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民主、民主製度及相互關系

——民主沒有東方西方之分,只有真假之分、多少之分、有無之分。

前不久在《多維博客》和《中國人權論壇》上,朋友們圍繞著民主問題展開了很有意義的討論,從討論中看出一些朋友在對民主問題的認識上存在一些分歧,特別是對於民意、民主、民主製度三個概念的認識上存在較大差異,造成了對民主認識上的思想混亂,下面是本人對民意、民主、民主製度的一點淺顯理解,和朋友們共同交流分享。

一、民意就是大多數人民的意見、願望和要求

首先應當明確:民意不是民主。民意是大多數人的心願和意見,民主所表達的是權利,這是民意與民主的區別。將民意當作民主是對民主的誤解,甚有害。民意是民眾的要求和希望,民主是人民的權利,民意需要最終通過民主製度來實現。但是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卻總是有一些朋友誤將民意當作民主,例如:說到民主一些朋友總會舉出諸如文革命、歷次群眾運動、打敗國民黨等例子,來證明民主如何不適合中國、中國人的政治素質距離民主有很大差距等等,事實上這是誤將民意當成民主的結果。

一些朋友認為當初中國人民支持共產黨打敗國民黨是民主的結果。這個認識是不準確的,也是有背歷史事實的。事實是:當時國民黨政府腐敗、搞專製獨裁,中國人民要求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新中國。共產黨是利用了人民希望民主自由的願望和要求,最終打敗了國民黨。但是,三年內戰是共產黨的選擇,不是中國人民的選擇。當時共產黨根本就沒有建立起真正的民主製度,沒讓中國人民進行政治選擇,怎麽能說共產黨打敗國民黨是民主的結果呢?

有的朋友認為:當初中國共產黨上臺是由中國人民選擇的,這也是不正確的認識。因為如果真是中國人民選擇共產黨執政,就應當是民主。中國共產黨根本就沒有建立真正的民主製度,根本就沒有讓中國人民真正的擁有過政治選擇的權利!真正在政治上決策的一直都是中共當權者。事實上中國人民當初擁護中國共產黨,

是因為中國共產黨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贏得了民意的支持,共產黨上臺是民意而不是民主。如果說中國共產黨上臺真的是由中國人民選擇的,那麽中國人民就同時應該擁有選擇共產黨下臺的權利!中國人民何時有過可以選擇共產黨下臺的權利呢?

群眾運動也不是民主,將群眾運動當成民主是專製統治者對民主製度的偷梁換柱。

群眾運動的實質是沒有民主製度的結果。群眾運動是民意在製度外的一種無程序無規則的渲瀉!群眾運動是沒有民主或民主製度不健全的產物!例如文化大革命中的群眾運動,就是沒有民主製度的結果,是最典型的對沒有自由、沒有民主的一種無程序、無規則的民意宣泄!再看一下今天的中國社會,各種群體事件風起雲湧,隨時孕育著大規模的群眾運動甚至是社會動亂,試問這些都是民主的結果還是不民主的結果呢?

再比如說現在國內反對腐敗是人民的意願和要求,共產黨現在被迫反對腐敗,只能說共產黨反對腐敗符合民意、符合人民的要求,而不能說共產黨反腐敗就是民主。

理論和事實證明:

民意和民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意是人民的要求和願望,民主是人民決策的政治權利和製度,民主體現民意,民意不是民主,兩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二、民主就是由人民對國家事務做出選擇的權利

民主是什麽?民主就是由人民對國家事務做出抉擇的權利。

民主作為一個概念,是相對官主而言。

民主作為一項權利,是一種普世認同的原則和理念。

民主需要通過一定的規則和程序來實現,這就是民主製度。民主製度是實現民主權利的途徑和方法,沒有民主製度做保障民主權利就是一句空話。民主只有成為一種政治製度才具有實際意義。

