人便将此视为“奇珍异宝”,拿来大肆抄作,认为这两张“老照片”就是那个时代的罪恶铁证。有的帖子里跟帖一片连声:“这就是……铁证”、“这就是……铁证”…… 《凯迪社区》有一篇《老照片——大饥荒时代的刘家远食子案》,一本正经地标着:“大饥荒时代的刘家远食子案,公安局拍的照片。图片提供者:澧县档案局。” 但是,我认为,这两张老照片一点也不老,它应该属于“九零后、零零后”这个范围的“年轻”一代。 一、刘家远儿子的半岁照 先说被害人的半岁照。据“习文”所述,刘家远于1958年初结婚。“年初”这个概念至少可以表示一年的元月这段时间。我们假定刘家远在元月15日结婚。他的儿子出生最早也要到当年的11月15日(早产除外),长到半岁是1959年5月15日以后的事。 可是,按照余习广所述,这时候正是澧县如东公社大刮共产风吃公共食堂的时候。“刘家远家中被搜得一干二净,就连桌、椅、板凳、刀、铲、钵、碗也没留下半点。……1958年9月,干部带头从刘家远家中,抄出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不交公。……家里分文无有,两口子连看这场伤病(据说是被打伤的)的钱也没有。” 那么,照像要不要钱呢?这个问题就很有一说的必要了。那时照像不但要钱,而且找个照像的门店也很难。那时可不像现在,自己拿起相机、手机,咔嚓咔嚓的只管照就是了。六十年代末,我老家的区镇就一家照相馆,全区就这么一家!六十年代初,区镇有没有照相馆?我的记忆中怎么着也找不到这样的印象。但是,可以肯定一点,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在我老家的乡下,照像这个单词还没有出现在人们的口语中。我的直系血亲,从祖辈、父辈到我这一辈,三代共十七个人,除了我以外,没有任何人留有一张那时候的照片。只有我照过两张,1963年高中毕业时用于毕业证上的一张大一寸照,还有一张是全班的合影留念照。 至于小孩子出生后的什么三朝、百日照,那时候根本就没有这一套!这个情况很好说清。年轻人可以问问自己在那个时代出生的长辈,看哪位的父母给他留下了纪念照。 当然,也有可能澧县(湖南)的现代文明比我们湘潭来得早。可是,从余习广的笔下来看,刘家远的家乡比我们那里还要糟!大饥荒都饿得快要人吃人了,还拍小孩子的半岁纪念照! 最简单的检验方法是,如果余习广出生在当时农村的普通社员家里,那就请他出示一张自己的三朝、百日或是半岁纪念照! 二、刘家远的长袍胶鞋照 再说刘家远的照片。刘家远身着长袍,就从他的长袍说起。解放初期,我们乡下还有人穿这种长衣。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穿。毕竟这种袍子很费布料,做衣服要多花钱。很多穷人连过冬的夹裤都做不起,自然就不要说做长袍了。当时我们乡下最“时髦”的打扮是系围裙。一块靛青粉煮成黑色的布料,自己缝上一串边,在上方的两端各钉一根布带。往腰间一系,就把身子的下半截围住了。冬天可以保暖,做事时可以防脏。制作简单,清洗方便。如果要下水田,将钉布带的这条边象卷画卷一样卷几圈,卷到可以遮住挽起来的裤管为止,也可以起到保护裤子的作用。长袍就没有这些好处,而且劳作的时候很碍事。所以,一般经济稍宽裕的人做一件袍子,也多是作为礼服出门会客穿的。当然,冬天穿上防寒保暖也是挺好的。 不过,没过多久这种服装就在我们那儿淘汰了。具体什么时间淘汰的确实记不起来,但到五十年代末,我的记忆中已经没有这种服装了。我自己虽然穿过右侧开衩的上衣,但记忆中是没穿过袍子的。穿第一件学生装的记忆非常清楚,是一九五六年。估计长袍和开右襟的服装消失也是在这个时候。 所以,刘家远1960年犯罪的时候还穿着长袍,从时间上分析,以我家乡的情况来衡量推测,就很值得怀疑。如果澧县那时还兴这种服装,我的怀疑就是多余的了。 即使澧县那时还兴这种服装,但我以为刘家远不会穿这种服装。因为他是当过兵的人,穿惯了短装。三十来岁的他复员回来以后,应该不会追求这种正在“退潮”的老式装。再说,从经济力量看,孤身一人(余文没提到他有父母)的他,好像也做不起这种“富贵装”。 刘家远的脚上好像是穿的胶鞋?如果是穿的胶鞋,那就又有疑问了。那时候我们乡下还没有胶鞋。晴天是布鞋草鞋加赤脚,雨天穿的是木屣加油鞋。当然,刘家远当过兵,复员回来可能有一两双军鞋。但照片上的他,穿的不像是军鞋。再说,他复员已经十年了,即使从部队带回一两双军鞋应该也早已穿烂了。 三、被害人的尸体照 再看被肢解的刘家远儿子那个完整的端端正正的摆在一块非常方正的像石碑一样的石头上的头部图片:眼睛鼻子嘴唇耳朵头发,完好无损,看上去栩栩如生。可是,我们再看余习广的文字,就发觉不对劲了。《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中说: “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胳膊和腿脚!” “屋里几块砖垒的灶上,甊锅里在煮东西。俺姆妈怕他煮的是鸡子,上去把被窝一把拉开,滚下个没脑壳的伢儿。脑壳煮在甊锅里。 “还说他四女儿看了那个甊锅里煮的伢儿脑壳、胡萝卜,从此一辈子不吃胡萝卜。” 文中三次提到孩子的头在锅里煮。这个事实应该是确凿无疑的了。煮了多久呢?我们还是从余习广的文章中找答案: “这天,孩子哭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家里声息皆无。……就把儿子杀死了,肢解成几大块,用水洗干净。又跑到地里,偷了一些生产队的胡罗卜,洗干净后,放到破鼎锅里,和儿子的尸体一起煮。 第二天,邻居没见他家小孩子哭闹,“连人影子也没照过面,感到有些奇怪,就到他家里看看。”这一看可把人吓坏了。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胳膊和腿脚!于是赶紧报案。” 这段话把刘家远杀子的时间和邻居发现的时间交待非常的清楚。如果刘家远将儿子的头一直煮过不停,至少也煮了整整一个晚上,煮到第二天邻居发现时,他儿子的头骨恐怕都熬成膏了。虽然熬这么久没有必要,但是,既然打起了要吃的主意,起码也得熬烂煮熟吧。哪有可能还留下一颗完好的头颅给公安拍照呢! 还有一个疑点,匆忙中胡乱从脖子上砍下的头颅,能像长在肩膀上一样,稳稳地端端正正地搁在石块上吗?除非砍头时精确计算好了! 四、一张人为摆设的展览照 整个图片是一张将犯人、已经肢解的被害人和鼎锅组合在一块的组合照。可以肯定,这不是公安部门拍摄的现场图片。哪有公安部门会如此拍摄犯罪现场的?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存现场证据,他们绝对不会吝啬一张两张胶卷,该分开拍的一定会分开拍,不可能把鼎锅里煮的人头安放到石块上与肢体组合在一块拍。架在两块砖头上的鼎锅煮头颅现场也一定会单独拍。掀开锅盖的锅内情节也一定会单独拍,而绝对不会人为的将鼎锅靠墙侧放再将锅盖搁在锅侧上方进行拍摄。很明显,这样的图片不是为办案需要拍摄的,而是为了让读者观看而拍的展览照,目的就是为了搞展览。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公审会现场上拍摄的,本来就是在搞“展览”。我认为,如果是这么回事,余习广起码也应注明一下,告诉大家这是公审大会拍摄的像片才行。但是,把被害人尸体与凶手一道示众的怪事,本人既没有看见过,也从未听说过。我们还是从分析图片中找答案。这张照片的背景是一扇青砖墙壁的一个部份。刘家远和儿子尸体以及鼎锅都置于台阶之上。台阶很窄,也没有其他人其他物的陪衬,很明显,这不是一次批斗会的现场。这样狭窄的地方也不适合做批斗会现场。 退一万步讲,即使当时真有这么一张公审大会的图片,这张图片也只能证明刘家远杀子而不能证明他食子。余习广要认定刘家远食子,就必须把能够证明他“食子”的证据亮出来。 附: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37/50/18/6_1.htmlhttp://bbs.news.163.com/bbs/history/235757298.html (内有图片)第三节子虚乌有“食子案” 大家可能要质疑了,你凭什么作出了这个结论?