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主义”西方文明之光, 佛罗里达废除给女性的永久离婚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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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在二战后建立了高度保护女性权益的婚姻法, 简单的说, 只要男女离婚后, 法律大幅度偏袒女性, 不仅可以分割一半以上的财产, 还可以要求男方按婚内生活标准支付赡养费, 一直到女方退休或者第再婚.

简单的说, 只要找到一个有钱男人能够跟他结婚, 女的这辈子都不愁吃喝了, 而且生活质量都不会因为离婚的下降.

甚至都不用结婚, 只要信用卡和税务局登记的地址一样, 就成为法律上的同居满一到两年后就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曾经一个很著名的案例, 多伦多一个富家公子谈了几年的女朋友分手后居然被判陪了几十万刀/年的赡养费一直到退休.

即使普通人离婚, 男方也要通过赡养费来match和女方的差距...如果她收入低, 那就得赡养她一辈子.


这样的“恶”法已是阻碍欧美结婚生子的最大因素之一.

而佛罗里达率先第一个废除了离婚后永久赡养费,  女性索要赡养费必须充分举证, 并且3年内的婚姻不得申请. 

从根本上践行了女权主义, 实现了女性不得被物化, 不得被矮化, 女性可以成为任何想成为的人, 做想做任何一切.

在美国佛州, 女性不再受压迫, 被视为无法自力更生的群体, 他们终于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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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8-21

38 个评论

这种过时法律的确应该废除,如果像日韩那样存在明显的就业歧视问题给女性一些补偿条件还可以理解,但即使是补偿也应该建立在双方有孩子基础上。但欧美很多国家作为各行业的职场女性大有可为,在传统观念看来比较排斥女性的政坛也有广阔发挥空间,而且他们还强调Work-life balance的状态,不像东亚社会那样精神疲惫,再给女性这样的优待就形成了对男性的反向压迫,也是将女性权利和自身责任脱钩的体现。这应该也是非婚生子普遍化的重要原因,因为非婚生的孩子有婚内生的孩子一样的权利,而婚姻除了带来个别的法律权利以外(主要价值就是有用的资产组合和移民要求),带来更多的是负担(因为性生活和育儿都可以不靠婚姻),尤其是对男性的潜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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