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称禁止蒙面条例符合基本法,香港高院判决不符规定
匪共的橡皮图章发话了,香港的法治看来离终结不远了:
路透上海11月19日 - 新华社周二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称,依照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禁止蒙面规例》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内容严重削弱了香港行政长官和政府应有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
臧铁伟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也表示,上述判决结果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杨光指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基本法并被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称,政府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反蒙面法)并于次日实施,以遏止社会上激进的违法行为,但此举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完)
https://cn.reuters.com/article/hk-politics-law-1119-tues-idCNKBS1XT02X
路透上海11月19日 - 新华社周二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称,依照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禁止蒙面规例》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内容严重削弱了香港行政长官和政府应有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
臧铁伟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也表示,上述判决结果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杨光指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基本法并被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
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0月4日称,政府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反蒙面法)并于次日实施,以遏止社会上激进的违法行为,但此举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完)
https://cn.reuters.com/article/hk-politics-law-1119-tues-idCNKBS1XT02X
22 个评论
外交部还没来得及说对外宣发香港依然有司法独立呢,人大就过来加速了。服了,中共里都是人才。
香港仅存的法治已经被包子破坏了
真正的一國一制了
再次验证众葱油的话——
反贼加速一百次都不及它们踩一脚油门
反贼加速一百次都不及它们踩一脚油门
宪法在中国只是一纸空文
没有宪法,只有宪兵
没有宪法,只有宪兵
CCP從來不跟你講法律,更不知法律何物,只知道“我說了算”;中英聯合聲明也是,隨便說成廢紙,不要臉
人大立法机构管司法
人大又出來發話,毫不避忌地再次告訴世界,一國兩制下香港司法體系獨立的是個謊言。
世界一次次地見證著一國兩制如何被中共自己證明是騙人的,人大釋法、拖延普選、人大831假普選框架、推行惡法、明目張膽撕毀中英聯合聲明,令港府漠視和平示威鎮壓抗爭運動,製造假新聞挑動內地人和香港人之間的仇恨衝突。中共以為它的謊言是永恆有效的伎倆。
讓這種謊言一次次得逞,只會令世界對誠信的重要性產生懷疑。
文明世界的各國政府應該合力狠狠給中共致命打擊,用實際行動告訴自己國民,文明誠信和堅守法治,仍然是當今世界主流核心價值的重要一環。
世界一次次地見證著一國兩制如何被中共自己證明是騙人的,人大釋法、拖延普選、人大831假普選框架、推行惡法、明目張膽撕毀中英聯合聲明,令港府漠視和平示威鎮壓抗爭運動,製造假新聞挑動內地人和香港人之間的仇恨衝突。中共以為它的謊言是永恆有效的伎倆。
讓這種謊言一次次得逞,只會令世界對誠信的重要性產生懷疑。
文明世界的各國政府應該合力狠狠給中共致命打擊,用實際行動告訴自己國民,文明誠信和堅守法治,仍然是當今世界主流核心價值的重要一環。
这个官商代表大会也有逼脸出来说话
修仙连任,也是人大通过的。
台灣人注意了,這就是共匪所說的一國兩制!
說個笑話,一國兩制
說個笑話,司法獨立
說個笑話,司法獨立
你的好友汉斯弗兰克已经上线
票投國民黨,明日台灣變香港
撕毁合约的唯一结果就是受损的一方用其他力量(包括武力)使合约执行
好撚好笑呀屌你老味,流氓無賴政權說的話總能令文明人汗顏
是的,国外媒体一面倒讽刺ccp。
成了,一國一制,人大這種橡皮圖章也有臉說別人
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在党治党军之下,人民没有民主自由:
联合国宪章里规定了人民的基本自由。我国人民正在要求政府立即实现蒋主席宣布的四项自由。 偏偏在这时候,有人高呼自由万万不可行。这种意见,显然违反民意,志在维护国民党一党政府的现状。
《和平日报》昨天的社论,说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不听中央政府命令的‘非国家军队’与国家军队对立,致人民不能安居乐业”。这完全不合事实。这并没有说出人民最大的痛苦在哪里。关 于军队国家化问题,政治协商会议正在讨论中,中共及其他党派的代表都已提出了意见,这里不多 讨论。要说的是,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在国民党党治党军之下,人民没有民主自由。请以事实 来回答! 看吧,“衣冠不整”的人,还在天天的抓,抓去打内战;老百姓开会,特务就去捣乱,动 不动就要拆草棚子。这类事情数不清。人民“安居”了吗?大学教授逢场就去摆地摊、卖东西,工人 时时会失业,失业后又不准要求救济,还要抓代表;官办工厂也拖欠工资,工人不能去要,倒反要 被抓去坐牢,人民“乐业”了吗?这是因为军队没有国家化呢,还是因为人民的自由权利被国民党一 党政府剥夺得干干净净呢?只要顾事实的人,都将异口同声说一句,不能安居乐业,是因为没有民主自由啊!
