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下而上的自治——递进自组织

本文为《权民一体论》精选分享,将逐一分享每个章节的有趣内容。

第一章 二元社会

【本章提要:社会的基本划分是有权和无权;从组织角度可描述为“权组织+被组织”;权力的强制性主要不是出于强力,而是出于组织的程序性沟通。】

1.1. 有权和无权

我们熟悉的社会一直是以权力划分的二元结构——一元是权力,另一元是无权:统治—被统治、管理—被管理、官—百姓、当局—公众、国家—人民……历史上各种社会的性质不同,这种二元都一样。古代是朝廷和百姓,现代换成代表和被代表者,公仆和人民……本质区别仍是有权和无权。其他的划分——阶级、阶层、等级、集团、族群、强势弱势等,都不如有权无权的划分清楚明了。各种主义和学说无论怎样分歧,也都把权力视为自在的“利维坦”(Leviathan),既要靠它管理民众,又要对其进行驯服,防范它压迫民众。以民主制约权力,出发点也是把权力当作对象进行“监督”、“选举”或“罢免”。在人们观念中,这种分离似乎与生俱来,不假思索。

权力自古便是争夺目标,抢到手就成为高踞社会之上的主人。然而权力到底是什么?它不是具体物质,没有实体,却无一不被人时刻感受,无形但有效。有人认为权力是职位。的确,官员一退位,荣耀就烟消云散,原本前呼后拥者立刻投向新官。然而垂帘的慈禧和退休的邓小平都无职位,却是大权在握。

有人说权力源于强力,但是强力不是权力。持枪罪犯迫使受害者服从,不能说实施了权力。权力的强制性无疑包含强力,更多强制却不需要使用强力。如扣工资不是强力,却是强制。日常人们服从权力,主要是服从非强力的强制,甚至不显露强制,服从权力被人当作只能如此的“天经地义”。在这种“天经地义”中,更能看到权力的本质。

权力存在于组织。无论是国家组织、社会组织,或公司组织、村庄组织,有组织就有管理和被管理,就存在有权无权,以及无需强力也得服从的“天经地义”。强盗与受害者没有组织关系,因而没有权力关系。

国家之间各为独立组织,权力体系也相互独立。一个国家被另一个国家占领,相当于强盗与受害者的关系,同权力无关。如果占领国在被占国建立了政权,便有了权力关系。若抵抗者不承认,占领政权对其就仍然只是强力。

“天经地义”源于组织成员的同意。这种同意首先是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组织。权力维系组织运转,是权力的第一要义。如果权力只有对人的管束压迫,人便会脱离组织,权力对其也就不复存在。人们容忍压迫,说明组织带来的好处大于压迫的坏处。

当然,人若没有选择离去的自由(如奴隶),就更多是因为强力的强制了。

1.2. 权组织+被组织

组织理论一般把组织分为他组织和自组织。经典定义是:组织在形成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的为自组织,否则是他组织。

人是社会动物,会自发形成组织。自发组织的初始往往是自组织— —没有外来指令,参与者直接沟通协商,没有压迫和强制,是人们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自愿结合。利益受损,人就会离开。因此自组织状态下人们彼此平等,相互认同。

以自组织和他组织分类会遇到如下问题:一是最初的他组织是如何产生的?例如是在人类学家描述的从血缘族群发展到国家组织,自组织在哪个环节变成了他组织?最初的外界干预是什么?他组织又怎么会在后来登上统治地位?二是自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需分出子组织(次级组织)。子组织往往由母组织推动和调控,运转也受母组织干预,因此子组织符合他组织的定义。那么由这种子组织组成的母组织还算自组织吗?这后一个问题已经包含了对前一个问题的一种回答——他组织可以由自组织演变形成。

他组织的概念对本文要做的分析并不实用,因为很难相信今日还存在没有外界干预的组织。即便是边远地区的村民自发合作,也受到国家法令、政府政策乃至村干部的干预。在这层意义上便几乎没有不属于他组织的组织,以其分析会失之笼统。

本文提出一个“权组织”概念——实施权力的组织。典型的权组织是由官员和官僚组成的政府。企业、学校、机构也各有其实施权力的系统。各种权组织之间不一定直接从属(除非整个社会被全能型专制权力控制),但最终在国家权力的框架内,各种权组织共同构成二元社会的权力元。

任何他组织的内部都有权组织,可以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被组织”指的是由“权组织”对无权者进行组织,看似组织起来的无权者在本质上仍是无组织(一离开权组织即会显现为无组织)。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有助于体现组织内部的二元关系。

他组织定义所说的“组织受外界干预”可以这样看——发出干预的是外界的“权组织”,接受和贯彻外界干预的是组织内部的“权组织”。当组织受外界“权组织”干预时,即是该组织的权组织接受“被组织”,再由该组织的“权组织”对组织内部完成“被组织”。

由此看自组织也会更明确——只要是自组织,就没有权组织,也不是被组织。一旦自组织内出现权组织,自上而下进行被组织,自组织就不再是自组织。按此标准,当前社会规模稍大的正式组织都不可能是自组织。

“权组织+被组织”是二元社会的基本关系,社会从整体到局部皆如此。权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倒树结构,结构的每个节点皆对上接受指令,对下发布指令,将无组织的无权者组织起来。

权组织内部也是被组织,自上而下,形成逐层扩大的金字塔。上级是其下级的组织者,下级被上级所组织,再去组织更下级,而无权者的被组织由权组织的基层官员具体实现。基层以上的权组织层级,除了制定决策,主要是为了管理权组织自身,使其成为贯彻权力意志、让无权元实现被组织的有效机器。而权组织的层级主要是出于权力自身沟通的需要。

权力分立的社会并非由一个权力金字塔自上而下统治,并列的权组织相互竞争制衡,但社会总体仍然是“权组织+被组织”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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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个评论

小说“黄祸“中的那套理论。
没用的!

去和周围的人聊一下天,就会明白,有些人脑袋里灌的是屎!!!
>>小说“黄祸“中的那套理论。没用的!去和周围的人聊一下天,就会明白,有些人脑袋里灌的是屎!!!

同意您的最后一句,确实有这样的人。

您说没用,您可指出哪点有问题吗?或者那您可以提出一个有用的理论,我们讨论讨论。
如果您会独立思考,可能就不会用周围的人作为证明。
感谢您推举的黄祸。
我鼓励这一类的理论,尽管他一定会被很多人喷“有屁用”。

但恰恰是一种可能的第三条路,才能有机会让共党放权或者探索未来民主的道路。
z这不就是当年共产党都放弃的无政府主义的改良版,法国比较热衷搞这个
>>同意您的最后一句,确实有这样的人。您说没用,您可指出哪点有问题吗?或者那您可以提出一个有用的理论,我...


大陆的教育体系与正常国家相比,没有 逻辑学,同时,多了政治。


这导致相当大数量的人口,做事不理性,爱走极端。
说人话就是,喜欢损人不利己,爱走极端
>>大陆的教育体系与正常国家相比,没有 逻辑学,同时,多了政治。这导致相当大数量的人口,做事不理性,爱走...

您说这是事实,中共制造的客观环境规则造就了恶驱逐善,这并不是人性的问题,问题的源头都在中共的统治,拔了这个污染源,不需要过多干涉,一切权利在民,一切都能,也会好转!

人性本没有善恶之分,人性只为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它是一个不断追求需求满足的过程,当社会环境规则更多支持善,打击恶,打击投机者与任何投机行为,强调付出与收获、社会贡献与财富对等时,人性整体上自然会倾向于善,因为向善能获得更多的满足,更符合个人意志。
1.3. 组织与沟通

权力存在于组织,沟通是组织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活动,是组织的基础,因此也是权力的基础。本文只从这个角度讨论沟通。

沟通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无所不在、时刻发生的。当一个群体形成了常规的程序化沟通,便有了组织的性质。

如果群体中人们各自分头沟通,从排列组合看,任何一人可能与其他人(包括其他人的不同组合)发生的关系数(且不说具体内容),等于2的n-1次方减一(2n-1-1),即每增加一人,群体可发生的人际关系数约增加一倍。……因此群体达到一定规模,各自分头沟通便无法做到,必须以固定、集中、合并的程序化沟通进行简化,群体才能共同行动和相互协作。沟通包括信息、反馈、管道三个方面,所谓的程序化沟通主要体现于管道的安排与固化上。用各种沟通管道搭建成将群体纳入其中各司其职的结构,即为组织。

权力体现于对这种管道的掌控,通过开放某些管道,堵塞另一些管道而控制沟通,既能统一决定群体的共同行动,又能分别决定群体成员的不同处境。这种沟通结构即为权组织。由权组织沟通无权者,便是无权者的被组织。