我的答复:这不是我的结论,而是《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的作者余习广经过一次再次去事发地的调查得出的结论。请听余习广先生的。他说: “县委调查材料称:刘家远将煮好的孩子,“吃了几块”。知情人告诉我:刘家远把儿子吃了一餐,在审讯时还说,好几年以来,他是那天第一次吃了一餐肉。 我在2011年的再次调查中得知,刘家远把儿子吃了几块,是干部刻意人为的事件。刘家远杀儿子后,还没有来得及吃就被人发现报案。” “还没有来得及吃”不就是没有吃嘛。这个“食子案”岂不是子虚乌有了! “还没有来得及吃”,这算什么话?刘家远先天晚上杀儿子,被邻居发现是第二天了。他真是饿疯了要杀儿子充饥,顶多个把小时就煮熟了。真要耐不住饥饿的话,半生半熟就可以开始啃。实在不行,生的也可以吃。饿汉面前的肉,绝对不可能出现连吃都“来不及”的情况!。 如果他真像余习文刻划的那样:“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还经常出现幻觉,就连做梦也是梦见白米饭、红烧肉和红烧鲤鱼,还常常把走在路上的人,看成是在动的猪,想吃肉都快要想疯了”,那么,不用说一个儿子了,只要肚子装得下,这一天晚上,他吃掉两个儿子三个儿子也“来得及”! 那么,他为什么没有吃儿子?唯一的理由是,他根本就没有动过吃儿子的念头,他杀掉儿子不是为了充饥! 他真要吃儿子,也不会这么蠢,放着臀部的肥肉不要,却煮脑壳吃!脑壳脑壳,一个空壳,才一岁多的小孩子的脑壳,能啃到几两肉,猪也知道挑食呢。如果刘家远煮儿子的脑壳是为了吃,那他的脑壳就真的蠢到了家,不如猪脑壳! 他真要吃儿子,还偷红罗卜干什么?儿子再瘦,也不会少于十来斤。他的肚子再饿再饥,饱餐一顿肯定是绰绰有余的。是不是红罗卜比肉的味道好?是不是人肉必须搭配红罗卜才能吃? 而且,他家瓦罐子里还有半升谷子呢。在饿到要杀子充饥的情况下,民兵的这个发现,等于是发现了一个人间奇迹! 综上所述,刘家远没有食子之心的结论是无可辩驳的。 到底是怎么回事?说来话长,听余习广的: 2011年4月,我通过同学关系,找到了刘家远的侄儿、该案的报案人之一刘生涛,他接受了我的采访。其所述事实,与官方文件及公社干部和其他知情人所说情况有所出入。 ……他回来十天,腊月二十三回来,正月初三就出了这么个事。是我姆妈和我发现报案的。……(我们)冲进屋里的时候,他还在灶门口烧火。就这么一会儿,刘家远已经把伢儿杀成几大块,放在甊锅里煮起了。 杨祖万问他:刘家远,你在搞么得?!他说:哎呦,我把一个死猪仔弄来吃的。 ……几个人用绳子把他反捆起,用抬屍的杠子从背后一串,一边抬起到公社,一边就去报告。甊锅是一个剃头匠拿起走的。 我(余习广)问他:材料上说,他把小伢吃了几口,是怎么回事? 刘生涛非常沉重地摇摇头,答:不是那么回事,是公社领导祸害的。 人捉到公社后,公社领导先审的。当时伢儿还没吃,公社书记张先其问他:你把伢儿杀了准备干什么?他答:饿了,想弄来吃;张先其一拍桌子,喝道:那你吃给我看!刘家远起身扯了小伢吃了几口。讲起来真的过不得!然后在全公社各公社游街示众。 这不就真相大白了。原来,所谓的刘家远食子,“是公社领导祸害的”!公社领导祸害?也值得怀疑! 就常理而言,没有食子之心的刘家远不会随意说“想弄来吃”的!既然刘没说想吃,张先其就不会说“那你吃给我看”了。既然张没说“你吃给我看”,刘家远也就不会有“吃了几口”的行为出现了。 即使刘一时交待不出杀子的原因而用“饿了,想弄来吃”搪塞,几十年后由刘生涛代说的“那你吃给我看”的真实性也很值得怀疑。因为没有任何旁证,只是一个当时才九岁的刘生涛的回忆! 即使张先其真的说了这句话,也不可能导致没有食子之心的刘家远马上“就扯了小伢吃了几口”的。因为,刘家远肚子饥饿的因素并不存在,他虽然没吃儿子,但是,红罗卜肯定饱餐了一顿。如果他连煮熟的红罗卜也“没来得及吃”,那就说明他根本没有饿,因为红罗卜和白罗卜一样,不用煮就可以吃生的! 就算他真的没吃红罗卜,肚子早就有了饥饿感,在接受审问的紧张情况下,这种感觉也早已被惊恐驱退了。 当然,如果是在张先其的淫威强逼之下,刘家远不得不吃几口儿子的肉还可以凑合着说过去。但据刘生涛所说,张先其并没有强逼的行为,只是顺着刘家远的话随意说了一句“那你吃给我看”并在桌子上拍了一巴掌,这句话和这一巴掌不具有导致刘家远当众食子的威慑力。 总而言之,余习广第一次调查出来的“刘家远把儿子吃了一餐”和第二次调查出来的“公社书记让他吃的”都没有可以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撑,都是站不住脚的。这相互矛盾的两个说法充分说明:如果当时澧县真的办了一个“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那么,这个案子肯定是办得十分糊涂的!第四节煮尸之举为哪般 既然刘家远并没有要吃儿子的念头,那么,他为何要把儿子的脑壳放到鼎锅里煮呢?我想起了一个成语,叫焚尸灭迹。焚尸灭迹是杀人犯使用较多的一种毁灭罪证的手段,所以这个词也成了一句成语。我在这里将它变通一下,叫做煮尸灭迹。刘家远煮儿子的尸体就是为了消灭罪证——煮尸是为了灭迹。可能有人要说,有你这样的说法吗?我说,有的。请看,《一母亲掐死亲生女儿外婆帮忙煮尸灭迹》: 沈英、唐秀艳系母女,均为黑龙江佳木斯人。2006年8月,唐秀艳带着仅3个月的女儿阿欣(化名)同其母亲沈英一起来到佛山,在佛山市红棉新村某出租屋内开始了与顾某的同居生活。同年9月,唐秀艳与顾某因感情问题多次发生争吵,顾某向唐秀艳索要分手费,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2006年9月25日晚,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唐秀艳又再次被殴打。26日凌晨2时许,顾某将房门反锁后,逼迫唐秀艳亲手将女儿阿欣掐死,声称否则要杀死唐秀艳和沈英。沈英进房间发觉后,按照顾某将尸体煮后再抛江以毁灭证据的提议,于26日12时许,协助女儿唐秀艳将阿欣的尸体煮烂毁灭。9月27日8时许,三人合伙将阿欣的遗骨装进塑料袋内,扔入附近河中。 同样是杀子煮尸的案件,这一起发生在今天。因为没有饥饿的背景,谁也不会想到煮烂是为了吃。 另一起则是发生在大灾荒的年代,饥饿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大问题,于是,一些多嘴生事的人,就把刘家远的煮子与食子连到了一起。讨伐的声音惊天动地,讨伐的帖子铺天盖地!为什么会这样?有的是为了蒙骗别人,有的是受了别人蒙蔽。第五节挥刀杀子是何因 一、刘家远的为人 刘家远是澧县如东公社牛张大队人。先在国民党军队当兵,后被俘又当解放军。1950年,复员回乡。 1958年初,他娶了个“拖油瓶”老婆,是津市段家湾人,带来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 按说,在当时,像他这样的出身,只要没有身体方面的缺陷,只要没有品德和性格上的不好名声,只要勤劳发奋务实持家,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要找一个当地女子成家过日子是不成问题的。可是,他直到复员回来八年后年纪应在三十岁以上,才娶了一个外地带有孩子的女人。说明他的做人很不成功,在当地的名声,很可能就属于欠佳的一类而不属于那个时代推崇的“艰苦奋斗勤俭持家”这一类型的人。 有人可能会说,因为他家里穷呀。这不是理由。刚从部队回来,二十来岁年纪,年轻力壮,和别人一样分到了“一亩三分自留地”,只要勤劳节俭,不说比别人富,至少也不应比别人穷。况且,那时候也没几个富有的,家家都一样。刘家远的哥哥也就是报案人刘生涛的父亲就是最好的说明,他养育了六个子女,大的正在当兵,其余五个,都是几岁、十来岁,刘生涛时年九岁。 不到两年的时间,刘家远的妻子离家出走。刘生涛认为其婶母的出走原因是“当时没得吃的,……实在过不去了”,所以“就带着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 这理由能不能成立?刘生涛自己的话给了否定的回答。刘家远一家只有四口,而他家有七口人,为什么他妈就觉得还可以过下去而没有出走回娘家? 实际上,那个时代虽然都比较穷,夫妻间因穷而吵嘴也是免不了的事,但离婚的情况很少很少。