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下而上的自治——递进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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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二元社会

【本章提要:社会的基本划分是有权和无权;从组织角度可描述为“权组织+被组织”;权力的强制性主要不是出于强力,而是出于组织的程序性沟通。】

1.1. 有权和无权

我们熟悉的社会一直是以权力划分的二元结构——一元是权力,另一元是无权:统治—被统治、管理—被管理、官—百姓、当局—公众、国家—人民……历史上各种社会的性质不同,这种二元都一样。古代是朝廷和百姓,现代换成代表和被代表者,公仆和人民……本质区别仍是有权和无权。其他的划分——阶级、阶层、等级、集团、族群、强势弱势等,都不如有权无权的划分清楚明了。各种主义和学说无论怎样分歧,也都把权力视为自在的“利维坦”(Leviathan),既要靠它管理民众,又要对其进行驯服,防范它压迫民众。以民主制约权力,出发点也是把权力当作对象进行“监督”、“选举”或“罢免”。在人们观念中,这种分离似乎与生俱来,不假思索。

权力自古便是争夺目标,抢到手就成为高踞社会之上的主人。然而权力到底是什么?它不是具体物质,没有实体,却无一不被人时刻感受,无形但有效。有人认为权力是职位。的确,官员一退位,荣耀就烟消云散,原本前呼后拥者立刻投向新官。然而垂帘的慈禧和退休的邓小平都无职位,却是大权在握。

有人说权力源于强力,但是强力不是权力。持枪罪犯迫使受害者服从,不能说实施了权力。权力的强制性无疑包含强力,更多强制却不需要使用强力。如扣工资不是强力,却是强制。日常人们服从权力,主要是服从非强力的强制,甚至不显露强制,服从权力被人当作只能如此的“天经地义”。在这种“天经地义”中,更能看到权力的本质。

权力存在于组织。无论是国家组织、社会组织,或公司组织、村庄组织,有组织就有管理和被管理,就存在有权无权,以及无需强力也得服从的“天经地义”。强盗与受害者没有组织关系,因而没有权力关系。

国家之间各为独立组织,权力体系也相互独立。一个国家被另一个国家占领,相当于强盗与受害者的关系,同权力无关。如果占领国在被占国建立了政权,便有了权力关系。若抵抗者不承认,占领政权对其就仍然只是强力。

“天经地义”源于组织成员的同意。这种同意首先是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组织。权力维系组织运转,是权力的第一要义。如果权力只有对人的管束压迫,人便会脱离组织,权力对其也就不复存在。人们容忍压迫,说明组织带来的好处大于压迫的坏处。

当然,人若没有选择离去的自由(如奴隶),就更多是因为强力的强制了。

1.2. 权组织+被组织

组织理论一般把组织分为他组织和自组织。经典定义是:组织在形成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的为自组织,否则是他组织。

人是社会动物,会自发形成组织。自发组织的初始往往是自组织— —没有外来指令,参与者直接沟通协商,没有压迫和强制,是人们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自愿结合。利益受损,人就会离开。因此自组织状态下人们彼此平等,相互认同。

以自组织和他组织分类会遇到如下问题:一是最初的他组织是如何产生的?例如是在人类学家描述的从血缘族群发展到国家组织,自组织在哪个环节变成了他组织?最初的外界干预是什么?他组织又怎么会在后来登上统治地位?二是自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需分出子组织(次级组织)。子组织往往由母组织推动和调控,运转也受母组织干预,因此子组织符合他组织的定义。那么由这种子组织组成的母组织还算自组织吗?这后一个问题已经包含了对前一个问题的一种回答——他组织可以由自组织演变形成。

他组织的概念对本文要做的分析并不实用,因为很难相信今日还存在没有外界干预的组织。即便是边远地区的村民自发合作,也受到国家法令、政府政策乃至村干部的干预。在这层意义上便几乎没有不属于他组织的组织,以其分析会失之笼统。

本文提出一个“权组织”概念——实施权力的组织。典型的权组织是由官员和官僚组成的政府。企业、学校、机构也各有其实施权力的系统。各种权组织之间不一定直接从属(除非整个社会被全能型专制权力控制),但最终在国家权力的框架内,各种权组织共同构成二元社会的权力元。

任何他组织的内部都有权组织,可以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被组织”指的是由“权组织”对无权者进行组织,看似组织起来的无权者在本质上仍是无组织(一离开权组织即会显现为无组织)。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有助于体现组织内部的二元关系。

他组织定义所说的“组织受外界干预”可以这样看——发出干预的是外界的“权组织”,接受和贯彻外界干预的是组织内部的“权组织”。当组织受外界“权组织”干预时,即是该组织的权组织接受“被组织”,再由该组织的“权组织”对组织内部完成“被组织”。

