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強化反間諜行動 歐盟駐中大使:恐對企業不利

歐洲聯盟(EU)新任駐中國大使阿爾比尼亞納(Jorge Toledo Albinana)今天表示,北京擴大解釋反間諜法並針對外國諮詢公司的作法讓人擔憂,恐傷害中國開放經濟的努力。歐盟是中國最大貿易夥伴之一,也是主要的外國投資來源。

路透社報導,中國4月27日修訂《反間諜法》,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明確為間諜行為,並將所有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較舊條文「國家機密和情報」的範圍要大得多。

阿爾比尼亞納在北京記者會上表示,此舉可能「非常不利於」中國開放經濟吸引更多外資的既定目標。

此外,阿爾比尼亞納也對北京近來調查諮詢公司表示關切,中國國營媒體報導,這是為了取締竊取國家機密與重要領域情報的行動一環。他說:「最近取締諮詢公司的新聞並不是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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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5-09

15 个评论

中國在2023年04月27日修訂的《反間諜法》其實還滿凶狠的。
雖說實際施行日期是到同年的07月01日,但裡面有很多很糟糕的內容啊。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獲取、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
  →我究竟要怎樣才知道我持有的東西不算國家秘密?

第二十四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依照規定出示工作証件,可以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証明,向有關個人和組織問詢有關情況,對身份不明、有間諜行為嫌疑的人員,可以查看其隨帶物品
第二十五條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反間諜工作任務時,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出示工作証件,可以查驗有關個人和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工具。查驗中發現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情形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責令其採取措施立即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存在危害國家安全隱患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只要有嫌疑就可以查看是吧?這是何等的霸王條款啊。

第三十二條  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証據時,有關個人和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這感覺滿白色恐怖的。(聳肩)

第三十三條  對出境后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中國公民,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可以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不准出境,並通知移民管理機構
  →這個「可能」一詞真是用的相當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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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碰瓷的義和拳:沒在每條評論提中共的都是支援共產黨的頑劣份子小號WWWWWW 啊!啊! 啊!,義和拳退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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