刘家远不能留住妻子,根本原因还得从自己身上找。 刘家远在当地的名声,前面说过,应该不属于“艰苦奋斗,勤俭持家”这一类型的人。一个明显的对比是,哥嫂家里有鸡丢失而他家连鸡毛也没有一片。其实,农家院落里,喂几只鸡不是什么难事情。 据他侄子刘生涛说:“别人还下湖挖藕、找野菜,搞点吃的。他抱个伢儿,也动不成身。”究竟是抱个伢儿动不了身还是懒得动身?我以为应该是一个懒字在作怪。岁多点的孩子也不过十几斤重罢,用背带捆缚在背上,未必连野菜也挖不成! 余习广第一次调查时获得的县委“材料”中对此却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不少人偷偷私自跑到湖区捕鱼、挖藕,搞点吃的。刘家远胆小怕事,坐在家里干挨饿。”这个解释显然也不能令人信服。刘家远胆小怕事,鼎锅里那些红罗卜是谁帮他偷的呢? 除了这个懒的毛病,刘家远在当地应该还有一个“小偷小摸”的名声。余习广的文中对此也有所表述。抛开“反偷风”干部逼他交待的那一次以外,杀儿子这晚上去偷红罗卜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事。刘生涛说的下面这件事是个更有力的说明: “那天俺屋里的鸡不见了一只,俺姆妈怀疑是不是俺小爹(叔叔)饿极了偷杀吃了,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找。” 别人一丢东西就会将小偷怀疑到某人的身上,这是个什么样的人?相信不用我向大家多说。特别是嫂子家里丢鸡马上就联想到了小叔子刘家远的身上,这就更能说明问题了。 现在,我们再回到“反偷风”干部逼刘家远交待偷东西的事。我经历过那个时代,也参加过一次大队召开的斗争小偷会(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那天晚上全大队就斗了一个,是我们生产队一位小有“名气”的姓彭的人。刘家远所在的如东公社即使比我们家乡抓得紧,应该也有一些摸排到的重点对象,而不可能人人过关个个审查的。这一点我们可以向刘生涛提个问:干部逼你爸妈交待偷东西吗?你爸妈被逼得交待偷什么了? 想必他的回答一定是:没有呀! 如果我对刘家远的上述分析没有错,他妻子的离家出走也就是情理中的事了。 二、妻离子幼起杀心 “据澧县县委上报材料称:是年冬,因家中断粮断炊,他老婆实在饿得受不住了,于是丢下刘家远和儿子,跟着湖北公安县(毗邻张家远所有的牛张大队)一个男人跑到外乡了。” “刘生涛说:婶子天天吵架,过后就带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把女娃丢在家,自己到湖北公安那边去了。” 余习广的两次调查,都提到了刘家远妻子出走的情况。 妻子出走,好好的家庭突然解体,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难以承受之痛。对于刘家远这一类型的人,无异是塌了头顶上的一片天。妻子给他留下一个岁把大的孩子,这是一个最大的难题,于是,他开始了漫长的寻妻之路。先寻到湖此公安县那个野男人家里,无奈的妻子只好回到了津县娘家段家湾。刘家远也跟到了段家湾。但是,他终于没能挽回妻子的心,在腊月23日(1960年1月21日)回到了自己的老家。农历新年的正月初三日(1960年1月30日)即将儿子杀掉了。 没有妻子的这几天,刘家远的生活是怎样渡过的?余习广第一次调查到的澧县上报材料称: 1960年春节前后,家里粒米不剩,刘家远父子常常连清水煮野菜也吃不上。别人家为了救命,也顾不得人民公社的种种禁令,不少人偷偷私自跑到湖区捕鱼、挖藕,搞点吃的。刘家远胆小怕事,坐在家里干挨饿。大人都受不住,孩子饿得一天到晚哭哭啼啼,围着他要妈妈、要吃的。刘家远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大年三十晚上,邻居见他家实在是太可怜了,便给他端过来一小碗野菜粥,父子俩这次总算吃了顿年夜饭。 这时,公共食堂一天开一顿伙,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小孩子才给一勺子。刘家远的“饭”,常常被孩子吃了还不够,整天围着他哭闹喊饿。这时刘家远自己也饿出了浮肿病。 公共食堂停伙断炊。刘家远父子俩已经几天没吃饭了。这天,孩子哭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家里声息皆无。据刘家远后来自己交代,这些天里,他自己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还经常出现幻觉,就连做梦也是梦见白米饭、红烧肉和红烧鲤鱼,还常常把走在路上的人,看成是在动的猪,想吃肉都快要想疯了。 余习广第二次调查时刘生涛是这样说的: 那时候吃食堂,没饭吃,饿得都没得办法。俺屋里大哥当兵,剩五姊妹(方言,兄弟姐妹),加父母亲,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俺几姊妹就出去搞点菜、野根子回来,姆妈放在锅里一和,大家再吃。60年我九岁,天天出去挖野菜、寻草根。家里人饿得个个喊头昏,病病痨痨的。 叔叔两个人,一小钵水发饭,给伢儿吃都不够。记得天天吃饭的时候,他就抱着个伢儿,坐在边上看。俺也没得吃,也给他吃不了。天天天一黑,他就把个伢儿抱过来,看我们吃,看一会他父子两才走。都没得法。 他屋里长期没吃的。别人还下湖挖藕、找野菜,搞点吃的。他抱个伢儿,也动不成身。也是饿的得浮肿病,走路都歪搞起。那个伢儿也是饿得皮包骨,只剩一低低 这两次调查材料,都把刘家远杀子的原因归咎于饥饿。但是,我依据这两份材料仔细进行一番分析,得出的结论并非如此。 1、这时还在办公共食堂。无论是澧县上报材料中提到的“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小孩子才给一勺子”还是刘生涛说的“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都不可能少了刘家远父子这两份,别人有吃他们也有吃。 2、从明处看,刘家远虽然没有像别人那样去挖湖藕、找野菜,但是,与别人比,他有更易寻食的方法,这就是偷。杀子的这晚,即正月初二的晚上,他还去偷了红罗卜!谁能肯定他初一晚上没有去偷、三十晚上没有去偷!…… 所以,他们父子与别人的饥饿程度应该是一样的。而据刘生涛所说“湾里只有我姆妈带湾里的十多个小伢”,这个生产队应该还有十几个小孩子,为何别人都没有因为饿而要杀孩子,只有刘家远饿得没办法要杀儿子呢? 这就必须从刘家远身上寻找特殊原因了。与众不同的情况是,他的妻子出走了,而别人都有一个完整的家。 澧县上报材料中有这样一段:“孩子饿得一天到晚哭哭啼啼,围着他要妈妈、要吃的。刘家远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据刘家远后来自己交代,这些天里,他自己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 岁多一点的孩子,刚刚离开母亲不能适应没有妈妈的生活,吵闹特别厉害、“围着他要妈妈”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即使不饿也会如此的。孩子无休止的吵闹对于正处于失妻之痛中的刘家远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使他的生活陷入了度日如年的煎熬中。 “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就是刘家远这段日子的真实写照,同时也说明他的心理已经出现了异常状态。 晚上是孩子吵闹最厉害的时候,所以,对于他来说,晚上的时间更难熬。据刘生涛说:“天天(每天)天一黑,他就把个伢儿抱过来,看我们吃(饭),看一会他父子两才走。”每晚来看人家吃饭不可能是因为饿的原因,因为看人家吃是看不饱肚子的,反而会增加饥饿感。刘家远为何每晚到刘生涛家来串门,其实是在无奈之中到哥嫂家中来消磨难挨的时间! 孩子夜晚吵闹不止,是有可能导致心理变态父母作出极端行为的。