1.4. 权力与沟通

权力到底是什么?本文不去梳理已有的诸多理论,只从沟通角度认识权力。

设想一公司有某个被多数同事厌恶的小人,某天钻营得逞被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尽管他一点也没变,人们立刻就得服从他。变化源于哪里?表面是总经理的职位,但职位的作用要放在沟通背景上理解。总经理是公司沟通结构上的枢纽,不管由谁担任,公司的各条信息沟通管道都交汇其上,这是由组织结构确立和保证的。

正常程序是:人事部门按总经理的要求选择对象,总经理批准后正式聘任;财务部门从总经理处得到给受聘者发薪的指令;财务部门并不知道公司需要什么样的人,也不必知道。哪怕总经理结党营私安插了一个马屁精,财务部门见到指令也得照发工资。而人事部门虽然清楚公司所需的人才,没有总经理同意,再合适的人也无法聘用,因为财务部门不按人事部门指令发工资。假设人事部门通过直接沟通说服了财务部门,超越总经理聘任了更称职的部门经理。受聘者上任的部门是否接受其领导?公司其他部门又是否与其配合?一步程序的破坏如同电路“短路”,会造成诸多错乱。

退到底,就算公司各方在私下沟通后都接受了人事部门聘的部门经理,与其配合,等于全体员工共同废黜了总经理,那样即使公司内部可以运转,与公司外部的沟通也会有问题。本需通过总经理之法人地位对外衔接的组织关系、经济合同、银行贷款、供货进货等……既得不到法律认可,也得不到客户信任。

至此,各部门仍不得不服从总经理——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权力与沟通的关系,以及权力的“天经地义”之所在。
《黄祸》这本书就像王力雄先生为了递进民主制这碟醋包的饺子。书里真正懂也有器量和智慧去实践递进民主制的有石戈和欧阳中华这两个人:前者用这套理论征服了世界把人类拉进了黄祸地狱;后者本来可以用这套理论在已经变成地狱的中国保存文明火种,但是自己一个没绷住先变成野兽了。

如果有欧阳中华这样的人在新罕布什尔州之类的地方搞一个基于合意的递进民主制社区我会很乐意加入。
>>《黄祸》这本书就像王力雄先生为了递进民主制这碟醋包的饺子。书里真正懂也有器量和智慧去实践递进民主制的...


王力雄算是很豁达的人,其实他自己也说了,他有生之年是看不到中国变革的,即使自己提出的这套理论,他也不会指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实行,因为当下政权的镇压是做到极致的。《转世》里面的设想,也是王峰军队高层用天马行空的信息技术阻止了中国高层的镇压,才能激活递进民主制。但这在现实不可能。

不过,王力雄并不怀疑,中共即使在维稳制度中再挺三十年,也挡不住狂潮,对于中国发生重大变化,他一直不持怀疑态度,而得不到正确指引的中国,走向不是《转世》就是《黄祸》,是一个最早的警醒。

可惜的是,我们目前只能祈祷十字路口的中国,不要选择最糟糕的那一条路,而这条路目前是很多极端反贼所推崇的。
>>您说这是事实,中共制造的客观环境规则造就了恶驱逐善,这并不是人性的问题,问题的源头都在中共的统治,拔...


匪政权气数未尽,而且当前是最黑暗的时刻,此刻跳出来改造社会体系,大概率是送人头。
暂时,先保存实力吧,天就快亮了!
第二章 沟通结构

【本章提要:社会是一种沟通结构。因为直接沟通的范围有限,大型社会需由多级“沟通枢纽”架设间接沟通的结构。权力源自沟通。“沟通枢纽”对沟通的掌握即是权力。】

1. 直接沟通的限度

人类在文明前阶段结成以血缘为纽带的小规模群体。那时并非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描述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群体内部以合作为主,不是因为契约意识,也非为了自由平等。人性确如霍布斯说的追求自利,但自利不意味只有相互抢夺,合作也是一种自利。群内每个个体的生命安全乃至饱暖都离不开群的合作。这一点无需演化成人才能明白。以群进行合作的关系在动物界普遍存在。这种互助群符合组织学概念的“自组织”及“自发秩序”。

然而在不同的群体之间,经常处于霍布斯描述的战争状态。专家观察到与人类血缘最近的黑猩猩群体经常伺机猎杀相邻黑猩猩群体的成员。

而人类群体之间的杀戮直到近代都可看到(如台湾原住民称为“出草”的猎首,到二十世纪日治时代才彻底革绝)。每个群体都尽可能用暴力消灭或驱逐邻近的群体,为自身的繁衍壮大争得生存资源和空间。学者们普遍相信这是上古时代人类群体间的基本关系。

为什么群体内部可以合作,群体之间就相互杀戮呢?形成群的自组织机制为什么不能一直扩大,让合作随之扩大?反而当群体繁衍扩大到一定规模就要分裂,并走向竞争与敌对?在各种因素中,除了资源的限制,直接沟通的限度是另一重要因素。

以保证合作所需的群内秩序为例,首领作用是决定性的。但无论首领是以原始群的体力搏斗胜出,还是血缘群的按辈分产生,或是再后来的氏族公社推举,都需要其产生过程被群内所有成员充分了解,才能给予承认和服从;首领履行职责——指挥捕猎,维持秩序,保护领地,与其他群体作战,也要被群体成员充分知晓,才能与之配合,共同行动。更不要说一个自组织群体的成员相互了解,实现合作,也必须能够充分地直接沟通。实现充分直接沟通的群体规模是多大?不同情况各异。十数人临时聚会聊天,要么有人插不上嘴,要么自然分伙各说各的,即是超出直接沟通的限度;全天候相处的氏族公社,即使上百人也可以彼此熟悉,充分沟通;对此,除了前面的排列组合计算,还有牛津大学人类学家邓巴(Robin Dunbar)的 150 定律(Rule Of 150 或“邓巴数”),确定人类智力允许的社交人数是 150 人……不过,具体限度到底是多少,不需要追求精确的定量,承认有限即可。

一旦超出直接沟通的限度,群体内部的自发合作就会出现问题,秩序不好维持,权威难以保证,竞争也会出现,甚至发生冲突。对于没有能力在更高层次构建社会的物种,此时的解决方式就是分群,重新缩小到可以充分直接沟通的规模。

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则更加难以沟通。如果未建立共同认可的沟通结构,便会落入霍布斯的诅咒。把霍布斯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改成“一切群体对一切群体的战争”,即是早期人类的基本状态。

可以设想,对每个群体更有利的不是彼此残杀,而是群与群之间谈判协议,划分范围,形成共识和规则。各群体都可因此减少牺牲,避免流血,增加安全,不再恐惧,因此需要在群与群之间实现充分的沟通。人类建立文明,必须解决这个问题。人类群和动物群的不同,即体现于群与群之间的沟通方式。
不要好高騖遠,先建立小規模在身邊的組織,如在外國可建立英國巴蜀利亞公會倫敦支部等小型組織,在支那則建立三星堆文化愛好者協會等組織,先有人,再想辦法收會費。當有人願意交會費也加入和自發做義工時,也就是建國的開端。
>>不要好高騖遠,先建立小規模在身邊的組織,如在外國可建立英國巴蜀利亞公會倫敦支部等小型組織,在則建立三...


感谢您的建议。不过我们的思路与您这建议不合,您可参考另一篇如何走向真正的自由民主
True democracy真正的民主《权民一体论》在线阅读或下载:
https://cat8964.blogspot.com/2022/06/blog-post_49.html
2.2. 间接沟通

人类的早期社会通常是这样,超过充分直接沟通限度的血缘氏族会分化为几个氏族;几个氏族再以胞族方式形成联合体;属于共同亲族的若干胞族、氏族进一步联合成部落;再发展到部落联盟——这种发展采用了间接沟通的方法和结构。

为了绕开考据,这里不谈实际状况究竟如何,不妨借用卡罗伊(John Charles Harsanyi)提出的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设定一个 “原初状态”——每个人都无特定身份和既得利益,没有路径依赖,共同点是追求自身利益,拥有平等权利,同时有做出全盘判断和选择的理性。在这样的状态下,人群会怎样解决沟通与合作的问题呢?