我們一般將爭取民主理解為就是爭取民主權利,事實上這種權利本身是無法實現的。相反如果我們將爭取民主,僅僅理解為就是爭取建立民主製度,又會使得民主製度失去法源和基礎。人民必須首先擁有民主的權利,才能享有民主並建立民主製度。民主權利是建立民主製度的基礎。在人類社會民主是普世認同的價值和原則。人類社會的政治製度應當依據這種普世認同的價值和原則為基礎而建立。

民主作為一個概念具有廣義性,如:民主態度、民主觀念、民主氛圍、民主氣息、民主方法、民主手段、民主作風、民主措施、民主過程、民主選舉、民主程序、民主規則、這些都是民主概念的外延,是由民主的實質派生出來的一些具體的民主方法和手段。

民主的方法和手段必須以人民真實的享有政治選擇權利為前提,即在人民真正能夠對國家事務決策的基礎上才有實際意義,離開了人民決策這個核心和實質,一切民主態度、民主觀念、民主氛圍、民主氣息、民主方法、民主手段、民主作風、民主措施、民主過程、民主選舉、民主程序、民主規則、就失去了民主的作用,就會成為不民主手段和方法。

例如:投票選舉是一種民主的方法,那麽投票選舉是不是民主呢?這就要看投票選舉的過程和結果是不是真正能夠成為政治決定的依據這麽一個基本事實。如果整個投票選舉過程是出自人民自己的真實意願,投票的結果能夠真正成為政治決定的依據,那麽這種投票選舉的民主方法就是民主。

相反如果整個投票選舉過程只是為了走走形式、做做樣子,人民投票選舉的結果根本不能成為政治決定的依據,那麽這種所謂的投票選舉就是變成了不民主和假民主的方法!

三、民主製度是實現民主權利的規則和程序

我們通常所講的民主,所追求的民主、所奮鬥的民主,不是民主概念的外延,不是一般的民主方法和手段,而是民主的權利,這樣說非常抽象。因此在政治實踐上,我們要求民主、爭取民主、實行民主,不如說我們要求、爭取、實行民主製度更直接更明確。

民主製度是實現民主權利的保障,民主的權利只有在民主製度下才能實現。民主只有成為一種社會製度的時候,才具有實際的社會意義和政治意義。

民主製度是一個很大的概念,它包括民主程序、民主規則、民主價值觀、三權分立、差額選舉、競選、多黨製等很豐富的內容,不是一篇小文章所能展開的。民主製度不神秘,實行民主製度也不是需要多麽高的門檻,一些朋友對實行民主製度提出了許多的苛刻的條件和要求,事實上這都是多余的顧慮,有一些是共產黨長期宣傳造成思想負擔。

我們說實行民主製度需要具備一些必要的條件,如市場經濟條件、社會條件、民眾的覺悟程度、歷史基礎、文化基礎,法製基礎、國民素質、這些都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實行民主製度從來就沒有什麽一成不變的絕對條件,因為民主製度本身就是一個從低級到高級、從不成熟到成熟不斷遞進的過程,民主的各種條件和基礎會隨著民主製度的不斷成熟而得到完善。

民主與民主製度是兩個概念,民主講的是權利,民主製度講的是規則和程序,民主權利是建立民主製度的法源和基礎。人民必須首先擁有民主的權利,才能建立民主製度。如果人民連民主的權利都沒有,還怎麽談的上建立民主製度呢?民主權利是建立民主製度的依據。

在理論上分清民主與民主製度的概念,是為了理論的嚴謹,是為了分清民主做為權利與製度的區別。民主作為一種權利只在思想上、理論上、道義上、法理上具有實際意義,它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權利來源和價值取向;民主製度是實現民主權利的途徑,民主一旦成為一種政治製度,便成為社會政治生活的程序和規則,具有約束力和強製力,民主權利只能通過民主製度才能得到實現。

