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自下而上的自治——递进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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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二元社会
【本章提要:社会的基本划分是有权和无权;从组织角度可描述为“权组织+被组织”;权力的强制性主要不是出于强力,而是出于组织的程序性沟通。】
1.1. 有权和无权
我们熟悉的社会一直是以权力划分的二元结构——一元是权力,另一元是无权:统治—被统治、管理—被管理、官—百姓、当局—公众、国家—人民……历史上各种社会的性质不同,这种二元都一样。古代是朝廷和百姓,现代换成代表和被代表者,公仆和人民……本质区别仍是有权和无权。其他的划分——阶级、阶层、等级、集团、族群、强势弱势等,都不如有权无权的划分清楚明了。各种主义和学说无论怎样分歧,也都把权力视为自在的“利维坦”(Leviathan),既要靠它管理民众,又要对其进行驯服,防范它压迫民众。以民主制约权力,出发点也是把权力当作对象进行“监督”、“选举”或“罢免”。在人们观念中,这种分离似乎与生俱来,不假思索。
权力自古便是争夺目标,抢到手就成为高踞社会之上的主人。然而权力到底是什么?它不是具体物质,没有实体,却无一不被人时刻感受,无形但有效。有人认为权力是职位。的确,官员一退位,荣耀就烟消云散,原本前呼后拥者立刻投向新官。然而垂帘的慈禧和退休的邓小平都无职位,却是大权在握。
有人说权力源于强力,但是强力不是权力。持枪罪犯迫使受害者服从,不能说实施了权力。权力的强制性无疑包含强力,更多强制却不需要使用强力。如扣工资不是强力,却是强制。日常人们服从权力,主要是服从非强力的强制,甚至不显露强制,服从权力被人当作只能如此的“天经地义”。在这种“天经地义”中,更能看到权力的本质。
权力存在于组织。无论是国家组织、社会组织,或公司组织、村庄组织,有组织就有管理和被管理,就存在有权无权,以及无需强力也得服从的“天经地义”。强盗与受害者没有组织关系,因而没有权力关系。
国家之间各为独立组织,权力体系也相互独立。一个国家被另一个国家占领,相当于强盗与受害者的关系,同权力无关。如果占领国在被占国建立了政权,便有了权力关系。若抵抗者不承认,占领政权对其就仍然只是强力。
“天经地义”源于组织成员的同意。这种同意首先是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组织。权力维系组织运转,是权力的第一要义。如果权力只有对人的管束压迫,人便会脱离组织,权力对其也就不复存在。人们容忍压迫,说明组织带来的好处大于压迫的坏处。
当然,人若没有选择离去的自由(如奴隶),就更多是因为强力的强制了。
1.2. 权组织+被组织
组织理论一般把组织分为他组织和自组织。经典定义是:组织在形成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的为自组织,否则是他组织。
人是社会动物,会自发形成组织。自发组织的初始往往是自组织— —没有外来指令,参与者直接沟通协商,没有压迫和强制,是人们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自愿结合。利益受损,人就会离开。因此自组织状态下人们彼此平等,相互认同。
以自组织和他组织分类会遇到如下问题:一是最初的他组织是如何产生的?例如是在人类学家描述的从血缘族群发展到国家组织,自组织在哪个环节变成了他组织?最初的外界干预是什么?他组织又怎么会在后来登上统治地位?二是自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需分出子组织(次级组织)。子组织往往由母组织推动和调控,运转也受母组织干预,因此子组织符合他组织的定义。那么由这种子组织组成的母组织还算自组织吗?这后一个问题已经包含了对前一个问题的一种回答——他组织可以由自组织演变形成。
他组织的概念对本文要做的分析并不实用,因为很难相信今日还存在没有外界干预的组织。即便是边远地区的村民自发合作,也受到国家法令、政府政策乃至村干部的干预。在这层意义上便几乎没有不属于他组织的组织,以其分析会失之笼统。
本文提出一个“权组织”概念——实施权力的组织。典型的权组织是由官员和官僚组成的政府。企业、学校、机构也各有其实施权力的系统。各种权组织之间不一定直接从属(除非整个社会被全能型专制权力控制),但最终在国家权力的框架内,各种权组织共同构成二元社会的权力元。