在间接沟通结构中,任何一个单元的所有成员加上该单元的沟通枢纽,组成一个“层块”(如图4所示)。“层块”是本文将会经常使用的概念。用“层块”不用“单元”称呼,是因为单元可以孤立存在,层块则必须在上下关系中存在。如图4的间接沟通结构,每个“一级枢纽”皆一身属于两个层块——既是“一级层块”的枢纽,同时是“二级层块”的成员。“二级层块”的枢纽(二级枢纽)同时是“三(N)级层块”的成员……图中除最高的“N级枢纽”,每层的每个枢纽皆是这种双重身份。间接沟通结构就是由这种一层托一层的层块搭起。无论结构规模扩大多少,层块都是基本结构。

2.3. “沟通枢纽”的权力

a.合并信息处理

同一单元的成员日常所需处理的信息相当一部分是相同的。如单元B将拖延十天交货,无需单元A的九人各自对单元B的八人进行调查再得出结论,只需“枢纽B”→“枢纽 A”的管道通知单元 A 全体成员,省却重复,降低成本。

b.协调合作

在分工社会,分工者不必彼此相识。假设单元 B 搞冲压,单元 A 搞热处理,B7 冲压轮毂,B6 冲压轮圈,B5 冲压轮盘,都由 A2 电镀。A2 按时按量收到待电镀的三种零件即可,至于由何人冲压,与 A2 无关,只需“枢纽 A”和“枢纽 B”掌握与协调即可。

c.指挥行动

沟通不仅指传递信息,还包括取得共识,分工配合,共同行动,因而离不开指挥。

从上述功能已经看得到权力的影子。间接沟通结构也与现实组织结构相似——“沟通枢纽”相当于掌权者,沟通结构类似权力结构。

社会分工需要互不谋面的人实现配合,首先要建立规则。没有规则,一事一议的沟通会复杂到不可思议,难以为继。规则建立了一致标准,相当于事先进行了最广泛的沟通,成为其他沟通的基础。

间接沟通结构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扩大,直至形成大型国家,同时演变为难以摸清全貌的迷宫。任何绕开或甩掉“沟通枢纽”的企图,都会让沟通结构瘫痪或混乱,使沟通无法进行,因此只有遵守规则,服从枢纽,才能实现正常沟通,实现组织的功能。其他方式的沟通很难得到呼应,甚至全无可能。当人们除了服从沟通结构的支配别无可能时,沟通便体现为“天经地义”的权力,“沟通枢纽”对沟通的掌握即是对权力的掌握。

权力的强制性主要在于对沟通的控制。前面讲过的总经理通知人事部门解雇谁,人事部门就要将谁打发走;总经理通知财务部门扣薪,财务部门也得执行。其中没有强力,却能让所有员工受到管制,包括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本身。人事部门不执行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可以让财务部门扣发薪水;而财务部门违抗指示,总经理又可以让人事部门将其解雇。层次越高的“沟通枢纽”,把握的沟通管道越多,权力越大。权力让人飞黄腾达或一败涂地,其中少有刀光剑影,大部分只是无声的规则在沟通结构中的运行。

2.4. 源自沟通的其他权力

虽然本文要讨论的“权民一体”只针对管理社会的公权力或政治权力,不涉及以下领域,但可以进一步印证权力与沟通的关系。

● 金钱

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金钱的沟通功能不证自明。金钱完成的沟通占据相当比例的社会沟通。金钱权力几乎无所匹敌。别说每个人的生存状况被它决定,连总统当选、国王下台它也能左右。那当然不是印钞机的魔力,而是出于钱在沟通结构中扮演的角色。钱是身份单一的枢纽,没有复杂层次,沟通简单明了;亿万“分身”遍布所有角落,因而沟通最为广泛;与人格权力比,它不带倾向,没有立场,不搀杂人的变数,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因而最易把各种力量集中在它的旗下,把触角伸进一切领域。

● 媒体

媒体一词本身已经表达了其与沟通的关系。其被称为“第四权力”,往往决定人们对事物的态度,引导人们的消费需求与意识,甚至能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典型的是广告,媒体作为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沟通枢纽,控制着消费者买什么,不买什么。媒体的直接权力是通过使民众“知晓”,来决定民众的态度和行为;民众态度产生的压力— —往往也通过媒体传达——迫使有关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则是媒体的间接权力。

● 舆论

传统道德支配的舆论曾迫使无数人放弃个人意愿,甚至恶人也要戴上道德面具。人结成社会,以相互认可的准则为依据。道德把具体的个人依据合并为公共依据,简化为明确统一的道德命令。舆论权力正来自这里。舆论没有强力因素,不能直接进行制裁。然而从沟通角度看,舆论能决定人与其他人的沟通。不顺从舆论,就会受到他人防备和排斥,堵塞沟通,处处受挫,最终一定影响实质利益。正因如此,多数人不能不小心翼翼地防范舆论谴责,这种强制性正是来自沟通。

● 宗教

宗教组织的权力与世俗组织的权力类似。但是神职人员对宗教组织外的信众往往也能说一不二。虽然神职人员不是世俗社会沟通结构的枢纽,但他们充当信教者与神界之间的沟通枢纽。离开“枢纽”,信众就成了“迷途羔羊”;违抗“枢纽”;则会沦入“地狱”。在这方面,信众与“天国”直接沟通的困难程度,亦即对间接沟通的倚赖程度,甚至超过世俗社会对沟通枢纽的需求。僧侣对信众的权力便源自对这种沟通的掌控。
已隐藏
>>请问你们理论和安娜起主义以及常见结社有什么区别


1 我们的理论来源与无政府主义没任何关系,它是从普通人的基本需要里推导出来的
2 在自治这点上,与它算是对同样的问题,找到了类似的答案
3 无政府主义似乎并没有明确的操作方法
4 “结社”一词比较宽泛,一般意义上,我们更注重自组织性,可以理解为决定权在每个成员手上,而不是固定职位上

另一篇“自由贴”里有提到无政府主义,您可以参考
你想的太多了,反而忽视了最基本的东西,民主的前提是共识,就像自由恋爱结婚得两个人都同意,而一方不愿意又要他们结婚,那只有强迫了。王搞的那什么递进民主,最基层还可以,因为自然分成不同的小组织,人们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是到了最后还是要面对不得不捆绑,那么地方保护主义,山头主义,小集体利益与大集体利益的关系,牺牲谁保护谁,全都摆在桌面上,谈不拢就打。真正践行安琪那的人群也有,北美地区的阿米什人么,他们不是一个统一的标准,恰恰相反,他们的社区是分裂的,遵守的规则是一道光谱式的,因为不同的选择会分裂成两个不同社区各自发展去。里面最接近主流社会的甚至可以用电脑手机,农业机械,最原教旨的只用马车,中间状态的有电话和基本电力系统。这样的不大的团体才能保证自身的民主政体,允许成员脱离,发展到超过规模会自动分裂成新的一个团体,他们依靠这种方式从不到5000人繁衍到几十万人,上千的社区。
>>你想的太多了,反而忽视了最基本的东西,民主的前提是共识,就像自由恋爱结婚得两个人都同意,而一方不愿意...


您说我们忽视了最基本的东西,我们并未忽视共识,其它还真没发现,请明示。
我们认为“真民主”的本质在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自治,是求同存异,同即共识,彼此合作的基础;异即保留不同意见,或各自特色。

您说的一方不愿意,又要结婚,这强迫来源何处呢?一个猜想,源于大一统意识,即自上而下的权力,即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将现行中共的权力模式代入,或者以美国为代表的“民主”权力模式代入,才会得到这种强迫。都自下而上自治了,都求同存异了,为什么还要大一统呢?退一万步,无法达成任何共识,那可以退出呀,一片土地只能由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来决定。比如大陆说台湾是中国的,而台湾人并不同意,中共这是“真民主”的逻辑吗?这是自上而下的权力的逻辑,您后面的地方主义等等也一样。

也就是说,您并未使用自下而上的自组织逻辑来思考,可能您对它还不了解或者不够了解。

我们与安琪那(无政府)主义没有关系,仅仅是在自治、自组织问题上,有着相似的答案。

本文只是原书内容分享,它仅是作为基本操作方法,并非对等者理论的全部,更详细理论参考“如何走向真正的自由民主”一文,或对等者的 蟹草起义群
王力雄先生的黄祸绝对是本人读过的最好的中文小说之一。其中关于独裁统治的崩溃模式和逐级递选制的阐述都发人深思。
我和王先生的观点只有一点区别,那就是我虽然也认为自下而上的基层自治是沦陷区实现民主的最可能或许也是最好方式。但我认为自治的力量不是来源于某种选举制度,而是社区自身的凝结方式。
这种凝结方式可能是基督教的,穆斯林的,后现代无政府主义的,自由主义的,但是绝不会仅仅是选举制度本身。
民主和宪政的力量不是写在纸面上的,而是凝结在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人民日常对自由的捍卫,写成了规章,才有了宪法在符号意义上的力量。因此基层自治的生命力不在于其组织形式,而在于组织这个事实本身。
第三章 权民分离

【本章提要:本应服务于民众的间接沟通结构,利用对沟通的掌控,不容民众对其沟通,只按自身需要沟通民众,权力由此与民众分离,为当权者私有,沟通结构异化为权组织,民众成为被组织的无权者。

3.1. 沟通的异化

从权力向前追溯,进入沟通领域,可以看到权与民分离并非是天然,在那里本是一体。早期人类的小规模氏族,首领出自氏族成员推举。可以相互充分沟通的氏族成员看得到权力实施的细节,随时发现不公。首领须得到多数成员认可,决策和分配要被群体接受,所作所为要征询成员同意……也即在权力沟通成员时,成员也能沟通权力,权力只是作为沟通工具履行功能。

