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核心领土应以不超过商、周时期领土为合理
周朝时期的类似联邦的组织形式相当合理,在领治范围国土组织形式方面,做这样的复古更有利于民族和谐,周边人种差异较大的民族属土应以自愿加盟为原则。强扭的瓜不甜,乃是人人皆明的天理。先国后家乃是统治谬论,先家后国才是历史真相,家族而后有部落,部落而后有联盟,联盟而后有国家。可见国家归根结底乃是由一群利益可以以某种形式及约定调节稳定的人协商协力组成的。利益一时无法调节稳定的人群,强行吞并的形式,基于自然世界存在即合理的基本原则是合理的,但是,要求独立成国的任何形式的抗争也是合理的,并且,独立成国显然更符合国家的本来意义。当有人说大炮口径决定合理程度时,必然也会导致搞得你越恐惧越合理的对立面。自然界是各种合理性的你来我往,历史会记下过往的片刻合理存在,仅此而已,并没有什么自古以来可以推导出未来必然。
看评论以后补充:
有稳定关系从而可以立国的族群概念并不是同文同种的民族概念,新加坡近75%华人,然而新加坡是新加坡。
如果今有世界各民族各一人于某地聚而成利益同盟,则其立国即有充分合理性(例看美国),而保证这种合理性的武力是其显式存在的条件而非合理性本身。存在即合理的原则只是自然基本原则的显式面,阳面,一个片面,自然基本原则的另一面是不存在的并非天然不合理,而可以是一种潜在合理性。
看评论以后补充:
有稳定关系从而可以立国的族群概念并不是同文同种的民族概念,新加坡近75%华人,然而新加坡是新加坡。
如果今有世界各民族各一人于某地聚而成利益同盟,则其立国即有充分合理性(例看美国),而保证这种合理性的武力是其显式存在的条件而非合理性本身。存在即合理的原则只是自然基本原则的显式面,阳面,一个片面,自然基本原则的另一面是不存在的并非天然不合理,而可以是一种潜在合理性。
135 个评论
中文和英文都是新加坡的官方语言,怎么可能不能用汉语。新加坡是从马来分裂出来的华人,75%是华人,15...
行吧,那也纳入了,北疆+中原+台湾+东北+马来西亚+新加坡(我知道你想吐槽这很不合理,但是楼主这发起的这标题也很不合理哇,所以这只是我个人提出的法理理念)
新疆地区和中原地区的历史非常复杂,在那个民族意识淡泊的年代,把现代的主权观念生搬硬套进去不太好。
您的意思是,在中共军队入侵新疆的几十年前,还不能使用现代主权观念?(迷之裁决 🤣
另外,请问新疆、吐蕃、内蒙、满洲、香港都独立,各自成立了自己的民主国家,你们中国人怎么办
新疆地区和中原地区的历史非常复杂,在那个民族意识淡泊的年代,把现代的主权观念生搬硬套进去不太好。
屁,新疆的长期统治就是从清朝侵略新疆开始的,桂枝人都那么多不想被满清异族统治的,放到维族身上就民族意识淡薄了?淡薄了还回乱个屁,那就是反抗殖民统治。
您的意思是,在中共军队入侵新疆的几十年前,还不能使用现代主权观念?(迷之裁决 🤣另外,请问新疆、吐...
内蒙都是汉人,有少民也是表面少民,真.蒙古人都跑到蒙古去了,按照这么裂下面,那就应该按省来独立,所以你怎么把中原各省给抛弃了?
您的意思是,在中共军队入侵新疆的几十年前,还不能使用现代主权观念?另外,请问新疆、内蒙、满洲、香港都...
你的意思可是新疆是中共军队打下来的?看的是同一个平行世界的历史?
内蒙都是汉人,有少民也是表面少民,真.蒙古人都跑到蒙古去了,按照这么裂下面,那就应该按省来独立,所以...
谁规定汉人不能分裂了,三国志游戏白玩了嘛。
而且内蒙的诉求是成立南蒙古国,搞清楚了没有
行吧,那也纳入了,北疆+中原+台湾+东北+马来西亚+新加坡(我知道你想吐槽这很不合理,但是楼主这发起...
按你这法理英美加等等就应该是一个国家,而且你这不就是在正当化殖民么?当年满洲国那么多日本人,你凭什么把他们赶回去,满洲应该属于日本啊
你的意思可是新疆是中共军队打下来的?看的是同一个平行世界的历史?
东突厥是满洲健儿打下来的,满洲未来会独立的。之后是中共军队打下来的。不服您穿越回去,重写您汉人历史,,,
另外,请问新疆、吐蕃、内蒙、满洲、香港都独立,各自成立了自己的民主国家,你们中国人怎么处理?
屁,新疆的长期统治就是从清朝侵略新疆开始的,桂枝人都那么多不想被满清异族统治的,放到维族身上就民族意...
回乱是反抗殖民统治你也真是厉害。先把维基百科读完吧。
回乱是反抗殖民统治你也真是厉害。先把维基百科读完吧。
当年清朝对新疆的统治难道不是殖民?你先去把维基百科读完吧
东突厥是满洲健儿打下来的,满洲未来会独立的。之后是中共军队打下来的。不服您穿越回去,重写您汉人历史,...
你哪里,哦不,哪国人阿?单纯好奇。还有什么叫之后是中共军队打下来的,中华民国你放哪里?三马???
当年清朝对新疆的统治难道不是殖民?你先去把维基百科读完吧
他是把新疆当成他自己的一块领土来看待的。而且,中国的主权的概念差不多是1820年左右定下来的。
你哪里,哦不,哪国人阿?单纯好奇。还有什么叫之后是中共军队打下来的,中华民国你放哪里?三马???