任何他组织的内部都有权组织,可以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被组织”指的是由“权组织”对无权者进行组织,看似组织起来的无权者在本质上仍是无组织(一离开权组织即会显现为无组织)。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有助于体现组织内部的二元关系。
他组织定义所说的“组织受外界干预”可以这样看——发出干预的是外界的“权组织”,接受和贯彻外界干预的是组织内部的“权组织”。当组织受外界“权组织”干预时,即是该组织的权组织接受“被组织”,再由该组织的“权组织”对组织内部完成“被组织”。
由此看自组织也会更明确——只要是自组织,就没有权组织,也不是被组织。一旦自组织内出现权组织,自上而下进行被组织,自组织就不再是自组织。按此标准,当前社会规模稍大的正式组织都不可能是自组织。
“权组织+被组织”是二元社会的基本关系,社会从整体到局部皆如此。权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倒树结构,结构的每个节点皆对上接受指令,对下发布指令,将无组织的无权者组织起来。
权组织内部也是被组织,自上而下,形成逐层扩大的金字塔。上级是其下级的组织者,下级被上级所组织,再去组织更下级,而无权者的被组织由权组织的基层官员具体实现。基层以上的权组织层级,除了制定决策,主要是为了管理权组织自身,使其成为贯彻权力意志、让无权元实现被组织的有效机器。而权组织的层级主要是出于权力自身沟通的需要。
权力分立的社会并非由一个权力金字塔自上而下统治,并列的权组织相互竞争制衡,但社会总体仍然是“权组织+被组织”的结构。
第一章 二元社会
【本章提要:社会的基本划分是有权和无权;从组织角度可描述为“权组织+被组织”;权力的强制性主要不是出于强力,而是出于组织的程序性沟通。】
1.1. 有权和无权
我们熟悉的社会一直是以权力划分的二元结构——一元是权力,另一元是无权:统治—被统治、管理—被管理、官—百姓、当局—公众、国家—人民……历史上各种社会的性质不同,这种二元都一样。古代是朝廷和百姓,现代换成代表和被代表者,公仆和人民……本质区别仍是有权和无权。其他的划分——阶级、阶层、等级、集团、族群、强势弱势等,都不如有权无权的划分清楚明了。各种主义和学说无论怎样分歧,也都把权力视为自在的“利维坦”(Leviathan),既要靠它管理民众,又要对其进行驯服,防范它压迫民众。以民主制约权力,出发点也是把权力当作对象进行“监督”、“选举”或“罢免”。在人们观念中,这种分离似乎与生俱来,不假思索。
权力自古便是争夺目标,抢到手就成为高踞社会之上的主人。然而权力到底是什么?它不是具体物质,没有实体,却无一不被人时刻感受,无形但有效。有人认为权力是职位。的确,官员一退位,荣耀就烟消云散,原本前呼后拥者立刻投向新官。然而垂帘的慈禧和退休的邓小平都无职位,却是大权在握。
有人说权力源于强力,但是强力不是权力。持枪罪犯迫使受害者服从,不能说实施了权力。权力的强制性无疑包含强力,更多强制却不需要使用强力。如扣工资不是强力,却是强制。日常人们服从权力,主要是服从非强力的强制,甚至不显露强制,服从权力被人当作只能如此的“天经地义”。在这种“天经地义”中,更能看到权力的本质。
权力存在于组织。无论是国家组织、社会组织,或公司组织、村庄组织,有组织就有管理和被管理,就存在有权无权,以及无需强力也得服从的“天经地义”。强盗与受害者没有组织关系,因而没有权力关系。
国家之间各为独立组织,权力体系也相互独立。一个国家被另一个国家占领,相当于强盗与受害者的关系,同权力无关。如果占领国在被占国建立了政权,便有了权力关系。若抵抗者不承认,占领政权对其就仍然只是强力。
“天经地义”源于组织成员的同意。这种同意首先是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组织。权力维系组织运转,是权力的第一要义。如果权力只有对人的管束压迫,人便会脱离组织,权力对其也就不复存在。人们容忍压迫,说明组织带来的好处大于压迫的坏处。
当然,人若没有选择离去的自由(如奴隶),就更多是因为强力的强制了。
1.2. 权组织+被组织
组织理论一般把组织分为他组织和自组织。经典定义是:组织在形成过程中没有外界的特定干预的为自组织,否则是他组织。
人是社会动物,会自发形成组织。自发组织的初始往往是自组织— —没有外来指令,参与者直接沟通协商,没有压迫和强制,是人们出于自身利益需要的自愿结合。利益受损,人就会离开。因此自组织状态下人们彼此平等,相互认同。