下举一例,《20岁妈妈掐死两个月大女儿抱其尸体睡到天亮》: 肖美霞嫁到曾章青家,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受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曾家人很少给她笑脸,照料女儿的一切事务都成为肖美霞一个人的事情。这期间,肖美霞还得面对曾家人的冷眼。2009年11月19日晚上9时,肖美霞抱着女儿回到房间准备睡觉,刚把女儿放在床上,女儿便哭起来,喂了几次奶依旧无济于事,睡在一旁的丈夫觉得吵,便睡到床的另一头。肖美霞叫老公起来哄抱一下女儿,但老公不愿起来。直到晚上12时,女儿还在哭闹,心烦气躁的肖美霞找不到什么方法让女儿停止哭闹。 “我起身用双手掐住女儿的脖子,我想这样她就哭不出声了,刚掐不到一分钟,女儿的哭声变小了,脖子用力地晃。再过了一会儿我就放手了,发现女儿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肖美霞说道,“当时我心里有些怕,用手在女儿的鼻孔边试了一下,发现没气了,这才知道女儿已经死了。” 令人更为惊异的是,知道女儿已死的曾明霞,不但没有声张,反而抱着女儿的尸体睡着了。 孩子哭闹不止的日子,刘家远仅仅忍受了十天之久,十天后的正月初二晚上,精神彻底崩溃的他终于向儿子动起了杀机。 因夫妻不睦、感情破裂、离婚而导至父母杀害亲儿女的事件,则不是一例两例而是有很多。第六节 题外的话 余习广的此篇,很为他的同道看好,也博得了其同道的叫好。可是,这些先生们只顾了叫好,却没有一个人认真细读这篇文章,所以,把此篇中本来应该令他们十分扫兴十分尴尬的明显的假话和无意中“漏出”的真话也混到一起“好好好”的嚷叫起来了。闲着没事,顺便提醒他们一下,说几句题外的话: 一、余习广说谎不打草稿 (1)、“1958年初,刘家远取了个“拖油瓶”老婆,是津市段家湾人,带来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 “当时没得吃的,婶子还带了个小女儿,一家四口,一餐两小钵水发饭,没吃的,实在过不去了,婶子天天吵架,过后就带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 五八年的一位三四岁小孩,五九年就长到九岁了。是不是笑话?是不是谎话! (2)、“刘家远家中被搜得一干二净,就连桌、椅、板凳、刀、铲、钵、碗也没留下半点。” “于是他找来一把破菜刀,几刀就把儿子杀死了,肢解成几大块,用水洗干净。又跑到地里,偷了一些生产队的胡罗卜,洗干净后,放到破鼎锅里,和儿子的尸体一起煮。” “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 让他诉共产风的苦,家里被搜得一干二净什么都没有了。让他杀儿子,菜刀马上从地下钻出来了。让他煮儿子的肉吃,鼎锅立刻从天而降了!是不是笑话?是不是谎话! (3)、“1958年9月,干部带头从刘家远家中,抄出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不交公。……这回两口子更遭了大罪。那年月,对老实人,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他被人打得口吐白沫,他老婆被打得一头栽倒在地,就连两岁多的儿子也被人一脚踢得半天没哭出声。” 58年初两人才结婚,58年9月孩子肯定还在娘肚子里。被人一脚踢出来,眨眼功夫就长到两岁多了!是不是笑话?是不是谎话! (4)、“他屋是土墙瓦顶木板壁。干部瞎指挥,喊“一年要插四季稻”,十冬腊月田里就要下谷种。田里结冰,干部就把各家的板壁拆了,竖在田堪四周挡风。刘家远到外头跑了几个月,回来只剩下个屋壳子。” 一个高级笑话!木板围住田坎,田里的冰块就会融化吗!撒下的谷种就会发芽吗! (5)、“他的门是用剩下的大柜一挡,俺就使劲推。推开进去……” 一句低级谎言!不是才说过他家的板壁被拆了嘛。没有墙壁的“屋壳子”,四面八方全是“门”,还用得着安装门吗?还用得着推门进去吗? (7)、“这时,公共食堂一天开一顿伙,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 “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 “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和“水发饭”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县委材料中的“野菜粥”与刘生涛说的“水发饭”,总有一个假! (8)、要刘家远“吃儿子的肉”,他儿子的头就在鼎锅里熬;要“拍照”作证据,儿子的头又完好无损的搁到石块上了。 (9)、要刻划干部队凶狠,“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全部被搜走了。使得他们“家里分文无有,两口子连看这场伤病的钱也没有”。可是,要“拍”孩子半岁的“老照片”给读者看了,人民币马上就自己印制出来了。 二、余习广乱说“漏出”真言 和余习广先生顶了半天牛,现在,我要说句衷心感谢他的话。因为,在这篇文章中也把真实的那个时代告诉我们大家了。 (1)、“这下终于了结了‘延续香火’的心愿,他着实开心了好些日子,乡亲们还记得他为儿子办“百天”,请了几个亲戚吃酒的事。” 刘家远于1958年初结婚,满打满算,他儿子满半岁最早也是1959年5月间的事了。我们十分欣慰的看到,正在经历着“拆房屋,挖祖坟,叫社员餐风露宿,几代同房,公公和儿媳妇住一起,三五家人家挤一间房”的澧县如东人民公社,孩子出生的喜庆方式-做百日酒的传统习俗还在!人们的正常亲情友情还在! (2)、刘生涛说:“那天俺屋里的鸡不见了一只,俺姆妈怀疑是不是俺小爹(方言,发dia音,叔叔)饿极了偷杀吃了,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找。” 可想而知,刘生涛家里应该喂了很多只鸡!原来,那个年代,即使是吃公共食堂时,也允许社员搞家庭副业,至少可以喂鸡! (3)、“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去找”。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几代同房,公公和儿媳妇住一起,三五家人家挤一间房”的时代,如东人民公社的正常社会基础——家庭,并没有受到破坏。刘生涛父亲与弟弟刘家远还是作为两个独立的家庭存在! (4)、刘家远寻老婆从湖南澧县到湖北公安县再到湖南津县再回到自己的老家澧县,历时好几个月,一路畅通无阻。原来,那个时候的农村社员,也是可以自由外出的!“身无分文”的刘家远,也可以带着一个孩子,在外面待上好几个月。
写于2012年5月3日
早在2008年以前,《刘家远杀子食子案》就在网上传开。文章的作者是自诩为“当代中国有良知的共和国史学家”的原中央党校教师余习广。2011年,他又进行采访写了一篇《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也在网上被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转来转去。他一次再次的调查,调查出来的刘家远杀子食子真相究竟怎么样?本人细细的研读了一番,发现关于“食子”这一项,他的“再调查”完全否定了第一次调查,从而论证他所谓的《刘家远杀子食子案》,其中的“食子”全是假。下面,逐一述来,以揭穿这个谣言真相。第一节 “杀子食子”是谁定的案 对于上世纪60年代初发生在澧县的这起“杀子”案件,余习广花费了很多笔墨,在大饥荒这个背景上大做文章,认定这是一起由饥饿酿成的杀子而食的人伦悲剧。不过,既然此案已经通过了当时有关部门的审理判决,案件的定性肯定不能由他说了算,他必须把当时有关部门对此案定性的原始档案材料公布出来! 这是作为读者的我提出的一个最起码要求,一个十分合理的要求。 《史海钩沉》有位“一群蚍蜉”网友也提出了如我一样的要求: “京客(余习广的网名)先生,既然那本书是你的原创,那就回答我50楼的问题吧,别和我说在查阅“澧县公安局的档案材料”时只翻拍了两张照片相机就没电了,封面没拍,文字部分一点也没拍....