我是哪国人,都不妨碍我建国的决心。建国大业,谁都可以玩。
我可以是满洲国人,可以是蜀国人,可以是粤国人,可以是东突厥斯坦人。我不愿当中国人,我不爱中国。
我就是要分裂中国,和真的同胞,建立属于自己的自由国家。
您的中国很可怜,连品葱上都找不到几个支持者,您的同胞在哪里?
那你去建国吧。
当您支持我建国的时候,您就支持反华势力了,您就在损害您的祖国统一 😁
另外,请问新疆、吐蕃、内蒙、满洲、香港都独立,各自成立了自己的民主国家,你们中国人怎么处理?
他是把新疆当成他自己的一块领土来看待的。而且,中国的主权的概念差不多是1820年左右定下来的。
侵略者把侵略的土地当自己领土当地人就不能反抗了?不愧是支共教育出来的好儿孙啊
不是支持。是嘲讽,国语没学好么
明白了。您的建国是正统,我的建国是反动,必须嘲讽。 🤣
另外,请问新疆、吐蕃、内蒙、满洲、香港都独立,各自成立了自己的民主国家,你们中国人怎么处理?
人权和主权当然可以产生冲突。别人不想和您一起当中国人,就是要独立,您身为维护祖国统一的中国人,怎么解决?
如果某地有几百万人宣布自己不是中国人,然后在自己领土上建立了自己的民主国家,您怎么处理他们?镇压吗 🤣
局势设想:
1、中原某地横跨两省的某区域宣布独立,国号“华夏”,宣称是华夏传人,不是中国人;
2、北方某三省宣布独立,国号“满洲国”;
3、西部某三省宣布自己是中华联邦,是唯一正统的中国;
4、南方某省宣布独立,国号“粤国”,以英语粤语为官方语言
……
我感觉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都陷入了一个误区
很多人总是引经据典,搬出各种史料和证据,试图证明某个区域“历史上”属于或者不属于“中华文明”,某个族群历史上是否属于“中华民族”,然后大加推断,描绘出一副自己臆想的“中国地图”。
问题是,历史上这块地区怎么样就能代表现在这块地也要怎么样?以前这块土地上的民族和文化也许早已被历史的车轮碾碎,如今这里的人们已经忘记曾经的文化,与主流文明融合为一体,你拿着历史书把他们分割出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同样的,就算现在依旧保留当地传统文化的地区,也会有人不想继续沿袭传统,渴望融入心的潮流之中。试图通过历史来划分未来疆域的方法简直是痴人说梦。
这个问题真要解决很简单,全民公投就能说明问题,说明现在最真实的民意。就算是西藏新疆,也不排除一部分藏人维人积极为中共卖命,然后得到好处,或者在内地有生意和事业的商人,知识分子等,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很有可能反对独立。我觉得如果要搞公投的形式,去留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大多数民意支持独立的情况下,如何去安置这些反对独立的人。让他们在新生的独立政权中不被当做异己被打压迫害,避免下一个极端民族主义和原教旨主义的政权出现,比独立与否更重要。
关于汉人,虽然全国各地的民俗习惯不尽相同,但大多数都是由于生活环境所产生的必然差异,远达不到因为宗教和意识形态而产生的绝对矛盾。在本身没有势同水火的价值观冲突下,很难因为文化层面爆发激烈的矛盾。而且目前汉族地区的差异跟矛盾,也都是由于贫富分化引起。说白了是钱的问题。如果能够做到财富的再分配均衡,这个问题可以缓解很多。还有在中共长期的洗脑下,人们对大一统这个概念已经深入脑海。他们连藏疆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都不允许独立,更何况同是汉族的其他地区呢?就怕那些地区也没几个人想真正的独立吧。
这个问题,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说了都不算,只有人民的选票说了算。但是我们在这里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乃至全中国的所有人都有选票来决定自己的未来。所以真的没必要靠主观臆断去分析了,先把共产党打倒了,到时候在谈这个也不迟
很多人总是引经据典,搬出各种史料和证据,试图证明某个区域“历史上”属于或者不属于“中华文明”,某个族群历史上是否属于“中华民族”,然后大加推断,描绘出一副自己臆想的“中国地图”。
问题是,历史上这块地区怎么样就能代表现在这块地也要怎么样?以前这块土地上的民族和文化也许早已被历史的车轮碾碎,如今这里的人们已经忘记曾经的文化,与主流文明融合为一体,你拿着历史书把他们分割出来,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同样的,就算现在依旧保留当地传统文化的地区,也会有人不想继续沿袭传统,渴望融入心的潮流之中。试图通过历史来划分未来疆域的方法简直是痴人说梦。
这个问题真要解决很简单,全民公投就能说明问题,说明现在最真实的民意。就算是西藏新疆,也不排除一部分藏人维人积极为中共卖命,然后得到好处,或者在内地有生意和事业的商人,知识分子等,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也很有可能反对独立。我觉得如果要搞公投的形式,去留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大多数民意支持独立的情况下,如何去安置这些反对独立的人。让他们在新生的独立政权中不被当做异己被打压迫害,避免下一个极端民族主义和原教旨主义的政权出现,比独立与否更重要。
关于汉人,虽然全国各地的民俗习惯不尽相同,但大多数都是由于生活环境所产生的必然差异,远达不到因为宗教和意识形态而产生的绝对矛盾。在本身没有势同水火的价值观冲突下,很难因为文化层面爆发激烈的矛盾。而且目前汉族地区的差异跟矛盾,也都是由于贫富分化引起。说白了是钱的问题。如果能够做到财富的再分配均衡,这个问题可以缓解很多。还有在中共长期的洗脑下,人们对大一统这个概念已经深入脑海。他们连藏疆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都不允许独立,更何况同是汉族的其他地区呢?就怕那些地区也没几个人想真正的独立吧。
这个问题,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说了都不算,只有人民的选票说了算。但是我们在这里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乃至全中国的所有人都有选票来决定自己的未来。所以真的没必要靠主观臆断去分析了,先把共产党打倒了,到时候在谈这个也不迟
侵略者把侵略的土地当自己领土当地人就不能反抗了?不愧是支共教育出来的好儿孙啊
他祖國母親的好兒子,中國是不能分裂的,但是原子都能分成夸克啦,夸克宣稱原子是夸克的原子,所有原子都是夸克的,你不能分裂原子,我們夸克人擁有全部的原子,習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我感觉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都陷入了一个误区很多人总是引经据典,搬出各种史料和证据,试图证明某个区域“历...
