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下而上的自治——递进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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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二元社会
【本章提要:社会的基本划分是有权和无权;从组织角度可描述为“权组织+被组织”;权力的强制性主要不是出于强力,而是出于组织的程序性沟通。】
1.1. 有权和无权
我们熟悉的社会一直是以权力划分的二元结构——一元是权力,另一元是无权:统治—被统治、管理—被管理、官—百姓、当局—公众、国家—人民……历史上各种社会的性质不同,这种二元都一样。古代是朝廷和百姓,现代换成代表和被代表者,公仆和人民……本质区别仍是有权和无权。其他的划分——阶级、阶层、等级、集团、族群、强势弱势等,都不如有权无权的划分清楚明了。各种主义和学说无论怎样分歧,也都把权力视为自在的“利维坦”(Leviathan),既要靠它管理民众,又要对其进行驯服,防范它压迫民众。以民主制约权力,出发点也是把权力当作对象进行“监督”、“选举”或“罢免”。在人们观念中,这种分离似乎与生俱来,不假思索。
权力自古便是争夺目标,抢到手就成为高踞社会之上的主人。然而权力到底是什么?它不是具体物质,没有实体,却无一不被人时刻感受,无形但有效。有人认为权力是职位。的确,官员一退位,荣耀就烟消云散,原本前呼后拥者立刻投向新官。然而垂帘的慈禧和退休的邓小平都无职位,却是大权在握。
有人说权力源于强力,但是强力不是权力。持枪罪犯迫使受害者服从,不能说实施了权力。权力的强制性无疑包含强力,更多强制却不需要使用强力。如扣工资不是强力,却是强制。日常人们服从权力,主要是服从非强力的强制,甚至不显露强制,服从权力被人当作只能如此的“天经地义”。在这种“天经地义”中,更能看到权力的本质。
权力存在于组织。无论是国家组织、社会组织,或公司组织、村庄组织,有组织就有管理和被管理,就存在有权无权,以及无需强力也得服从的“天经地义”。强盗与受害者没有组织关系,因而没有权力关系。
国家之间各为独立组织,权力体系也相互独立。一个国家被另一个国家占领,相当于强盗与受害者的关系,同权力无关。如果占领国在被占国建立了政权,便有了权力关系。若抵抗者不承认,占领政权对其就仍然只是强力。
“天经地义”源于组织成员的同意。这种同意首先是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组织。权力维系组织运转,是权力的第一要义。如果权力只有对人的管束压迫,人便会脱离组织,权力对其也就不复存在。人们容忍压迫,说明组织带来的好处大于压迫的坏处。
当然,人若没有选择离去的自由(如奴隶),就更多是因为强力的强制了。
1.2. 权组织+被组织
组织理论一般把组织分为他组织和自组织。经典定义是:组织在形成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的为自组织,否则是他组织。
人是社会动物,会自发形成组织。自发组织的初始往往是自组织— —没有外来指令,参与者直接沟通协商,没有压迫和强制,是人们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自愿结合。利益受损,人就会离开。因此自组织状态下人们彼此平等,相互认同。
以自组织和他组织分类会遇到如下问题:一是最初的他组织是如何产生的?例如是在人类学家描述的从血缘族群发展到国家组织,自组织在哪个环节变成了他组织?最初的外界干预是什么?他组织又怎么会在后来登上统治地位?二是自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需分出子组织(次级组织)。子组织往往由母组织推动和调控,运转也受母组织干预,因此子组织符合他组织的定义。那么由这种子组织组成的母组织还算自组织吗?这后一个问题已经包含了对前一个问题的一种回答——他组织可以由自组织演变形成。
他组织的概念对本文要做的分析并不实用,因为很难相信今日还存在没有外界干预的组织。即便是边远地区的村民自发合作,也受到国家法令、政府政策乃至村干部的干预。在这层意义上便几乎没有不属于他组织的组织,以其分析会失之笼统。
本文提出一个“权组织”概念——实施权力的组织。典型的权组织是由官员和官僚组成的政府。企业、学校、机构也各有其实施权力的系统。各种权组织之间不一定直接从属(除非整个社会被全能型专制权力控制),但最终在国家权力的框架内,各种权组织共同构成二元社会的权力元。
任何他组织的内部都有权组织,可以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被组织”指的是由“权组织”对无权者进行组织,看似组织起来的无权者在本质上仍是无组织(一离开权组织即会显现为无组织)。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有助于体现组织内部的二元关系。
他组织定义所说的“组织受外界干预”可以这样看——发出干预的是外界的“权组织”,接受和贯彻外界干预的是组织内部的“权组织”。当组织受外界“权组织”干预时,即是该组织的权组织接受“被组织”,再由该组织的“权组织”对组织内部完成“被组织”。
由此看自组织也会更明确——只要是自组织,就没有权组织,也不是被组织。一旦自组织内出现权组织,自上而下进行被组织,自组织就不再是自组织。按此标准,当前社会规模稍大的正式组织都不可能是自组织。
“权组织+被组织”是二元社会的基本关系,社会从整体到局部皆如此。权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倒树结构,结构的每个节点皆对上接受指令,对下发布指令,将无组织的无权者组织起来。
权组织内部也是被组织,自上而下,形成逐层扩大的金字塔。上级是其下级的组织者,下级被上级所组织,再去组织更下级,而无权者的被组织由权组织的基层官员具体实现。基层以上的权组织层级,除了制定决策,主要是为了管理权组织自身,使其成为贯彻权力意志、让无权元实现被组织的有效机器。而权组织的层级主要是出于权力自身沟通的需要。
权力分立的社会并非由一个权力金字塔自上而下统治,并列的权组织相互竞争制衡,但社会总体仍然是“权组织+被组织”的结构。