呵呵。楼主如果不解释那就说明你是造假能手、骗子。自己承认原创的,怪不得别人了。从此以后骗子就不要再出面了。” “一群蚍蜉”对余习广的文章和图片有所怀疑,希望他提供有力的可以令人信服的现场照片和原始档案材料的翻拍照片。这样的要求本来就无可非议。可是,却被余习广骂了个狗血淋头: “你算什么?有什么资格和我说上(拍)封面、上(拍)文字?我按照自己的风格引用材料不行吗?你们这帮家伙,自己不学无术,没有功力不说,又不能扎扎实实地去下功夫发掘材料,以证明没有大饥荒、没有饿死人、没有食子案的时代!免费告诉一个进入史学的基本常识:你要推翻人家的结论,必须拿出自己的证伪材料来证明你自己的观点!你要推翻我的观点,必须要你自己来下功夫对我的材料进行证伪,这是你起码该做到的,懂吗?真是个无脑的笨蛋!我一直在说:毛毛虫们为了捍卫他们的尊神,泯灭人性,满嘴高调谎言。但是,没有一个人肯去为了自己的信念,而下真功夫、找可靠材料说明自己的观点的。而耍嘴皮子嘛,又缺少严谨的逻辑、扎实的功底、感人的文采、能够打动人心的文字功夫和魅力。即使在毛毛虫时代,现在的这些耄粪家伙,文不能文、武不能武,一帮百无一用的废物。” 我是真的佩服这位“当代中国有良知的共和国史学家”了。人家“一群蚍蜉”碍了你何事?值得你如此大动干戈啊。譬如说:人家吃了你提供的食物,身体立刻感到不适而且有明显的中毒症状,虽然他无法证实你提供的食物含有毒素,但问你一声请你解释一下还不行吗! 难道你可以用痛骂骂退人家?那又是谁给你骂人的权力和资格?原来这就是你的史学真谛呀! 所以,在此,我也要向余习广先生免费提供一个做人做文的基本知识:“引用材料”不会“臣服”于你的什么“自己的风格”,真实性是它的一个最起码原则!你无法让人相信你的“引用材料”的真实性,你就必须把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引出来! 你拿不出当时有关部门对刘家远案“杀子食子”的定性原始证据,你就必须收回你嘴里吐出的《刘家远杀子食子案》!第二节 照片 “名老”实不老 余习广的此文“感染力”如此之大,传播如此之广,得力于其文后附着的两张“老照片”:一张案发现场照片,一张被害人半岁时的照片。由于这两张照片的“老”资格,一些人便将此视为“奇珍异宝”,拿来大肆抄作,认为这两张“老照片”就是那个时代的罪恶铁证。有的帖子里跟帖一片连声:“这就是……铁证”、“这就是……铁证”…… 《凯迪社区》有一篇《老照片——大饥荒时代的刘家远食子案》,一本正经地标着:“大饥荒时代的刘家远食子案,公安局拍的照片。图片提供者:澧县档案局。” 但是,我认为,这两张老照片一点也不老,它应该属于“九零后、零零后”这个范围的“年轻”一代。 一、刘家远儿子的半岁照 先说被害人的半岁照。据“习文”所述,刘家远于1958年初结婚。“年初”这个概念至少可以表示一年的元月这段时间。我们假定刘家远在元月15日结婚。他的儿子出生最早也要到当年的11月15日(早产除外),长到半岁是1959年5月15日以后的事。 可是,按照余习广所述,这时候正是澧县如东公社大刮共产风吃公共食堂的时候。“刘家远家中被搜得一干二净,就连桌、椅、板凳、刀、铲、钵、碗也没留下半点。……1958年9月,干部带头从刘家远家中,抄出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不交公。……家里分文无有,两口子连看这场伤病(据说是被打伤的)的钱也没有。” 那么,照像要不要钱呢?这个问题就很有一说的必要了。那时照像不但要钱,而且找个照像的门店也很难。那时可不像现在,自己拿起相机、手机,咔嚓咔嚓的只管照就是了。六十年代末,我老家的区镇就一家照相馆,全区就这么一家!六十年代初,区镇有没有照相馆?我的记忆中怎么着也找不到这样的印象。但是,可以肯定一点,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初,在我老家的乡下,照像这个单词还没有出现在人们的口语中。我的直系血亲,从祖辈、父辈到我这一辈,三代共十七个人,除了我以外,没有任何人留有一张那时候的照片。只有我照过两张,1963年高中毕业时用于毕业证上的一张大一寸照,还有一张是全班的合影留念照。 至于小孩子出生后的什么三朝、百日照,那时候根本就没有这一套!这个情况很好说清。年轻人可以问问自己在那个时代出生的长辈,看哪位的父母给他留下了纪念照。 当然,也有可能澧县(湖南)的现代文明比我们湘潭来得早。可是,从余习广的笔下来看,刘家远的家乡比我们那里还要糟!大饥荒都饿得快要人吃人了,还拍小孩子的半岁纪念照! 最简单的检验方法是,如果余习广出生在当时农村的普通社员家里,那就请他出示一张自己的三朝、百日或是半岁纪念照! 二、刘家远的长袍胶鞋照 再说刘家远的照片。刘家远身着长袍,就从他的长袍说起。解放初期,我们乡下还有人穿这种长衣。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穿。毕竟这种袍子很费布料,做衣服要多花钱。很多穷人连过冬的夹裤都做不起,自然就不要说做长袍了。当时我们乡下最“时髦”的打扮是系围裙。一块靛青粉煮成黑色的布料,自己缝上一串边,在上方的两端各钉一根布带。往腰间一系,就把身子的下半截围住了。冬天可以保暖,做事时可以防脏。制作简单,清洗方便。如果要下水田,将钉布带的这条边象卷画卷一样卷几圈,卷到可以遮住挽起来的裤管为止,也可以起到保护裤子的作用。长袍就没有这些好处,而且劳作的时候很碍事。所以,一般经济稍宽裕的人做一件袍子,也多是作为礼服出门会客穿的。当然,冬天穿上防寒保暖也是挺好的。 不过,没过多久这种服装就在我们那儿淘汰了。具体什么时间淘汰的确实记不起来,但到五十年代末,我的记忆中已经没有这种服装了。我自己虽然穿过右侧开衩的上衣,但记忆中是没穿过袍子的。穿第一件学生装的记忆非常清楚,是一九五六年。估计长袍和开右襟的服装消失也是在这个时候。 所以,刘家远1960年犯罪的时候还穿着长袍,从时间上分析,以我家乡的情况来衡量推测,就很值得怀疑。如果澧县那时还兴这种服装,我的怀疑就是多余的了。 即使澧县那时还兴这种服装,但我以为刘家远不会穿这种服装。因为他是当过兵的人,穿惯了短装。三十来岁的他复员回来以后,应该不会追求这种正在“退潮”的老式装。再说,从经济力量看,孤身一人(余文没提到他有父母)的他,好像也做不起这种“富贵装”。 刘家远的脚上好像是穿的胶鞋?如果是穿的胶鞋,那就又有疑问了。那时候我们乡下还没有胶鞋。晴天是布鞋草鞋加赤脚,雨天穿的是木屣加油鞋。当然,刘家远当过兵,复员回来可能有一两双军鞋。但照片上的他,穿的不像是军鞋。再说,他复员已经十年了,即使从部队带回一两双军鞋应该也早已穿烂了。 三、被害人的尸体照 再看被肢解的刘家远儿子那个完整的端端正正的摆在一块非常方正的像石碑一样的石头上的头部图片:眼睛鼻子嘴唇耳朵头发,完好无损,看上去栩栩如生。可是,我们再看余习广的文字,就发觉不对劲了。《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中说: “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胳膊和腿脚!” “屋里几块砖垒的灶上,甊锅里在煮东西。俺姆妈怕他煮的是鸡子,上去把被窝一把拉开,滚下个没脑壳的伢儿。脑壳煮在甊锅里。 “还说他四女儿看了那个甊锅里煮的伢儿脑壳、胡萝卜,从此一辈子不吃胡萝卜。” 文中三次提到孩子的头在锅里煮。这个事实应该是确凿无疑的了。煮了多久呢?我们还是从余习广的文章中找答案: “这天,孩子哭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家里声息皆无。……就把儿子杀死了,肢解成几大块,用水洗干净。又跑到地里,偷了一些生产队的胡罗卜,洗干净后,放到破鼎锅里,和儿子的尸体一起煮。 第二天,邻居没见他家小孩子哭闹,“连人影子也没照过面,感到有些奇怪,就到他家里看看。”这一看可把人吓坏了。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胳膊和腿脚!于是赶紧报案。” 这段话把刘家远杀子的时间和邻居发现的时间交待非常的清楚。如果刘家远将儿子的头一直煮过不停,至少也煮了整整一个晚上,煮到第二天邻居发现时,他儿子的头骨恐怕都熬成膏了。虽然熬这么久没有必要,但是,既然打起了要吃的主意,起码也得熬烂煮熟吧。