又一个多数派暴政爱好者呢,我们十三亿人,投票决定你们小岛几千万人的命运,全过程民主了,,,
气氛逐渐党争了起来逐渐偏题
還扯法理,台灣現在的法理狀態是主權未定,中華民國代管,
中華民國的有效領土只剩金門馬祖,不包括台灣。
轉錄PTT上Publicissue板TheRock(黃聖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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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b52AMA ]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討論] 想台獨原因
時間: Sun Jun 8 20:01:10 2014
其實在這裡爭執中華民國是不是「殖民統治」沒有意義。
單純就歷史事實及國際法的角度,
中華民國確實對臺灣具有合法的「管理權」,
或者要說是「事實上統治權」也可以。
但在探討中華民國與臺灣(含澎湖、金門、馬祖)及台灣人民的關係時,
有幾個大原則要把握清楚:
一、關於領土主權:
1.臺灣與澎湖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不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2.金門與馬祖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二、關於人民國籍:
1.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
在 1945 年日本無條件投降以前居住在臺澎地區,且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的人是原臺澎住民。而目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中,如果其所有
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內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中有任何一個是原臺
澎住民,就是原臺澎住民的後代。
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1.原臺澎住民的中華民國國籍是事實上的國籍。
2.如果祖先全是原臺澎住民,他的中華民國國籍也是事實上的國籍。
3.如果祖先有任何一個人是原中華民國國民,其中華民國國籍是法律及
事實上的國籍。
2.原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後代:
在 1945 年日本無條件投降以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是原中華民國國民。
而目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中,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
內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是原中華民國國民,就是中華民國國民的後代。
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其中華民國國籍是法律及事實上的國籍。
三、關於獨立公投:
1.臺灣人民所要進行的獨立公投,是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的人民自
決原則所進行的住民自決公投。
2.由於臺澎從來就不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而是在國際法上主權未定的土地,
因此,就臺澎部分進行的是決定「要將臺澎併入他國或獨立建國的主權公投」。
3.由於金馬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所以就金馬部分進行的是「從中華民國分
離的獨立公投」。這個公投完成後,金馬將脫離中華民國的統治,接下來
還必須進行決定「要將金馬併入他國或獨立建國的主權公投」。
之所以會這麼複雜,是因為歷史上發生過這些事情:
一、關於領土主權:
金馬:1912 大清國滅亡時為其合法領土,主權由中華民國合法繼承。
│ 法律上主權:大清國→中華民國
│ 事實上統治:大清國→中華民國
│
│ 1949 因為在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統治權的戰爭中,
│ 中華民國政府喪失絕大多數領土的事實上統治權,
│ 金馬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僅存具有事實上統治權的合法領土。
│ 法律上主權:中華民國
│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
│
│
今日 為中華民國政府具有事實上統治權的合法領土。
法律上主權:中華民國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
臺澎:1895 甲午戰爭後,大清國以具國際法效力的馬關(下關)條約將其主權
│ 移轉給日本,並自條約生效日起成為日本的合法領土。
│ 法律上主權:大清國→日本
│ 事實上統治:大清國→日本
│
│
1945 在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依照一般第一號命令 (General Order No.1)
│ 向「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將軍」投降。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其戰後
│ 代管軍政府。
│ 法律上主權:日本
│ 事實上統治:日本→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
│ *在法律上,臺澎是受二戰同盟國管理,中華民國只是實際執行者。
│ 管理權力鏈:
│ 同盟國-同盟國太平洋戰區代理國(美國)-中華民國
│
│
1952 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正式結束與同盟國大多數成員國的戰爭狀態。
│ 台北和約生效,日本正式結束與中華民國的戰爭狀態。
│
│ 因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中放棄對臺澎的主權,
│ 並未指明主權歸屬,導致臺澎主權陷入未定狀態。
│
│ 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的人民自決原則,
│ 其主權歸屬之決定權落入 1945 年日本無條件投降時居住在臺灣
│ 的臺灣人民。
│
│ 法律上主權:日本→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
│
1996 中華民國政府讓臺灣人民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並主張臺灣人民選
│ 中華民國總統的行動就是住民自決,中華民國因此取得臺澎的主權。
│
│ 但此說法似是而非。
│
│ 在進行真正的住民自決公投時,投票人必須很清楚自己是在決定主權
│ 歸屬。也就是說,此投票必須有「其他主權歸屬選項」。但臺灣人民
│ 是在「臺澎是中華民國合法領土」、「自己無疑是中華民國國民」的
│ 認知下參與投票。
│
│ 換句話說,臺灣人民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在行使可決定臺澎主權歸屬的
│ 住民自決權。
│
│ 而也正因為參與總統選舉並不等同於行使住民自決權決定主權歸屬,
│ 不論投了幾次票選中華民國總統,臺澎主權狀態都不會有任何改變。
│
│ 總之,中華民國政府說選總統就是住民自決是自欺欺人,不要被唬了。
│
│ 法律上主權: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
│
今日 由於臺灣人民迄今未曾真正行使住民自決權,因此臺澎主權歸屬仍維
持在 1952 年以來的狀態。
法律上主權:日本→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二、關於人民國籍:
在 1945 年以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臺灣人民:
1.「住在臺澎」
2.「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1895 甲午戰爭後,大清國以具國際法效力的馬關(下關)條約將臺澎
│ 移轉給日本,並自條約生效日起成為日本的合法領土。
│ 由於馬關條約第五條賦予臺灣人民選擇國籍的權利,並規定兩年內
│ 未遷移的都視為日本臣民。且因為日本在 1899 年制定國籍法並在
│ 臺澎實施,所以臺灣居民正式取得日本國籍。
│
│ 法律上國籍:大清國→日本
│ 事實上國籍:大清國→日本
│
│
1945 在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中華民國在同盟國的授權下代管臺澎。後來,
│ 在 1946 年 1 月 12 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發布節叁字第 01297 號
│ 訓令「恢復」臺澎住民的中華民國國籍。
│
│ 由於臺澎住民此時並未喪失日本國籍,而且中華民國政府並未給臺
│ 住民「選擇不接受中華民國國籍」的權利,因此臺澎住民個個被迫
│ 取得雙重國籍。而也因為這種強迫中獎的方式違反國際法,所以英
│ 英、美政府都曾經向中華民國政府表示不滿。當然這種作法因為違
│ 反國際法,所以在國際上是無效的,但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就是。
│
│ 法律上國籍:日本+被強加的中華民國國籍(僅對中華民國有效)
│ 事實上國籍:日本+被強加的中華民國國籍(僅對中華民國有效)
│
│
1952 日本法院於同年 2 月,以日本政府事實上無法管理臺澎為由撤銷臺
│ 澎人民的日本國籍。而在同年簽訂的台北和約中,則透過法律上的文
│ 字運用,將在 1946 年被中華民國政府強加中華民國國籍的臺澎住民
│ 「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
│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只有在「本來不是A,但希望能具有A的法
│ 律效力」的情況下才會使用「視為」這樣的字眼。因此,在日本及其
│ 背後操刀的美國的眼中,被強加中華民國國籍的臺澎住民並不是中華