随社会规模扩大出现间接沟通结构,氏族联合为胞族,推举负责调节氏族纠纷和主持共同活动的胞族长;胞族联合成部落,由氏族首领和胞族长推选部落头人,氏族首领和胞族长共同议事;形成的部落联盟则是由部落头人选举产生军事首领或酋长,并设议事会——人类学家描述的这种早期图景,和本文将谈的“递进自组织”颇为类似。

直到这种间接沟通结构成为日常状态,沟通枢纽便成为固定角色。当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命运越来越取决于对外战争时,有军事天赋和功绩的首领就很难再被选举罢免,日益成为被崇拜的卡里斯马(Charisma) ——“魅力型权威”。在普通部落成员不能参加联盟会议的情况下,当首领告诉他们需要打仗或者需要交易时,他们无从参与意见。在部落命运越来越取决对外关系时,能替代去世老首领的,除了常年陪同其参与对外活动的首领之子,谁还有足够经验和人脉足以担起部落命运呢?于是有特权且世袭的阶层就这样脱颖而出。

当间接沟通结构上的枢纽不仅成为固定职位且被固定的人把持时,沟通结构就开始与民众分离。那些把持沟通枢纽的人会有意把间接沟通的层次和不断细化的专业分支当作藏身壁垒,制造复杂,不让民众搞懂,以切断民众对自身的沟通,不受民众制约,其上位不再通过民众,权力则用于为个人和家族谋利。

当沟通随着规模扩大和层次增加越来越复杂时,民众日益失去把握能力。不再像氏族分配猎物那般一目了然。当社会分配沿着无数环节的链条千回万转地通向金融系统、银行机构、法律体系、国际贸易、市场起落……不知哪个环节的哪个官吏躲在天书般的法典或成吨账本后面舞弊,有谁看得见,又有谁能查明?门路繁复,文牍浩瀚,叠床架屋的机构、互相虚与推诿、办一事盖上百个章的官僚程序……纵向隔层与横向机构的交错使复杂又加复杂,圈外人只能望洋兴叹。

在沟通结构与民一体时,沟通是为满足民众需要;当沟通结构与民分离后,沟通变为满足权力的需要。原本是社会工具的沟通结构成了社会主宰。沟通结构与民众的分离,根本标志就是民众失去对沟通结构进行沟通的可能,只剩权力对民众的单向沟通,即自上而下的统治。

不同领域有不同的权力,除了政治权力,还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力。那些权力分散于不同的企业、媒体、社团。本文对权力的讨论虽然对其也适用,但不是本文重点所在。本文主要讨论覆盖整个社会的沟通结构——国家权力。

马基雅维利(Niccolo Machiavelli)将国家从上帝那里还原为人造的权力组织,到霍布斯、洛克( John Locke )、卢梭( Jean-Jacques Rousseau)形成契约之说,近代政治解释国家起源的主流观念一直是契约论。但除了少数国家的立宪汲取了契约论因素,历史上的国家起源如果真有契约,也是权力之间的契约,而非民众之间的契约。国家的产生与其说是为公,不如说出自当权者的私营和共谋;不是为了防止恶,而正是恶的产物;不是服务民众,而是控制民众;不是为维护和平,更是为战争和征服。

从沟通角度解释国家性质可以包容其他理论,因为不管国家以何种方式产生和运作——即使是以契约,也离不开沟通。国家产生的过程是权力与民众分离的过程,是形成权组织和被组织的过程,当民众只能被组织,而组织民众的权组织覆盖在相对固定的领土上,即成为国家,该权组织即是政府。

政府是最大的权组织,在登峰造极的专制国家,政府统治一切。即使是自由国家,其他权组织也无法与政府比肩。
3.2. 权力私有——沟通结构不容沟通

沟通结构本是为社会而生。社会沟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本应是民众对沟通结构的沟通。那种沟通包括了解沟通结构的运行,熟悉沟通枢纽即当权者的人格与能力,洞察其实施权力的意图;同时能对当权者进行监督,提出要求,并能串联其他社会成员对当权者表达反对乃至进行罢免。

权民分离的标志是沟通枢纽变成自上而下任命的官员。沟通结构与权力结构的区别在于,沟通结构是一体的,“上”产生自“下”,不会与“下”断裂,否则无从产生;而权力结构从上向下任命,到达不需要任命也无从任命的民众时,社会就断裂为有权和无权二元。

谈到权力私有,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终身制、寡头政治、腐化堕落等。那当然是权力私有的特征,但若仅局限于此,会遮蔽权力私有的实质。因为权力私有也可以不露凶残,当权者甚至力图无私地使用权力。权力是否私有,衡量在于民众能否对其沟通。当权力进行的沟通不是按照民众意愿,而是按照当权者的意愿——即使那意愿是“为人民服务”,权力也是当权者私有,不过是用私有的权力做“好事”,而且一定只会进行有利当权者的沟通,禁止不利当权者的沟通。

权力私有也不等于终身制或世袭制。“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不受民众沟通的权力,哪怕掌权一天,权力就一天归其私有,其第二天即遭罢免,也只能说从一个人的私有换成了另一个人的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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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专制在于限制沟通

专制之所以成为专制、并能做到专制,主要手段就是切断社会对权力的纵向沟通,以及控制社会内部和权力内部的横向沟通。以选举为例,专制统治者看上去并不剥夺民众投票权,不造假票,有差额候选人,也不搞秘密投票……其专制从哪里来呢?即在其对沟通的限制——关键是限制竞选。

大规模人群的选举,竞选是候选人与选民沟通的唯一方式。个人的口头表达对大规模人群影响甚微。竞选需要的沟通是两种:一是借助间接沟通的结构,如政党或竞选组织;二是借助沟通媒介,如报纸电视。专制权力则禁止“非法组织”,把媒体变成“喉舌”,有“选”无“竞”,让选民只能在专制者给出的名单上选。那样的选举即使给出再多差额,也等于是专制者的任命。

专制权力防止造反的关键是控制沟通。切断民众获取其他信息的管道,只接受其单向沟通的宣传;用以言治罪镇压异议思想的传播;尽量让民众无知无识,彼此隔阂,无法形成共同舆论和联合力量。任何体制之外的沟通结构,哪怕只是规模大些的家族,亦会被视为对体制的威胁强行拆散。

专制权力对社会各个领域,包括宗教、道德、教育的控制,主要也是从沟通角度:限制或把持宗教组织,切断宗教与真正教义的沟通,变成政权控制教民的沟通;改变不利于政权沟通民众的传统道德(如以对党的忠诚取代对家族的忠诚);把教育变成清除多元思想的洗脑等。

限制沟通不仅用于统治人民,也被用于控制权力。专制权力往往实行垂直管辖,不许下级之间横向沟通(自古下级官员相互“串联”都是大忌),也要防止下级官员在辖区形成独立的个人沟通。频繁调动军队将领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同样是为避免形成独立的沟通体系。包括不许在本籍做官的回避制度,亦是割断官员在乡土、亲族中形成的沟通网络。

“分而治之”为专制权谋惯用,就在以“分”切断沟通,才能制造隔阂,挑唆戒心或敌意,然后利用沟通枢纽的地位,使“分”的各方相互制约,只接受自己沟通,得以成为发号施令者、仲裁者、平衡者…… 达到“治”的目的。

保密亦是对沟通的限制。专制当权者故弄玄虚,往往是让人无法了解真实状态,让下级在云山雾罩中摸不清全局,从而受其威慑,听其摆布。

有人对邓小平六四镇压时调动几大军区部队进京感到不解。其实调那么多军区部队主要不是为了对付手无寸铁的抗议者,而是为了在军队之间形成制衡。一个军区的部队虽然足以镇压抗议,但是同一军区无需通过中央即可自我沟通,容易串联政变。不同军区的部队则只能以中央为枢纽才可沟通。当时各军区进京部队交错部署,相互钳制,彼此摸不清对方态度和兵力,于是谁也不敢轻举妄动,加上切断社会信息进入军队的管道(不许官兵看报、听收音机等),最终使军队驯服地执行了镇压命令。

在专制权力金字塔上,每个层次的当权者都用上述手法控制下级,也被其上级用同样手法所控制。他们对下级是主人,其权力按个人意志行使,也可为个人牟利,因此属于其个人私有;但是对上级,他们又是工具,其权力只能是上级意志的延伸,又非他私有。专制权力结构的每一层都有这种双重性,只有位于权力金字塔尖的最高统治者,整个权力结构都是其下级,向其负责,是社会权力的最终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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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强力源自沟通