以自组织和他组织分类会遇到如下问题:一是最初的他组织是如何产生的?例如是在人类学家描述的从血缘族群发展到国家组织,自组织在哪个环节变成了他组织?最初的外界干预是什么?他组织又怎么会在后来登上统治地位?二是自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需分出子组织(次级组织)。子组织往往由母组织推动和调控,运转也受母组织干预,因此子组织符合他组织的定义。那么由这种子组织组成的母组织还算自组织吗?这后一个问题已经包含了对前一个问题的一种回答——他组织可以由自组织演变形成。
他组织的概念对本文要做的分析并不实用,因为很难相信今日还存在没有外界干预的组织。即便是边远地区的村民自发合作,也受到国家法令、政府政策乃至村干部的干预。在这层意义上便几乎没有不属于他组织的组织,以其分析会失之笼统。
本文提出一个“权组织”概念——实施权力的组织。典型的权组织是由官员和官僚组成的政府。企业、学校、机构也各有其实施权力的系统。各种权组织之间不一定直接从属(除非整个社会被全能型专制权力控制),但最终在国家权力的框架内,各种权组织共同构成二元社会的权力元。
任何他组织的内部都有权组织,可以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被组织”指的是由“权组织”对无权者进行组织,看似组织起来的无权者在本质上仍是无组织(一离开权组织即会显现为无组织)。把他组织分解为权组织和被组织,有助于体现组织内部的二元关系。
他组织定义所说的“组织受外界干预”可以这样看——发出干预的是外界的“权组织”,接受和贯彻外界干预的是组织内部的“权组织”。当组织受外界“权组织”干预时,即是该组织的权组织接受“被组织”,再由该组织的“权组织”对组织内部完成“被组织”。
由此看自组织也会更明确——只要是自组织,就没有权组织,也不是被组织。一旦自组织内出现权组织,自上而下进行被组织,自组织就不再是自组织。按此标准,当前社会规模稍大的正式组织都不可能是自组织。
“权组织+被组织”是二元社会的基本关系,社会从整体到局部皆如此。权组织是自上而下的倒树结构,结构的每个节点皆对上接受指令,对下发布指令,将无组织的无权者组织起来。
权组织内部也是被组织,自上而下,形成逐层扩大的金字塔。上级是其下级的组织者,下级被上级所组织,再去组织更下级,而无权者的被组织由权组织的基层官员具体实现。基层以上的权组织层级,除了制定决策,主要是为了管理权组织自身,使其成为贯彻权力意志、让无权元实现被组织的有效机器。而权组织的层级主要是出于权力自身沟通的需要。
权力分立的社会并非由一个权力金字塔自上而下统治,并列的权组织相互竞争制衡,但社会总体仍然是“权组织+被组织”的结构。
50 个评论
>>一个社会怎么样,评价标准是什么?怎样算发展良好,怎样又是受到阻碍?是否有一个可以进行客观判断的衡量标...
意志的组成包括进行判断、确立目标、做出决定。尽管不一定全都条理清晰,但是遑论自觉不自觉,三个部分都少不了。对于个人意志,“判断”包括是否满意自身状况,不满的根源在哪?如何造成、能否克服等;“目标”包括想得到什么,怎样的生存状况是其所求,最低愿望,最高理想,眼前利益,长远规划等;“决定”包括如何实现目标,计划安排,行动步骤,根据愿望与现实的差距所做的调整与妥协等。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时刻在进行判断,树立目标,做出决定,哪怕明天去山上砍一捆柴到市场换回一包盐,也已包括意志的这三个部分。
社会意志同样有这三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可以视为社会所有个人意志相应部分的向量和。一个社会的状况究竟怎么样,根本评价在于社会意志的判断,即社会所有成员对自身生存状况判断的向量和。社会意志满意,状况就好,不满意,则不好。每个社会成员如同在其所处之局部安置的“测点”,所有“测点”组成反映社会状况的“监测系统”。这种社会意志对社会状况的把握,可以说全面到无一遗漏的程度。
以经济为例。经济行为由人推动,经济结果由人承担,经济关系由人构成。社会成员分布于经济的每个局部,既是“测点”,又是所处局部的经济状况本身。每人对与己有关的经济任意微小的变化都有明晰且定量的意识——上午农贸市场的菜价涨了五角钱,或买来盖鸡窝的砖质量下降,碎了八块,还有六块有变形……——构成个人意志对于经济状况的判断。把全体社会成员的判断求和在一起,所有那些不起眼的几分钱、几块砖累积起来,就成了整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其判断的完整与准确,是世间任何调查、统计、经济理论、数学模型或计算机网络都无法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