│ 民國國民,但實際上具有等同於中華民國國民的法律效力。
│
│ 法律形式上國籍:無
│ 法律效力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台北和約的國家)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台北和約的國家)
│
│
1971 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喪失中國代表權,對因此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
│ 國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來說,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
│
│ 法律形式上國籍:無
│ 法律效力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及台北和約的國家)
│ 無 (對不承認中華民國及台北和約的國家)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無 (對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1972 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建交公報,並宣布台北和約效力終止。
│ 導致原本使臺澎住民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台北和約失去效力。
│
│ 法律上國籍:無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無 (對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
今日 從 1972 年至今,臺澎住民的國籍並沒有甚麼變化。
法律上國籍:無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無 (對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1945 年以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
*由於中華民國國籍法主要採血緣主義(包括自然血緣及收養等擬制血緣),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1945 年以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都可依據中華民國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1912 中華民國成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 法律上國籍:中華民國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
│
│
1971 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喪失中國代表權,對因此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
│ 國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來說,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
│
│ 法律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
│
今日 從 1971 年至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你就沒有我」關
係一直沒有改變,所以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1945 年以前具
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其國際上的國籍始終取決於國家承認。
法律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透過歸化手續取得中華民國的臺灣人民:
今日 由於是依照中華民國國籍法自願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所以沒有任何
瑕疵。其國籍承認與「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1945 年以
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相同。
法律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對中華民國來說,前述三者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有義務為它做牛做馬。
*對中華民國來說,前述三者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有義務為它做牛做馬。
*對中華民國來說,前述三者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有義務為它做牛做馬。
最後來談一下住民自決公投。
從前述的說明,相信大家會很了解我們所面臨的的狀況非常複雜。
在領土的主權歸屬及其在住民自決公投的意義上:
「臺灣與澎湖」:
自始並非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而是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5 年起為同盟國代管,
且原主權國日本在 1952 年起放棄處分及統治權利的土地。
其最終主權歸屬根據聯合國憲章應「透過住民自決」來決定。
其住民自決的選項主要有:
1.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接受終統憲法擘劃的終統未來。
2.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3.創立新國家。
「金門與馬祖」:
一開始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也因此成為中華民國政府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統治權的標的。
其最終主權歸屬應依據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權
爭奪戰的結果來決定。
也由於一開始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所以必須舉辦「獨立公投」
才能「從在統治權爭奪戰勝出的國家獨立」。
其住民自決的選項主要有:
1.脫離中華民國,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2.脫離中華民國,併入其他國家(包括在臺澎創立的新國家)。
3.脫離中華民國,創立新國家。
在身分及其在住民自決公投的意義上:
「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
在臺澎住民自決的部分:
由於當日本在 1952 放棄對臺澎的一切權利時,
那些被同時撤銷日本國籍的原臺澎住民才是「真正的住民」,
所以,原本只有這些原臺澎住民有權參與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
但因為 1949 敗逃到臺澎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了活命搞戒嚴,
而原本應該盯著中華民國政府協助臺澎住民完成住民自決程序
的同盟國太平洋戰區代理國(美國)又忙著打反共戰爭,
於是放任身為反共盟友的中華民國政府壓迫原臺澎住民,
所以當時根本沒有機會進行真正的住民自決公投。
依據權利繼承原則,未來若有機會舉行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
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皆有權參與公投。
在金馬住民自決的部分:
從國際法的角度,原臺澎住民其實並非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即使住在金馬也不能參與涉及中華民國領土的金馬住民自決公投。
原臺澎住民本非中華民國國民,不能參與金馬住民自決公投。
至於原臺澎住民的後代,如果直系血親尊親屬中有任何一個人是
原中華民國國民,該後代就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該後代剛好居住在金馬地區,就有權參與金馬住民自決。
原臺澎住民的後代如果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是
原中華民國國民,且居住在金馬地區,則有權參與金馬住民自決公投。
「原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後代」:
在臺澎住民自決的部分:
對於臺澎而言,在 1945 來到臺澎的「原中華民國國民」
並非「臺澎住民」,所以不能參與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
原中華民國國民不能參與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
至於其後代,如果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中有任何一個人是
原臺澎住民,依據權利繼承原則該後代就有權參與臺澎住民自決。
在金馬住民自決的部分:
原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後代如果剛好居住在金馬地區,
就有權參與金馬住民自決公投。
我知道在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實質統治臺澎 69 年 (1945-2014)、
合法統治金馬 103 年 (1911-2014) 的今天寫這些一定會引起很多人的反抗。
但真相就是真相,不論聽到的時候讓你有多不舒服。
也許在中華民國長期的文史及忠黨愛國的教育下,
你由衷相信臺澎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你由衷相信中華民國是你的國家......