强力与沟通的关系,可以从人数少时看出,个人体力、武功的作用为主,随着人数增加,便取决于配合作战上看出。人数越多,对沟通的要求越高。沟通效率的不同会导致强力对比发生变化。专制政权禁止在其之外出现组织化沟通,是明白沟通能够带来对抗的力量,乃至形成强力。事实也证明,相互沟通紧密的熟人群体,实施暴力的能力总是比临时聚集的陌生人群体大得多。

3.6. 官僚掌控的沟通

二元社会类似以一个头脑管理机体上的所有细胞,官僚机器势必相当庞大,以致谁也无法弄清全貌。这使得官僚机器上的每个零件除了执行规范、完成规定动作外,别的行为都无法预期后果,任何主动性都可能导致未知后果和连锁意外,因此照章办事的教条变得至关重要。官僚不将权力机器要实行的功能作为目标,而是把机器自身的运转置于最高。尽管打破常规的主动性有时更合人情,也能把事情办得更有效,但若各个零件都有主动性,官僚机器就会分崩离析。因此官僚主义是一种对程序化沟通的坚守,是官僚机器保护自身的机制。只有如此,官僚机器才能把复杂性当作资源,而不会被复杂性毁掉自己。这使得官僚主义会像生物本能一样与权力结构形影相随。

官僚主义同时是官吏为自身牟利的手段。没人比官吏更熟悉权组织,在利用复杂性设租和寻租方面,他们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促使他们有意加强复杂化,将官僚机器造就成迷宫,且不轻易出示迷宫路线图。别说民众弄不明白,就连作为主人的当权者,往往少了仆人引领也会迷失,弄不清迷宫的犄角旮旯里藏着什么。

权力意志要通过权组织具体操作——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专制存在对内失效的可能性。只有在不损害官僚集团利益的前提下,专制者才有对权组织一言九鼎、说一不二的专制性。只要损害官僚集团利益,官僚群体就会用拖延、扭曲、不了了之等手段,在操作中把专制者架空,使其决策无法推动和落实。这是一种物竞天择演化形成的机制。官僚之间在具体问题上有竞争,总体却是守望相扶的共同体。他们对利益得失敏感,容易形成共识,且无需串联和组织,利用现成的官僚体系就能默契地共谋。他们的利器就是在充当承上启下的沟通环节时瞒上欺下——既可以堵塞“上”和“下”对其自身的沟通,又可以堵塞“上”和“下”相互间的沟通;既能利用复杂性为自己谋私,又能把被发现和受惩治的概率降到最低。官僚之间的密切沟通所形成的庇护网络,往往使高层当权者消灭腐败的努力落入徒劳。即使看到官僚机器的问题,因为复杂性导致的牵一发动全身,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终使得官僚机器更加盘根错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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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4 人与正义

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是人的基本性质,正义则是所有社会成员对这种追求的平等节制——即不扭曲他人的个人意志。只有自组织状态下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能实现这种平等的节制。

4.1. 何为正义

当权力争斗势均力敌,最终胜负往往就在民众的选择。因为从沟通角度,能否沟通顺利取决于被沟通对象的配合,进而决定权力的有效性。在只有一个权力体系统治时,民众没有其他选择,看上去似乎顺从,但只要出现选择,民众作用便会立时凸显。权力除了其所把持的沟通,其实一无所有,资源和兵源都只能利用沟通取之于民。当民众有了选择,自然会向得民心的一方倾斜,使其沟通得到扩展,由弱变强,失民心一方则反之。孟子对此种功利得失算得清楚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正是这种民众定胜负的力量,使权力争夺者总是打出为民争权的旗号,反过来当权者也要表明自己爱民。权力对“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利用与担忧,演化成民为上的正义观。

几乎每个社会都存在民为上的正义观,然而 “民”的概念在中国比较抽象,更接近伦理。西方出于个人主义, “民”被视为个人的集合,正义观从个人出发,发展出引领西方政治理论数百年的契约论。契约论去掉统治者的天道和神授光环,将其降格为契约执行人。霍布斯指出君主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洛克进一步提出权力须经人民同意,以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为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卢梭更是提出人民主权为最高权力。在契约论中,个人是主体,是形成国家的基础,国家只是用于实现个人权利。对契约论的批评认为其虽是有说服力的价值观和解释方法,却无法具体操作——大规模人民无论如何不可能真的相互签订和执行契约,因此契约论只能作为一种虚构的比喻。人民是一个类似政治神学的空泛概念,离不开代表者,极权主义便可以趁机以人民代表的名义登堂入室。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理论被极权主义利用还容易理解,因为他们的着眼点就是期盼透过强大政府的管控,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而“公意”变成极权主义的口实却非卢梭本意。作为彻底且激进的民主先驱,卢梭被极权统治者供奉于庙堂,正是因为缺少操作方法,越漂亮的理论越可被极权者当作华丽外衣。

卢梭、洛克都谈到人民可以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或祸害人民的政府(这种人民权利被写进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以此作为保证契约的根本手段。但同样卡在操作上。当统治者一口咬定自己代表人民时,那个宏大壮丽的人民在哪呢?如何听到他们的声音以及确认他们对政府的不满呢?更别说人民如何才能把推翻政府的权利从伦理层面转到具体实现。因此,必须找到实实在在的正义,而非仅有契约的抽象意念,才能让极权主义从其窃取的外衣下现形。

沟通和契约没有矛盾,但二者有顺序的先后。沟通在前,是形成契约的前提和基础,无契约可以有沟通,但是无沟通一定不会有契约。说契约而不说沟通是本末倒置,注定是无法操作的意象。霍布斯描述的社会契约和卢梭描述的公意都如空中楼阁,看着美妙,却不知如何形成,以及在现实中存身何处,因而成为极权者任意编造的玩物。从沟通入手却不同。沟通是不能被代表的,因为沟通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人人对其一目了然。契约的制定需要沟通,契约实现的前提也是沟通。若真能充分沟通,人民自然会成为实体,而没有相应的沟通,人民只能是空洞概念,自称的“人民代表”更不可能真实。仅此一点,便可戳穿那些想方设法限制民众沟通的专制者,暴露出其是人民公敌的面目。

如罗尔斯(John Rawls)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行”, 契约是为了实现正义。没有正义,人类不会有和平,社会也不会有安宁。正义是一切思想首要解决的题目。而从沟通入手,让契约从理念变成现实,才能让正义切实立足,实现契约理论家的理想。
>>小说“黄祸“中的那套理论。没用的!去和周围的人聊一下天,就会明白,有些人脑袋里灌的是屎!!!


感谢您推荐的《黄祸》,太精彩了,太震撼了,对我们来说有太多参考的价值,真心感谢!
>>chapter4 人与正义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是人的基本性质,正义则是所有社会成员对这种追求的平等节制...


4.2. 人的基本性质

人的基本性质即是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

这虽是一句白话,其中每个词都要界定。首先什么是“更好”?不同人对好坏的判断别如天壤,但肯定没人把饥饿、寒冷或生病视为更好。在基本生存温饱尚未满足时,每一点客观条件的改善——食物增多、住房改善、安全加强——都是非常明确的更好,且有量的确定。即使人已温饱,在以物质满足为基本价值的社会,更好的含义也相当明确——国民生产总值、劳动生产率、人均收入、福利指标、就业率……“增长”就是“更好”。衡量个人的更好则是工资额、消费额、住房面积、寿命、存款数等。在物质的世界,“更好”始终从物质角度衡量。

但是人有精神世界,随着温饱满足,精神愈来愈变得广阔和有主导性。一旦进入精神世界,“更好”就失去共性,判断也变得模糊。人和人的追求各不相同。有些观点力图把这些千差万别归结到经济基础与后天实践一类客观差异,然而精神是文化发展的造物,远不是仅仅反映客观的镜子。在人的基本性质中,“生活”一词所指内容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当人的精神属性超过物质属性时,“更好”就不能单纯用物质衡量,“意义”成为更重要的来源。

广义上,意志是人依照拥有的条件自觉地确定目标、支配行动、实现愿望的精神驱动过程。意志由判断、目标、决定(选择)组成。意志的活动过程往往先是由判断感受到不满,继而树立追求的目标,做出决定,通过行动达到目标以得到满足。采用“个人意志”的概念,可以给人的基本性质中的“更好”找到更普适的定义——“更好”即是个人意志得到满足。

不同个人意志追求的“更好”可以不同,但那“更好”会使他们的个人意志获得满足却人人相同。因而与其说人是在追求“更好”,不如直接说成是在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当人们追求从艺术创作到总统职位或美满家庭那些各不相同的目标时,最终要得到的其实是彼此相同的精神满足。因此,“更好”的本质不在具体目标的实现,而是个人意志得到满足。

这不仅适用于人的精神追求,也适用于人的物质追求。一个人的饥饿尽管是生理感觉,却传递到他的意志中,使生理要求同步成为意志要求。吃饱即是个人意志满足,“更好”即得到实现。而当人企望拥有高级时装或豪车游艇时,更是出自意志而非生理。