哪有可能还留下一颗完好的头颅给公安拍照呢! 还有一个疑点,匆忙中胡乱从脖子上砍下的头颅,能像长在肩膀上一样,稳稳地端端正正地搁在石块上吗?除非砍头时精确计算好了! 四、一张人为摆设的展览照 整个图片是一张将犯人、已经肢解的被害人和鼎锅组合在一块的组合照。可以肯定,这不是公安部门拍摄的现场图片。哪有公安部门会如此拍摄犯罪现场的?为了侦破案件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存现场证据,他们绝对不会吝啬一张两张胶卷,该分开拍的一定会分开拍,不可能把鼎锅里煮的人头安放到石块上与肢体组合在一块拍。架在两块砖头上的鼎锅煮头颅现场也一定会单独拍。掀开锅盖的锅内情节也一定会单独拍,而绝对不会人为的将鼎锅靠墙侧放再将锅盖搁在锅侧上方进行拍摄。很明显,这样的图片不是为办案需要拍摄的,而是为了让读者观看而拍的展览照,目的就是为了搞展览。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公审会现场上拍摄的,本来就是在搞“展览”。我认为,如果是这么回事,余习广起码也应注明一下,告诉大家这是公审大会拍摄的像片才行。但是,把被害人尸体与凶手一道示众的怪事,本人既没有看见过,也从未听说过。我们还是从分析图片中找答案。这张照片的背景是一扇青砖墙壁的一个部份。刘家远和儿子尸体以及鼎锅都置于台阶之上。台阶很窄,也没有其他人其他物的陪衬,很明显,这不是一次批斗会的现场。这样狭窄的地方也不适合做批斗会现场。 退一万步讲,即使当时真有这么一张公审大会的图片,这张图片也只能证明刘家远杀子而不能证明他食子。余习广要认定刘家远食子,就必须把能够证明他“食子”的证据亮出来。 附: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37/50/18/6_1.htmlhttp://bbs.news.163.com/bbs/history/235757298.html (内有图片)第三节子虚乌有“食子案” 大家可能要质疑了,你凭什么作出了这个结论?我的答复:这不是我的结论,而是《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再调查》的作者余习广经过一次再次去事发地的调查得出的结论。请听余习广先生的。他说: “县委调查材料称:刘家远将煮好的孩子,“吃了几块”。知情人告诉我:刘家远把儿子吃了一餐,在审讯时还说,好几年以来,他是那天第一次吃了一餐肉。 我在2011年的再次调查中得知,刘家远把儿子吃了几块,是干部刻意人为的事件。刘家远杀儿子后,还没有来得及吃就被人发现报案。” “还没有来得及吃”不就是没有吃嘛。这个“食子案”岂不是子虚乌有了! “还没有来得及吃”,这算什么话?刘家远先天晚上杀儿子,被邻居发现是第二天了。他真是饿疯了要杀儿子充饥,顶多个把小时就煮熟了。真要耐不住饥饿的话,半生半熟就可以开始啃。实在不行,生的也可以吃。饿汉面前的肉,绝对不可能出现连吃都“来不及”的情况!。 如果他真像余习文刻划的那样:“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还经常出现幻觉,就连做梦也是梦见白米饭、红烧肉和红烧鲤鱼,还常常把走在路上的人,看成是在动的猪,想吃肉都快要想疯了”,那么,不用说一个儿子了,只要肚子装得下,这一天晚上,他吃掉两个儿子三个儿子也“来得及”! 那么,他为什么没有吃儿子?唯一的理由是,他根本就没有动过吃儿子的念头,他杀掉儿子不是为了充饥! 他真要吃儿子,也不会这么蠢,放着臀部的肥肉不要,却煮脑壳吃!脑壳脑壳,一个空壳,才一岁多的小孩子的脑壳,能啃到几两肉,猪也知道挑食呢。如果刘家远煮儿子的脑壳是为了吃,那他的脑壳就真的蠢到了家,不如猪脑壳! 他真要吃儿子,还偷红罗卜干什么?儿子再瘦,也不会少于十来斤。他的肚子再饿再饥,饱餐一顿肯定是绰绰有余的。是不是红罗卜比肉的味道好?是不是人肉必须搭配红罗卜才能吃? 而且,他家瓦罐子里还有半升谷子呢。在饿到要杀子充饥的情况下,民兵的这个发现,等于是发现了一个人间奇迹! 综上所述,刘家远没有食子之心的结论是无可辩驳的。 到底是怎么回事?说来话长,听余习广的: 2011年4月,我通过同学关系,找到了刘家远的侄儿、该案的报案人之一刘生涛,他接受了我的采访。其所述事实,与官方文件及公社干部和其他知情人所说情况有所出入。 ……他回来十天,腊月二十三回来,正月初三就出了这么个事。是我姆妈和我发现报案的。……(我们)冲进屋里的时候,他还在灶门口烧火。就这么一会儿,刘家远已经把伢儿杀成几大块,放在甊锅里煮起了。 杨祖万问他:刘家远,你在搞么得?!他说:哎呦,我把一个死猪仔弄来吃的。 ……几个人用绳子把他反捆起,用抬屍的杠子从背后一串,一边抬起到公社,一边就去报告。甊锅是一个剃头匠拿起走的。 我(余习广)问他:材料上说,他把小伢吃了几口,是怎么回事? 刘生涛非常沉重地摇摇头,答:不是那么回事,是公社领导祸害的。 人捉到公社后,公社领导先审的。当时伢儿还没吃,公社书记张先其问他:你把伢儿杀了准备干什么?他答:饿了,想弄来吃;张先其一拍桌子,喝道:那你吃给我看!刘家远起身扯了小伢吃了几口。讲起来真的过不得!然后在全公社各公社游街示众。 这不就真相大白了。原来,所谓的刘家远食子,“是公社领导祸害的”!公社领导祸害?也值得怀疑! 就常理而言,没有食子之心的刘家远不会随意说“想弄来吃”的!既然刘没说想吃,张先其就不会说“那你吃给我看”了。既然张没说“你吃给我看”,刘家远也就不会有“吃了几口”的行为出现了。 即使刘一时交待不出杀子的原因而用“饿了,想弄来吃”搪塞,几十年后由刘生涛代说的“那你吃给我看”的真实性也很值得怀疑。因为没有任何旁证,只是一个当时才九岁的刘生涛的回忆! 即使张先其真的说了这句话,也不可能导致没有食子之心的刘家远马上“就扯了小伢吃了几口”的。因为,刘家远肚子饥饿的因素并不存在,他虽然没吃儿子,但是,红罗卜肯定饱餐了一顿。如果他连煮熟的红罗卜也“没来得及吃”,那就说明他根本没有饿,因为红罗卜和白罗卜一样,不用煮就可以吃生的! 就算他真的没吃红罗卜,肚子早就有了饥饿感,在接受审问的紧张情况下,这种感觉也早已被惊恐驱退了。 当然,如果是在张先其的淫威强逼之下,刘家远不得不吃几口儿子的肉还可以凑合着说过去。但据刘生涛所说,张先其并没有强逼的行为,只是顺着刘家远的话随意说了一句“那你吃给我看”并在桌子上拍了一巴掌,这句话和这一巴掌不具有导致刘家远当众食子的威慑力。 总而言之,余习广第一次调查出来的“刘家远把儿子吃了一餐”和第二次调查出来的“公社书记让他吃的”都没有可以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撑,都是站不住脚的。这相互矛盾的两个说法充分说明:如果当时澧县真的办了一个“刘家远惨杀亲子食子案”,那么,这个案子肯定是办得十分糊涂的!第四节煮尸之举为哪般 既然刘家远并没有要吃儿子的念头,那么,他为何要把儿子的脑壳放到鼎锅里煮呢?我想起了一个成语,叫焚尸灭迹。焚尸灭迹是杀人犯使用较多的一种毁灭罪证的手段,所以这个词也成了一句成语。我在这里将它变通一下,叫做煮尸灭迹。刘家远煮儿子的尸体就是为了消灭罪证——煮尸是为了灭迹。可能有人要说,有你这样的说法吗?我说,有的。请看,《一母亲掐死亲生女儿外婆帮忙煮尸灭迹》: 沈英、唐秀艳系母女,均为黑龙江佳木斯人。2006年8月,唐秀艳带着仅3个月的女儿阿欣(化名)同其母亲沈英一起来到佛山,在佛山市红棉新村某出租屋内开始了与顾某的同居生活。同年9月,唐秀艳与顾某因感情问题多次发生争吵,顾某向唐秀艳索要分手费,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2006年9月25日晚,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唐秀艳又再次被殴打。26日凌晨2时许,顾某将房门反锁后,逼迫唐秀艳亲手将女儿阿欣掐死,声称否则要杀死唐秀艳和沈英。沈英进房间发觉后,按照顾某将尸体煮后再抛江以毁灭证据的提议,于26日12时许,协助女儿唐秀艳将阿欣的尸体煮烂毁灭。9月27日8时许,三人合伙将阿欣的遗骨装进塑料袋内,扔入附近河中。 同样是杀子煮尸的案件,这一起发生在今天。因为没有饥饿的背景,谁也不会想到煮烂是为了吃。 