也許聽到有些政黨(包括號稱本土派、台派的政黨)
為了拿到相信中華民國是自己國家的臺灣人的選票所喊出的選舉語言,
你由衷相信台灣就是中華民國,
你由衷相信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但我希望大家能了解,依據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敢承認的史實:
其實中華民國根本沒有取得臺澎的合法主權(但有金門、馬祖的主權)。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5 年代盟軍管理臺澎後,
根本不可以把臺澎的資源運到中國打國共內戰。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5 年代盟軍管理臺澎後,
根本沒有資格接收日人臺產後將其納入國庫或黨產。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7 年的二二八大屠殺,
犯下的是屠殺日本國民(亦為戰俘)的反人道戰爭罪行。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9 年,
根本沒有資格逃到臺澎苟延殘喘。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9 年以後,
根本沒有資格將臺澎捲入它的反共復國大業。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9 年以後,
根本沒有資格宣布戒嚴,然後在槍桿子下將臺灣人民洗成中華民國國民。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52 年簽訂台北和約終止對日戰爭狀態後,
根本應該要立即依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協助臺灣人民進行住民自決公投。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71 年,
根本沒有資格為了所謂漢賊不兩立,將臺灣人民一併拉下國際舞台。
而更重要的是:
一、中華民國在 1952 年簽訂台北和約終止對日戰爭狀態後,
應該要立即依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協助臺灣人民進行住民自決公投。
二、就算中華民國硬要將臺灣人民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解釋為行使住民自決權,
但只要在投票時,沒有除了「中華民國」以外的統治者選項,
那樣的投票就不是真正的住民自決公投。
臺灣人民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就是依住民自決選擇了中華民國?
那就如同:
有人拿槍逼你天天吃清蒸狗屎,
吃完要露出滿意表情,
除此之外,他要你看吃狗屎有益健康的書,
並天天大喊「我愛吃狗屎」,
然後每當你吃狗屎時稍有遲疑或反胃作嘔,
這人就用槍托把你打得血花四濺,
嚇得你不敢多所遲疑,狼吞虎嚥吃狗屎,
還練就了吃完狗屎後露出滿意表情的好功夫。
然後有天當你再也受不了,
氣著抱怨說只能吃清蒸狗屎選擇太少時,
他同意讓你之後每四年選一次狗屎要清蒸、三杯還是紅燒。
然後當某天有人對他說這個你應該有權選擇吃什麼時...
他說:
因為之前你選了幾次狗屎的烹調方式,
所以在「要不要吃狗屎」的問題上,你選擇吃狗屎,
而且因為你每次吃完狗屎後都露出笑容,
又成天大喊你愛吃狗屎,
所以你顯然真的很愛吃狗屎。
即使你之前做選擇時,
他完全沒有說你可以選擇不吃狗屎,
而且第一次做選擇時,
你已經喊「我愛吃狗屎」給自己聽喊了五十幾年,
而且吃完狗屎露出笑容已經變成你的反射動作。
請問,當這個人說他給你選狗屎料理法時你做了選擇、
你常高喊你愛吃狗屎、
而且你吃完狗屎後會露出笑容...
所以在飲食上你選擇永遠吃狗屎,
而且你真的超愛吃狗屎......
你會不會想罵一句「幹你娘」?