引进个人意志的概念,可以把人当作能动的精神体对待,而非当作只有本能反应的生物。人的基本性质——“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由此可描述为——“人不断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后面这个定义是本文所有逻辑的起点。

虽然对个人意志而言,“更好”并不局限于物欲满足,有时甚至要付出牺牲。但哪怕是舍己为他,从个人意志的角度来说,也是在追求其个人的满足(信仰或原则)。人同时有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两种生活都有对“更好”的追求,有时相同,有时可能不同。当理想、信仰或道德伦理一类的精神追求成为个人意志的主导部分,即成为人判断自身生存状况和树立目标的主要依据时,人对肉体“更好”的追求就会下降到从属地位。如果肉体的“更好”与精神的“更好”发生冲突,尽管他们不会把肉体痛苦或牺牲生命当作享受,但若为肉体背叛理想,放弃精神追求,却会是更大的痛苦。以个人意志的满足权衡,就可能宁愿接受肉体折磨甚至死亡,也不愿放弃精神的“更好”,去陷入心灵的苦闷与沉沦。这也就是边沁所说的: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最清楚。“更好”的具体内容可以截然不同,献身、牺牲、痛苦都能在一定文化根基上成为“更好”,但“为自身更好”是人人相同的,且不会改变。因为“更好”的具体内容只是人的基本性质所施加的对象,“为自身更好”则是人的基本性质本身。

有了个人意志的概念,人的基本性质中的“不断”一词也就不难解释。意志是活动和变化的过程,如果不树立新的目标,过程便会失去延伸的可能。这就是人总是不满、求变、喜新厌旧的原因所在。“更好”只有在尚未实现时才是“更好”,一俟变成现实,即使“好”也没有了“更”。“更”总是在前面,因此追求“更好”便只能“不断”。这可以看出人的基本性质存在一个悖反——追求满足却又永远得不到最终满足。正是在这种悖反中,人的基本性质产生出永恒张力,把追求变为无止境的过程,成为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
>>4.2. 人的基本性质人的基本性质即是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这虽是一句白话,其中每个词都要界定。首...


4.3. 个人意志是自身个别意志的向量和

在现实中,个人意志并未显示为完整一体,而是分别针对不同的具体事项,存在着不同的具体意志,可称“个别意志”;一个人总是同时并存许多个别意志,其个人意志是由所有个别意志合成的。那种合成不是简单的迭加,而是一种向量求和。

每个人对个别意志的向量求和是可以在其头脑中自发完成的,虽然那过程不一定被其意识,也不一定显现。现实中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针对不同事项的态度显得矛盾甚至分裂,既不能清楚表达自己到底要什么,更不知道应该舍什么,完全看不出存在着向量求和。一般而言,多数人只知道自己所针对具体事项的个别意志,不知道自己的完整个人意志。但是却不等于完整的个人意志不存在。人在说不清楚自己到底要什么的时候,往往是因为无法决定舍什么,或者说因为什么都不想舍。然而人总是会知道在每件事上自己不要的是什么,那就足以进行个别意志的向量求和了。只要当其面对现实必须做出选择时,到底要什么和宁愿舍什么便会在其不要什么的迫使下变得明确起来,完成向量求和。其实那种向量求和的结果(即完整的个人意志)在此之前已经存在,只是没有变成当事者清楚的自我意识而已。

完整个人意志既然是个别意志的向量和,一定比参与求和的个别意志中性、均衡,更乐于看到多赢,因此更为理性。还因为现实事项林林总总,旧去新来,时刻变化,多变量造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当事人不可能完全预测与控制。与“无知之幕”相类似——当没人能确定自己在所有事上都会占优势,便会导致“最大化最小值规则” (maxi-mini rule,即让处在最不利地位者最大化在该地位可能得到的利益) 的向善趋向。当然有相反情况。那种自信可以在所有事项都占优势的人(往往因为把持权力、财富或暴力),其处处霸凌或算计他人的个别意志通过向量求和,形成的个人意志从整体上也是恶的,即通常形容的“坏人”(其人性善往往只体现于诸如对自己孩子的那类个别意志上)。但因为把持权力、财富或暴力的人只能是少数,社会进步的方向最终还是由多数人的向善决定。

个人意志是不可被分割的。因为针对具体事项的个别意志在与其他个别意志进行向量求和后,会被修正、相抵、甚至舍弃,所以单独抽出某人的某个个别意志,宣称就是其个人意志,必然是不准确或偏激的。如果再扩展到以众人皆有这种个别意志,因而宣称是民众的意志,偏离就会更大。即使人们针对具体问题的确表达了那种个别意志,却不是完整的个人意志。

因此,看待个人意志必须是在向量求和后的完整形态下,不能被向量求和前的个别意志所迷惑。尤其要防范那种对众人特定个别意志的抽取,再在民主的旗号下进行迭加,当做合法性。善意解释,那是因为迄今的民主方法只能数量求和,只有抽取针对相同问题的个别意志,才能简化为可统计的数量;从坏的方面考虑,那种为我所用的抽取很多情况下其实是对民主的故意扭曲和操纵。
>>4.3. 个人意志是自身个别意志的向量和在现实中,个人意志并未显示为完整一体,而是分别针对不同的具体...


4.4. 个人意志的边界

人是社会性的,个人意志中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的基本性质是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目的不在重复人性恶的老调,而是把人的为己当作天然属性。没有这属性,社会便无规律可循,找不到构建依据。包括什么是正义也会变得茫然。因为人若是为他而不为己,其所为的他人也是为他而不为己,那种为他便是人家不需要的。而为己若是被视为恶,为他者去为为己者,就成了善对恶的付出,意义何在便成了问题。而从满足个人意志的角度,却可以同时容纳为己和为他,避免寻求正义的困惑——恶不在为己,只在损人,不损人的为己不是恶,若能在为己同时有益他人,就是善。

在人与人之间,财富权势有大小,个人意志却无大小。每个人的意志都是完整的世界,是唯一的,基本的,不可替代的,都要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在这一点上每个个人意志都是一样,没有任何区别。这种平等可被视为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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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4 人与正义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是人的基本性质,正义则是所有社会成员对这种追求的平等节制...


很喜欢这段,经典,与我们自己思考的结论一致!

卢梭、洛克都谈到人民可以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或祸害人民的政府(这种人民权利被写进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以此作为保证契约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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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样卡在操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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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统治者一口咬定自己代表人民时,那个宏大壮丽的人民在哪呢?如何听到他们的声音以及确认他们对政府的不满呢?更别说人民如何才能把推翻政府的权利从伦理层面转到具体实现。因此,必须找到实实在在的正义,而非仅有契约的抽象意念,才能让极权主义从其窃取的外衣下现形。
>>4.4. 个人意志的边界人是社会性的,个人意志中的大部分内容是针对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的基本性质是追...


4.5. 平等的节制
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节制,前提一定是公平正义。如果不是人人平等的节制,就一定是一部分人控制另一部分人,被控制者就不会、也没有理由节制。

既然自由不是无限制。只要是被人认可并接受的限制,就不会认为是不自由。个人意志的满足也是如此,没人认为为所欲为才是满足(哪怕皇帝也知道无法摘下太阳当灯用)。既然不能没有节制,人们可以共同接受和认可的节制就是不去扭曲他人的意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节制,就同时保护了自己的意志不受他人意志扭曲。当人们的个人意志都不受他人意志扭曲,便是既实现了平等,又实现了自由。

只要置身共同体就有对个人意志的节制,也需要划分与其他成员的边界。当共同体内每个成员都接受与其他成员的边界,认可边界是公平的,愿意遵守,就是平等的节制。

在节制个人意志上寻求平等,必须保证共同体是可以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亦可称“经验范围”;需要经验范围内的所有个人意志共同参与。平等不是外在的规定,而是出自个人意志的自我判断。人的基本性质使得共同体每个成员总是既要扩张自身意志,又要抵制其他成员意志的扩张。人与人的边界就是在这种扩张和抵制扩张下形成的。只有在人与人能够充分直接沟通时,才能让每人都认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公平边界在什么位置。
>>4.5. 平等的节制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节制,前提一定是公平正义。如果不是人人平等的节制,就一定是一部...