另一起则是发生在大灾荒的年代,饥饿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大问题,于是,一些多嘴生事的人,就把刘家远的煮子与食子连到了一起。讨伐的声音惊天动地,讨伐的帖子铺天盖地!为什么会这样?有的是为了蒙骗别人,有的是受了别人蒙蔽。第五节挥刀杀子是何因 一、刘家远的为人 刘家远是澧县如东公社牛张大队人。先在国民党军队当兵,后被俘又当解放军。1950年,复员回乡。 1958年初,他娶了个“拖油瓶”老婆,是津市段家湾人,带来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 按说,在当时,像他这样的出身,只要没有身体方面的缺陷,只要没有品德和性格上的不好名声,只要勤劳发奋务实持家,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要找一个当地女子成家过日子是不成问题的。可是,他直到复员回来八年后年纪应在三十岁以上,才娶了一个外地带有孩子的女人。说明他的做人很不成功,在当地的名声,很可能就属于欠佳的一类而不属于那个时代推崇的“艰苦奋斗勤俭持家”这一类型的人。 有人可能会说,因为他家里穷呀。这不是理由。刚从部队回来,二十来岁年纪,年轻力壮,和别人一样分到了“一亩三分自留地”,只要勤劳节俭,不说比别人富,至少也不应比别人穷。况且,那时候也没几个富有的,家家都一样。刘家远的哥哥也就是报案人刘生涛的父亲就是最好的说明,他养育了六个子女,大的正在当兵,其余五个,都是几岁、十来岁,刘生涛时年九岁。 不到两年的时间,刘家远的妻子离家出走。刘生涛认为其婶母的出走原因是“当时没得吃的,……实在过不去了”,所以“就带着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 这理由能不能成立?刘生涛自己的话给了否定的回答。刘家远一家只有四口,而他家有七口人,为什么他妈就觉得还可以过下去而没有出走回娘家? 实际上,那个时代虽然都比较穷,夫妻间因穷而吵嘴也是免不了的事,但离婚的情况很少很少。刘家远不能留住妻子,根本原因还得从自己身上找。 刘家远在当地的名声,前面说过,应该不属于“艰苦奋斗,勤俭持家”这一类型的人。一个明显的对比是,哥嫂家里有鸡丢失而他家连鸡毛也没有一片。其实,农家院落里,喂几只鸡不是什么难事情。 据他侄子刘生涛说:“别人还下湖挖藕、找野菜,搞点吃的。他抱个伢儿,也动不成身。”究竟是抱个伢儿动不了身还是懒得动身?我以为应该是一个懒字在作怪。岁多点的孩子也不过十几斤重罢,用背带捆缚在背上,未必连野菜也挖不成! 余习广第一次调查时获得的县委“材料”中对此却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不少人偷偷私自跑到湖区捕鱼、挖藕,搞点吃的。刘家远胆小怕事,坐在家里干挨饿。”这个解释显然也不能令人信服。刘家远胆小怕事,鼎锅里那些红罗卜是谁帮他偷的呢? 除了这个懒的毛病,刘家远在当地应该还有一个“小偷小摸”的名声。余习广的文中对此也有所表述。抛开“反偷风”干部逼他交待的那一次以外,杀儿子这晚上去偷红罗卜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事。刘生涛说的下面这件事是个更有力的说明: “那天俺屋里的鸡不见了一只,俺姆妈怀疑是不是俺小爹(叔叔)饿极了偷杀吃了,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找。” 别人一丢东西就会将小偷怀疑到某人的身上,这是个什么样的人?相信不用我向大家多说。特别是嫂子家里丢鸡马上就联想到了小叔子刘家远的身上,这就更能说明问题了。 现在,我们再回到“反偷风”干部逼刘家远交待偷东西的事。我经历过那个时代,也参加过一次大队召开的斗争小偷会(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那天晚上全大队就斗了一个,是我们生产队一位小有“名气”的姓彭的人。刘家远所在的如东公社即使比我们家乡抓得紧,应该也有一些摸排到的重点对象,而不可能人人过关个个审查的。这一点我们可以向刘生涛提个问:干部逼你爸妈交待偷东西吗?你爸妈被逼得交待偷什么了? 想必他的回答一定是:没有呀! 如果我对刘家远的上述分析没有错,他妻子的离家出走也就是情理中的事了。 二、妻离子幼起杀心 “据澧县县委上报材料称:是年冬,因家中断粮断炊,他老婆实在饿得受不住了,于是丢下刘家远和儿子,跟着湖北公安县(毗邻张家远所有的牛张大队)一个男人跑到外乡了。” “刘生涛说:婶子天天吵架,过后就带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把女娃丢在家,自己到湖北公安那边去了。” 余习广的两次调查,都提到了刘家远妻子出走的情况。 妻子出走,好好的家庭突然解体,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难以承受之痛。对于刘家远这一类型的人,无异是塌了头顶上的一片天。妻子给他留下一个岁把大的孩子,这是一个最大的难题,于是,他开始了漫长的寻妻之路。先寻到湖此公安县那个野男人家里,无奈的妻子只好回到了津县娘家段家湾。刘家远也跟到了段家湾。但是,他终于没能挽回妻子的心,在腊月23日(1960年1月21日)回到了自己的老家。农历新年的正月初三日(1960年1月30日)即将儿子杀掉了。 没有妻子的这几天,刘家远的生活是怎样渡过的?余习广第一次调查到的澧县上报材料称: 1960年春节前后,家里粒米不剩,刘家远父子常常连清水煮野菜也吃不上。别人家为了救命,也顾不得人民公社的种种禁令,不少人偷偷私自跑到湖区捕鱼、挖藕,搞点吃的。刘家远胆小怕事,坐在家里干挨饿。大人都受不住,孩子饿得一天到晚哭哭啼啼,围着他要妈妈、要吃的。刘家远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大年三十晚上,邻居见他家实在是太可怜了,便给他端过来一小碗野菜粥,父子俩这次总算吃了顿年夜饭。 这时,公共食堂一天开一顿伙,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小孩子才给一勺子。刘家远的“饭”,常常被孩子吃了还不够,整天围着他哭闹喊饿。这时刘家远自己也饿出了浮肿病。 公共食堂停伙断炊。刘家远父子俩已经几天没吃饭了。这天,孩子哭了一整天,到了晚上家里声息皆无。据刘家远后来自己交代,这些天里,他自己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还经常出现幻觉,就连做梦也是梦见白米饭、红烧肉和红烧鲤鱼,还常常把走在路上的人,看成是在动的猪,想吃肉都快要想疯了。 余习广第二次调查时刘生涛是这样说的: 那时候吃食堂,没饭吃,饿得都没得办法。俺屋里大哥当兵,剩五姊妹(方言,兄弟姐妹),加父母亲,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俺几姊妹就出去搞点菜、野根子回来,姆妈放在锅里一和,大家再吃。60年我九岁,天天出去挖野菜、寻草根。家里人饿得个个喊头昏,病病痨痨的。 叔叔两个人,一小钵水发饭,给伢儿吃都不够。记得天天吃饭的时候,他就抱着个伢儿,坐在边上看。俺也没得吃,也给他吃不了。天天天一黑,他就把个伢儿抱过来,看我们吃,看一会他父子两才走。都没得法。 他屋里长期没吃的。别人还下湖挖藕、找野菜,搞点吃的。他抱个伢儿,也动不成身。也是饿的得浮肿病,走路都歪搞起。那个伢儿也是饿得皮包骨,只剩一低低 这两次调查材料,都把刘家远杀子的原因归咎于饥饿。但是,我依据这两份材料仔细进行一番分析,得出的结论并非如此。 1、这时还在办公共食堂。无论是澧县上报材料中提到的“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小孩子才给一勺子”还是刘生涛说的“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都不可能少了刘家远父子这两份,别人有吃他们也有吃。 2、从明处看,刘家远虽然没有像别人那样去挖湖藕、找野菜,但是,与别人比,他有更易寻食的方法,这就是偷。