-----------------------------
這篇總共敘述了台灣目前的法理狀況,如果依照民族自決原則投票會有什麼狀況,
和台灣人被中華民國不正當統治的心情。
這篇最後還有一個重點,台灣人參加中華民國的總統選舉,
選出總統不等於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與統治正當性。
中華民國的有效領土只剩金門馬祖,不包括台灣。
轉錄PTT上Publicissue板TheRock(黃聖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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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b52AMA ]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討論] 想台獨原因
時間: Sun Jun 8 20:01:10 2014
其實在這裡爭執中華民國是不是「殖民統治」沒有意義。
單純就歷史事實及國際法的角度,
中華民國確實對臺灣具有合法的「管理權」,
或者要說是「事實上統治權」也可以。
但在探討中華民國與臺灣(含澎湖、金門、馬祖)及台灣人民的關係時,
有幾個大原則要把握清楚:
一、關於領土主權:
1.臺灣與澎湖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不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2.金門與馬祖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二、關於人民國籍:
1.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
在 1945 年日本無條件投降以前居住在臺澎地區,且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的人是原臺澎住民。而目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中,如果其所有
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內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中有任何一個是原臺
澎住民,就是原臺澎住民的後代。
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1.原臺澎住民的中華民國國籍是事實上的國籍。
2.如果祖先全是原臺澎住民,他的中華民國國籍也是事實上的國籍。
3.如果祖先有任何一個人是原中華民國國民,其中華民國國籍是法律及
事實上的國籍。
2.原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後代:
在 1945 年日本無條件投降以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是原中華民國國民。
而目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中,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
內外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是原中華民國國民,就是中華民國國民的後代。
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其中華民國國籍是法律及事實上的國籍。
三、關於獨立公投:
1.臺灣人民所要進行的獨立公投,是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的人民自
決原則所進行的住民自決公投。
2.由於臺澎從來就不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而是在國際法上主權未定的土地,
因此,就臺澎部分進行的是決定「要將臺澎併入他國或獨立建國的主權公投」。
3.由於金馬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所以就金馬部分進行的是「從中華民國分
離的獨立公投」。這個公投完成後,金馬將脫離中華民國的統治,接下來
還必須進行決定「要將金馬併入他國或獨立建國的主權公投」。
之所以會這麼複雜,是因為歷史上發生過這些事情:
一、關於領土主權:
金馬:1912 大清國滅亡時為其合法領土,主權由中華民國合法繼承。
│ 法律上主權:大清國→中華民國
│ 事實上統治:大清國→中華民國
│
│ 1949 因為在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統治權的戰爭中,
│ 中華民國政府喪失絕大多數領土的事實上統治權,
│ 金馬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僅存具有事實上統治權的合法領土。
│ 法律上主權:中華民國
│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
│
│
今日 為中華民國政府具有事實上統治權的合法領土。
法律上主權:中華民國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
臺澎:1895 甲午戰爭後,大清國以具國際法效力的馬關(下關)條約將其主權
│ 移轉給日本,並自條約生效日起成為日本的合法領土。
│ 法律上主權:大清國→日本
│ 事實上統治:大清國→日本
│
│
1945 在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依照一般第一號命令 (General Order No.1)
│ 向「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將軍」投降。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其戰後
│ 代管軍政府。
│ 法律上主權:日本
│ 事實上統治:日本→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
│ *在法律上,臺澎是受二戰同盟國管理,中華民國只是實際執行者。
│ 管理權力鏈:
│ 同盟國-同盟國太平洋戰區代理國(美國)-中華民國
│
│
1952 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正式結束與同盟國大多數成員國的戰爭狀態。
│ 台北和約生效,日本正式結束與中華民國的戰爭狀態。
│
│ 因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中放棄對臺澎的主權,
│ 並未指明主權歸屬,導致臺澎主權陷入未定狀態。
│
│ 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的人民自決原則,
│ 其主權歸屬之決定權落入 1945 年日本無條件投降時居住在臺灣
│ 的臺灣人民。
│
│ 法律上主權:日本→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
│
1996 中華民國政府讓臺灣人民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並主張臺灣人民選
│ 中華民國總統的行動就是住民自決,中華民國因此取得臺澎的主權。
│
│ 但此說法似是而非。
│
│ 在進行真正的住民自決公投時,投票人必須很清楚自己是在決定主權
│ 歸屬。也就是說,此投票必須有「其他主權歸屬選項」。但臺灣人民
│ 是在「臺澎是中華民國合法領土」、「自己無疑是中華民國國民」的
│ 認知下參與投票。
│
│ 換句話說,臺灣人民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在行使可決定臺澎主權歸屬的
│ 住民自決權。
│
│ 而也正因為參與總統選舉並不等同於行使住民自決權決定主權歸屬,
│ 不論投了幾次票選中華民國總統,臺澎主權狀態都不會有任何改變。
│
│ 總之,中華民國政府說選總統就是住民自決是自欺欺人,不要被唬了。
│
│ 法律上主權: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
│
今日 由於臺灣人民迄今未曾真正行使住民自決權,因此臺澎主權歸屬仍維
持在 1952 年以來的狀態。
法律上主權:日本→未定(應依住民自決由臺灣人民決定)
事實上統治:中華民國(代管軍政府)
二、關於人民國籍:
在 1945 年以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臺灣人民:
1.「住在臺澎」
2.「不具中華民國國籍」
1895 甲午戰爭後,大清國以具國際法效力的馬關(下關)條約將臺澎
│ 移轉給日本,並自條約生效日起成為日本的合法領土。
│ 由於馬關條約第五條賦予臺灣人民選擇國籍的權利,並規定兩年內
│ 未遷移的都視為日本臣民。且因為日本在 1899 年制定國籍法並在
│ 臺澎實施,所以臺灣居民正式取得日本國籍。
│
│ 法律上國籍:大清國→日本
│ 事實上國籍:大清國→日本
│
│
1945 在日本無條件投降後,中華民國在同盟國的授權下代管臺澎。後來,
│ 在 1946 年 1 月 12 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發布節叁字第 01297 號
│ 訓令「恢復」臺澎住民的中華民國國籍。
│
│ 由於臺澎住民此時並未喪失日本國籍,而且中華民國政府並未給臺
│ 住民「選擇不接受中華民國國籍」的權利,因此臺澎住民個個被迫
│ 取得雙重國籍。而也因為這種強迫中獎的方式違反國際法,所以英
│ 英、美政府都曾經向中華民國政府表示不滿。當然這種作法因為違
│ 反國際法,所以在國際上是無效的,但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就是。
│
│ 法律上國籍:日本+被強加的中華民國國籍(僅對中華民國有效)
│ 事實上國籍:日本+被強加的中華民國國籍(僅對中華民國有效)
│
│
1952 日本法院於同年 2 月,以日本政府事實上無法管理臺澎為由撤銷臺
│ 澎人民的日本國籍。而在同年簽訂的台北和約中,則透過法律上的文
│ 字運用,將在 1946 年被中華民國政府強加中華民國國籍的臺澎住民
│ 「視為」中華民國國民。
│