4.6. 正义是所有个人意志的向量和

正义存在于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不是居高临下的道德信条,是对所有人形成“平等的节制”。在群体关系中,能够持久让个人意志满足的不是自己占了他人便宜(那会造成他人不满而不利自身),而是大家都不占便宜,每人得到不多也不少的份额,做出不多也不少的让步。只有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才能找到并动态跟随这种精确位置,并被所有参与求和者认可(或是在群体的制约关系中不得不认可)。

因此可以说,对于共同体而言,正义即是共同体内所有个人意志的向量之和。对整个社会而言,正义即是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向量之和。

从“无知之幕”回到现实,向量之和不一定让群体内每个成员都满意。一是在没有形成“向量文化”前,总是会有人力图占便宜,比别人得到更多;二是向量求和将矫正历史的不公,消除以往通过损人而固化的利己,被减少了多占利益的人会因此不满,可能造成僵局或冲突,使公平界限和平等节制无法达成。
叨叨这么多没用的干嘛?你去建立个社区互助买菜小组先。。。
>>叨叨这么多没用的干嘛?你去建立个社区互助买菜小组先。。。


这么好的建议,还留着您自己实践吧
>>4.6. 正义是所有个人意志的向量和正义存在于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不是居高临下的道德信条,是对所有人形...


解决方法是开放自由流动,不接受向量和的成员可以离开共同体,用脚投票,或自己另组、或参加对其更合适的共同体。这类似美国乡镇自治的理念。同时要看到生活是复杂的,即使能自由选择,人也面临诸多羁绊,需权衡取舍,绝非一走了之那么简单。在开放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虽不满仍留下,说明权衡结果是留下比离开对自己更有利,因此是其相对的满意。在不可能随心所欲的世界中,满意只能是相对的,因此只要是在自由状况下做出的选择,就是个人意志的满足。

同时,如果某些成员离去会对共同体整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如带走资本),共同体内其他成员是能够认识到的,从而在向量求和过程中做出权衡,对历史不公的矫正保持在不使那些成员离开的幅度。经验范围内充分直接沟通的互动总是可以恰到好处地找到维系共同体最佳利益的平衡点,同时却不会停止矫正不公,继续以渐进的节奏走向公平正义。
chapter5 社会意志

社会意志是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向量和。社会的基本性质是追求社会意志的满足。但迄今尚无社会意志实现向量求和的结构,只有权力意志主导的数量求和结构。社会意志因此总是被权力意志扭曲。

5.1. 什么是社会意志

社会被划分为各种阶段、类型、模式与形态……细想是什么呢?归根结底是所有社会成员具体活动的集合。思想,研究,战争,生产,经商,民族形成,国家建立,朝代更迭……基本元素都是具体个人所做的具体事和发生的具体关系。一个奴隶当着奴隶主的面好好干活,奴隶主一转身就怠工,再偷吃一个马铃薯;另一个奴隶不光不偷懒,还向奴隶主举报第一个奴隶怠工,将其偷吃一个马铃薯说成五个;第三个奴隶暗地里做起义准备,宁愿牺牲生命。他们对社会发展都起作用。奴隶起义可能被历史书写;无言的怠工对奴隶制解体可能作用更大;巴结者虽卑琐,却使奴隶主认识到施恩比施暴更有效,影响权力决策乃至制度调整……滴水成大海,亿万局部的微小动力,最终汇成总体状况。

社会的所有个人行动汇成社会发展,策动每人行动的个人意志之向量和就是社会意志。
>>社会意志是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向量和。社会的基本性质是追求社会意志的满足。但迄今尚无社会意志实现向...


前面的论证对社会意志皆适用,区别只在人群规模的大小。迄今没有对社会意志进行向量求和的结构,但并不等于社会意志不存在。如同不去数一个篮子里的n个鸡蛋,篮子里的鸡蛋数也是n一样;十万只蚂蚁各按自己的方向搬运一个物体,即使难以计算十万个微小分力的合力,合力也照样形成并最终决定物体的运动状态。社会意志就是这样一个最终的向量和。与其比较接近的概念是所谓的“民心”。当社会多数个人意志在某方面趋向一致,如图9的A,与之分歧的意志较小(B),社会意志(对角线)的方向与大小近似地等于 A。A 也就是一般而言的“民心”。
“民心”其实和“社会意志”一样,都无实体,却没有人说“民心”不存在。

史上通篇可见“民心”二字,古往今来无人敢小看。社会意志比民心更精确,近似民心,又不相同。其实更能说明社会意志性质的,并非是其与“民心”(“大多数”)的相近,而是任何少数——哪怕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也会被求和于其中,对社会意志产生作用。尽管作用可能非常微小,但就如一只苍蝇落上大桥,理论力学也要承认能使大桥产生变形一样。

社会意志既然是全部个人意志的向量和,每个个人意志就都有相应作用,不分“进步”、“反动”、“左派”、“右派”、“压迫者”、“被压迫者”,一概兼容并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总处在折中位置,社会意志也一定是“综合”的结果。其大小和方向接近于哪一边,并非是因为有自身倾向,而是向量求和的结果。

如果说民主更重要的不在体现多数,而在体现少数,社会意志便是最充分地体现这种民主,即使其中一方有压倒优势,社会意志也不会与那一方完全一致,一定会把另一方按应得的份额综合进自身。不是仅出于“有限多数”的理念用法律消极地保护少数,而是其向量求和的过程对少数必然给予的精确体现。
>>史上通篇可见“民心”二字,古往今来无人敢小看。社会意志比民心更精确,近似民心,又不相同。其实更能说明...


5.2. 社会意志与“公意”的区别
社会意志可能会被当成“公意”(general will)的另一种说法,二者确有相似之处,但是本文却是要区分二者、澄清二者的区别。

卢梭使用“公意”一词,是与其另一个概念——“众意”相对的:“公意与众意之间经常总是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也就是说公意是扣除众意相异部分(即人们的不同意见)后的共同部分。公意认为假若每人皆能无私地行事,公意就是所有人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社会意志并非是卢梭所说的公意,反而与众意更接近。
>>5.2. 社会意志与“公意”的区别社会意志可能会被当成“公意”(general will)的另一种说...


之所以卢梭要从众意中剥离出公意,正是因为没有考虑向量求和,只考虑数量求和的结果——个人意志的相异部分是无法进行数量求和的,只能对相同部分进行数量求和。但是严格讲,不同人的意志不会有完全相同的部分,哪怕是自由、平等、公正一类看上去没有任何疑义的原则,进入实际层面后也会马上分歧为千差万别的理解和标准,更不要说对具体事物和决策的看法。若是去掉个人意志中的私利部分,能进行数量求和的公共部分便不会剩下多少实在内容。而那些空洞原则却会成为打着公意旗号进行奴役的理由。
>>之所以卢梭要从众意中剥离出公意,正是因为没有考虑向量求和,只考虑数量求和的结果——个人意志的相异部分...


社会意志与“公意”的区别,在于社会意志是要吸纳所有人的不同意见,让人与人的共同意见与不同意见同时起作用。它不像公意那样要排除私人利益,反而是把私人利益当作形成社会意志的基本元素,每人都要从私人利益出发,再从所有的私人利益中求和出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社会意志的基础是个人主义的而非“公意”所要求的集体主义。

社会意志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就在于是对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至于如何实现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正是本文要解决的。
5.3. 社会意志是“正确”本身

一个社会怎么样,评价标准是什么?怎样算发展良好,怎样又是受到阻碍?是否有一个可以进行客观判断的衡量标准,亦或仅仅是各执一词的主观判断?

国民生产总值、犯罪率、恩格尔系数、平均寿命、文盲比例一类评价指标,可以定量却过于狭窄,难以反映总体状况。另一类定性的评价,好或糟、进步或落后、富裕或贫穷、发达欠发达等,又很模糊,结论也随立场相距甚远。

“评价”属于意志范畴,即使是客观指标也是由意志选定和建立的。社会既是个人之和,对社会状况的评价就应产生于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之和——即社会意志。

实现主义、增长经济或发展文化都是手段或结果,不是人结合成社会的目的。人的目的只是求自身生活更好——即个人意志的满足。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基本性质之和,构成社会的基本性质——追求社会意志的满足。
>>一个社会怎么样,评价标准是什么?怎样算发展良好,怎样又是受到阻碍?是否有一个可以进行客观判断的衡量标...


意志的组成包括进行判断、确立目标、做出决定。尽管不一定全都条理清晰,但是遑论自觉不自觉,三个部分都少不了。对于个人意志,“判断”包括是否满意自身状况,不满的根源在哪?如何造成、能否克服等;“目标”包括想得到什么,怎样的生存状况是其所求,最低愿望,最高理想,眼前利益,长远规划等;“决定”包括如何实现目标,计划安排,行动步骤,根据愿望与现实的差距所做的调整与妥协等。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时刻在进行判断,树立目标,做出决定,哪怕明天去山上砍一捆柴到市场换回一包盐,也已包括意志的这三个部分。

社会意志同样有这三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可以视为社会所有个人意志相应部分的向量和。一个社会的状况究竟怎么样,根本评价在于社会意志的判断,即社会所有成员对自身生存状况判断的向量和。社会意志满意,状况就好,不满意,则不好。每个社会成员如同在其所处之局部安置的“测点”,所有“测点”组成反映社会状况的“监测系统”。这种社会意志对社会状况的把握,可以说全面到无一遗漏的程度。

以经济为例。经济行为由人推动,经济结果由人承担,经济关系由人构成。社会成员分布于经济的每个局部,既是“测点”,又是所处局部的经济状况本身。每人对与己有关的经济任意微小的变化都有明晰且定量的意识——上午农贸市场的菜价涨了五角钱,或买来盖鸡窝的砖质量下降,碎了八块,还有六块有变形……——构成个人意志对于经济状况的判断。把全体社会成员的判断求和在一起,所有那些不起眼的几分钱、几块砖累积起来,就成了整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其判断的完整与准确,是世间任何调查、统计、经济理论、数学模型或计算机网络都无法相比的。
>>一个社会怎么样,评价标准是什么?怎样算发展良好,怎样又是受到阻碍?是否有一个可以进行客观判断的衡量标...