他们又说了,英美苏都没有实现民主理想,中国来实现,就“不切实际”了,更何况中国是在 训政和宪政之间呢?我们再来看看事实吧。英美苏等民主国家,都已做到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 选举等自由权利,中国不必“开风气之先”。可是,曾否追随“世界上任何先进国家”之后了呢?他 们又提到罢工、游行、示威的自由,世界上任何先进国家所未曾做到;教授治校是理想;就是罗斯 福总统说的四大自由的一半,“不虞匮乏” 、“不受恐怖”两大自由,都“不能便没有疑问”。反对自 由者的话,是够露骨的了。在民主国家,罢工游行示威,几时未曾做到?举美国为例,罢工不仅在发 展,政府还根据康纳利法案,承认罢工是合法的。游行示威不但不被禁止,还可以请政府派警察保 护。至于教授治校,不受党化,过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与现在的西南联大,就是经过教授会议来处 理校务,这与其说是理想倒不如说是教育上优良制度的确立。说到四大自由,在今天以前,除了法 西斯独裁者外,倒还没有听见有人反对过。现在重庆还是第一次看见公然对“不虞匮乏”和“不受 恐怖”的自由提出疑问。如此说来,人民只应有匮乏的自由了,穷人王正兴必须卖儿子,陈望道教 授必须摆地摊,倒成了自由的享受;而政府逼人民匮乏,倒成了政府的“合法”自由;至于受恐怖也 成人民的自由,所以,“衣冠不整”的老百姓,只有受恐怖被拘捕,失业工人只有坐牢的恐怖,吴金 山也只有被押起来了。特务横行,便成了政府执行恐怖自由了。正告发表这些违背人民利益、维护 独裁专政的谬论的人们,也正告反人民反民主的当局,匮乏和恐怖的自由,是人民所坚决反对的, 这条路是死路,不好再往前走了。人民要求和争取四大自由,是没有力量压得下挡得住的。 这些 一切,只有证明全国人民及各民主党派对实施纲领的意见,首先是对人民自由的主张,是切实的, 迫切需要实现的,万万“撤销”不得的。
——《新华日报》1946 年 1 月 18 日
联合国宪章里规定了人民的基本自由。我国人民正在要求政府立即实现蒋主席宣布的四项自由。 偏偏在这时候,有人高呼自由万万不可行。这种意见,显然违反民意,志在维护国民党一党政府的现状。
《和平日报》昨天的社论,说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不听中央政府命令的‘非国家军队’与国家军队对立,致人民不能安居乐业”。这完全不合事实。这并没有说出人民最大的痛苦在哪里。关 于军队国家化问题,政治协商会议正在讨论中,中共及其他党派的代表都已提出了意见,这里不多 讨论。要说的是,今天人民最大的痛苦,是在国民党党治党军之下,人民没有民主自由。请以事实 来回答! 看吧,“衣冠不整”的人,还在天天的抓,抓去打内战;老百姓开会,特务就去捣乱,动 不动就要拆草棚子。这类事情数不清。人民“安居”了吗?大学教授逢场就去摆地摊、卖东西,工人 时时会失业,失业后又不准要求救济,还要抓代表;官办工厂也拖欠工资,工人不能去要,倒反要 被抓去坐牢,人民“乐业”了吗?这是因为军队没有国家化呢,还是因为人民的自由权利被国民党一 党政府剥夺得干干净净呢?只要顾事实的人,都将异口同声说一句,不能安居乐业,是因为没有民主自由啊!
他们又说了,英美苏都没有实现民主理想,中国来实现,就“不切实际”了,更何况中国是在 训政和宪政之间呢?我们再来看看事实吧。英美苏等民主国家,都已做到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 选举等自由权利,中国不必“开风气之先”。可是,曾否追随“世界上任何先进国家”之后了呢?他 们又提到罢工、游行、示威的自由,世界上任何先进国家所未曾做到;教授治校是理想;就是罗斯 福总统说的四大自由的一半,“不虞匮乏” 、“不受恐怖”两大自由,都“不能便没有疑问”。反对自 由者的话,是够露骨的了。在民主国家,罢工游行示威,几时未曾做到?举美国为例,罢工不仅在发 展,政府还根据康纳利法案,承认罢工是合法的。游行示威不但不被禁止,还可以请政府派警察保 护。至于教授治校,不受党化,过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与现在的西南联大,就是经过教授会议来处 理校务,这与其说是理想倒不如说是教育上优良制度的确立。说到四大自由,在今天以前,除了法 西斯独裁者外,倒还没有听见有人反对过。现在重庆还是第一次看见公然对“不虞匮乏”和“不受 恐怖”的自由提出疑问。如此说来,人民只应有匮乏的自由了,穷人王正兴必须卖儿子,陈望道教 授必须摆地摊,倒成了自由的享受;而政府逼人民匮乏,倒成了政府的“合法”自由;至于受恐怖也 成人民的自由,所以,“衣冠不整”的老百姓,只有受恐怖被拘捕,失业工人只有坐牢的恐怖,吴金 山也只有被押起来了。特务横行,便成了政府执行恐怖自由了。正告发表这些违背人民利益、维护 独裁专政的谬论的人们,也正告反人民反民主的当局,匮乏和恐怖的自由,是人民所坚决反对的, 这条路是死路,不好再往前走了。人民要求和争取四大自由,是没有力量压得下挡得住的。 这些 一切,只有证明全国人民及各民主党派对实施纲领的意见,首先是对人民自由的主张,是切实的, 迫切需要实现的,万万“撤销”不得的。
——《新华日报》1946 年 1 月 18 日
人大什么时候敢表达反对意见了,不都是一致举手表决同意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