第一章 二元社会
【本章提要:社会的基本划分是有权和无权;从组织角度可描述为“权组织+被组织”;权力的强制性主要不是出于强力,而是出于组织的程序性沟通。】
1.1. 有权和无权
我们熟悉的社会一直是以权力划分的二元结构——一元是权力,另一元是无权:统治—被统治、管理—被管理、官—百姓、当局—公众、国家—人民……历史上各种社会的性质不同,这种二元都一样。古代是朝廷和百姓,现代换成代表和被代表者,公仆和人民……本质区别仍是有权和无权。其他的划分——阶级、阶层、等级、集团、族群、强势弱势等,都不如有权无权的划分清楚明了。各种主义和学说无论怎样分歧,也都把权力视为自在的“利维坦”(Leviathan),既要靠它管理民众,又要对其进行驯服,防范它压迫民众。以民主制约权力,出发点也是把权力当作对象进行“监督”、“选举”或“罢免”。在人们观念中,这种分离似乎与生俱来,不假思索。
权力自古便是争夺目标,抢到手就成为高踞社会之上的主人。然而权力到底是什么?它不是具体物质,没有实体,却无一不被人时刻感受,无形但有效。有人认为权力是职位。的确,官员一退位,荣耀就烟消云散,原本前呼后拥者立刻投向新官。然而垂帘的慈禧和退休的邓小平都无职位,却是大权在握。
有人说权力源于强力,但是强力不是权力。持枪罪犯迫使受害者服从,不能说实施了权力。权力的强制性无疑包含强力,更多强制却不需要使用强力。如扣工资不是强力,却是强制。日常人们服从权力,主要是服从非强力的强制,甚至不显露强制,服从权力被人当作只能如此的“天经地义”。在这种“天经地义”中,更能看到权力的本质。
权力存在于组织。无论是国家组织、社会组织,或公司组织、村庄组织,有组织就有管理和被管理,就存在有权无权,以及无需强力也得服从的“天经地义”。强盗与受害者没有组织关系,因而没有权力关系。
国家之间各为独立组织,权力体系也相互独立。一个国家被另一个国家占领,相当于强盗与受害者的关系,同权力无关。如果占领国在被占国建立了政权,便有了权力关系。若抵抗者不承认,占领政权对其就仍然只是强力。
“天经地义”源于组织成员的同意。这种同意首先是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组织。权力维系组织运转,是权力的第一要义。如果权力只有对人的管束压迫,人便会脱离组织,权力对其也就不复存在。人们容忍压迫,说明组织带来的好处大于压迫的坏处。
当然,人若没有选择离去的自由(如奴隶),就更多是因为强力的强制了。
1.2. 权组织+被组织
组织理论一般把组织分为他组织和自组织。经典定义是:组织在形成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的为自组织,否则是他组织。
人是社会动物,会自发形成组织。自发组织的初始往往是自组织— —没有外来指令,参与者直接沟通协商,没有压迫和强制,是人们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自愿结合。利益受损,人就会离开。因此自组织状态下人们彼此平等,相互认同。
以自组织和他组织分类会遇到如下问题:一是最初的他组织是如何产生的?例如是在人类学家描述的从血缘族群发展到国家组织,自组织在哪个环节变成了他组织?最初的外界干预是什么?他组织又怎么会在后来登上统治地位?二是自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需分出子组织(次级组织)。子组织往往由母组织推动和调控,运转也受母组织干预,因此子组织符合他组织的定义。那么由这种子组织组成的母组织还算自组织吗?这后一个问题已经包含了对前一个问题的一种回答——他组织可以由自组织演变形成。
他组织的概念对本文要做的分析并不实用,因为很难相信今日还存在没有外界干预的组织。即便是边远地区的村民自发合作,也受到国家法令、政府政策乃至村干部的干预。在这层意义上便几乎没有不属于他组织的组织,以其分析会失之笼统。
本文提出一个“权组织”概念——实施权力的组织。典型的权组织是由官员和官僚组成的政府。企业、学校、机构也各有其实施权力的系统。各种权组织之间不一定直接从属(除非整个社会被全能型专制权力控制),但最终在国家权力的框架内,各种权组织共同构成二元社会的权力元。
任何他组织的内部都有权组织,可以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被组织”指的是由“权组织”对无权者进行组织,看似组织起来的无权者在本质上仍是无组织(一离开权组织即会显现为无组织)。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有助于体现组织内部的二元关系。
他组织定义所说的“组织受外界干预”可以这样看——发出干预的是外界的“权组织”,接受和贯彻外界干预的是组织内部的“权组织”。当组织受外界“权组织”干预时,即是该组织的权组织接受“被组织”,再由该组织的“权组织”对组织内部完成“被组织”。
由此看自组织也会更明确——只要是自组织,就没有权组织,也不是被组织。一旦自组织内出现权组织,自上而下进行被组织,自组织就不再是自组织。按此标准,当前社会规模稍大的正式组织都不可能是自组织。
“权组织+被组织”是二元社会的基本关系,社会从整体到局部皆如此。权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倒树结构,结构的每个节点皆对上接受指令,对下发布指令,将无组织的无权者组织起来。
权组织内部也是被组织,自上而下,形成逐层扩大的金字塔。上级是其下级的组织者,下级被上级所组织,再去组织更下级,而无权者的被组织由权组织的基层官员具体实现。基层以上的权组织层级,除了制定决策,主要是为了管理权组织自身,使其成为贯彻权力意志、让无权元实现被组织的有效机器。而权组织的层级主要是出于权力自身沟通的需要。
权力分立的社会并非由一个权力金字塔自上而下统治,并列的权组织相互竞争制衡,但社会总体仍然是“权组织+被组织”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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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强力源自沟通强力与沟通的关系,可以从人数少时看出,个人体力、武功的作用为主,随着人数增加,...