意志的组成包括进行判断、确立目标、做出决定。尽管不一定全都条理清晰,但是遑论自觉不自觉,三个部分都少不了。对于个人意志,“判断”包括是否满意自身状况,不满的根源在哪?如何造成、能否克服等;“目标”包括想得到什么,怎样的生存状况是其所求,最低愿望,最高理想,眼前利益,长远规划等;“决定”包括如何实现目标,计划安排,行动步骤,根据愿望与现实的差距所做的调整与妥协等。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时刻在进行判断,树立目标,做出决定,哪怕明天去山上砍一捆柴到市场换回一包盐,也已包括意志的这三个部分。

社会意志同样有这三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可以视为社会所有个人意志相应部分的向量和。一个社会的状况究竟怎么样,根本评价在于社会意志的判断,即社会所有成员对自身生存状况判断的向量和。社会意志满意,状况就好,不满意,则不好。每个社会成员如同在其所处之局部安置的“测点”,所有“测点”组成反映社会状况的“监测系统”。这种社会意志对社会状况的把握,可以说全面到无一遗漏的程度。

以经济为例。经济行为由人推动,经济结果由人承担,经济关系由人构成。社会成员分布于经济的每个局部,既是“测点”,又是所处局部的经济状况本身。每人对与己有关的经济任意微小的变化都有明晰且定量的意识——上午农贸市场的菜价涨了五角钱,或买来盖鸡窝的砖质量下降,碎了八块,还有六块有变形……——构成个人意志对于经济状况的判断。把全体社会成员的判断求和在一起,所有那些不起眼的几分钱、几块砖累积起来,就成了整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其判断的完整与准确,是世间任何调查、统计、经济理论、数学模型或计算机网络都无法相比的。
>>意志的组成包括进行判断、确立目标、做出决定。尽管不一定全都条理清晰,但是遑论自觉不自觉,三个部分都少...


哈耶克反对整体秩序,其强调的“必然无知”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是成立的,唯有对社会意志不成立。社会意志对所有“测点”进行求和而成为全知,对所有局部进行求和而成为全局。社会意志不仅是正义,而且是正确。

可以这样看向量求和与数量求和的区别:如警察管制会使人不满,进行数量求和,不满的绝对值总是很大,似乎处处抱怨警察;然而进行向量求和却可能不会求和为社会意志的不满。因为作为向量,不同人不满的方向不同——罪犯可能不满法律过严,把他判重了;受害者可能不满法律太宽,把罪犯判轻了,而两种不满会被向量求和折中。虽然这是简单化比喻,现实要复杂得多,但向量求和的本质就是折中。警察管制符合社会利益,一定会被社会意志接受。如果抱怨警察滥权的最终向量和更大,说明警察一定超越了维护秩序的职能,成了压迫力量。

既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是为满足社会意志,社会意志不满的就该改变;社会意志希望的就该成为目标。结论是——最好的社会状况是社会意志得到充分体现,最好的社会制度是能让社会意志始终得到体现。
5.4. 数量求和结构

个人意志是实在的,它承载于人的肉体。社会意志却非实体,如同没有加号和等号,数之间的“和”不能说不存在,却只是隐性存在,社会意志也需要有求和结构的承载才能体现。

前面说过,如果人群规模小,群体成员可进行充分的直接沟通,每个个人意志都能作为向量相互作用,得出的向量之和是彼此经过说服、理解而达成的妥协——即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然而超出直接沟通限度的大规模人群,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就变得困难。可以说,人类从未有过对大规模社会进行个人意志向量求和的结构,且是否需要这样的求和结构,也未被当作问题提出过。

事实上,有社会就有求和。社会本身就是所有社会成员“相加”在一起,不仅有人的相加、物的相加,也一定有意志的相加。所以,社会本身就可以被看作求和结构。无论社会是否明确地设计了个人意志求和的功能,其运转也会产生相应的结果。不过权民分离的社会是“数量求和结构”,不能进行向量求和。

数量求和结构大体可根据求和方向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分成两类。前者是专制制度,以统治者的意志为准,自上而下统一意志,把不同个人意志的向量分歧强制缩小为零,在“一元化领导”下,不容异端地相加成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群众运动等同质的数量;后者是代议民主制度,自下而上地公决或选举,给了社会成员说“不”的权利,但仍然是把本来无限丰富取向的个人意志限定于一正一负两种取向,求和成“是”或“否”、“赞成”或“反对”两种对立的数量。

事事公决的社会是无法存在的。即使再搞民主,多数日常决策也得出自当权者。代议制的民主主要体现于几年一次对当权者的选举,平时仍是由权力自上而下进行数量求和。
>>5.4. 数量求和结构个人意志是实在的,它承载于人的肉体。社会意志却非实体,如同没有加号和等号,数之...


真正的民主应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参与决策过程并能发挥自己的影响,这与对个人意志进行向量求和是一致的。问题在于如何操作?让每个社会成员对决策轮流发表意见,规模稍大的群体便安排不了时间;让每人把意见写成文字,就算都能写,该如何分类?如何统计?谁来裁定?最后又如何归纳为兼顾的方案?即使最终能达成方案,早已事过境迁…… 从操作上,最方便的就是表决。

表决离不开两种简化,一是事先提出方案;二是将选择限定为“是”或“否”。第一种简化把多向度的个人意志纳入同一框架;第二种简化使之可进行统计。加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便成为至今大规模社会的主要民主方法。这使成本降低,容易操作了,但也脱离了向量求和,变为数量求和。
>>真正的民主应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参与决策过程并能发挥自己的影响,这与对个人意志进行向量求和是一致的。问题...


在社会契约论中,预先提供表决方案的人是卢梭所说的立法者。卢梭坚持立法者本身并无权力,只是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充当指导者,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然而从操作上,所谓人民设立法律,顶多是对立法者提出的方案进行表决(现代的“公民创制”也是先有提案再争取附议),相当于在表决前已由立法者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数量求和,成为立法者的“笼中鸟”。而在表决后,人民便又回到权力统治下。主导者始终是权力意志而非社会意志。

数量求和是二元社会的权力对社会实施沟通的基本方式,权力意志是“数量求和结构”的核心与灵魂。在专制程度高的社会,权力意志极大程度可被视为独裁者的个人意志或小集团意志,而官僚化社会的权力意志则更多体现为官僚集团的意志。“数量求和结构”只能围绕权力意志运转,权力意志也只有借助这种结构才能进行统治。
5.5. 数量求和结构中的社会意志

在权力意志主导的数量求和结构中,社会意志也非全然不能呈现。这是因为社会意志的三个组成部分——判断、目标和决定,在数量求和结构中有不同的存在方式。

社会意志的判断可以自发形成

在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上,不同的个人意志是一致的。个人意志的满足程度和追求过程的满意与否可被视为同质的量。甲挨了一棍子,知道疼;乙赚了两块钱,心欢喜。一棍子和两块钱是不同的向量,缺乏数量可比性,不能在“数量求和结构”中求和。但是挨打不满意,赚钱满意,在满意与否上就有了共性,可以进行数量求和。全社会个人意志满意与否的求和就是社会意志的判断。

“数量求和结构”是二元的,一般需要“上”对“下”的操作才能求和,但是社会意志满意与否的判断却不需要借助“上”才能求和。因为既然社会本身就是人与人沟通的网络,不管沟通网络被限定在什么功能上,个人意志的判断——满意还是不满意——都可以通过那些经济的、政治的、亲友的管道与网络汇集在一起,在完成其社会功能的同时,自发地相互求和,形成社会意志满意与否的判断。

这是社会意志唯一可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自发求和的部分,看似只是最简单的部分,却让社会意志获得某种决定力。因为社会成员的满意与否不会仅停留于判断,一定会影响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那些行为同样无需依赖专门的求和结构,凭借日常生活的沟通网络叠加为谣言、舆论、民心和压力,形成社会稳定或动荡的倾向,以及叛乱滋生的土壤或星火燎原的干柴。这是社会意志的重要特点。正因于此,社会意志才具即使在权力意志统治下最终仍能得到体现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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