四、民主應當是權利與製度兩者的結合

通過以上對民意、民主、民主製度的分析,應當說我們以往只將民主表述為」民主就是由人民對國家事務做出選擇的權利」是一種對民主的狹義解釋,這種將權利與製度相分離的民主定義,與民主概念的廣義性不相符合,很容易引起爭議。

民主的精髓是民主權利和民主製度。爭取民主權利是為了建立民主製度,建立民主製度是為了實現民主權利!民主權利和民主製度兩者的結合才是我們所要爭取的完整的民主。因此,對於民主準確完整的表述應當是:民主是民主權利與民主製度兩者的結合。這樣的表述才能夠使得民主這一概念明確、具體、清晰,全面。

一些學者提出民主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民主是手段還是目的?民主是形式還是內容?民主是過程還是結果?對於這些問題,過去一般人很難說的清楚,就是專門搞理論研究的,也未必一下子能夠將這些問題說的明明白白,多少年來,理論界圍繞著這些問題爭論不休,成為我們爭取民主和將來實行民主的理論障礙。

這些理論問題主要是由於我們過去對民主的狹義解釋造成的,因為過去只是將民主解釋為是人民管理國家的政治權利,所以就產生了民主是絕對還是相對的、是手段還是目的、是形式還是內容、是過程還是結果等理論問題的爭論。現在我們將民主的概念完整的表述為“民主是人民決定國家事務的權利與製度兩者的結合“,這些理論問題也就基本解決了:因為民主既然是人民決定國家事務的權利與製度兩者的結合,所以民主做為人民享有的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就是目的、是絕對的;做為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製度應該是手段、是相對的。民主做為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與製度,民主應該是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是過程與結果的統一!

另外,一些學者還提出民主方法、民主作風、民主手段、民主形式、民主過程是不是民主的問題,如果按照過去對於民主的定義,即民主是由人民管理國家的權利:那麽一切可以實現人民管理國家權利的民主形式、民主手段、民主方法、民主措施、民主過程就成為了民主的具體內容,都應該是民主。這就很容易造成理論上的混亂。

現在,我們將民主製度做為民主這一概念的必要的組成部分,將人民管理國家的權利和管理國家的製度結合起來,使得民主概念自身就包含了實現民主的規則和程序,包含了實現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的內容。因此其它的一切民主方法、民主作風、民主手段、民主形式、民主過程就成為了民主概念的外延。

在這裏民主是基本概念,一切民主外延必須以民主為前提,民主方法、民主作風、民主手段、民主形式、民主過程只有在民主的前提下,才具有民主的性質;民主的前提消失了,一切民主方法、民主作風、民主手段、民主形式、民主過程,也就失去了民主的性質。

應當著重說明的是中共執政後,在理論宣傳中,有意將民主形式、民主手段、民主方法、民主措施、民主過程等同於民主,混同於民主,用這些民主的形式、民主手段、民主方法、民主措施偷換民主製度的本質,這不僅是本末倒置,而且是在有意抹殺民主的實質,是為了用這些帶有民主字眼的民主形式、民主手段、民主方法、民主措施、民主過程來冒充民主製度,是為了給專製披上民主的外衣,其目的就是為了欺騙廣大人民。 專製獨裁政權沒有一個公開聲明;自己就是實行專製獨裁的,他們總是要想方設法將自己的獨裁專製統治裝扮成民主,最常用的手段就是:

一、用一些民主形式、民主方法、民主手段、民主作風之類的民主辭藻來粉飾自己的專製統治。將假民主說成真民主,偷換民主概念,否定民主的實質,否定民主的真正內容。共產黨所搞的民主集中製、毛澤東搞的所謂四大、中共上臺後搞的歷次群眾運動,和現實中國社會中,中國共產黨所宣揚的所謂民主,都是被抽去了民主核心和實質的假民主,都是以假民主冒充真民主的最好例證。

二、將民意混淆成民主,給自己的專製獨裁統治貼上民主的標簽。以民意代替民主是最能夠掩人耳目的方法。這樣專製獨裁者就能以人民利益的代表者自居,以民意之名,行專製之實。並用民意將獨裁專製統治合法化。