杀子的这晚,即正月初二的晚上,他还去偷了红罗卜!谁能肯定他初一晚上没有去偷、三十晚上没有去偷!…… 所以,他们父子与别人的饥饿程度应该是一样的。而据刘生涛所说“湾里只有我姆妈带湾里的十多个小伢”,这个生产队应该还有十几个小孩子,为何别人都没有因为饿而要杀孩子,只有刘家远饿得没办法要杀儿子呢? 这就必须从刘家远身上寻找特殊原因了。与众不同的情况是,他的妻子出走了,而别人都有一个完整的家。 澧县上报材料中有这样一段:“孩子饿得一天到晚哭哭啼啼,围着他要妈妈、要吃的。刘家远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谁也不知道他在想什么。……据刘家远后来自己交代,这些天里,他自己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烦躁不安……” 岁多一点的孩子,刚刚离开母亲不能适应没有妈妈的生活,吵闹特别厉害、“围着他要妈妈”是一种十分正常的现象,即使不饿也会如此的。孩子无休止的吵闹对于正处于失妻之痛中的刘家远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使他的生活陷入了度日如年的煎熬中。 “心烦意乱但又一筹莫展,常常坐在屋里独自发呆”就是刘家远这段日子的真实写照,同时也说明他的心理已经出现了异常状态。 晚上是孩子吵闹最厉害的时候,所以,对于他来说,晚上的时间更难熬。据刘生涛说:“天天(每天)天一黑,他就把个伢儿抱过来,看我们吃(饭),看一会他父子两才走。”每晚来看人家吃饭不可能是因为饿的原因,因为看人家吃是看不饱肚子的,反而会增加饥饿感。刘家远为何每晚到刘生涛家来串门,其实是在无奈之中到哥嫂家中来消磨难挨的时间! 孩子夜晚吵闹不止,是有可能导致心理变态父母作出极端行为的。下举一例,《20岁妈妈掐死两个月大女儿抱其尸体睡到天亮》: 肖美霞嫁到曾章青家,生了一个女儿。由于受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曾家人很少给她笑脸,照料女儿的一切事务都成为肖美霞一个人的事情。这期间,肖美霞还得面对曾家人的冷眼。2009年11月19日晚上9时,肖美霞抱着女儿回到房间准备睡觉,刚把女儿放在床上,女儿便哭起来,喂了几次奶依旧无济于事,睡在一旁的丈夫觉得吵,便睡到床的另一头。肖美霞叫老公起来哄抱一下女儿,但老公不愿起来。直到晚上12时,女儿还在哭闹,心烦气躁的肖美霞找不到什么方法让女儿停止哭闹。 “我起身用双手掐住女儿的脖子,我想这样她就哭不出声了,刚掐不到一分钟,女儿的哭声变小了,脖子用力地晃。再过了一会儿我就放手了,发现女儿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肖美霞说道,“当时我心里有些怕,用手在女儿的鼻孔边试了一下,发现没气了,这才知道女儿已经死了。” 令人更为惊异的是,知道女儿已死的曾明霞,不但没有声张,反而抱着女儿的尸体睡着了。 孩子哭闹不止的日子,刘家远仅仅忍受了十天之久,十天后的正月初二晚上,精神彻底崩溃的他终于向儿子动起了杀机。 因夫妻不睦、感情破裂、离婚而导至父母杀害亲儿女的事件,则不是一例两例而是有很多。第六节 题外的话 余习广的此篇,很为他的同道看好,也博得了其同道的叫好。可是,这些先生们只顾了叫好,却没有一个人认真细读这篇文章,所以,把此篇中本来应该令他们十分扫兴十分尴尬的明显的假话和无意中“漏出”的真话也混到一起“好好好”的嚷叫起来了。闲着没事,顺便提醒他们一下,说几句题外的话: 一、余习广说谎不打草稿 (1)、“1958年初,刘家远取了个“拖油瓶”老婆,是津市段家湾人,带来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 “当时没得吃的,婶子还带了个小女儿,一家四口,一餐两小钵水发饭,没吃的,实在过不去了,婶子天天吵架,过后就带她自己生的9岁的女伢,跑回娘家津市段家湾去了。” 五八年的一位三四岁小孩,五九年就长到九岁了。是不是笑话?是不是谎话! (2)、“刘家远家中被搜得一干二净,就连桌、椅、板凳、刀、铲、钵、碗也没留下半点。” “于是他找来一把破菜刀,几刀就把儿子杀死了,肢解成几大块,用水洗干净。又跑到地里,偷了一些生产队的胡罗卜,洗干净后,放到破鼎锅里,和儿子的尸体一起煮。” “只见几块砖头搭起的灶上放个破鼎锅,鼎锅里还煮着小孩的头。” 让他诉共产风的苦,家里被搜得一干二净什么都没有了。让他杀儿子,菜刀马上从地下钻出来了。让他煮儿子的肉吃,鼎锅立刻从天而降了!是不是笑话?是不是谎话! (3)、“1958年9月,干部带头从刘家远家中,抄出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不交公。……这回两口子更遭了大罪。那年月,对老实人,不打白不打,打了也白打。他被人打得口吐白沫,他老婆被打得一头栽倒在地,就连两岁多的儿子也被人一脚踢得半天没哭出声。” 58年初两人才结婚,58年9月孩子肯定还在娘肚子里。被人一脚踢出来,眨眼功夫就长到两岁多了!是不是笑话?是不是谎话! (4)、“他屋是土墙瓦顶木板壁。干部瞎指挥,喊“一年要插四季稻”,十冬腊月田里就要下谷种。田里结冰,干部就把各家的板壁拆了,竖在田堪四周挡风。刘家远到外头跑了几个月,回来只剩下个屋壳子。” 一个高级笑话!木板围住田坎,田里的冰块就会融化吗!撒下的谷种就会发芽吗! (5)、“他的门是用剩下的大柜一挡,俺就使劲推。推开进去……” 一句低级谎言!不是才说过他家的板壁被拆了嘛。没有墙壁的“屋壳子”,四面八方全是“门”,还用得着安装门吗?还用得着推门进去吗? (7)、“这时,公共食堂一天开一顿伙,大人一人一碗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 “一家七口人。每天到食堂里打两小钵水发饭回来。” “见不到米星子的野菜粥”和“水发饭”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县委材料中的“野菜粥”与刘生涛说的“水发饭”,总有一个假! (8)、要刘家远“吃儿子的肉”,他儿子的头就在鼎锅里熬;要“拍照”作证据,儿子的头又完好无损的搁到石块上了。 (9)、要刻划干部队凶狠,“他老婆私藏在床下的家中全部现金25元钱”全部被搜走了。使得他们“家里分文无有,两口子连看这场伤病的钱也没有”。可是,要“拍”孩子半岁的“老照片”给读者看了,人民币马上就自己印制出来了。 二、余习广乱说“漏出”真言 和余习广先生顶了半天牛,现在,我要说句衷心感谢他的话。因为,在这篇文章中也把真实的那个时代告诉我们大家了。 (1)、“这下终于了结了‘延续香火’的心愿,他着实开心了好些日子,乡亲们还记得他为儿子办“百天”,请了几个亲戚吃酒的事。” 刘家远于1958年初结婚,满打满算,他儿子满半岁最早也是1959年5月间的事了。我们十分欣慰的看到,正在经历着“拆房屋,挖祖坟,叫社员餐风露宿,几代同房,公公和儿媳妇住一起,三五家人家挤一间房”的澧县如东人民公社,孩子出生的喜庆方式-做百日酒的传统习俗还在!人们的正常亲情友情还在! (2)、刘生涛说:“那天俺屋里的鸡不见了一只,俺姆妈怀疑是不是俺小爹(方言,发dia音,叔叔)饿极了偷杀吃了,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找。” 可想而知,刘生涛家里应该喂了很多只鸡!原来,那个年代,即使是吃公共食堂时,也允许社员搞家庭副业,至少可以喂鸡! (3)、“就带起我到隔壁他屋里去找”。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几代同房,公公和儿媳妇住一起,三五家人家挤一间房”的时代,如东人民公社的正常社会基础——家庭,并没有受到破坏。刘生涛父亲与弟弟刘家远还是作为两个独立的家庭存在! (4)、刘家远寻老婆从湖南澧县到湖北公安县再到湖南津县再回到自己的老家澧县,历时好几个月,一路畅通无阻。原来,那个时候的农村社员,也是可以自由外出的!“身无分文”的刘家远,也可以带着一个孩子,在外面待上好几个月。
那三年的初中毕业生也算老三届呀?我们这里说的老三届好像指高三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