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路與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
上兩期談到在走上民主路時,愛國主義與形式主義的陷阱,但民主化的過程中,香港最大的危機是極端自由主義的獨大。甚麼叫極端自由主義呢?自由主義代表對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的重視,從這意義來說,我也是自由主義者。然而極端自由主義把自由人權等價值絕對化,其他價值(如社群、家庭、道德等)都要靠邊站或不受重視,我早期也不覺察極端自由主義的危險,但近十年的社會參與和政治反思使我成為一個堅決反對極端自由主義的人。
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
我對自由人權的立場一向是正面的,早期我也很不願意說「人權」的概念有甚麼問題(參我的《是非曲直》),但不少自由民主社會的發展,和更深入的神學和哲學反省,讓我明白人權語言的限制:「人權」雖然重要,但單單倚賴「人權」的倫理系統是不完整和不平衡的。
首先,人權獨大的思想體系,因為沒有其他價值制衡,所以有一個不斷擴大的趨勢。世界人權宣言所肯定的核心人權(如生命權、不受酷刑的權利) 較少爭議性和有一定普遍性,但極端自由主義傾向把這核心無止境擴充,把賭博、性權(包括賣淫、亂倫)、多元化婚姻(包括同性婚姻、一妻多夫等)都視作人權。但這裡有一個嚴重問題:如何確定哪些是人權,哪些不是?當不同人權衝突時,如何解決?極端自由主義者提倡「權利比道德優先論」(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 ,因為他們認為道德概念都有相對性和多元性,而人權則沒有這個問題。
其實說到底人權也是另一種道德標準,「人權優先論」只是反映極端自由主義者的價值觀。人權的理解同樣有多元化的局面,關於權利的爭議有:那種收入的分佈和稅制才是公平?仇恨言論(hate speech)是不可褫奪的言論自由嗎?衛生的福利、同志權利、死刑、私隱權、宗教自由等等爭議。在這些問題上,如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沒有共識,就算有決議,很多時都是五對四的局面。不單是具體的問題,在人權的基本原則上也有分歧,如羅爾斯(John Rawls)與諾錫克(Robert Nozick)的辯論:前者認為政府去重新分配財富不違反正義,相反,容讓貧富懸殊而不理會最窮困的人的死活才是不正義。諾錫克則認為這樣做是侵犯個人權利,他也有不少支持論點。
當人權缺乏清晰的標準和其他制衡時,每個人都可執著他的利益,並稱之為人權。自由主義學者Steven Kautz就承認自由主義面對一種危機:「我們並不擁有共享的遠象或共同的論據,去為我們關於權利的道德確信提供哲學的辯護。」(Liberalism & Community, 頁23)所謂人權往往只是經過掩飾的關於利益的爭吵,「權利的要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蔓延,這標誌著我們愈來愈沒有能力分辨真正的權利與冒牌的權利。」(頁25) 所以他也同意應把公民權利規限於數種基本的人權,這是較為合理的態度,也只有這樣做才能確保人權能獲得大多數人的共識,為人權奠下穩固的基礎。不然有爭議性的人權項目不斷加添,愈來愈多市民不能心悅誠服地接受,也難以甘心被這些「人權」規管,最後只會導致輕蔑和鬥爭。