以上簡單的就民意、民主、民主製度及相互關系進行了簡單的探討,從中可以看出民意、民主、民主製度三者之間是即有明顯的區別,又有一定的聯系的三個不同概念。

至於在討論過程中一些朋友提出的大民主和小民主問題、在什麽情況下少數可以否決多數,還是多數否決少數的問題、民主怎樣的量化,量化的標準是百分之多少的問題、如何尊重保障維護少數人的權利問題,這些都是民主製度的具體規則和程序問題。民主製度的具體規則和程序,各國在堅持民主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根據各國自身的實際情況而定,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期民主的具體規則和程序是不同的,不可能有統一的標準和模式。

再有就是一些朋友將民主等同於西方民主,這是對民主認識上的模糊。我們一般講西方民主,是指西方國家成熟的民主製度。 民主本身沒有東方西方之分,只有真假之分、多少之分、有無之分,因此,那種將民主等同於西方民主的認識是僵化的認識。

實行什麽樣的民主模式適合中國的實際,是不是一定要照搬西方成熟的民主模式,這些問題朋友們可以繼續探討。問題的核心是在中國要實行真民主,不能實行假民主!要真正的由人民或者是人民自己選舉的代表來管理國家事務,要真正兌現人民管理國家的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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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6-08-14

1 个评论

别替民主洗白了。

民主必然导致极权,当然,不同的阻尼速度会有不同。但是最终结局是一定的。也就是说民主本质就是导致极政的工具。

洗白这么一种工具,真有些像墙内洗白帝制的粉红。

民主元素可以有,也很不错,但是追求民主和民主制度,崇拜民主和民主制度这就是错的了。


还有你做了民意和民主的区分。你说民主就是民主制度和民主权利。这个区分的确是这样,群众运动,本质是民意在民主制度外的活动。

但是你费劲心力去区分二者其实是没有意义的。
你说民主指的是两个东西,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

第一,民主不是权利,只是一种约定。当然,平时叫或者说的时候,会把很多东西说成权利。比如说你付费后,你有在餐厅吃饭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别人赋予你的,当然这是通过契约。

但是民主权利,比如选谁上台,让谁下台,这是谁赋于民众的呢?不是天赋,因为最初国家是不存在的。国家是后天慢慢发展出来的一种组织形式。民主权利的法源不存在,只是大多数人觉得有这么一个权利,对我比较有利。所以把这个东西说成权利。其实这不是权利,是没有法源的。

那么民主可以是契约的权利吗?可以。如果所有人都认同我们要搞一个民主制度,必须所有。那么大家都签这个协约,契约后,民主就是一种契约权利。也就是说民主权利诞生于,所有人(不允许任何人不同意)同意建立民主制度后。

你错在哪? 错在把民主权利放在所有人都同意建立民主制度之前。也就是说在你的体系里,民主权利是不依赖于“建立民主制度”这个前提,而存在的。但是前面说了,民主权利不是自然权利。至于后面,你说人类文明普世的价值和原则,这就是拜民主教内部的口号了,不具有论证效果。本质上和皇帝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个样,都是强行把一个不是权利的东西说成是自己的权利。

这么理解吧,在符合合同的情况下,你有在出租屋里装修的权利。但是并不能说你在没签订租房契约前就存在装修权。你的错误就是把装修权利,说成是普世的原则和价值。


第二,你说什么要有民主制度来保障民主的实现。民主制度是怎么建立的呢?各个所谓的民主国家的制度并不一样,为什么? 这是民意的区别。也就是说所谓的民主制度,本身建立就依赖民意。然后你文章的意思,民主制度就是保障和限制民意,(区别群众运动)。所以说民意产生制度,制度再反过来限制民意。这和中共反腐有啥区别?自己管自己?说到这里,其实就否定了你前面做的民意与民主(制度)的区分的意义。

真到有冲突发生的时候,民意是大于既有的民主制度的,因为可以修宪,或者做新的解释。
当然,修宪可能在最初建立制度时,设计的比较难,不容易就这么改,但是问题是,当初为什么是60% 70% 而不是51%?这本身就是民意的体现。所以说最终即使没有修宪成功,不能说是制度限制了民意,而是最初的民意,限制了现在的民意。 (这里又引出一个问题:过去的政治共同体,凭什么拥有以制度之名约束未来政治共同体的权力?法源何在?)