由此看自组织也会更明确——只要是自组织,就没有权组织,也不是被组织。一旦自组织内出现权组织,自上而下进行被组织,自组织就不再是自组织。按此标准,当前社会规模稍大的正式组织都不可能是自组织。

“权组织+被组织”是二元社会的基本关系,社会从整体到局部皆如此。权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倒树结构,结构的每个节点皆对上接受指令,对下发布指令,将无组织的无权者组织起来。

权组织内部也是被组织,自上而下,形成逐层扩大的金字塔。上级是其下级的组织者,下级被上级所组织,再去组织更下级,而无权者的被组织由权组织的基层官员具体实现。基层以上的权组织层级,除了制定决策,主要是为了管理权组织自身,使其成为贯彻权力意志、让无权元实现被组织的有效机器。而权组织的层级主要是出于权力自身沟通的需要。

权力分立的社会并非由一个权力金字塔自上而下统治,并列的权组织相互竞争制衡,但社会总体仍然是“权组织+被组织”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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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权力私有——沟通结构不容沟通沟通结构本是为社会而生。社会沟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本应是民众对...


3.3. 专制在于限制沟通

专制之所以成为专制、并能做到专制,主要手段就是切断社会对权力的纵向沟通,以及控制社会内部和权力内部的横向沟通。以选举为例,专制统治者看上去并不剥夺民众投票权,不造假票,有差额候选人,也不搞秘密投票……其专制从哪里来呢?即在其对沟通的限制——关键是限制竞选。

大规模人群的选举,竞选是候选人与选民沟通的唯一方式。个人的口头表达对大规模人群影响甚微。竞选需要的沟通是两种:一是借助间接沟通的结构,如政党或竞选组织;二是借助沟通媒介,如报纸电视。专制权力则禁止“非法组织”,把媒体变成“喉舌”,有“选”无“竞”,让选民只能在专制者给出的名单上选。那样的选举即使给出再多差额,也等于是专制者的任命。

专制权力防止造反的关键是控制沟通。切断民众获取其他信息的管道,只接受其单向沟通的宣传;用以言治罪镇压异议思想的传播;尽量让民众无知无识,彼此隔阂,无法形成共同舆论和联合力量。任何体制之外的沟通结构,哪怕只是规模大些的家族,亦会被视为对体制的威胁强行拆散。

专制权力对社会各个领域,包括宗教、道德、教育的控制,主要也是从沟通角度:限制或把持宗教组织,切断宗教与真正教义的沟通,变成政权控制教民的沟通;改变不利于政权沟通民众的传统道德(如以对党的忠诚取代对家族的忠诚);把教育变成清除多元思想的洗脑等。

限制沟通不仅用于统治人民,也被用于控制权力。专制权力往往实行垂直管辖,不许下级之间横向沟通(自古下级官员相互“串联”都是大忌),也要防止下级官员在辖区形成独立的个人沟通。频繁调动军队将领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同样是为避免形成独立的沟通体系。包括不许在本籍做官的回避制度,亦是割断官员在乡土、亲族中形成的沟通网络。

“分而治之”为专制权谋惯用,就在以“分”切断沟通,才能制造隔阂,挑唆戒心或敌意,然后利用沟通枢纽的地位,使“分”的各方相互制约,只接受自己沟通,得以成为发号施令者、仲裁者、平衡者…… 达到“治”的目的。

保密亦是对沟通的限制。专制当权者故弄玄虚,往往是让人无法了解真实状态,让下级在云山雾罩中摸不清全局,从而受其威慑,听其摆布。

有人对邓小平六四镇压时调动几大军区部队进京感到不解。其实调那么多军区部队主要不是为了对付手无寸铁的抗议者,而是为了在军队之间形成制衡。一个军区的部队虽然足以镇压抗议,但是同一军区无需通过中央即可自我沟通,容易串联政变。不同军区的部队则只能以中央为枢纽才可沟通。当时各军区进京部队交错部署,相互钳制,彼此摸不清对方态度和兵力,于是谁也不敢轻举妄动,加上切断社会信息进入军队的管道(不许官兵看报、听收音机等),最终使军队驯服地执行了镇压命令。

在专制权力金字塔上,每个层次的当权者都用上述手法控制下级,也被其上级用同样手法所控制。他们对下级是主人,其权力按个人意志行使,也可为个人牟利,因此属于其个人私有;但是对上级,他们又是工具,其权力只能是上级意志的延伸,又非他私有。专制权力结构的每一层都有这种双重性,只有位于权力金字塔尖的最高统治者,整个权力结构都是其下级,向其负责,是社会权力的最终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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