│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只有在「本來不是A,但希望能具有A的法
│ 律效力」的情況下才會使用「視為」這樣的字眼。因此,在日本及其
│ 背後操刀的美國的眼中,被強加中華民國國籍的臺澎住民並不是中華
│ 民國國民,但實際上具有等同於中華民國國民的法律效力。
│
│ 法律形式上國籍:無
│ 法律效力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台北和約的國家)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台北和約的國家)
│
│
1971 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喪失中國代表權,對因此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
│ 國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來說,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
│
│ 法律形式上國籍:無
│ 法律效力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及台北和約的國家)
│ 無 (對不承認中華民國及台北和約的國家)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無 (對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1972 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建交公報,並宣布台北和約效力終止。
│ 導致原本使臺澎住民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台北和約失去效力。
│
│ 法律上國籍:無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無 (對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
今日 從 1972 年至今,臺澎住民的國籍並沒有甚麼變化。
法律上國籍:無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無 (對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1945 年以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
*由於中華民國國籍法主要採血緣主義(包括自然血緣及收養等擬制血緣),
所以只要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1945 年以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都可依據中華民國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1912 中華民國成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
│ 法律上國籍:中華民國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
│
│
1971 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喪失中國代表權,對因此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
│ 國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的國家來說,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
│
│ 法律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
│
今日 從 1971 年至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你就沒有我」關
係一直沒有改變,所以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1945 年以前具
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其國際上的國籍始終取決於國家承認。
法律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透過歸化手續取得中華民國的臺灣人民:
今日 由於是依照中華民國國籍法自願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所以沒有任何
瑕疵。其國籍承認與「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在 1945 年以
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民相同。
法律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事實上國籍:中華民國(對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對中華民國來說,前述三者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有義務為它做牛做馬。
*對中華民國來說,前述三者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有義務為它做牛做馬。
*對中華民國來說,前述三者都是中華民國國民,都有義務為它做牛做馬。
最後來談一下住民自決公投。
從前述的說明,相信大家會很了解我們所面臨的的狀況非常複雜。
在領土的主權歸屬及其在住民自決公投的意義上:
「臺灣與澎湖」:
自始並非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
而是中華民國政府自 1945 年起為同盟國代管,
且原主權國日本在 1952 年起放棄處分及統治權利的土地。
其最終主權歸屬根據聯合國憲章應「透過住民自決」來決定。
其住民自決的選項主要有:
1.成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接受終統憲法擘劃的終統未來。
2.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3.創立新國家。
「金門與馬祖」:
一開始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也因此成為中華民國政府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奪統治權的標的。
其最終主權歸屬應依據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統治權
爭奪戰的結果來決定。
也由於一開始就是中華民國的合法領土,所以必須舉辦「獨立公投」
才能「從在統治權爭奪戰勝出的國家獨立」。
其住民自決的選項主要有:
1.脫離中華民國,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2.脫離中華民國,併入其他國家(包括在臺澎創立的新國家)。
3.脫離中華民國,創立新國家。
在身分及其在住民自決公投的意義上:
「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
在臺澎住民自決的部分:
由於當日本在 1952 放棄對臺澎的一切權利時,
那些被同時撤銷日本國籍的原臺澎住民才是「真正的住民」,
所以,原本只有這些原臺澎住民有權參與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
但因為 1949 敗逃到臺澎的中華民國政府為了活命搞戒嚴,
而原本應該盯著中華民國政府協助臺澎住民完成住民自決程序
的同盟國太平洋戰區代理國(美國)又忙著打反共戰爭,
於是放任身為反共盟友的中華民國政府壓迫原臺澎住民,
所以當時根本沒有機會進行真正的住民自決公投。
依據權利繼承原則,未來若有機會舉行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
原臺澎住民及其後代皆有權參與公投。
在金馬住民自決的部分:
從國際法的角度,原臺澎住民其實並非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即使住在金馬也不能參與涉及中華民國領土的金馬住民自決公投。
原臺澎住民本非中華民國國民,不能參與金馬住民自決公投。
至於原臺澎住民的後代,如果直系血親尊親屬中有任何一個人是
原中華民國國民,該後代就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如果該後代剛好居住在金馬地區,就有權參與金馬住民自決。
原臺澎住民的後代如果有任何一個直系血親尊親屬是
原中華民國國民,且居住在金馬地區,則有權參與金馬住民自決公投。
「原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後代」:
在臺澎住民自決的部分:
對於臺澎而言,在 1945 來到臺澎的「原中華民國國民」
並非「臺澎住民」,所以不能參與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
原中華民國國民不能參與臺澎的住民自決公投。
至於其後代,如果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中有任何一個人是
原臺澎住民,依據權利繼承原則該後代就有權參與臺澎住民自決。
在金馬住民自決的部分:
原中華民國國民及其後代如果剛好居住在金馬地區,
就有權參與金馬住民自決公投。
我知道在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實質統治臺澎 69 年 (1945-2014)、
合法統治金馬 103 年 (1911-2014) 的今天寫這些一定會引起很多人的反抗。
但真相就是真相,不論聽到的時候讓你有多不舒服。
也許在中華民國長期的文史及忠黨愛國的教育下,
你由衷相信臺澎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你由衷相信中華民國是你的國家......