还有解释权的问题,比如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平台,明显侵权的东西,民主制度有对这个民意限制了吗? 没有。所以说我前面说,民主必然成为实现极政的工具。


要做的是追求自然权利本身,只有这个才是正当的。然后什么民主,什么制度都不是必然正当的,都是可以讨论的。当然,你可能问我,有比民主制度更好的,或者更正当的吗? 有啊。美国初期的带有少量民主元素的共和制度。当然这个共和制度最终也演变成了民主制度。

然后正如我说的所有的民主制度最终的结局(不解体)的情况下,最终是极权。当然,美国由于文化原因阻尼很大,所以说很可能几百年,上千年不会达到这个结局。但是理论上,如果有无限时间,最终还是极权。

为什么?也就是我开篇就说的民主本质是极权实现的工具。

因为前文所提到的:
修宪能力。新的法案如果不符合宪法,那就修宪呗。易修的,把宪法给修了后,很多法案就通过了。难修的,那就通过解释权来使新的法案通过,绕过宪法限制。由于:民主无法从自身内部证明一个绝对不可侵犯的政治边界。所以这种结局必然使制度越来越向民意方向移动。也就是说民意最终的结果肯定是战胜宪法,战胜制度的。最终就是民意=民主,而且几乎是不受限制的。也就是说民主制度中关于对民主的防火墙, 必然会被突破。
 
然后君也好,官也好,多数人(民意)也好,天然有权力扩大的倾向。因为他们都是人。所以说君主,官主,多数人主最终都是极政。
君主或者官方可能还有实力上的制衡,民毕竟多,君主或者官方想要极政时可能会考虑,是不是会把自己弄死。但是民主不需要,多数人本身就是实力最强的一方,所以民主形成的极权,会是极权中的极权,最可怕的那种.没有真民主与伪民主,没有好民主与坏民主,真民主反而可能是更坏的那个.所以说提到中国,与其建立欧洲,现在的美国那种民主制度,不如让中共统治.为什么? 中共统治,至少我们还有反抗的道德合法性,走上欧洲或者现在的美国的道德,那时连反抗的道德合法性都没有了.


当然我说了美国有很强大的反民主社会文化,不像欧洲人天然认同民主价值,所以说美国人有相对强的掀桌子的价值驱动:你再继续民主,我就掀桌子了。所以说美国民主走向极权会有很长的时间,远比欧洲要长。

现在应该我们应该在制度问题上理解什么?新建某种制度需要很多的创造力和专业知识,我们一般人也想不到。但是方向应该有以下几种。

一,合法性上:必须不能来源于民主。也就是说民主不是合法性来源。民主不是天经地义的权利。制度,政权的合法性,必须来源于其它。而不是“人”。用宣传民主来启蒙人绝对不可以。然后解释权不能归于人,更不能归于多数人。比如另一种架构的AI,即人类最初只提供AI生命因子,AI自我发展,形成智慧体.或者宗教. 

在没有之前,可以弄一套混合制度来,比如君命首相与民选首相共同执政,皇家议会与民选议会共同立法.双方有独立的合法性来源.互相不能否定对方的合法性.遇到争执不下时,可以引入第三轨,思想家(思想界内部推选).遇到双方争执不下,思想家这一轨介入.可以延后,可以否决.但是不能通过.

二,为了被统治者有抗衡力量,所以被统治者要有一定的发声权,和抵抗权。也就是说一定的民主元素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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