此外,自由和人權始終是個人化的範疇,把它們絕對化會導致個人主義的膨脹,腐蝕社群的基礎。極端自由主義的一個難題就是如何培育自由社會的公民:要維持任何社會的秩序和進步,我們需要有責任感和獻身精神的公民,而這很視乎市民對社會整體的認同感,而認同感的建立又往往需要共同的價值觀。人權的文化不足以培育公民的責任感、獻身精神、認同感和共同價值觀,一個人可以一生都不侵犯別人人權,但仍然自私自利和道德敗壞。當每個人都著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再加上自由社會的消費主義和商業掛帥的「核心價值」,任何對個人和企業(如傳媒)的限制都會愈來愈困難,所以極端自由主義不單難以預防和阻止文化的庸俗化和道德的敗壞,難以建設有凝聚力和美善的社群,更會產生種種問題:社會的解體(家庭被削弱、社鄰的混亂、志願團體的衰落、市民倚賴性強、對法律不尊重等);和政治的功能失調(市民感到無能、與政府疏離和被操控等)。
基督教信仰的整合路向
我不贊成取消人權倫理,我只是認為人權倫理與責任倫理是互補的。人權並不是人生的最終目標,而是上主給我們的恩賜,好讓我們可自由選擇跟從祂、服事人和完成我們自我的命運。合乎信仰的人權觀應有目的論(teleology)成分,世俗的人權思想抗拒目的論,認為自由人權便是絕對價值,至於人們運用自由達成何種目的則全不關心,這亦是導致人權被濫用的原因之一。極端自由主義把個體絕對化,這不單是「拜偶像」的罪,最後更會帶來個體的扭曲,因為信仰告訴我們,人是存在於「神──個體──社會」的三角關係中,忽略任何一種關係只會帶來人的異化,這正是極端自由主義的問題,它把社群視為個體的限制,把上帝和超越的道德律(或創造秩序)視為對自由的壓制。所以信仰指向個人人權與社群價值的平衡,和自由與秩序的平衡。(這些概念我下期會再解釋。)
香港的民主道路需要反思:我們爭取的民主社會應是怎樣的社會呢?不是所有民主派都是極端自由主義者,然而我們看他們的口號,不少都只是強調自由民主人權平等公義,基本上不大理會道德和文化議題(有一些更傾向性解放和非道德化的立場)。其實香港的家庭問題已非常嚴重,但有多少民主派的政綱有強調家庭制度的重要嗎?有一次我和梁家傑律師在同一個論壇發言,我問他:香港的社會除了人權自由不足外,還有甚麼問題呢?他說了十分鐘,提到教育和經濟的問題,但隻字不提家庭危機。認識他的朋友告訴我,梁律師本身是很重視家庭的,這更突顯一個問題,今天主流的民主內容的確是偏向人權自由,而忽略其他同樣重要的價值。
(政制改革的神學反省.四之三)
(第八八五期,二OO四年八月十五日)
時代論壇
極端自由主義的危機
我對自由人權的立場一向是正面的,早期我也很不願意說「人權」的概念有甚麼問題(參我的《是非曲直》),但不少自由民主社會的發展,和更深入的神學和哲學反省,讓我明白人權語言的限制:「人權」雖然重要,但單單倚賴「人權」的倫理系統是不完整和不平衡的。
首先,人權獨大的思想體系,因為沒有其他價值制衡,所以有一個不斷擴大的趨勢。世界人權宣言所肯定的核心人權(如生命權、不受酷刑的權利) 較少爭議性和有一定普遍性,但極端自由主義傾向把這核心無止境擴充,把賭博、性權(包括賣淫、亂倫)、多元化婚姻(包括同性婚姻、一妻多夫等)都視作人權。但這裡有一個嚴重問題:如何確定哪些是人權,哪些不是?當不同人權衝突時,如何解決?極端自由主義者提倡「權利比道德優先論」(the priority of the right over the good) ,因為他們認為道德概念都有相對性和多元性,而人權則沒有這個問題。
其實說到底人權也是另一種道德標準,「人權優先論」只是反映極端自由主義者的價值觀。人權的理解同樣有多元化的局面,關於權利的爭議有:那種收入的分佈和稅制才是公平?仇恨言論(hate speech)是不可褫奪的言論自由嗎?衛生的福利、同志權利、死刑、私隱權、宗教自由等等爭議。在這些問題上,如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就沒有共識,就算有決議,很多時都是五對四的局面。不單是具體的問題,在人權的基本原則上也有分歧,如羅爾斯(John Rawls)與諾錫克(Robert Nozick)的辯論:前者認為政府去重新分配財富不違反正義,相反,容讓貧富懸殊而不理會最窮困的人的死活才是不正義。諾錫克則認為這樣做是侵犯個人權利,他也有不少支持論點。