chapter4 人与正义
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是人的基本性质,正义则是所有社会成员对这种追求的平等节制——即不扭曲他人的个人意志。只有自组织状态下个人意志的向量求和能实现这种平等的节制。
4.1. 何为正义
当权力争斗势均力敌,最终胜负往往就在民众的选择。因为从沟通角度,能否沟通顺利取决于被沟通对象的配合,进而决定权力的有效性。在只有一个权力体系统治时,民众没有其他选择,看上去似乎顺从,但只要出现选择,民众作用便会立时凸显。权力除了其所把持的沟通,其实一无所有,资源和兵源都只能利用沟通取之于民。当民众有了选择,自然会向得民心的一方倾斜,使其沟通得到扩展,由弱变强,失民心一方则反之。孟子对此种功利得失算得清楚 ——“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正是这种民众定胜负的力量,使权力争夺者总是打出为民争权的旗号,反过来当权者也要表明自己爱民。权力对“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利用与担忧,演化成民为上的正义观。
几乎每个社会都存在民为上的正义观,然而 “民”的概念在中国比较抽象,更接近伦理。西方出于个人主义, “民”被视为个人的集合,正义观从个人出发,发展出引领西方政治理论数百年的契约论。契约论去掉统治者的天道和神授光环,将其降格为契约执行人。霍布斯指出君主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洛克进一步提出权力须经人民同意,以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为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卢梭更是提出人民主权为最高权力。在契约论中,个人是主体,是形成国家的基础,国家只是用于实现个人权利。对契约论的批评认为其虽是有说服力的价值观和解释方法,却无法具体操作——大规模人民无论如何不可能真的相互签订和执行契约,因此契约论只能作为一种虚构的比喻。人民是一个类似政治神学的空泛概念,离不开代表者,极权主义便可以趁机以人民代表的名义登堂入室。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理论被极权主义利用还容易理解,因为他们的着眼点就是期盼透过强大政府的管控,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而“公意”变成极权主义的口实却非卢梭本意。作为彻底且激进的民主先驱,卢梭被极权统治者供奉于庙堂,正是因为缺少操作方法,越漂亮的理论越可被极权者当作华丽外衣。
卢梭、洛克都谈到人民可以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或祸害人民的政府(这种人民权利被写进后来的美国独立宣言),以此作为保证契约的根本手段。但同样卡在操作上。当统治者一口咬定自己代表人民时,那个宏大壮丽的人民在哪呢?如何听到他们的声音以及确认他们对政府的不满呢?更别说人民如何才能把推翻政府的权利从伦理层面转到具体实现。因此,必须找到实实在在的正义,而非仅有契约的抽象意念,才能让极权主义从其窃取的外衣下现形。
沟通和契约没有矛盾,但二者有顺序的先后。沟通在前,是形成契约的前提和基础,无契约可以有沟通,但是无沟通一定不会有契约。说契约而不说沟通是本末倒置,注定是无法操作的意象。霍布斯描述的社会契约和卢梭描述的公意都如空中楼阁,看着美妙,却不知如何形成,以及在现实中存身何处,因而成为极权者任意编造的玩物。从沟通入手却不同。沟通是不能被代表的,因为沟通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人人对其一目了然。契约的制定需要沟通,契约实现的前提也是沟通。若真能充分沟通,人民自然会成为实体,而没有相应的沟通,人民只能是空洞概念,自称的“人民代表”更不可能真实。仅此一点,便可戳穿那些想方设法限制民众沟通的专制者,暴露出其是人民公敌的面目。
如罗尔斯(John Rawls)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行”, 契约是为了实现正义。没有正义,人类不会有和平,社会也不会有安宁。正义是一切思想首要解决的题目。而从沟通入手,让契约从理念变成现实,才能让正义切实立足,实现契约理论家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