也許聽到有些政黨(包括號稱本土派、台派的政黨)
為了拿到相信中華民國是自己國家的臺灣人的選票所喊出的選舉語言,
你由衷相信台灣就是中華民國,
你由衷相信中華民國就是臺灣......
但我希望大家能了解,依據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敢承認的史實:
其實中華民國根本沒有取得臺澎的合法主權(但有金門、馬祖的主權)。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5 年代盟軍管理臺澎後,
根本不可以把臺澎的資源運到中國打國共內戰。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5 年代盟軍管理臺澎後,
根本沒有資格接收日人臺產後將其納入國庫或黨產。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7 年的二二八大屠殺,
犯下的是屠殺日本國民(亦為戰俘)的反人道戰爭罪行。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9 年,
根本沒有資格逃到臺澎苟延殘喘。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9 年以後,
根本沒有資格將臺澎捲入它的反共復國大業。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49 年以後,
根本沒有資格宣布戒嚴,然後在槍桿子下將臺灣人民洗成中華民國國民。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52 年簽訂台北和約終止對日戰爭狀態後,
根本應該要立即依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協助臺灣人民進行住民自決公投。
其實中華民國在 1971 年,
根本沒有資格為了所謂漢賊不兩立,將臺灣人民一併拉下國際舞台。
而更重要的是:
一、中華民國在 1952 年簽訂台北和約終止對日戰爭狀態後,
應該要立即依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協助臺灣人民進行住民自決公投。
二、就算中華民國硬要將臺灣人民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解釋為行使住民自決權,
但只要在投票時,沒有除了「中華民國」以外的統治者選項,
那樣的投票就不是真正的住民自決公投。
臺灣人民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就是依住民自決選擇了中華民國?
那就如同:
有人拿槍逼你天天吃清蒸狗屎,
吃完要露出滿意表情,
除此之外,他要你看吃狗屎有益健康的書,
並天天大喊「我愛吃狗屎」,
然後每當你吃狗屎時稍有遲疑或反胃作嘔,
這人就用槍托把你打得血花四濺,
嚇得你不敢多所遲疑,狼吞虎嚥吃狗屎,
還練就了吃完狗屎後露出滿意表情的好功夫。
然後有天當你再也受不了,
氣著抱怨說只能吃清蒸狗屎選擇太少時,
他同意讓你之後每四年選一次狗屎要清蒸、三杯還是紅燒。
然後當某天有人對他說這個你應該有權選擇吃什麼時...
他說:
因為之前你選了幾次狗屎的烹調方式,
所以在「要不要吃狗屎」的問題上,你選擇吃狗屎,
而且因為你每次吃完狗屎後都露出笑容,
又成天大喊你愛吃狗屎,
所以你顯然真的很愛吃狗屎。
即使你之前做選擇時,
他完全沒有說你可以選擇不吃狗屎,
而且第一次做選擇時,
你已經喊「我愛吃狗屎」給自己聽喊了五十幾年,
而且吃完狗屎露出笑容已經變成你的反射動作。
請問,當這個人說他給你選狗屎料理法時你做了選擇、
你常高喊你愛吃狗屎、
而且你吃完狗屎後會露出笑容...
所以在飲食上你選擇永遠吃狗屎,
而且你真的超愛吃狗屎......
你會不會想罵一句「幹你娘」?
-----------------------------
這篇總共敘述了台灣目前的法理狀況,如果依照民族自決原則投票會有什麼狀況,
和台灣人被中華民國不正當統治的心情。
這篇最後還有一個重點,台灣人參加中華民國的總統選舉,
選出總統不等於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與統治正當性。
我感觉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都陷入了一个误区很多人总是引经据典,搬出各种史料和证据,试图证明某个区域“历...
你要這麼說,那麼從選戰的觀點來說,我身為台灣人,
否定中國人以為對台灣有主權只不過是天經地義而已。
最好没有中国,这个国家害人还不够吗
明白了。您的建国是正统,我的建国是反动,必须嘲讽。 🤣
你的畅想,一部分有道理,一部分没有道理
未来中国如果分裂,必然是早就有分离倾向,民族意识根深蒂固的地方最先宣布独立,如图博特,东土耳其斯坦,香港。其他没有完成阿姨所谓「民族发明」(事实上极难实现,阿姨和他发明出来的一堆民族只停留在网络兴趣小组的水准,没有在教育上改变一整代人的民族认同)的地方,会出现多个认为自己是正统中国合法政府的势力,彼此争战不休。
你的畅想,一部分有道理,一部分没有道理
未来中国如果分裂,必然是早就有分离倾向,民族意识根深蒂固的地方...
对的,我只是随意畅想了一下,没那么严谨。
未来出现多个中国政府是必然的,一开始至少就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民主中国”(比如中华联邦、中华民国等等)。
在之后会不会有某个中国为争正统自称华夏,或者为争民意,自称粤国、满洲国,就难说了。
别说太远的未来,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时候崩溃、从哪里崩溃、因何事件引发,都难猜测。
希望那时候的大一统爱好者们足够怂,不为反分裂而送命吧。
虽然我不认同你的发言并且差点笑出声,但我尊重你发言的权利。就像现在世界上不少的国家都有正式的共产党一样,他们有自己“独特的理念”,也能找出一帮人组党合法运行,没有人有权去摧毁他们的存在。
尽管他们非常可笑。
尽管他们非常可笑。
又一个多数派暴政爱好者呢,我们十三亿人,投票决定你们小岛几千万人的命运,全过程民主了,,,
你的语文水平真的不敢恭维。你知道什么是全民公投吗?你看过苏格兰独立公投吗?一个地区要不要独立是这个地区的人民决定的,与十三亿其他人有什么关系?搞不懂这些词的意思就别再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