當人權缺乏清晰的標準和其他制衡時,每個人都可執著他的利益,並稱之為人權。自由主義學者Steven Kautz就承認自由主義面對一種危機:「我們並不擁有共享的遠象或共同的論據,去為我們關於權利的道德確信提供哲學的辯護。」(Liberalism & Community, 頁23)所謂人權往往只是經過掩飾的關於利益的爭吵,「權利的要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蔓延,這標誌著我們愈來愈沒有能力分辨真正的權利與冒牌的權利。」(頁25) 所以他也同意應把公民權利規限於數種基本的人權,這是較為合理的態度,也只有這樣做才能確保人權能獲得大多數人的共識,為人權奠下穩固的基礎。不然有爭議性的人權項目不斷加添,愈來愈多市民不能心悅誠服地接受,也難以甘心被這些「人權」規管,最後只會導致輕蔑和鬥爭。
此外,自由和人權始終是個人化的範疇,把它們絕對化會導致個人主義的膨脹,腐蝕社群的基礎。極端自由主義的一個難題就是如何培育自由社會的公民:要維持任何社會的秩序和進步,我們需要有責任感和獻身精神的公民,而這很視乎市民對社會整體的認同感,而認同感的建立又往往需要共同的價值觀。人權的文化不足以培育公民的責任感、獻身精神、認同感和共同價值觀,一個人可以一生都不侵犯別人人權,但仍然自私自利和道德敗壞。當每個人都著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再加上自由社會的消費主義和商業掛帥的「核心價值」,任何對個人和企業(如傳媒)的限制都會愈來愈困難,所以極端自由主義不單難以預防和阻止文化的庸俗化和道德的敗壞,難以建設有凝聚力和美善的社群,更會產生種種問題:社會的解體(家庭被削弱、社鄰的混亂、志願團體的衰落、市民倚賴性強、對法律不尊重等);和政治的功能失調(市民感到無能、與政府疏離和被操控等)。
基督教信仰的整合路向
我不贊成取消人權倫理,我只是認為人權倫理與責任倫理是互補的。人權並不是人生的最終目標,而是上主給我們的恩賜,好讓我們可自由選擇跟從祂、服事人和完成我們自我的命運。合乎信仰的人權觀應有目的論(teleology)成分,世俗的人權思想抗拒目的論,認為自由人權便是絕對價值,至於人們運用自由達成何種目的則全不關心,這亦是導致人權被濫用的原因之一。極端自由主義把個體絕對化,這不單是「拜偶像」的罪,最後更會帶來個體的扭曲,因為信仰告訴我們,人是存在於「神──個體──社會」的三角關係中,忽略任何一種關係只會帶來人的異化,這正是極端自由主義的問題,它把社群視為個體的限制,把上帝和超越的道德律(或創造秩序)視為對自由的壓制。所以信仰指向個人人權與社群價值的平衡,和自由與秩序的平衡。(這些概念我下期會再解釋。)
香港的民主道路需要反思:我們爭取的民主社會應是怎樣的社會呢?不是所有民主派都是極端自由主義者,然而我們看他們的口號,不少都只是強調自由民主人權平等公義,基本上不大理會道德和文化議題(有一些更傾向性解放和非道德化的立場)。其實香港的家庭問題已非常嚴重,但有多少民主派的政綱有強調家庭制度的重要嗎?有一次我和梁家傑律師在同一個論壇發言,我問他:香港的社會除了人權自由不足外,還有甚麼問題呢?他說了十分鐘,提到教育和經濟的問題,但隻字不提家庭危機。認識他的朋友告訴我,梁律師本身是很重視家庭的,這更突顯一個問題,今天主流的民主內容的確是偏向人權自由,而忽略其他同樣重要的價值。
(政制改革的神學反省.四之三)
(第八八五期,二OO四年八月十五日)
時代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